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操作指南.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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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操作实务,2015年3月,依据,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3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4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72号)5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10210号)6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讲解主要内容,一、申请资质的几种情况,基本分为7种情形。主要讲解首次申请、升级、增项等情形。二、申报材料要求三、资质证书及资质证书延续四、解读申请

2、表五、解读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六至九、解读建筑工程、市政、钢结构等资质标准十、有关说明(名词解释)十一、解读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一、申请资质的几种情况,企业首次申请资质,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延续、简单变更、遗失补办证书,以及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变更等事项后申请资质的,分别按照以下有关要求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基本分为7种情形:,一、申请资质的几种情况,1.不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照首次申请要求提交材料。2.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同类别高一等级资质的,以及具有工程设计

3、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按照升级要求提交材料。3.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增加其他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照增项要求提交材料。4.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企业,申请延续证书有效期的,按照延续要求提交材料。,一、申请资质的几种情况,5.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变更等事项,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商投资或由外商投资变为内资的,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中所列情形提交材料。6.企业因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本省级区域内)等发生变化需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按简单变

4、更要求提交材料。7.企业遗失资质证书,需补办资质证书,按照遗失补办要求提交材料。,一、申请资质的几种情况,1.1不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照首次申请要求提交的材料: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企业章程复印件5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7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一、申请资质的几种情况,1.1不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5、的,按照首次申请要求提交的材料: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11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12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1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一、申请资质的几种情况,1.2 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同类别高一等级资质的,以及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按照升级要求提交材料: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

6、印件4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5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一、申请资质的几种情况,1.2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同类别高一等级资质的,以及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按照升级要求提交材料:7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11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

7、业技能证书12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一、申请资质的几种情况,1.2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同类别高一等级资质的,以及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按照升级要求提交材料:13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4工程合同(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复印件15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境外工程还应提供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16涉及到层数、单体建筑面积、跨度、长度、高度、结构类型等方面指标,应提供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复印件1

8、7涉及单项合同额、造价等指标的,提供工程结算单复印件,一、申请资质的几种情况,1.3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申请增加其他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照增项要求提交材料: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4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一、申请资质的几种情况,1.3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申请增加其他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照增项要求提交材料:6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7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8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9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

9、证书或技能证书10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一、申请资质的几种情况,1.3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申请增加其他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照增项要求提交材料:11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12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一、申请资质的几种情况,1.4.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企业,申请延续证书有效期的,按照延续要求提交材料: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5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6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

10、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一、申请资质的几种情况,1.4.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企业,申请延续证书有效期的,按照延续要求提交材料:7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8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9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10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11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12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13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一、申请资质的几种情况,1.5.企业资质证书换证(因变更、升级、注销等原因需要换发或交回资质证书的情形)按照换证要求

11、提交材料: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含变更页)复印件5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6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7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一、申请资质的几种情况,1.5.企业资质证书换证(因变更、升级、注销等原因需要换发或交回资质证书的情形)按照换证要求提交材料:8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9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10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11技术负

12、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12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13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一、申请资质的几种情况,1.6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等事项,资质证书需要重新核定,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提交下列材料: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7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一、申请资质的几种情况,1.6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等事项,资质证书需要重新核定

13、,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提交下列材料:8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跨省迁出证明(仅限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9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10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仅限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11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复印件12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13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一、申请资质的几种情况,1.7企业营业执照工商注册地跨省变更,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提交下列材料: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

14、请审核表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7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一、申请资质的几种情况,1.7企业营业执照工商注册地跨省变更,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提交下列材料:8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跨省迁出证明(仅限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9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10企业迁出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11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一、申请资质的几种情况,1.8企业资质证书需要重新核定,不

15、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提交下列材料: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6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7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一、申请资质的几种情况,1.8企业资质证书需要重新核定,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提交下列材料:8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9标准要求的

16、主要设备购置发票10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1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12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13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一、申请资质的几种情况,1.8企业资质证书需要重新核定,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提交下列材料:14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15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16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复印件17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18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一、申请资质的几种情况,1.9企业因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

17、表人、注册地址(本省级区域内)等发生变化需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按简单变更要求提交下列材料: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一、申请资质的几种情况,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有关说明:1.军队企业主要人员不需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2.企业申报人员中技术工人为全资或控股劳务企业人员的,应提供其全资或控股劳务企业的章程复印件;3.企业技术负责人变更的,不需要提供工商变更证明文件;4.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不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

18、复印件;5.企业合并、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中,涉及企业跨省的,还应提供企业迁出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一、申请资质的几种情况,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有关说明:6.企业合并、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企业外资退出中,涉及企业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的,还应提供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7.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资的或由外资变为内资的,还应提供外商投资批准证书或该证书注销证明;8.首次申请劳务资质的,可以不提供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二、申报材料要求,1.企业应提交建

19、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附件1-1)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一套。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专业资质的,每涉及一个方面专业,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二、申报材料要求,2、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还企业。资质受理机关受理后,申报材料不得修改更换。3、资质许可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存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证明材料,必要时须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二、申报材料要求,4、附件材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装订,规格为A4(210mm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报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20、附件材料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现有资质证书正副本、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资料、财务资料、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资料及其它资料”的顺序分册装订。,二、申报材料要求,5、企业的申报材料必须使用中文,材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附件材料必须清晰、可辨。6、实行电子化申报资质的具体要求另行制定。,二、申报材料要求,7、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除外)、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企

