2013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专业实务-第一章核安全监.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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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7/3,1,2023/7/3,1,第一章 核安全监管概述,2023/7/3,2,第一节 核能与核技术利用及其核安全监管,一 国家核安全局的监管范围 1986 年10 月29 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明确:国家核安全局对全国核设施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独立行使核安全监督权。民用核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必须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必须有足够的措施保证质量,保证安全运行,预防核事故,限制可能产生的有害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规定:“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必须采取安全与防护措施,预防发生可能导

2、致放射性污染的各类事故,避免放射性污染危害。”这就从法律上第一次对核设施安全与辐射安全统一提出要求。,2023/7/3,3,二 国家核安全监管组织机构 目前,国家核安全局下设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核电安全监管司以及辐射源安全监管司等三个业务司。地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环境保护部地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是参考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其职责是根据分工执行相应的监督工作,接受国家核安全的业务指导。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受地方政府领导,其职责是根据分工执行相应的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接受国家核安全局的业务指导。,2023/7/3,4,我国核安全监管机构-国家核安全局的职责1、组织拟定核与辐射安全政

3、策、规划、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标准和规范。2、负责核电厂、研究型反应堆、临界装置、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等核设施的政许可和监督检查以及事件与事故的调查处理。3、负责核设施退役项目、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放射性物质运输等核活动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以及事件与事故的调查处理。4、负责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5、组织辐射环境监测。6、组织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7、负责核材料管制核安全监管。8、负责核与辐射安全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和相关培训。9、负责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10、

4、负责电磁辐射装置设施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2023/7/3,5,授权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的单位:指为国家核安全局提供技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核安全局的后援单位主要有:-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机械科学研究院核设备与可靠性中心等。,2023/7/3,6,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是国家核安全局非常设的审议咨询机构。其职能是是协助国家核安全局制定核与辐射安全政策法规、审评和监督民用核设施核与辐射安全、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科学研究,为国家核与辐射安全事业重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审查委员会:是国家核安全局的非常设审议机构。其职能是主要承担

5、对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法规和标准以及法规标准体系进行技术审查,提出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建设的建议。核与辐射安全法规审查委员会下设核安全、辐射安全、核安全设备和电磁辐射四个专业组。,2023/7/3,7,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鉴定委员会:是国家核安全局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HAF603)设立的非常设工作机构。目前,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鉴定委员会的职能由不定期召开的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工作会议承担。该会议主要由国家核安全局、相关地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相关技术后援单位以及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的代表参加。民用核安全设备

6、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是国家核安全局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HAF602)设立的非常设工作机构。目前,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的职能由不定期召开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工作会议承担。该会议主要由国家核安全局、相关地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相关技术后援单位以及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单位的代表参加。,2023/7/3,8,核反应堆操纵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是国家核安全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附件一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颁发和管理程序(HAF 001/01/01)的设立的非常设工作机构。目前,核反应堆操纵人员资格

7、核准委员会的职能由定期召开的核反应堆操纵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会议承担。该会议主要由国家核安全局、相关地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相关技术后援单位以及相关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的代表参加。,2023/7/3,9,核安全监管的特点 1 以坚决贯彻“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工作方针;2 积极吸取核能发达国家的核安全管理经验,坚持一步与国际接轨的原则,采用了国际通用的核安全监督管理摸式。,2023/7/3,10,3 结合国情建立了我国的核安全法规体系,并初步建立起了对国外成熟的有关核安全审评和监督的技术准则文件和参照使用的有关工业标准的认可和适用性评价体系。4 对核能与核技术利用的质量保证工作,不再采用我国常规工

8、业,包括军工体系的传统质量管理体系。采用了国际先进的理念,要求强制性建立符合核安全法规体系的质量保证体系,使上述有关活动的实施处于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控制之下。5 国家核安全局及其技术支持机构大力开展多边与双边的国际合作,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和人员培训。充分注意收集和跟踪国内外有关核安全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经验反馈和最新研究成果,大力开展旨在提高监管能力的科学研究,并将研究成果加以应用。,2023/7/3,11,第二节 纵深防御与核安全监管,一、核安全目标与纵深防御“核安全”是指:完成正确的运行工况、事故预防或缓解事故后果从而实现保护厂区人员、公众和环境免遭过量辐射危害。核安全总的目标是在核动力厂中建立

