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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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形成高效、文明、廉洁的系统作风,助推全系统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促进市场监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第二条全体干职工要守纪律,讲规矩,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履职尽责,自觉维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整体形象和权威。第三条实行集体领导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班子成员会议讨论决定,日常工作由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并及时通报情况。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班子成员要及时向党组书记、局长报告。第四条各股(室、所、队)按照内部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实行层级管理,对分管联系领导负责,重大工作由各分管联系领导报党组书记、局长协调处理。

2、第二章绩效考核制度第一条对各股(室、所、队)实行绩效考核,日常工作由党风廉政室承担。第二条执法大队、机关各股室、市监所年度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由党风廉政室组织考核,每年制定具体考核方案。第三条平时考核结果、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评先评优和年度绩效奖金发放的依据。第三章会议学习制度第一条坚持集中与自学相结合的原则,建设学习型机关。由人事股制订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全员培训计划、市监讲堂规划、一月一学法及考试制度。中心组学习全年不少于12次;全员培训全年不少于12次;一般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举办市监讲堂;全体在职干职工参与一月一学法学习,50岁以下干职工参加一月一考试,人事股、法规股、党风廉

3、政室各负其责组织开展以上工作。干职工自学笔记全年不少于1万字,纳入绩效考核。第二条涉及全局的工作会议归局办公室管理,经党组书记、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下发会议通知。第三条党组会议原则上实行例会制度,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党组成员参加,非党组班子成员列席参加,必要时可召集中层骨干参加;党组会上讨论的议题需会前报告党组书记,再由党组书记作出安排;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班子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局长确定议题并召集主持,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遇重要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班子成员会上讨论的议题需会前报告党组书记、局长,会前12天,由办公室将会议主要议题通知班子会议各成员和有关列席人员,因

4、故不能与会的需向党组书记、局长请假。办公室主任(或办公室文秘)列席会议作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局务会议由局长组织召开,机关全体在职干职工、二级机构负责人参加,总结本月工作完成情况,安排部署下月工作,由办公室作好记录。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由分管人事政工的副局长负责做好相关工作。党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负责召集,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第四条局组织召开的会议严格执行签到制度,由党风廉政室负责签到,因事、因病不能参加的需提前向主要领导或会议主持人请假。会议、学习无故迟到、早退的纳入年终绩效考核。第四章值班制度第一条执行值班带班规定:(一)工作日夜

5、间实行值班领导在县城范围内值班,值班人员持值班电话值班。双休日实行值班领导在县城范围内值班,值班人员在岗值班。法定节假日严格实行值班领导、值班人员在岗值班。承担应急管理服务职能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上级对口部门的要求做好值班工作。(二)严格落实领导值周制:每周由值周领导带队对局属各单位工作纪律、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等不少于一次的监督与检查,参加人员由办公室、党风廉政室等有关人员组成。第二条强化统筹安排:办公室要对值班工作进行统筹部署,提前5-8个工作日将次月工作日夜间和双休日值班领导安排报送至县委办值班室汇总;提前3个工作日将法定节假日值班安排报送至县委办值班室、县政府办值班室备案;二级机构提前5-

6、8个工作日将次月工作日夜间和双休日值班领导安排报送办公室汇总;提前3个工作日将法定节假日值班安排报送至办公室备案。第三条加强工作保障:加强值班队伍建设,注重值班工作培训,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骨于力量充实值班岗位。第四条严格督查问责:值班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遵守值班工作纪律。对不认真履行值班值守工作职责,擅自离岗、脱岗、非正式人员顶岗或对突发应急事件应报不报、瞒报、迟报的相关责任人,第一次发现进行通报,第二次启动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严肃问责,并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防汛抗旱期间或其他重大工作、活动特护期内,领导于部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相关工作值班要求。第五章考勤及请(休)假制度第一

