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危害作业高温度异常气压高架精密重体力劳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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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危害作業(高溫度、異常氣壓、高架、精密、重體力勞動),講座:盧春火公共衛生碩士工礦衛生技師工業安全技師醫 事 檢 驗 師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技術人員,特殊危害作業之定義,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一條在高溫場所工作之勞工,雇主不得使其每日工作時間超過六小時;異常氣壓作業、高架作業、精密作業、重體力勞動或其他對於勞工具有特殊危害之作業,亦應規定減少勞工工作時間,並在工作時間中予以適當之休息。前項高溫度、異常氣壓、高架、精密、重體力勞動及對於勞工具有特殊危害等作業之減少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定之。,一、高溫作業,高溫作業勞工休息時間標準第二條本標準所稱高溫作業,指勞工工作日時

2、量平均綜合溫度熱指數達第五條連續作業規定值以上之下列作業:一、於鍋爐房或鍋爐間從事之作業。二、灼熱鋼鐵或其他金屬塊壓軋及鍛造之作業。三、於鑄造間處理熔融鋼鐵或其他金屬之作業。四、鋼鐵或其他金屬類物料加熱或熔煉之作業。五、處理搪瓷、玻璃、電石及熔爐高溫熔料之作業。六、於蒸汽火車、輪船機房從事之作業。七、從事蒸汽操作、燒窯等作業。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高溫作業。,熱(高溫)危害,熱(高溫)危害,熱(高溫)危害,熱(高溫)危害,熱(高溫)危害,當體熱無法藉由正常的管道適時排至體外時,便會造成體熱蓄積於體內的現象。此時若不利用其他的方式排除體熱,或減少熱蓄積,則易引起”熱疾病”。常見的熱疾病包括

3、熱中暑、熱衰竭、熱痙攣、及熱暈厥等,其中尤以熱中暑最危險,若不緊急作適當的處理會有死亡之虞。熱環境中,影響人體熱蓄積的主要因子包括空氣溫度、濕度、空氣流動速度及輻射熱等項。,一、高溫作業,高溫作業勞工休息時間標準第三條綜合溫度熱指數(WBGT)計算方法如下:一、戶外有日曬情形者:綜合溫度熱指數0.7(濕球溫度)0.2(黑 球溫度)0.1(乾球溫度)二、戶內或戶外無日曬情形者:綜合溫度熱指數0.7(濕球溫度)0.3(黑 球溫度),一、高溫作業,時量平均綜合溫度熱指數計算方法如下:(第一次綜合溫度熱指數第一次工作時間 第二次綜合溫度熱指數第二次工作時間.第次綜合溫度熱指數第次工作時間)/(第一次工

4、作時間第二次工作時間.第 次工作時間)(WBGT1+WBGT2+WBGT3+.WBGTn)/(T1+T2+T3+.Tn)依前二項各測得之溫度及綜合溫度熱指數均以攝氏溫度表示之。,一、高溫作業,高溫作業勞工休息時間標準第五條高溫作業勞工如為連續暴露達一小時以上者,以每小時計算其暴露時量平均綜合溫度熱指數,間歇暴露者,以二小時計算其暴露時量平均綜合溫度熱指數值,並依下表規定,分配作業及休息時間。,一、高溫作業,一、高溫作業,高溫作業勞工休息時間標準第四條本標準所所稱輕工作,指僅以坐姿或立姿進行手臂部動作以操縱機器者。所稱中度工作,指於走動中提舉或推動一般重量物體者。所稱重工作,指鏟、掘、推等全身運

5、動之工作者。,一、高溫作業,高溫作業勞工休息時間標準第六條勞工於操作中須接近黑球溫度五十度以上高溫灼熱物體者,雇主應供給身體熱防護設備並使勞工確實使用。前項黑球溫度之測定位置為勞工工作時之位置。,熱(高溫)危害防護,一、高溫作業,高溫作業勞工休息時間標準第八條雇主原訂高溫作業勞工之工作條件優於本標準者,從其規定。高溫作業勞工休息時間標準第九條雇主使勞工從事高溫作業時,應充分供應飲用水及食鹽,並採取指導勞工避免高溫作業危害之必要措施。,熱(高溫)危害,二、重體力勞動作業,重體力勞動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第二條:本標準所稱重體力勞動作業,係指左列作業一、以人力搬運或揹負重量在四十公斤以上物 體之作業

6、。二、以站立姿勢從事伐木作業。三、以手工具或動力手工具從事鑽岩、挖掘等 作業。四、坑內人力運搬作業。五、從事薄板壓延加工,薄板重量在二十公斤 以上之人力搬運及壓延後之人力剝離作業,二、重體力勞動作業,六、以四五公斤以上之鎚及動力手工具從事 敲擊等作業。七、站立以鏟或其他器皿裝盛五公斤以上物體 做投入與出料或類似之作業。八、站立以金屬棒從事熔融金屬溶液之攪拌、除渣作業。九、站立以壓床或氣鎚從事十公斤以上物體之 鍛造加工作業,且鍛造物必須 以人力固定 搬運者。,二、重體力勞動作業,十、鑄造時雙人以器皿裝盛熔液其總重量在八 十公斤以上或單人搯金屬熔液之澆鑄作業。十一、以人力拌合混凝土之作業。十二、以