21、业资产的审核,由企业工商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其中通过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以下简称“中央建筑企业”)直接申报的,由中央建筑企业审核;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中央建筑企业将审核结果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审核结果与企业基本信息一并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公示,并组织抽查。,三、资质证书及资质证书延续,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证书有效期是指自企业取得本套证书的首个建筑业企业资质时起算,期间企业除延续、重新核定外,证书有效期不变;重新核定资质的,有效期自核定之日起重新计算(按简化审批手续办理的除外)。,三、资质证书及资质证书延续,2、企

22、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按原资质申报途径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净资产和主要人员满足现有资质标准要求的,经资质许可机关核准,更换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自批准延续之日起计算。,三、资质证书及资质证书延续,3.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资质延续的,资质受理部门应受理其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批准延续之日内,企业不得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三、资质证书及资质证书延续,4、企业不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资质延续,企业可在资质许可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申请重新核定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超过3个月仍未提出申请,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5.资质证

23、书有效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开展建筑施工活动,企业应从最低等级资质重新申请。,四、解读申请表,文件汇编P127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页面,五、解读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文件汇编P15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页面,六、解读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标准,七、解读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标准,八、解读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九、解读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标准,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十、有关说明,(一)本标准“注册建造师或其他注册人员”是指取得相应的注册证书并在申请资质企业注册的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是

24、指持有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认可单位颁发的岗位(培训)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或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规定,通过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职业能力评价,取得职业能力评价合格证书的人员;“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是指经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地方有关部门以及行业协会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十、有关说明,(二)本标准“企业主要人员”年龄限60 周岁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4类人员。(三)本标准要求的职称是指工程序列职称。标准中所称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是指设区的市级及以上人事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评审的工程系列专业

25、技术职称。(四)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中的“技术工人”包括企业直接聘用的技术工人和企业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的技术工人。,十、有关说明,现场管理人员是指与企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取得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的人员,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可的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的人员。相应岗位证书包括: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技术工人是指与企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可的机构或建筑业企业颁发

26、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企业以其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技术工人作为企业主要人员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技术工人社会保险应由其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劳务企业缴纳。,十、有关说明,(五)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是指申请资质企业依法承揽并独立完成的工程业绩。(六)本标准“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相应建筑物、构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七)本标准的“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均包含本数。(八)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另行制定。具体执行2007年颁布的特级资质标准及其实施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27、建办市函2015385号2015年5月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一、换证范围住建部和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核发的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须按照标准和实施意见换证(特级资质证书暂不换证)。,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二、换证程序(一)为提高换证审查效率,由住建部负责审批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除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不含民航)审查资质的企业外,换证审查工作委托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28、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二、换证程序1企业按实施意见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向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同时通过住建部网站()下载安装“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填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加盖企业公章后,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2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按标准审查,在管理规定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查工作(包括公示和受理申诉、调查举报等),并对审查结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二、换证程序3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完成审查后,按要求填写本地区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审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并附全部企业的建设工程

29、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旧版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1份)一并报住建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对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或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审查情况汇总表中资质内容与原有资质对应关系不符合标准和实施意见规定的企业,其换证申请住建部不予受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二、换证程序4住建部将根据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查结果,对企业的注册人员数量进行复核,满足标准要求的企业,颁发新版资质证书,不满足标准要求的企业,不同意其换证申请。52016年12月1日起,住建部停止受理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的企业换证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

30、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二、换证程序(二)住建部负责审批的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等方面的资质(见附件2),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中央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所属单位由住建部审批的资质,其换证审查工作仍由住建部组织实施,按管理规定及实施意见规定的程序办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二、换证程序1各中央建筑企业应将其全资或绝对控股的企业名单及企业章程,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应将其所属单位名单在2015年9月30日前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申请换证的企业应在2016年6月30日前,向其

31、所属的初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各初审部门应在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二、换证程序32016年9月1日起,住建部停止受理本条所涉企业的换证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二、换证程序(三)在住建部同意换证的企业名单发布5个工作日后,有关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中央建筑企业、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可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一次性领取名单中所有企业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中央建筑企业、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在发

32、放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应收回企业全部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换证工作结束前销毁。,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三、有关要求1企业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要求的内容如实填报换证申请,企业法人代表应在申请表上签字承诺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不予换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三、有关要求2过渡期内,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的,应在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完成后,再核准其资质申请。未换证的企业申请资质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可按照简单变更手续办理,发放有效期至201

33、6年12月31日的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取得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提出换证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三、有关要求3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证书暂不换证。企业申请特级资质的,仍使用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中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三、有关要求4新版企业资质证书应使用新版建设工程企业证书打印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地址:,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三、有关要求5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资质审查工作各项规章制

34、度,明确审查工作要求,规范审查工作程序,保证审查工作质量。住建部将对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查工作进行抽查。对于违反规定或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换证条件的企业通过换证审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撤销不符合换证条件的企业资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三、有关要求6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资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证书换证工作的有关具体实施程序和要求可参照本通知制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实施,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工作执行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三、有关要求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审查情况汇总表2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进行换证审查的有关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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