7、条严格考勤签到时间。全体干职工必须在工作日上午8:00点前、下午13:30-14:30(夏季15:00)前考勤签到,晚签为迟到,未签为缺勤。第二条机关工作人员上班采用考勤机考勤,工作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岗,以考勤机记录为准,党风廉政室对局机关实行不定期查岗,查岗时不在岗且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无外出办事记录,按早退、脱岗、离岗或旷工论处。政务服务股工作人员以政务中心考核为准。市监所工作人员采用考勤机考勤,市监所所长为本单位考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确因工作没有考勤的须附情况说明,市监所要建立干部职工考勤档案并及时如实上报,考勤情况按周、按月上报党风廉政室,县局将不定期督查,对于弄虚作假、把关不严的视

8、情况予以问责。考勤情况与年终考核、评先评优等相挂钩。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人员;长期游离于组织之外、游离于工作岗位之外、从事个人经营活动的人员,按照公务员法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第三条严格因故缺勤报备。凡开会、学习、下乡、出差等因事因病不能签到的,以微信或短信方式,向分管领导说明具体事由,并在本周内向党风廉政室报备,过期补报不予受理,视为当日缺勤。第四条严格请假审批管理。因事因病需请假的,均需填写请(休)假审批单,提前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第五条请假情形:(一)主要负责同志离开本县外出开会、学习、考察、联系工作

9、、探亲等1天(因公去XXl天除外)以上的,须提前向县委书记、县委分管领导请假,行政主要负责同志外出须提前向县长、县政府分管领导请假。(二)局副职离开本县外出开会、学习、考察、联系工作、探亲等1天(因公去XXl天除外)以上的,须提前向局党组书记请假;3天及以上须报县级分管领导批准。(三)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离开本县外出开会、学习、考察、联系工作、探亲等1天(因公去XXl天除外)以上的,须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三天及以上须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四)机关干职工离开本县外出开会、学习、考察、联系工作、探亲等1天(因公去XXl天除外)以上的,须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三天及以上须报局主要领导批准。(五)二级机构工

10、作人员离开本县外出开会、学习、考察、联系工作、探亲等1天(因公去XXl天除外)以上的,须提前向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3天以上5天以下须报分管领导批准;5天及以上报局主要领导批准。第六条请假要求:(一)局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工作日外出开会、考察、学习或开展其他活动须报备情形的,提前2天报相关领导审批,并报县委办值班室或县政府办值班室备案;局副职领导同志工作日外出开会、考察、学习或开展其他活动须报备情形的,填好申请表,提前2天报党组书记审批,并报局办公室备案;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全体干职工外出开会、考察、学习或开展其他活动须报备情形的,填好申请表,提前2天报分管领导或党组书记审批,并报局办公室备案。(二

11、)节假日(含双休日)离湘外出2天以上的,请假程序参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三)防汛抗旱期间或其他重大工作、活动特护期原则上不得请假,确需请假外出的,须报局党组书记批准。(四)局班子成员离开办公驻地,要主动及时将去向报告主要领导,并保持通讯畅通。(五)原则上不允许股(室、所、队)正副职同时请假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在请假和报备时说明情况,同时在外出申请表中注明外出期间本机构主持工作的同志。(六)办公室要掌握局班子成员外出情况(包括外出时间、地点、事由等),确保10分钟之内能联系上主要负责同志(确有特殊情况除外);二级机构办公室要掌握二级机构负责人外出情况(包括外出时间、地点、事由等),确

12、保10分钟之内能联系上机构负责同志(确有特殊情况除外)。(七)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及办公室负责同志联系方式如有变化,须及时向县委办值班室、县政府办值班室报备;局副职领导、二级机构负责人、全体干职工联系方式如有变化,须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备。(八)确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可事先委托他人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先行报告,说明事由,并于事后立即补办手续。凡未请假、请假未经批准擅离岗位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视为旷工。(九)本人在请(休)假期满要求续假,经批准或同意的,事后应立即补办有关手续;未经同意而超假的,视为旷Xo(十)确需住院治疗或因病不能正常上班一个月以上要求请病假的,必须提供县级以上