7、人工拉力達四十公斤以上之纜索拉線 作業。十三、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作業。,重體力勞動作業危害,旋轉肌腱炎:因為該旋轉肌包括四肌腱,融合於關節保持間關節之穩定度,旋轉肌作用使手臂向內、向外,而肌腱通過肱骨和肩峰骨之間,該處之間有滑囊膜。經常性之肩膀拖拉、伸展、旋轉之動作或是不當姿勢突然受力時,可能會導致旋轉肌之發炎甚至部份撕裂。關節滑囊炎:因為關節長期壓迫所引起之關節滑囊發炎,如黏貼瓷磚者之跪地動作長期壓迫膝關節引起。,重體力勞動作業危害,胸擴出口症候群許多慢性疾病及先天疾患可以引起,如動脈硬化、頸部肋骨等,工作時因為肩部重複性之推拉等動作也可引起,如拖拉搬放皮箱等動作。局部振動引起之手臂傷害

8、:使用局部振動手工具,如氣鑽、電鑽、鍊鋸、因為振動引起手部間歇性麻痛感,甚至到達發白或發紫程度,前者稱為白指症,後者稱為雷諾氏症。在寒冷氣候中更會加速其惡化之速度,有時振動也會引起腕道症候群。,重體力勞動作業危害,腓神經壓迫:工作時需要靠腿部力量支撐者,如將大腿往外,以膝蓋頂住牆壁邊緣,以支撐上半身可以用力施行工作,由於腓神經長期壓迫可以引起腿腳麻木或下肢無力、垂足。高爾夫球肘:又叫內側肱上踝炎,乃因手肘內之彎曲手指之肌肉,手肘肌腱連接處受到不斷的刺激所引起。常見於前臂之反覆用力之旋轉並同時彎曲腕部。事實上大多數得此病之人並非因打高爾夫球引起。,重體力勞動作業危害,下背痛及椎間盤突出:常見的職

9、業性肌肉骨骼問題;百分之60以上的人均曾罹患下背痛,某些職業更易發生,如卡車司機、製造業員工、護士等。椎間盤突出症為常見原因之一,下背痛之症狀也需考慮其他內臟系統之疾病、肌肉之扭傷拉傷、以及脊髓之發炎或腫瘤。腰椎間盤突出之成因為慢性退化,但與經常而長期之負重搬運、推拉扭轉之不當姿勢、過度全身振動有相關性;在承受突然而來之外力、外來物過重或緊急採取之不當姿勢等情形下,亦可能突發導致脊椎傷害。,二、重體力勞動作業,重體力勞動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第三條:雇主使勞工從事重體力勞動作業時,應考慮勞工之體能負荷情形,減少工作時間給予充分休息,休息時間每小時不得少於二十分鐘。重體力勞動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第

10、四條:雇主僱用勞工從事體力勞動作業時,應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之規定,實施勞工健康檢查及管理。,二、重體力勞動作業,重體力勞動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第五條:雇主使勞工從事重體力勞動作業時,應充分供應飲用水及食鹽,並採取必要措施指導勞工避免重體力勞動之危害。重體力勞動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第六條:雇主使勞工從事重體力勞動作業時,應致力於作業方法之改善、作業頻率之減低、搬運距離之縮短、搬運物體重量之減少及適當搬運速度之調整,並儘量以機械代替人力。,三、精密作業勞工視機能保護,精密作業勞工視機能保護設施標準第三條:本標準所稱精密作業,係指雇主使勞工從事左列凝視作業,且每日凝視作業時間合計在二小時以上者:一、

11、小型收發機用天線及信號耦合器等之線徑 在一六毫米以下非自動繞線機之線圈 繞線。二、精密零件之切削、加工、量測、組合、檢 試。三、鐘、錶、珠寶之鑲製、組合、修理。,三、精密作業勞工視機能保護,四、製圖、印刷之繪製及文字、圖案之校對。五、紡織之穿針。六、織物之瑕疵檢驗、縫製、剌繡。七、自動或半自動瓶裝藥品、飲料、酒類等之 浮游物檢查。八、以放大鏡或顯微鏡從事記憶盤、半導體、積體電路元件、光纖等之檢驗、判片、製 造、組合、熔接。九、電腦或電視影像顯示器之操作或檢視。,三、精密作業勞工視機能保護,十、以放大鏡或顯微鏡從事組織培養、微生物、細胞、礦物等之檢驗或判片。十一、記憶盤製造過程中,從事磁蕊之穿線

12、、檢試、修理。十二、印刷電路板上以人工插件、焊接、檢視、修補。十三、從事硬式磁碟片(鋁基板)拋光後之檢視。十四、隱形眼鏡之拋光、切削鏡片後之檢視。十五、蒸鍍鏡片等物品之檢視。,三、精密作業勞工視機能保護,精密作業勞工視機能保護設施標準第四條:雇主使勞工從事精密作業時,應其作業實際需要施予適當之照明,除從事第三條第八款至第十一款之作業時,其照明得酌減外,其作業台面局部照明不得低於一千米燭光。精密作業勞工視機能保護設施標準第五條:雇主使勞工從事第三條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十一款至第十五款規定之作業時,作業台面不得產生反射耀眼光線,其採色並應與處理物件有較佳對比之顏色。,三、精密作業勞工視機能保護,精密