9、并保持对放射性危害的有效防御,以保护人员、社会和环境免受危害。这个总目标又可以分解为辐射防护目标和技术安全目标,这两个目标互相补充、相辅相成,技术措施与管理性和程序性措施一起保证对电离辐射危害的防御。辐射防护目标:保证在所有运行状态下核动力厂内的辐射照射或由于该核动力厂任何计划排放放射性物质引起的辐射照射保持低于规定限值并且合理可行尽量低,保证减轻任何事故的放射性后果。实现这个目前的手段是在保证减轻事故的放射性后果的基础上,实现辐射防护最优化。技术安全目标: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防止核动力厂事故,并在一旦发生事故时减轻其后果;对于在设计该核动力厂时考虑过的所有可能事故,包括概率很低的事故,要以

10、高可信度保证任何放射性后果尽可能小且低于规定限值;并保证有严重放射性后果的事故发生的概率极低。,2023/7/3,12,核电厂定量安全目标 国际原子能机构提出的核电厂定量安全目标:1999年国际原子能机构核安全顾问组发表的报告(INSAG-12)中提出的核电厂运行安全目标是:-对已运行的核电厂:堆芯熔化概率为10-4/堆年,大量放射性释放概率为10-5/堆年.-对将来的核电厂 堆芯熔化概率为10-5/堆年,大量放射性释放概率为10-6/堆年.,2023/7/3,13,在2006年发表的核安全导则HAD102/17 核动力厂安全评价与验证中提出:关于堆芯损坏的目标是:-对已有的核动力厂,每堆年1

11、0-4;-对新的核动力厂,每堆年10-5.关于放射性物质大量释放的目标是:-对已有的核动力厂,每堆年10-5;-对新的核动力厂,每堆年10-6.,2023/7/3,14,二、核动力厂设计中的纵深防御要求安全技术目标可以归纳为对三个基本核安全功能的保证:(1)必须为在某些运行工况和事故工况期间和之后的安全停堆和维持安全停堆状态提供必要的手段;(2)必须为在某些运行工况和事故工况期间和之后,为停堆后从堆芯排出余热提供必要的手段;(3)必须为减少可能的放射性物质释放、为保证运行工况期间和之后的任何释放不超过规定限值、事故工况期间和之后的任何释放不超过可接受的限值提供必要的手段。,2023/7/3,1

12、5,核动力厂设计上的纵深防御要求:第一层次防御的目的是防止偏离正常运行及防止系统失效。这一层次要求:按照恰当的质量水平和工程实践,例如多重性、独立性及多样性的应用。为此,应十分注意选择恰当的设计标准和材料,设计方案应有利于减少内部灾害的可能(即,控制假设始发事件的响应)、减轻特定假设始发事件的后果或减少事故序列之后可能的源项释放,重视制造、建造、在役检查、维修和试验的过程控制要求和为保证这些活动的可达性,并为确定核动力厂运行和维修提供详细的设计资料。第二层防御的目的是能够检测和纠正偏离正常运行状态,以防止预计运行事件升级为事故工况。尽管注意预防,核动力厂在其寿期内仍然可能发生某些假设始发事件。

13、这一层次要求设置在安全分析中确定的专用系统,并制定运行规程以防止或尽量减小这些假设始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害。,2023/7/3,16,第三层次防御是基于以下假定:尽管极少可能,某些预计运行事件或假设始发事件的升级仍有可能未被前一层次防御所制止,而进展成一种较严重的事件。这些不大可能的事件在核动力厂设计基准中是可预计的,并且必须提供固有安全特性、故障安全设计、附加的设备和规程以控制这些事件的后果,使核动力厂在这些事件后达到稳定的、可接受的状态。这就要求设置的专设安全设施具有能力将核动力厂首先引导到可控制状态,然后引导到安全停堆状态,并且至少维持一道包容放射性物质的屏障。第四层防御的目的是针对设计基准

14、可能已被超过的严重事故的,并保证放射性释放保持在尽实际可能的低。这一层次最重要的目的是保护包容功能。除了事故管理规程之外,这可以由防止事故进展的补充措施与规程,以及减轻选定的严重事故后果的措施来达到。由包容提供的保护可用最佳估算方法来验证。第五层次,即最后层次防御的目的是减轻可能由事故工况引起潜在的放射性物质释放造成的放射性后果。这方面要求有适当装备的应急控制中心及场内、场外应急响应计划。,2023/7/3,17,三、核动力厂建造和运行时的纵深防御要求 完善的设计只是核动力厂安全的基础,真正的核动力厂安全是要用建造质量或运行安全来保障的。在建造或运行方面,纵深防御的主要要求是:1、各项活动必须