13、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病历证明并报县局党组研究决定。第七条严格执行年休假制。按照桃办发(2014)1号文件规定,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其中,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第八条考勤结果与年终绩效考核奖金挂钩。迟到、早退一次扣款40元,经核实确属遗忘考勤的每次扣款20元。督查发现各股(室、所、队)年累计超过10人次迟到、早退者取消单位评先评优资格(自行申报的除外),个人年超过5次迟到、早退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一般性病假(不需住院治疗的)和事假每超过一天扣款100元(不足一个月的扣款金额不

14、超过绩考奖金月平均数),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在绩考奖金中按月计算扣款金额扣款。确需住院治疗的病假(凭医院出院结算单计算天数)抵扣年休假后,每超过一天扣款50元(不足一个月的扣款金额不超过绩考奖金月平均数),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在绩考奖金中按月计算扣款金额扣款。年休假和县局安排的加班可列抵病、事假;出现旷工的,每天扣款200元,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第九条病假期间的待遇:(一)根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15、,基本工资全额发给;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和津补贴(绩效工资)的70%;工作年限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和津补贴(绩效工资)的80%;工作年限二十年及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病休假期间,不享受其他工作性奖励和补助。(二)列抵年休假后全年累计请病假时间在2个月以上的,当年不能评先评优且一年内不能提拔任用;请病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当年不参加考核。第六章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印章的使用要求:严格按规定区分局党组公章、局行政公章的使用情况。(一)凡在局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与

16、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党组书记或局长同意签字或授权后,方可盖章。(二)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党组书记或局长签字或授权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三)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由党组书记或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四)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五)单位介绍信盖章时均应由分管领导批准;单位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编页,存根由专人保管存档。(六)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

17、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七)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八)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局行政章或业务专用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九)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公章启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公章启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18、。(十)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十一)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否则,出现事故,责任由公章管理人员自己承担。(十二)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多页的要盖骑缝章。(十三)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十四

19、)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局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第二条印章的保管:(一)本局所有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员要建立“公章启用登记表”,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二)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三)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公章专管员外出,移交公章时,需由主要领导同意。(四)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的保养,使用中达到干净、字迹清晰、色调鲜艳。(五)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六)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第三条局属各单位的

20、公章及业务专用章使用,由各单位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实行股(室、所、队)长负责制。第七章公文处理制度第一条本局所有发文严格遵循如下程序:拟发文单位起草文稿并提出拟办意见、填写发文签-主办股室负责人审核一局办公室核稿一局分管领导审阅一局主要领导审签一编号、缮印、盖章一发送存档。第二条文件起草要求:(一)局属各单位各类公文,凡要上报下发的,需经过分管领导同意后,方能起草。起草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规定格式,用发文拟稿纸起草,要求字词准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炼,标点正确,书写工整。第三条打印文件要求:各股室文稿由各股室自行打印,做到及时准确、规范整洁,紧急文稿和有特殊要求的材料由股室起草、

21、校对,分管领导审阅签字,送办公室审核,再安排到局文印社打印。第四条发文要求:发文日期以领导签发日期为准,办公室按公章管理规定加盖公章;由起草股室按发送范围及时发送;将领导签字底稿和2份正式文件送办公室存档。第五条与本局联合发文,由外单位主办起草的文件,须先送局有关业务股室审核,然后送办公室核稿,方可送局分管领导审阅,局主要领导审签。其中凡用本局文号的发文,经办公室核稿后,先送各联合发文单位会签,最后由局主要领导签发。第六条局所有收文(包括会议收文),一律先交办公室登记,然后按规定程序批送阅处。第七条送交阅处的文件不得在股室(包括班子成员)滞留,秘密文件须按有关保密规定严格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文件

22、阅处中的有关事项进行追踪督办落实。第八条在办公室或档案室借阅文件,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凡机要文件一律不得复印,必须由办公室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随意截留、收藏。第八章公务车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务车辆使用管理,保障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机关公务出行和执法执勤需要,根据XX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XX县县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以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为目的,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保障方式,建立新型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体制。第三条办公室为公务用车管理部门,负责局机