13、作業勞工視機能保護設施標準第六條:雇主使勞工從事第三條第六款、第七款規定之作業,如採用發光背景時,應使光度均勻。精密作業勞工視機能保護設施標準第七條:雇主使勞工從事精密作業時,其工作台面照明與其半徑一公尺以內接鄰地區照明之比率不得低於一比五分之一,與鄰近地區照明之比率不得低於一比二十分之一。,三、精密作業勞工視機能保護,精密作業勞工視機能保護設施標準第08條:雇主採用輔助局部照明時,應使勞工眼睛與光源之連線和眼睛與注視工作點之連線所成之角度,在三十度以上。在三十度以內應設置適當之遮光裝置,不得產生眩目之大面積光源。精密作業勞工視機能保護設施標準第09條:雇主使勞工從事精密作業時,應縮短工作時間

14、,於連續作業二小時,給予作業勞工至少十五分鐘之休息。,三、精密作業勞工視機能保護,精密作業勞工視機能保護設施標準第10條:雇主使勞工從事精密作業時,應注意勞工作業姿態,使其眼球與工作點之距離保持在明視距離約三十公分。但使用放大鏡或顯微鏡等器具作業者,不在此限。精密作業勞工視機能保護設施標準第11條:雇主應採取指導勞工保護眼睛之必要措施。,四、高架作業,高架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第三條:本標準所稱高架作業,係指雇主使勞工從事之下列作業:一、未設置平台、護欄等設備而已採取必要安 全措施,其高度在二公尺以上者。二、已依規定設置平台、護欄等設備,並採取 防止墜落之必要安全措施,其高度在五公 尺以上者。,

15、四、高架作業,高架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第三條:前項高度之計算方式依下列規定:一、露天作業場所:自勞工站立位置,半徑三公尺範圍內最低 點之地面或水面起至勞工立足點平面間之 垂直距離。二、室內作業或儲槽等場所:自勞工站立位置與地板間之垂直距離。,四、高架作業,四、高架作業,四、高架作業,高架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第四條:雇主使勞工從事高架作業時,應減少工作時間。每連續作業二小時,應給予作業勞工下列休息時間:一、高度在二公尺以上未滿五公尺者,至少有 二十分鐘休息。二、高度在五公尺以上未滿二十公尺者,至少 有二十五分鐘休息。三、高度在二十公尺以上者,至少有三十五分 鐘休息。,四、高架作業,高架作業勞工保

16、護措施標準第五條:前條所定休息時間,雇主因搶修或其他特殊作業需要,經採取相對減少工作時間或其他保護措施,得調整之。高架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第六條:雇主應使作業勞工於安全設施良好之地面或平台等處所休息。高架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第七條:雇主僱用勞工從事高架作業時,應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之規定,實施勞工健康檢查及管理。,四、高架作業,高架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第八條:勞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使其從事高架作業:一、酒醉或有酒醉之虞者。二、身體虛弱,經醫師診斷認為身體狀況不良 者。三、情緒不穩定,有安全顧慮者。四、勞工自覺不適從事工作者。五、其他經主管人員認定者。,五、異常氣壓,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

17、02條:本標準所稱異常氣壓作業,種類如左:一、高壓室內作業:指沈箱施工法或壓氣潛盾施工法及其他壓 氣施工法中,於表壓力(以下簡稱壓力)超 過大氣壓之作業室(以下簡稱作業室)或豎 管內部實施之作業。二、潛水作業:指使用潛水器具之水肺或水面供氣設備等,於水深超過十公尺之水中實施之作業。,五、異常氣壓,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03條:本標準用辭定義如左:一、氣閘室:指對高壓室內作業勞工於進出作業室之際,實施加、減壓之處所。二、耐氧試驗:指對從事異常氣壓作業勞工在壓力每平方 公分二公斤以上使其呼吸純氧三十分鐘之 試驗。,五、異常氣壓,異常氣壓主要之為害:一、勞工於大於一大氣壓以上之環境中作業時,由於 壓

18、力之改變,導致微量氮氣會溶入血液中,一起 參與血液循環。二、當作業結束回到正常環境時,若未經所謂減壓程 序回復正常壓力,則微量氮氣將無法從肺腔排出,滯留於體內。三、滯留於體內之氮氣可能會積聚於骨關節腔中,因 累積而導致擠壓微血管之暢通度,因氧氣與養份 供應不足而導致關節骨骼壞死。四、好發於大腿之髖骨關節。,人體生理-【呼吸系統】,正常人呼吸時氣體之變化如下:氣 體 吸入氣 呼出氣Nitrogen氮氣 79.02%79.07%Oxygen 氧氣 20.94%16.03%Argon 氬氣 0.94%-二氧化碳 0.04%4.4%,由肺腔至體內各部位組織、器官、細胞等 氣體交換之總稱。肺腔 肺濾泡微