15、严格遵循确定的程序和操作规程。2、保证运行人员的知识和能力水平满足要求。3、保证清晰有效的权力-责任管理系统。4、严格遵照正确的、综合性的安全分析的结果来进行相关的设计、建造、运行和维修活动。5、在核动力厂全寿期的运行中,保证物项质量满足要求。,2023/7/3,18,第三节 核安全许可制度,一、核安全许可的分类1 核安全许可单位:-核安全申请单位-核安全持证单位2 资格许可-单位资格许可-人员资格许可3 活动许可,2023/7/3,19,二、核设施的安全许可制度 国家核安全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HAF00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监督管理条例(HAF001),通过核安全许可证制度对核电厂

16、、研究性核反应堆、核燃料元件制造厂、乏燃料后处理厂等的设计、建造、调试及运行实施严格的核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安全许可证件分为五种核安全相关活动许和一种人员资格许可:,2023/7/3,20,核设施厂址选择审查意见书 营运单位经过厂址选择研究后,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核设施厂址选择报告。国家核安全局经审评后,向营运单位颁发“核设施厂址选择审查意见书”。取得核设施厂址选择审查意见书后,核设施营运单位可进行核设施场地准备等相关活动。核设施建造许可证 营运单位在核设施初步设计结束之后,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初步安全分析报告和质量保证大纲(设计和建造阶段)等文件,国家核安全局经审评后,向营运单位颁发“核设施建

17、造许可证”。取得核设施建造许可证后,核设施营运单位可进行核设施的建造活动。,2023/7/3,21,核设施首次装料批准书 营运单位在核设施建造工作及装料前调试工作结束以后,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最终安全分析报告、质量保证大纲(调试阶段)、调试大纲、装料前调试报告、维修大纲以及应急计划等文件,国家核安全局在大量监督和审评工作的基础上,向营运单位颁发“核设施首次装料批准书”。取得核设施首次装料批准书后,营运单位可向核设施内部加装核燃料。核设施运行许可证 在核设施经过一段时间试运行以后,营运单位针对试运行中发现的问题,修改有关运行文件,并将修订的最终安全分析报告和质量保证大纲(运行阶段)等文件报送国家核

18、安全局审查,国家核安全局经过审评后根据监督结果,向营运单位颁发“核设施运行许可证”。取得核设施建造许可证后,核设施营运单位可进行核设施的商业运行。核设施退役批准书 核设施退役批准书包括“核设施开始退役批准书”和“核设施最终退役批准书”。在营运单位开始核设施退役活动前,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核设施退役方案和质量保证大纲(退役阶段),国家核安全局经审评后,向营运单位颁发“核设施开始退役批准书”。取得核设施开始退役批准书后,核设施营运单位可进行实质上的退役工作。在核设施退役工作结束后,营运单位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核设施退役报告,国家核安全局经审评后,向营运单位颁发“核设施最终退役批准书”。取得核设施最终退

19、役批准书后,核设施营运单位的核安全责任自动终止。,2023/7/3,22,核设施操纵员执照和高级操纵员执照 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分为“操纵员执照”和“高级操纵员执照”两种。营运单位按照运行人员资格管理要求,在进行人员遴选、培训和考核,并经主管部门审查认可以后,将有关资料报国家核安全局核准。国家核安全局经审核后,向有关运行人员颁发核设施“操纵员执照”和“高级操纵员执照”。对于前五种许可证,即活动许可证,核设施营运单位在每一阶段开始之前半年至一年左右时间,向国家核安全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国家核安全局在一个月内必须答复是否接受申请。,2023/7/3,23,国家核安全局在正式接受申请以

