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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兄弟,营改增对汇算清缴有什么影响呢?,2017年度营改增环境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张国林,3,讲座结束 谢谢大家!欢迎加入:实名制Q群:“张国林会计社区”群号 163357746 欢迎访问:实名博客:国林税会,重要请求手机静音,接电话移步场外!课堂上不讨论问题!遵重他人就是遵重自己!,4,讲座主要内容,第一讲 全面营改增政策介绍第一节 全面营改增要点第二节 全面营改增的几项特殊规定第二讲 营改增环境下汇算清缴的变化第一节 收入确认的变化第二节 所得税与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差异第三节 营改增后以不动产对外投资的税务及会计处理第四节 政府补助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的变化第五节 营改增环境下扣除
2、项目难点解读,5,第一讲 全面营改增政策介绍第一节 全面营改增要点一、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1、征税范围(原营业税征收范围):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具体见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2、纳税人:单位和个人。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国税函2010139号第三条)。3、纳税人的分类: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1)一般纳税人标准 行 业 销售额(万元)工 业 50 流通企业 80 其他行业 500(原来的营业税行业),第一讲 全面营改增政策介绍,6,一、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3、纳税人的分类:一
3、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2)除另有规定外,一般纳税人是自动升级的,达到标准时,由纳税人主动提出登记,否则,按正常税率纳税,但不得抵扣进项。3)达不到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企业,可以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4)其他个人(自然人)只能是小规模纳税人。5)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6)纳税人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提示除了自然人,都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第一讲 全面营改增政策介绍,7,二、不征税、视同销售、免税范
4、围。1、不征税范围:说明:1)营改增以前只有企业资产重组时货物转移不征增值税,营改增后扩大了范围;2)不征与免征增值税的区别 不征:该销售业务不在纳税范围之内,不能开任何发票。免征:该销售业务在纳税范围之内,但免税了;可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营改增后具体不征范围: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满足三个条件:(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第一讲 全面营改增政策介
5、绍,8,二、不征税、视同销售、免税范围。营改增后具体不征范围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以下来自“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4)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公益事业的服务。5)存款利息。6)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7)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8)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财税201636号、2011年第13号公告)9)财政部和国家税务
6、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财税201668号)。,第一讲 全面营改增政策介绍,9,二、不征税、视同销售、免税范围。2、营改增合视同销售的范围:(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
7、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第一讲 全面营改增政策介绍,10,二、不征税、视同销售、免税范围。2、营改增合视同销售的范围:(以下为营改增后新增)(9)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10)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11)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一讲 全面营改增政策介绍,11,二、不征税、视同销售、免税范围。3、免税范围:(营
8、改增部分仅列示常见部份,详见“过渡政策”)(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仅指自然人)(以下为营改增的内容)(8)向公益事业或者社会公众无偿提供(转让)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9)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10)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11)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第一讲 全面营改增政策介绍,12,二、不征税、视同销售、免税范围。3、免税范围:(营改增部分仅列示常
9、见部份,详见“过渡政策”)(12)统借统还(包括发行债券)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提示原浙地税函2004437号把“统借统还”政策扩大到集团子公司之间,始该政策自动失效。(13)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14)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要求:合同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报国税备案,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必须与转让同一张发票)(15)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
10、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财税201776号)(16)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财税201758号)(17)其他个人(自然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公告2016年第53号)。(18)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财税201652号)。,第一讲 全面营改增政策介绍,13,三、税率和征收率 1、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率:1)17%:销售(不含出口)货物、劳务(不含运输、邮政、基础电信、
11、建筑)、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2)11%: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第一讲 全面营改增政策介绍,14,三、税率和征收率 1、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率:3)6%: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含有形动产租赁17%,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11%)、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11
12、%)。4)0%:出口货物,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2、征收率:3%。1)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建筑老项目、建筑业务简易计税项目(甲供材、包清工)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房地产企业销售老项目、劳务派遣选择差额计税、非房地产企业转让和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旧不动产的,征收率为5%。,第一讲 全面营改增政策介绍,15,四、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计税方法 1、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1)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3)一般纳税人的特定应税行为,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13、,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4)建筑服务采用(适用或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必须进行“首次备案”制度(公告201743号)。,第一讲 全面营改增政策介绍,16,四、应纳税额的计算(二)一般计税方法 1、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前期进项结转)提示 1)对于房地产预售时预交的增值税“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抵减应交税金。2)房地产企业: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预收款应预交的税金+进项转出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前期进项结转)纳税义务发生时其对应的预收款已预交的税金。3)建筑业的进项税额是不区分项目,由纳税人整体申报直接进行抵扣的。4)“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
14、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预征增值税;预征方法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财税201758号)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何时?,第一讲 全面营改增政策介绍,17,四、应纳税额的计算(二)一般计税方法2、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或,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3、进项税额: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收购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1%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财税20123