19、血管壁 氧氣(吸入氣)二氧化碳(呼出氣)血管(血漿,Plasma)-紅血球(Red corpuscle,RBC)血色素+氧氣 或 血色素+二氧化碳 組織液(Tissue fluid),組織細胞(Tissue Cell)CO2 排出細胞外 O2 吸收進入細胞內,人體生理機能-內呼吸,血液循環,肺臟,心臟(左心),呼吸空氣經由鼻腔進出,心臟(右心),五、異常氣壓-沉箱工法,沉箱(caisson):係應用在地表下或河(海)床水面下施築橋樑河海堤或其他構造物基礎之設施。沉箱工法甚多,諸如箱式沉箱工法、開口沉箱工法、壓氣沉箱工法等。於水面下施工為克服水壓之作用,常採壓氣沉箱工法(pneumatic)。於

20、沉箱內注入高壓空氣,以氣壓抑制水壓,維持沉箱底部地層之安定下進行開挖及下沉作業。,五、異常氣壓-沉箱工法,壓氣沉箱:沉箱作業室內施加大於大氣壓力之氣壓,以檔住開挖土屋之地下水於室外,保持開挖面無狀況,有利人員開挖作業。壓氣沉箱工法施工之特點:作業過程屬連續循環式工作法,其連續循環過程為:沉箱底部開挖及排土、沉箱下沉。,五、異常氣壓-沉箱工法,有害氣體中毒及缺氧:開挖時挖因遭遇還原性土壤吸收空氣中氧氣或土壤中有害氣體溢出,因而造成災害。防止對策:於施工前確實調查土壤性質周圍有害物管路位置並將之遷移,施工階段應備置適當之防護具,並定期做有害氣體及含氧量的測定。對於附近無法遷移的管線,則應做適當的防

21、護及支撐。,五、異常氣壓,減壓症(潛水夫病):施工人員位在異常氣壓處所作業,因高分壓之氮氣,將逐漸溶解於體內組織至飽和為止,如進出未依規定進行減壓處理,原溶於組織內之氮氣將由組織內釋放成氮氣氣泡,並在組織間隙或血管內形成壓迫堆積與阻塞致組織細胞缺氧,產生潛水減壓症。防止對策:於施工處所設置(壓氣平衡室),並確實依規定時間管制進出;在施工處所周圍設置醫療室。,五、異常氣壓-潛盾機,五、異常氣壓-潛盾機,五、異常氣壓-潛盾機,五、異常氣壓-潛盾機,五、異常氣壓-潛盾機,五、異常氣壓-壓力艙,五、異常氣壓-壓力艙,五、異常氣壓-壓力艙,五、異常氣壓-壓力艙,五、異常氣壓-壓力艙,五、異常氣壓,異常氣

22、壓危害預防標準第04條:雇主僱用勞工從事異常氣壓作業時,應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之規定,實施勞工健康檢查及管理。(健康保護規則第二條第十二條),五、異常氣壓作業設備-高壓室內作業設備,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05條:雇主使勞工於作業室內從事高壓室內作業時,其每一勞工占有之氣積應在四立方公尺以上。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06條:雇主使勞工於氣閘室接受加、減壓時,其每一勞工占有之氣積應在0.6立方公尺以上;底面積應在0.3平方公尺以上。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07條:雇主對輸往沈箱之作業室或氣閘室之輸氣管,應不得通過豎管;輸往作業室者,應在該管接近作業室之處設置逆止閥。,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08條:雇主應

23、於空氣壓縮機與作業室或與氣閘室之間,設置空氣清淨裝置,以清淨輸往各該室之空氣。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09條:雇主在作業室或氣閘室應設置專用之排氣管。雇主對氣閘室內供勞工減壓用之排氣管,其內徑應在五十三公厘以下。,五、異常氣壓作業設備-高壓室內作業設備,五、異常氣壓作業設備-高壓室內作業設備,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10條:雇主將輸往作業室之輸氣調節用閥或旋塞之操作場所設於沈箱、壓氣潛盾等之外部時,應於該場所設置可表示各該室內壓力之壓力表,設於其內部時,應使各該操作勞工攜帶攜帶式壓力表;將供高壓室內作業勞工加、減壓用之輸、排氣調節用閥或旋塞之操作場所設於氣閘室外部或內部時,亦同。前項壓力表之刻度盤

24、,應使用單位刻度在每平方公分0.2公斤以下者。,五、異常氣壓作業設備-高壓室內作業設備,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11條:雇主為防止產生自空氣壓縮機之空氣及通過其附設冷卻裝置之空氣,輸往作業室或氣閘室時,發生異常升溫,應設置能迅即告知操作該空氣壓縮機之勞工及其他有關人員之自動警報裝置。,五、異常氣壓作業設備-高壓室內作業設備,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12條:雇主應在氣閘室外設置可觀察室內之觀察孔或可掌握室內狀況之設施。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13條:雇主使勞工從事高壓室內作業時,應置備呼吸用防護具、繩索、緊急照明裝置及發生緊急狀況時可迅即避難或救出之必要用具。,五、異常氣壓作業設備-潛水作業設備,異常

