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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传染病的预防 第三节 传染病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 第四节 传染病疫情的控制 第五节 几种传染病防治的 法律规定 第六节 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法的概念,传染病防治法是调整、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发生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规范的总和。传染病,是指由于具有传染性的致病性微生物,如细菌、病毒、立克次体、寄生虫等侵入人体,发生使人体健康受到某种损害以致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生命健康甚至整个社会的疾病。传染病防治,是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传染病防治法是公共卫生法的主要组成部分,它是以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为根本目标,
2、直接涉及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安全。,传染病防治立法,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于1989年9月1日起施行。1991年经国务院批准,卫生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了经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现在,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法定管理传染病,是指纳入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管理的传染病。传染病防治法将37种急性和慢性传染病列为法定管理的传染病,并根据其传播方式、速度及其对人类的危害程度的
3、不同,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三类。,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
4、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对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传染病防治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传染病防治法所称的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是指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
5、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符合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病原携带者,是指感染病原体无临床症状但能排出病原体的人。,1.得到及时救治;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同时,为了保护其他公民个人权利与维护社会公共公众的健康权益,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以上三类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出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扩散的工作。,一、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是指经过一定程序制定的处置传染病暴发流行的事先方案。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
6、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二、传染病监测预警制度,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国家建立传染病预警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传染病预警,根据情况予以公布。地方人民政府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出的传染病预警后,应当按照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三、预防接种制度,2005年3月16日,国务院发布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自2
7、005年6月1日起施行。疫苗,是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规定受种的疫苗;一类是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应当给予一次性补偿。接种第一类所引起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因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的,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
8、。,四、传染病社会综合预防制度,1.开展卫生宣传教育;2.改善环境,改造设施,从源头控制并减少传染病危害;3.控制传染源,预防传染病扩散;4.防止医院和医源性感染;5.保障饮用水和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安全;6.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预防管理和自然疫源地建设项目管理。,医院感染,是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于医院感染。医源性感染,是指在医学服务中,因病原体传播引起的感染。,一、传染病疫情的报告,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
9、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接到甲类、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或者发现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时限,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报告。对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报告。,二、
10、传染病疫情的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全国传染病疫情以及检测、预警的相关信息。毗邻的以及相关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互相通报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疫情以及检测、预警的相关信息。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三、传染病疫情信息的公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
11、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一、一般控制措施,(一)医疗机构采取的措施 发现甲类传染病时:1.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验结果确定;2.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3.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对于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限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构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发现乙类和丙类时: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染病传播措施。,(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取的措施,1.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等;2.传染病暴
12、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等;3.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二、紧急措施,当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1.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2.停工、停业、停课;3.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4.控制或者捕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5.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当疫情得到控制,需要解除紧急措施的,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三
13、、疫区封锁,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疫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一、艾滋病防治,艾滋病,是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艾滋病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1981年美国发现了第一例艾滋病病人。我国自1985年发现首例艾滋病病人以来,截止2007年10月底,全国
14、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223501例,其中艾滋病病人62838例,死亡报告22205例。,目前,我国的艾滋病疫情处于总体低流行,特殊人群和局部地区高流行的态势,呈现以下特点:1.艾滋病疫情上升速度有所减缓;2.性传播逐渐成为主要传播途径;3.艾滋病疫情地区分布差异大;4.艾滋病流行因素广泛存在。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艾滋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实行综合防治。,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卫生部等部委联合发布了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1995年经国务院批准下发了关于加强预防
15、和控制艾滋病工作的意见;1999年卫生部颁布了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见;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颁布了艾滋病防治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二、血吸虫病防治,血吸虫病,是血吸虫寄生于人体或哺乳动物体内,导致其发病的一种寄生虫病。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血吸虫病流行于世界74个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流行区人口31亿,受威胁人口达6亿,估计感染人数2亿。血吸虫共有19种,其中对人类有危害的有5种,即日本血吸虫、埃及血吸虫、曼氏血吸虫、湄公血吸虫、间插血吸虫。在我国流行的是日本血吸虫。,为了预防、控制和消灭血吸虫病,保障人体健康、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
16、据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2006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对血吸虫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联防联控,人与家畜共同防治,重点加强对传染源的管理。,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是指严重的急性呼吸综合症。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03年5月12日,卫生部发布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级负责,依靠科学,依法管理的原则。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都是防治管理的对象。,四、结核病防治,结核病是经呼吸道传播的慢性传染病,主要发生在肺部。我国是世界上22个结核病高负担国家之一,现在有结核病患者约500万人,结核病患者数量居世界第二位,其中80的患者在农村。1991年卫生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要求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一、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机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机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职责:1.监督检查;2.采取临时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