23、关公务用车管理。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我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第五条执法执勤用车主要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工作。第六条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主要用于我局搭载专用技术设备,执行特种技术工作任务等方面,属于专业专用车辆。第七条办公室负责车辆保管、维修、油料等管理,并明确专人按程序调配车辆。建立公务车辆管理台账,台账内容包含车辆年检、保养、保险、维修、过桥过路费用、加油和使用情况(凭派车单登记)。第八条坚持公车专职驾驶制度:(一)机关(执法大队车除外)车辆专职与养护。凌佑保:负责湘H50023、H2U269车的出车养护工作。贺建军:负责

24、湘HA5002、HD9686车的出车养护工作。胡介华:负责湘HA5980、H95745车的出车养护工作。湘H58789由办公室调剂使用。(二)执法大队车辆使用与管理。湘H5TX99、湘H5B309二台车由执法大队调配使用,车辆所有费用开支由执法大队承担,执法大队明确专(兼)职司机并报局办公室备案,管理办法应参照县局机关车辆管理办法执行。第九条车辆调配规定(执法大队车辆不在其列):(一)按照先申请先用车原则。(二)优先保证领导公务用车。执勤、执法用车,在每天执法用车指标内,各分管局长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其中一个股室申报一台执法用车,遵循先申请先用车原则。(三)股室下乡应尽量整合资源,原则上派专职司

25、机。(四)在当日用车指标外需要用车的,须经主要领导批准。(五)因紧急公务需要使用公车的,在使用后补办审批手续。(六)节假日需用车的部门,必须先到办公室填写节假日公务用车申请表,交县公车办备案后方可用车。(七)长沙、XX开会学习,原则上不派车,其他情况出县公务出行必须派车的需先经主要领导批准,凭出差审批单调车。(八)在县规定的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禁止使用公车。范围外需使用公车:由申请部门填写用车申请单,用车申请单须填写申请部门负责人、申请用车地点、具体事项、用车时间、驾驶员姓名等内容,用车部门分管领导予以签字确认,并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按照申请时间先后顺序予以派车。(九)执法执勤用

26、车在专职司机不空的情况下,由用车部门负责人安排具有驾驶资格的工作人员在法律、法规允许驾驶汽车的状态下驾驶。驾驶期间违章、扣分由驾驶员自行负责。因操作不当或人为因素造成交通事故,由实际驾驶员承担责任。部门负责人安排的驾驶员驾驶资格有问题或在驾驶员不宜驾驶汽车时安排其驾驶的,该部门负责人需要与实际驾驶员一起承担责任。(十)公车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将车停放在县局机关车库,汽车钥匙必须及时上交办公室。一般情况下,下班之前必须上交车钥匙,特殊情况需在下班时间段使用公车的,需事先在用车申请中注明或及时报告。第十条专职驾驶人员的补助及洗车费用。专职驾驶员每月补助:执法执勤用车司机340元,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司机

27、440元,驾驶员补助按季度发放到个人。驾驶员应保持车辆清洁卫生,车辆清洗费实行月定额制度,执法执勤用车每月200元,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每月250元(在用的情况下)。第十一条专职驾驶员实行安全奖制度。设立驾驶员年度行车安全奖励、年度无违章奖励,并采取年终考核一次性奖励方式。(一)奖励标准。1.全年无交通责任事故,圆满完成出车任务的奖励100OITtjO2全年无违章记录,圆满完成出车任务的奖励200元。(二)全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1 .由于驾驶员自身原因造成驾驶证被扣,全年超过15天不能驾驶车辆的;2 .因驾驶员对车辆操作、保养不当造成车辆零件非常磨损的;3 .发生交通事故负有30%以上责任