25、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14條:雇主使勞工從事潛水作業而使用水面供氣時,應對每一從事潛水勞工分別設置可調節該供氣之儲氣槽(以下簡稱調節用氣槽)及發生災害時緊急備用儲氣槽(以下簡稱備用氣槽)。但調節用氣槽符合第二項規定者,得免設備用氣槽。,五、異常氣壓作業設備-備用氣槽,前項備用氣槽,應依左列規定:一、槽內空氣壓力應經常維持在最深潛水深度 時壓力之一五倍以上。二、槽之內容積應大於左列計算所得之值:,:槽之內容積(單位:公升):最深潛水深度(單位:公尺):槽內空氣壓力(單位:公斤/平方公分),五、異常氣壓作業設備-供氣設備,五、異常氣壓作業設備-供氣設備,五、異常氣壓-高壓室內作業管理,異常氣壓危害預防

26、標準第16條:雇主應於每一高壓室內置高壓室內作業主管,使其從事左列事項:一、勞工之配置及直接指揮作業。二、檢點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烷、硫化氫及其他具有危 險或有害氣體之計測儀器。三、清點進出作業室之作業勞工。四、與操作作業室輸氣調節用閥或旋塞之勞工密切連繫,維 持作業室內之壓力於適當狀態。五、與操作氣閘室輸、排氣調節用閥或旋塞之勞工密切連繫,使接受加、減壓之勞工所受加、減壓速率及加、減壓 時間符合第18條至第22條及第23條之規定。六、作業室內勞工發生健康異常時,能即採取緊急措施。,五、異常氣壓-高壓室內作業管理,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17條:雇主應嚴禁與工作無關人員擅進作業室及氣閘室,並將

27、有關禁止事項揭示於沈箱、壓氣潛盾等之外面顯明易見之處所。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18條:雇主在氣閘室對高壓室內作業實施加壓時,其加壓速率每分鐘應維持在每平方公分0.8公斤以下。,五、異常氣壓-高壓室內作業管理,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19條:雇主使勞工從事高壓室內作業時,該勞工自開始加壓至開始減壓之高壓下時間,應符合左列規定:一、作業壓力在每平方公分四公斤以下且勞工之一 日作業次數在二次以下者:(一)初次作業時,於附表一作業壓力欄取該 次作業壓力對照高壓下時間欄規定之最 長時間。(二)第二次作業時,於附表一作業壓力欄及 高壓下時間欄取得最高作業壓力及初次 高壓下時間對照第二次高壓下時間欄規 定之時

28、間。,五、異常氣壓-高壓室內作業管理,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19條(續)二、作業壓力超過每平方公分四公斤或勞工之一日作 業次數超過二次者:(一)初次作業時,於附表二作業壓力欄取該次 作業壓力對照高壓下時間欄規定之最長時 間。(二)第二次以後之作業時,於附表二作業壓力欄 取最高作業壓力對照高壓下時間欄規定 之最長時間,減去自附表三求得之修正時間;當日該作業勞工之高壓下時間之合計,超過於 附表二作業壓力欄所取最高作業壓力對照 一日內高壓下時間欄規定之時間者,應再 減去該超過之部分。,五、異常氣壓-高壓室內作業管理,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20條:雇主使勞工於當日從事二次以上高壓室內作業時,為減少其體

29、內氮氣殘留,應於前次減壓終了時起算,連續給與左列規定以上之時間為中間壓減時間,且在此時間內不得使其從事重體力作業:一、合於前條第一款規定者,於附表一作業壓力欄 及高壓下時間欄取初次之作業壓力及高壓 下時間對照中間壓減時間欄規定之時間。二、合於前條第二款規定者,於附表二作業壓力欄 及高壓下時間欄取前次作業壓力及高壓下 時間對照中間壓減時間欄規定之時間。,五、異常氣壓-高壓室內作業管理,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21條:雇主對當日從事高壓室內作業終了之勞工,為減少其體內氮氣殘留,應於最後一次減壓終了時起算,連續給與左列規定以上之時間,為終工壓減時間,且在此時間內不得使其從事重體力作業:一、合於第十九條

30、第一款規定者,於附表一作業壓 力欄及高壓下時間欄取最後一次之作業壓 力及高壓下時間對照終工壓減時間欄規定之 時間。二、合於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者,於附表二作業壓 力欄及高壓下時間欄取最後一次作業壓力 及高壓下時間對照終工壓減時間欄規定之時 間。,五、異常氣壓-高壓室內作業管理,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23條:雇主為防止二氧化碳危害高壓室內作業勞工,應在作業室及氣閘室採取換氣及其他必要措施,以抑制二氧化碳之分壓,使其不超過每平方公分0.005公斤及相當一大氣壓下之濃度為5000 ppm。前項壓力與濃度依左列公式換算:C=P11,000,000/P C:二氧化碳之濃度(單位:ppm)P1:二氧化碳之分

31、壓(單位:公斤/平方公分)P:高壓室內之絕對壓力(單位:公斤/平方公分)ppm:溫度在25、一大氣壓條件下,每立方公尺空 氣中氣狀二氧化碳之立方公分數。,五、異常氣壓-高壓室內作業管理,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24條:雇主為防止作業室內之危險或有害氣體危害高壓室內作業勞工,應採取換氣、測定氣體濃度及其他必要措施。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26條:雇主因緊急事故必須使高壓室內作業勞工避難或救出時,在必要限度內得增加前條規定之減壓速率或縮短停止減壓時間。雇主為前項行為時,應於勞工避難或救出後,迅即將該勞工送入再壓室或氣閘室,加壓至原高壓室內作業相等之壓力。依前項實施加壓時,其加壓速率依第十八條之規定。,