20、后,即组织技术后援单位的专家组成审评组开始进行技术审评。通过提问、回答、对话等方式,在经过审评和申请双方充分讨论和交换意见之后,审评组向国家核安全局提出审评意见。对于装料许可证、运行许可证和退役许可证的颁发,核安全监督工作也占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审评监督意见的基础上,国家核安全局考虑其它方面的意见,形成初步管理意见后提交核安全专家委员会审议,在专家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后,国家核安全局决定是否颁发核安全许可证件。,2023/7/3,24,三、国家核安全局对核动力厂的核安全监管 在许可证制度中,核安全监督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下面以核电厂运行监督为例介绍核设施的监督工作。国家核安全局的监督管理活动涉及如

21、下方面。(一)文件审查(1)运行事件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对营运单位提交的运行事件报告进行审查和技术分析评价,事件分析结果发送地区监督站或核电厂。(2)特许申请 国家核安全局对于偏离运行技术规格书的特许申请进行审评和批准,审评结果通知营运单位和地区监督站,必要时由地区监督站监督其实施。(3)修改 对于核电厂运行期间进行的重大修改项目,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进行审评,经国家核安全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地区监督站将监督其实施。(4)定期安全评价 对运行核电厂进行定期综合性评价,按照当前安全标准和实践判断核电厂是否安全,是否有足够的安排并已落实,有足够的设施,从而保障核电厂的安全。,2023/7/3,25,(

22、二)现场检查(1)日常检查 由现场监督员进行的检查活动。包括主控制室巡视,核电厂内巡视,定期试验观察,维修观察。参与营运单位的定期协调会。跟踪核电厂运行情况和发生的问题。监督员编写日报、周报,及时向局通报核电厂当日的运行情况。在日常检查中,地区监督站根据核电厂提供的维修计划,定期试验计划,选择其中的一些项目作为专题检查项目进行检查。(2)例行检查 根据本年度核安全检查计划执行检查。该检查的具体实施按照核设施的安全监督(HAF0502)中的要求进行,检查项目的选择参照国家核安全局提出的核电厂运行阶段核安全检查程序进行。(3)非例行检查 根据营运单位本年度的管理情况,以及下半年度核电厂运行工况(换

23、料、长期停堆等)来确定其检查项目、实施时间和检查内容。检查的实施参照例行检查程序。另外,异常事件后检查也属于非例行检查,它主要是针对某一异常事件而作出的响应,针对性强,技术方面的要求也很高,组织相关的专家来参与这种检查。,2023/7/3,26,(三)监督检查报告制度(1)日报 现场监督员将核电厂当天的运行情况,发现的问题及与核安全相关的活动以传真形式报国家核安全局。(2)周报 地区监督站将核电厂上周的安全相关的活动、运行事件、发现的问题以周报的形式报国家核安全局。(3)例行/非例行检查报告 在例行/非例行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写出检查报告,由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并发送核电厂营运单位,国家核安全局或地

24、区监督站将跟踪检查其实施情况。(4)年报 每年地区监督站将上一年度的监督检查工作总结作为年报报国家核安全局。(5)运行经验反馈报告 根据核电厂运行事件报告,进行运行经验反馈的技术评价并提出有关的核安全管理要求,进行安全趋势分析,使我们的监督工作更有的放矢地进行。,2023/7/3,27,第四节 其他一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一、核设施的环境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的第6条明确规定“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必须提出对环境影响的报告书,经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设计”2003年6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确立了核设施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法律地

25、位。,2023/7/3,28,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也明确规定:与核设施相配套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验收合格的,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2023/7/3,29,二、电磁辐射安全监管 为保护电磁环境和公众健康,处理好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我国颁布实施了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8号)、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和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等一系列法规和标准,初步建立了电磁辐射环境管理相

26、关的法规标准体系。各级环保部门遵照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认真履行法律职责,通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及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确保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得到落实。目前,绝大多数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辐射环境影响都在可接受范围内,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我国的电磁辐射环境质量处于良好状态。,2023/7/3,30,三、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管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国家对从事放射性污染防治的专业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对从事放射性污染监测工作的机构实行资质管理制度。2002年人事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

27、行规定(人发2002106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确立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制度。,2023/7/3,31,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06 号)将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定为核安全审评、核安全监督、民用核设施操纵与运行、核质量保证、辐射防护、辐射环境监测以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定的其他与核安全密切相关的工作领域。国家核安全局2010年以国核安发201025号文发布的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关键岗位名录(第一批)进一步将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划分为核安全综合管理,核质量保证,辐射防护,反应堆运行以及辐射环境监测与评价五个执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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