28、的;4 .驾驶员酒后开车,或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引起事故的,扣发全年安全奖,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三)违反交通法规的,记录扣分和违章罚款由相应驾驶员自行负责。第十二条其它规定:(一)车辆不得外借,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出车,应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由于不当行为造成的车辆、人员损伤等不良后果,由驾驶员和乘车人负责。(二)原则上不使用现金加油,由办公室统一购买油卡,油卡由办公室保管,办公室应详细登记充值日期与充值金额,并告知驾驶员,由驾驶员核实油卡金额,如与办公室登记不符,应在第一次使用该油卡加油前报告办公室。(三)实行车辆行车里程、油料消耗、股室用车情况月报制度。办公室每月登记里程表公里数、油

29、耗情况和股室用车情况,并在下月初予以公示。(四)禁止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增加公务用车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五)禁止高于原车配置设计进行装修、增改与汽车行驶无关的的设备。第十三条严禁公车私用。公务用车限于第二章中规定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取消通勤用车,已享受交通补贴的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乘坐公务用车出行。节假日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公车不用时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第十四条各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第十五条原则上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租车,处理突发

30、事件或局中心工作确需租车的需填制公务租车审批单,公务租车审批单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再由机关后勤工作分管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报销,租车必须租用手续完备的正规车辆及司机,否则一切后果自付,租车标准参照县有关规定执行。第九章公物管理制度第一条建立公共物品登记制度,各单位公共财物要进行清理登记,新购物品履行签字登记手续。第二条要爱护公物,对本办公室公共物品要勤检查、勤保护、勤擦拭,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第三条公共物品不准私自拆卸、更换配件,不准无故损坏,不准公物私用,不准外单位借用。第四条杜绝利用公共物品开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尤其是工作日利用电脑进行股票交易和娱乐活动

31、。第五条维修管理:机关水电、空调、办公设备、门窗等的维修,由各部门负责人报办公室统筹安排进行维修。各单位下班前必须关掉空调、电灯、电脑、烤火炉等用电设备,节约用水用电,严禁外单位或个人接水搭电。保安人员必须每天在工作人员下班后对机关水电开展一次巡查。第十章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财务管理基本原则:(一)预算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合理调控资金;坚持“三保”(保运转、保待遇、保履职),厉行节约,合理、规范使用资金。(二)集中管理原则。全局财务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接受监督。其中监管所实行报账制管理。(三)财权与事权分离原则。经费开支先批后用,严禁未经批准使用

32、资金。本局系统房屋维修和局机关集中采购(含车辆维护运行)、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监管所工作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实报实销,预算内支出由所长、联系领导审批;推行“所长审批承诺制”和“资金使用申报制”。(四)联审会签制原则。财务报销一律实行联审会签。局机关联审会签小组由办公室、党风廉政室、生产股和财务股的负责人、股室分管局领导和财务分管局领导组成,分管人事的局领导任组长。局机关每月25日(如遇节假日由财务股另行通知)定时进行联审会签,所有需联审会签的凭证、附件资料均需先由财务股预审。监管所所有经费开支必须报局联系领导审批,联审会签其他人员由各所自行决定并报县局财务股备案。(五)会计监督原则。会计人

33、员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会计监督,所有开支必须符合作风建设要求和财经纪律,对违规行为及时报告领导并按规定处理。采取跟班学习、集中培训等方式加强财务人员培训。第二条非税收入管理:(一)严格依法依规收取非税收入,不乱收、不少收、不漏收。(二)非税收入实行收缴分离制度,禁止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当场收取现款,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当场收取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收款银行将所收款项全额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并将银行回执及时交县局财务股。(三)缴款义务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缓缴、分期缴纳非税收入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由经办单位按程序申报,经

34、批准后方可处理。(四)严禁将非税收入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或者将所收款项存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以外的账户。(五)非税收入退库,先由经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案审委研究同意后,按财政部门有关程序办理退库手续。(六)加强罚没扣留物资管理:1、扣留物资由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专区存放、专人保管并建立登记台账。2、罚没物资的管理,由财务股统一负责,财务股应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罚没物资。3、办公室安排专门的罚没物资保管场地,财务股应按相关要求妥善保管。4、案件结案后,案件承办单位应及时将罚没物资移交财务股。特殊情况,经财务股同意,可由案件承办单位另行保管。5、财务股应建立罚没物资