32、五、異常氣壓-高壓室內作業管理,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27條:雇主在氣閘室為高壓室內作業實施減壓時,應採取左列必要措施:一、氣閘室底面之照明應在二十米燭光以上。二、氣閘室溫度在攝氏十度以下時,應供給毛 毯或其他適當保暖用具。三、減壓時間在一小時以上者,應供給椅子或 其他休憩用具。四、應在事前將當次減壓時間告知該勞工。,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28條:雇主實施高壓室內作業時,應在氣閘室內設置壓力自動記錄表,將每一勞工在氣閘室內受減壓之狀況,併同勞工姓名、減壓日期及時間作成紀錄,保存五年。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29條:雇主實施高壓室內作業時,應設置必要之通話設備,並於氣閘室附近配置連絡員,使其擔任高

33、壓室內作業勞工與空氣壓縮機操作勞工間之連絡及採取必要措施 雇主應規定前項通話設備發生故障時之連絡方法,事前告知相關勞工,並揭示於勞工易見之處所。,五、異常氣壓-高壓室內作業管理,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30條:雇主實施高壓室內作業時,應依左列各款規定實施檢點,並採取必要措施:一、每日應實施檢點者:(一)第七條之輸氣管、第九條之排氣管及前條之通 話設備。(二)輸往作業室、氣閘室之輸氣調節用閥及旋塞。(三)作業室、氣閘室之排氣調節用閥及旋塞。(四)作業室、氣閘室之輸氣用空氣壓縮機之附屬冷 卻裝置。(五)第十三條之用具。,五、異常氣壓-高壓室內作業管理,二、每週應實施檢點者:(一)第十一條之自動警報裝

34、置。(二)作業室、氣閘室之輸氣用空氣壓縮機。三、每月應實施檢點者:(一)第十條及第三十六條之壓力表。(二)第八條之空氣清淨裝置。(三)設置於沈箱、壓氣潛盾等之電路。雇主依前項規定實施檢點,其檢點、改善 或採取必要措施,應作成紀錄,保存三年。,五、異常氣壓-高壓室內作業管理,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31條:雇主於輸氣設備發生故障、出水或其他異常,致高壓室內作業勞工有遭受危害之虞時,應迅即使勞工自沈箱、壓氣潛盾等撤離,並採取避難等措施。雇主於採取前項措施後,應即確認輸氣設備是否正常,沈箱等有無異常沈降或傾斜及其他必要安全事項。非確認安全前,不得使指定人員以外之其他人員進入沈箱、壓氣潛盾等。,五、異常

35、氣壓-高壓室內作業管理,五、異常氣壓-高壓室內作業管理,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32條:雇主為沈降沈箱而抽出作業室內之空氣時,應先撤出該室內作業之勞工。雇主於前項作業後,應即確認無出水或有害氣體及其他必要安全事項。非確認安全前,不得使指定人員以外之其他人員進入沈箱。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33條:雇主於作業室內施炸後,為防止缺氧或有害氣體之危害,在確認該作業室內之空氣恢復至正常狀態前,應嚴禁任何人進入作業室。,五、異常氣壓-高壓室內作業管理,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34條:雇主實施高壓室內作業前,應將超過大氣壓下可著燃之物質之燃燒危險性告知勞工外,並為防止勞工遭受灼傷及其他火災危險,應就該沈箱、壓氣

36、潛盾等採取左列必要措施:一、應使用置有護罩之安全電燈或使用不因燈泡之破裂 而著燃之電燈。二、應使用不發生火花或電弧之電路開關。三、應使用不因高溫而有引火之虞之暖氣設備。四、應嚴禁煙火,並禁止任何人攜帶火柴、打火機等產 生火源之物品進入,並將 五、有關禁止事項揭示於氣閘室外顯明易見之處所。六、不得在作業室內從事熔接、熔斷、或使用煙火、電 弧作業。,五、異常氣壓-高壓室內作業管理,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35條:雇主為防止沈箱之異常沈降致危害高壓室內作業勞工,刃口下方之掘深度不得超過五十公分。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36條:雇主應使高壓室內作業主管攜帶手電筒、緊急用信號設備、壓力表,及在高壓下可測定二

37、氧化碳或其他有害氣體等濃度之測定儀器。,五、異常氣壓-潛水作業,五、異常氣壓-潛水作業管理,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37條:雇主實施潛水作業所僱用之勞工,應具左列資格之一:一、潛水作業特殊安全衛生訓練合格,領有證 書者。二、領有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各級潛水人員技 術士證照者。三、領有國外相當職業潛水之執照,經報請中 央主管機關認可者。,五、異常氣壓-潛水作業,五、異常氣壓-潛水作業管理,各級潛水作業之種類及工作範圍如左:一、甲級潛水作業:可使用空氣或人工調和混合氣潛水,並具飽和潛 水系統檢驗、潛水鐘和減壓艙之操作能力。二、乙級潛水作業:可使用人工調和混合氣潛水,並具混合氣供氣系 統檢驗、潛水鐘和減

38、壓艙之操作能力。三、丙級潛水作業:可使用水肺或水面供氣潛水在不超過五七九公 尺(190呎)深之水域工作,並具減壓艙之操作能 力。,五、異常氣壓-潛水作業管理,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38條:雇主使勞工從事潛水作業,作業現場應設置救援潛水員一名。該救援潛水員應於潛水作業全程穿著潛水裝備(水面供氣之頭盔及配重帶除外),待命下水。,五、異常氣壓-潛水作業管理,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39條:雇主使勞工從事潛水作業前,應為左列措施:一、指定潛水作業現場主管,負責規劃及指揮潛水作 業。二、確認潛水作業性質、預估時間、船機、設備及人 員之計畫書面報告。三、確認潛水人員進出工作水域時與潛水作業現場主 管之快速連

39、繫方法。四、確認緊急時救起潛水人員之待命船隻及人員。五、確認勞工置備之工作手冊中,記載各種訓練、醫 療、投保、作業經歷、緊急連絡人等紀錄。,五、異常氣壓-潛水作業管理,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40條:雇主使勞工從事潛水作業前,應備置必要之急救藥品及器材,並公告左列資料:一、減壓艙所在地。二、潛水病醫療機構及醫師。三、海陸空運輸有關資訊。四、國軍或其他急難救援單位。,五、異常氣壓-潛水作業管理,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41條:雇主使勞工從事潛水作業時,如有來往船隻進入或進行爆破、拖網等危害勞工作業之虞時,應於作業現場設置必要而顯著之警告標示及措施。前項警告標示,應具有警告功能並包括左列項目:一、符合

40、規定之潛水作業警告旗誌。二、警示燈。三、戒護船舶。,五、異常氣壓-潛水作業管理,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42條:雇主使勞工從事左列特殊危險潛水作業時,應依其作業特性,提供必要之潛水作業裝備與工具,並告知特殊危害預防事項:一、水下爆破之潛水作業。二、水下切割及熔接之潛水作業。三、進出沈船、洞穴,佈設海底管線之潛水作業。四、寒冷或高溫水域之潛水作業。五、海域探測之潛水作業。六、水域遭受有毒或其他污染之潛水作業。七、夜間及低能見度水域之潛水作業。八、高速水流或渦流之水域之潛水作業。九、特殊海洋生物危害勞工作業安全之潛水作業。,五、異常氣壓-潛水作業管理,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43條:雇主使勞工從事潛水

41、作業而使用水肺或水面供氣供給空氣時,該勞工自開始下潛至開始上浮之潛水時間,應依其潛水深度、潛水時間、至第一站時間、減壓站深度之停留時間、總上浮時間、重複潛水分類代號或組群等從事潛水作業,不得超過附表四、附表四之一、附表四之二之規定,並作成紀錄,保存五年。,五、異常氣壓-潛水作業管理,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44條:雇主使勞工從事潛水作業而使用水肺或水面供氣方式供給空氣,該勞工在水面使用氧氣減壓時,應依附表四之三之規定,參照表內之潛水深度、潛水時間、至第一站時間、減壓站深度呼吸空氣之停留時間、在一二二公尺(四十呎)減壓艙內停留時間、總上浮時間等從事潛水作業,並作成紀錄,保存五年。,五、異常氣壓-潛

42、水作業管理,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45條:雇主使勞工從事潛水作業而使用水肺或水面供氣方式供給空氣,該勞工在水面使用空氣減壓時,應依附表四之四之規定,參照表內之潛水深度、潛水時間、至第一站時間、減壓站深度呼吸空氣之停留時間、在一二二公尺(四十呎)減壓艙內停留時間、總上浮時間等從事潛水作業,並作成紀錄,保存五年。,五、異常氣壓-潛水作業管理,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46條:雇主使勞工從事潛水作業而使用人工調和混合氣供給氣體時,該勞工自開始下潛至開始上浮之潛水時間,應依附表五之規定,參照表內之潛水深度、潛水時間、至第一站時間、減壓站深度之停留時間、總上浮時間等從事潛水作業,並作成紀錄,保存五年。,五、

43、異常氣壓-潛水作業管理,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47條:雇主使勞工從事潛水作業而使用人工調和混合氣供氣,該勞工在水面使用氧氣減壓時,應依附表五之一之規定,參照表內之最後減壓站深度一二二公尺(四十呎)呼吸氧氣之停留時間、最後減壓站至減壓艙之經過時間、在一二二公尺(四十呎)減壓艙內停留時間等從事潛水作業,並作成紀錄,保存五年。,五、異常氣壓-潛水作業管理,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48條:雇主因發生緊急事故,為救出潛水作業勞工,得在必要限度內增加第四十三條至第四十七條規定之上浮速率或縮短減壓站停留時間。雇主依前項增加上浮速率或縮短減壓站停留時間者,應於勞工救出後立即將該勞工送入減壓艙加壓至與原最深潛水深