35、台账,会同相关单位定期开展罚没物资清理处置工作;财务股应定期比对登记在库的罚没物资和相关处置资料,及时更新罚没物资台账。6、处置罚没物资,应事先报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并报县财政部门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处置。特殊情况需先行处置的,可电话报经相关局领导和县财政部门同意,处置后及时补办手续。7、处置罚没物资,由县局安排具体执行的单位,并按要求由县财政部门监督执行。8、变卖罚没物资,应及时将变价款上缴非税入库,执行人员(单位)不得截留、挪用、贪污变价款。9、截留、挪用、贪污罚没物资变价款的,按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10、严禁任何人擅自处置罚没物资,违者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三条经费支出管理

36、:(一)明确职责分工经费开支部门应严格按规定和要求使用经费,联审会签小组成员、财务部门、分管(联系)领导按照各自职责,严格审核把关。(二)规范报账程序报账程序:经办人将票据、附件进行整理,填写经费报销审批单,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在票据上签字一财务初审f股室分管领导签字一联审会签小组成员签字一联审会签组长签字一财务股负责人审核一财务分管局长审批一财务人员(出纳、会计)办理报销手续。大宗商品(项目)的采购,先由申请单位填写申报审批表,再按审批权限由相关人员签字,然后实施。各基层监管所参照执行。(三)严格经费审批1 .开支金额3千元以下的由财务分管局长审批;单笔开支金额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由

37、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或由班子成员会签;开支金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由局班子会议研究审定。2 .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固定资产添置、房屋维修、批量物质采购、检验检测、出差管理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四)支出项目管理1、机关经费管理(1)人员经费:工资、津补贴、离退休津补贴等由人教股根据政策提交发放表,财务股按照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第十三个月工资、奖励性绩效、绩效考核奖金等在年度考核完成,人教股提交发放表并经人社部门批准后,由财务股办理发放手续。养老保险金、公积金、医保金、工伤保险等由财务股按照相关规定统一缴纳。(2)办公经费:办公费包括办公用品购置费、报刊杂志征订费、

38、劳务费、水电费、机关租车费等,由办公室统一管理。(3)接待费:接待统一归口办公室管理,按照XX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4)印刷广告宣传费:机关的印刷、印制、广告制作、宣传等,全部归口办公室管理。申报单位填写审批表,由股室分管领导、办公室分管领导和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实施。(5)会议费和培训费:严格按XX县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XX县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由本局组织召开的会议依据会议通知的参会人数、时间做会议经费预算,审批后按预算执行;培训要有计划,并严格按预算执行。会议或培训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账手续,逐次结算。(6)差旅费:差旅费范围:差旅费是指

39、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包括省外出差、省内市外出差、市内县外出差和县内出差。县内出差是指到县城区范围外的乡镇、村联系工作发生的费用按差旅费报销(不含上、下班所产生的交通费)。严格出差审批: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机关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出差的,须填写出差审批单,先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出差,否则,不予报销差旅费。差旅费标准: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的,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

40、通工具。火车为硬座/硬卧,高铁和动车为二等座,轮船为三等舱,飞机为经济舱。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按出差自然天数包干补助,省内市外出差,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天80元;市内县外出差,补助标准每人每天60元;县内出差,补助标准每人每天50元(40公里以内每人每天50元,超过40公里每人每天60元,不再报销往返交通费)。出差人员自带交通工具、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予补助市内交通费。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

41、所)发生的房租费用。到省外出差,按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住宿限额标准执行;到省内市外、市内县外出差,按每人每天30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县内出差原则上不安排住宿,确需住宿的,按不高于市内县外标准执行。伙食补助费:是指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到省外出差,按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限额标准执行;省内市外出差,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市内县外出差,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县内出差,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不予补助伙食费。报销管理:工作人员因外出差前都应当填制统一的出差审批单,出差结束后凭出差审批单

42、、有关文件、实际费用发票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住宿费、机票等应按规定刷卡结算。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以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交通意外险、经批准发生的转签或退标费凭据报销(县内出差不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在标准范围内凭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包干补助,不凭票报销。出差当天往返的,按一天计算核报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在途