44、度相等之壓力,或使該勞工再下潛至同一深度。依前項實施加壓時,其每分鐘加壓速率應維持在每平方公分0.8公斤以下。,五、異常氣壓-潛水作業管理,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49條:雇主使勞工從事飽和潛水作業時,潛水鐘游走深度應依附表五之二之規定,並作成紀錄,保存五年 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50條:雇主使用水面供氣設備供氣時,應於潛水深度壓力下,對每一潛水作業勞工每分鐘供給六十公升以上。,五、異常氣壓-潛水作業管理,五、異常氣壓-潛水作業管理,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51條:雇主使用緊急用氣瓶外之水肺供氣時,應採取左列必要措施:一、於潛水前,應告知潛水作業勞工該氣瓶現 有之供氣能力。二、設置潛水作業主管,全

45、程掌握作業實況,以利採取必要措施。三、單人潛水需有繩索繫著;四、二人共潛需隨時在互相視線可及之處。,五、異常氣壓-潛水作業管理,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52條:雇主使用充填壓力超過每平方公分十公斤之氣瓶供氣時,應使用有二段以上減壓方式之壓力調節器。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53條:雇主使勞工從事潛水作業時,應供給下潛或上浮使用之安全索,並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前項安全索,應依減壓站之停留深度以木標或布條作記號。,五、異常氣壓-潛水作業管理,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54條:雇主於勞工潛水作業前,依左列規定確實檢點,如有異常應採取必要措施:一、使用水面供氣設備者:應檢點潛水器、供 氣管、信號索及安全索。二、使

46、用緊急用氣瓶外之水肺供氣者:應檢點 潛水器及第五十二條之壓力調節器。三、使用水肺以外之氣瓶供氣者:應檢點潛水 器、供氣管、信號索、安全索及第五十二 條之壓力調節器。,五、異常氣壓-潛水作業管理,雇主實施潛水作業,依左列規定,於一定期間內就其設備實施一次以上之檢點,如有異常應採取必要措施:一、使用水面供氣設備者:(一)每週檢點空氣壓縮機或手動氣泵。(二)每月檢點第十五條之空氣清淨裝置及第五十七 條之深度表。(三)每季檢點第五十七條之水中計時器。(四)每半年檢點第十五條之流量計。,五、異常氣壓-潛水作業管理,二、使用緊急用氣瓶外之水肺供氣者:(一)每月檢點第五十七條之深度表。(二)每季檢點第五十七

47、條之水中計時器。(三)每半年檢點氣瓶。三、使用人工調和混合氣者:(一)每週檢點空氣及人工調和混合氣之供氣設備。(二)每月檢點空氣清淨裝置及深度表。(三)每季檢點水中計時器。(四)每半年檢點流量計。四、每月檢點附表九之飽和潛水作業裝備。雇主依前二項規定實施檢點,或改善採取必要措施時,應將其概要作成紀錄,保存三年。,五、異常氣壓-潛水作業管理,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56條:雇主使勞工使用水面供氣設備實施潛水作業時,應至少置連絡員一名,潛水作業勞工超過一人者,每增加二人再置連絡員一名,使其從事左列事項:一、與潛水作業勞工密切連繫,指導該勞工適當下潛或上 浮。二、與操作供氣設備之勞工密切連繫,供應潛水

48、作業勞工 所必要之空氣。三、因供氣設備發生故障或其他異常致有危害潛水作業勞 工之虞時,應立即與該勞工連繫 四、使用頭盔式潛水器實施潛水作業者,應確認該勞工正 確著裝。潛水深度超過三十公尺時,前項連絡員之人 數,應視其狀況酌予增置。,五、異常氣壓-潛水作業管理,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57條:雇主使用水面供氣設備實施潛水作業時,應使潛水作業勞工攜帶緊急用水肺、信號索、水中計時器、深度表及潛水刀。但潛水作業勞工與連絡員得以通話裝置通話時,得免攜帶信號索。雇主使用水肺從事潛水作業時,應使潛水作業勞工攜帶水中計時器、深度表及潛水刀外,並應使其著用救生衣。,再壓室,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62條:雇主實施高

49、壓室內作業時,應設再壓室或採取可隨時利用再壓室之措施。前項再壓室應避免接近左列場所:一、危險物、火藥類或大量易燃性物質之處置、儲存 場所。二、有出水、土砂崩塌之虞之場所。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63條:雇主應嚴禁與工作無關人員進入再壓室及其操作場所,並將有關禁止事項揭示於勞工易見之處所。,再壓室,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64條:雇主使用再壓室時,依左列規定:一、於當日使用前,應檢點再壓室之輸氣設備、排氣 設備、通話設備及警報裝置之動作狀況,認有異 常時應即改善。二、不得使用純氧加壓。三、除進出之必要外,應關閉主室與副室間之門,且 使各室內之壓力相等。四、應持續監視加壓及減壓狀況。五、應記錄每次之加

50、壓及減壓狀況。,再壓室,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65條:雇主應嚴禁任何人攜帶危險物、有著火、爆炸或因高溫而有引火之虞之物質進入再壓室,並將其有關禁止事項揭示於勞工易見之處所。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71條:再壓室之地面、內部裝飾、床台、床具及其他器具,應使用不燃性、耐燃性或經耐燃處理之材料。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72條:再壓室內部之暖氣設備應具有不著火或不因高溫而有引火之虞者。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73條:再壓室內部不得設置開關及插座等電路連接器。,再壓室,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74條:再壓室內部之電氣機械器具不得有產生火花、電弧或因高溫而有引火之虞者再壓室之照明器具,除前項規定外,依左列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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