43、期间的差旅费按规定由单位报销。经组织批准带薪参加党校、行政学院或社会主义学院等脱产学习(不包括学历学位教育)并在校食宿的,学习期间学校统一收取的伙食费由单位在伙食补助费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不报销市内交通费;离开本地区参加学习的,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规定由单位报销。(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县局机关执勤执法车和特种技术用车的保险费、年检费由办公室负责缴纳,车辆维修费、燃油费由办公室按相关规定管理。(8)维修(护)费:日常维修(房屋维修、水电维修、设备维修等)先由相关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执行,维修后进行验收并及时报账。电脑等信息化设备维修由信息中心负责,基层所的单项小维修(2千元以下的)由

44、基层所自行负责,其他维修由办公室负责。(9)办案费:办案经费开支指办理案件所支出的办公费、电话费、差旅费、车辆费、印刷费、会议费、劳务费、保管费、检测费、执行费、部门协助办案费与报案奖(按相关规定标准)等,由分管局长把关,据实报销。(10)专项经费支出: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专项经费支出先由承办机构根据有关活动方案,编制经费预算,按审批程序审批后方可执行。专项工作结束后,承办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汇总相关费用,按程序和规定报账。(三)相关活动及慰问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局工会和人事股应关心系统干职工的思想、学习和生活,落实其相应的待遇。每年国际“三八”妇女节由人事股组织活动,活

45、动标准人均为200元。“八一”建军节按县里有关政策执行。在职干职工生日由局工会送上祝福并给予300元慰问物质。退休干职工重阳节由人事股送上祝福并给予400元慰问物质。在职干职工、退休干职工国家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按上级工会有关规定慰问。干职工退休离岗,送IooO元左右的纪念品。在职干职工、退休干职工因病住院,由局工会组织看望,送慰问金500元,同一人一年内多次住院只慰问一次。工会会员、本单位退休干职工去世时,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2监管所经费管理(1)各所经费由县局核定预算

46、,在预算金额内开支。除县局统筹的人员工资和福利以外的各项支出,均在各所的预算经费内列支。(2)各所明确1名报账员报县局财务股备案,报账员每月21-24日向县局报账(节假日顺延)。(3)经费报销由各所联审会签人员、县局联系领导和县局联审会签组长会签后按程序报账。3 .综合执法大队经费管理由县局核定经费预算,除县局统筹的人员工资、福利和水电费以外,其他各项支出均在其预算金额内列支。报账方式参照监管所执行。(五)采购管理:成立局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财务股、党风廉政室同志为小组成员,由办公室具体牵头采购。各部门所需物资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

47、导向采购领导小组提出采购申请,由采购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采购。申报批准后到采购办填写采购单,采购小组人员签字后,交采购办集中采购,并由申请部门派1名工作人员参加,先行询价程序,采购物品由办公室统一保管,申请部门到办公室签字领用并备案,采购单作为报销的附件资料。未按采购范围和程序进行采购的,办公室拒绝付款,责任自负,在采购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四条资产管理:(一)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台帐,财务部门在年底财务决算前配合办公室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不妥善保管致使固定资产遗失、损坏的,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追责。(二)加强低值易耗品管理,提高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效率,对办公桌

48、椅、文件柜、货架、沙发、保险柜、修理工具、饮水机、电话机、计算器等单价较低,使用时间较短的易耗物品,办公室要建立实物台帐,定期进行清查。(三)严格银行账户管理,除与工作相关的收支业务外,不允许发生其它银行收支业务,更不允许转借账号,供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第五条合同与招投标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招标投标及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由办公室、财务股、法规股具体负责合同与招投标工作。第十一章公务接待制度第一条所有公务接待严格按照xx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XX县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的通知执行,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第二条所有接待必须由经办股室提出申请报告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报分管副局长批准、党组书记同意后,由办公室按标准统一安排接待,严禁签单消费。第三条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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