15、8号、财税201357号)4)其他计算可扣除的进项:如:道路通行费计算的进项。,第一讲 全面营改增政策介绍,18,四、应纳税额的计算(二)一般计税方法营改增后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有哪些?1)下列购进资产或劳务其进项不得抵扣: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注意:(1)专门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不允许抵扣进项;但,上述项目(不可抵扣项目)与应税项目共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是允许全额抵扣进项的。(2)严格区分固定资产改变用途导致不得扣除和不可抵扣项目与应税项目共用的区别。(3)2013年8月1日始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
16、艇均可以抵扣进项。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或劳务),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第一讲 全面营改增政策介绍,19,四、应纳税额的计算(二)一般计税方法营改增后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有哪些?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
17、定的其他情形。如:已抵扣并已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财税2008170号)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第一讲 全面营改增政策介绍,20,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几项特别规定 1)增值税法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2)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
18、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4)贷款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的具体内容:包括利息和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注意(1)融资费用不得抵扣的限定条件为:(A)向贷款方支付;(B)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如:利息、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2)向第三方支付的与贷款间接相关的评估费、保险费、担保费、顾问费、咨询费等的进项可以抵扣。,第一讲 全面营改增政策介绍,21,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几项特别
19、规定5)与进项抵扣有关的特别规定(1)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2)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具体范围:按照“试点实施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第一讲 全面营改增政策介绍,22,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几项特别规定 6)资产改变用途时进项税额的处理:(1)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改变用途转用于非应税项目的(简易计税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除外),其进项应当冲回(相当于转出)。提示购进且已使用过(在
20、会计上已部分或全部计入费用)的货物(如: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劳务、服务,转用于简易计税计税项目、免税项目的,不必进项转出。(2)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动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改变用途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的项目时,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按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3)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又改变用途转用于应税项目的,其进项税额可以按下列方法抵扣:(但必须持有抵扣凭证)(附件2:二(一)8)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资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第
21、一讲 全面营改增政策介绍,23,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几项特别规定 提示(1)修理自用旧建筑物的进项税额也可以抵扣(不论新旧建筑)。(2)修理用于出租的旧建筑物,若其收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则其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3)建筑公司购入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如果先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先抵扣进项税额,然后又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在改变用途时,其进项税额按规定转出。(这时,折旧越快越好)(4)建筑公司购入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如果先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先不抵扣进项税额,然后又用于一般计税项目的,在改变用途时,其再计算其可抵扣进项税额。(必须预先取得专用发票)(5)如果一项固定资产(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
22、项目又用于其他项目,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第一讲 全面营改增政策介绍,24,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几项特别规定 问题(1)同一幢房屋如果一层是仓库或办公室,二层以上是员工宿舍,其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2)2017年新建的一幢房屋,原先是职工住宅,后来一楼改造为仓库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如何抵扣?答:(1)可以抵扣,前提是必须取得进项税额;(2)按前述改变用途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3)分二年(13个月)抵扣。7)一般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殊情况:(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2)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
23、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第一讲 全面营改增政策介绍,25,四、应纳税额的计算(三)简易计税方法1、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或,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2、简易计税行为产生的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3、建筑业中的“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若采用甲供材的,必须适用简易计税;“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财税201758号
24、),第一讲 全面营改增政策介绍,26,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四)销售额的确定 1、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2、价外费用不包括的内容:1)代为收取并符合本规定(财税201636号“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2)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提示(1)价外费用采用了排除法定义,而放弃了以前的列举法定义。(2)除了政府规费以外的代收款,以发票是否是“以委托方名义开具”的为准。(3)房开企业在为客户代办产权证时代收的各项规费一直是作为营业税价外费处理的,营改增终于开了绿灯,不再作为价外费用。但要注意收费票据的开具。(4)处理代
25、收代付费用时必须注意:A、所有代收的款项必须是收款单位以自己的名义开出的票据,即“以委托方名义开具”,B、账务处理:代收款项时先挂“其他应付款”,支付款项冲账时,应注意留下票据清单或复印件、非政府规费应有代收协议,以便证明款项是代收款。,第一讲 全面营改增政策介绍,27,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四)销售额的确定 3、兼营:1)指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业务的兼营;2)要求分别核算;3)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征收率)。4、混合销售:1)指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2)按纳税人主业适用的税率纳税。3)税法不对自然人应税收入进行混合销售判定,仅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5、价格偏离的限定(第一次限
26、定偏高)。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确定销售额。(捐赠、关联方输送非正常利益时均可能偏高)2)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第一讲 全面营改增政策介绍,28,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一)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1、一般规定: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
27、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提示 1)房地产企业的预售房合同实际上是定制合同,其收到的款项是预收款,因此不作为纳税义务发生,也不能开增值税发票,只能开收款收据。预售时纳税义务尚未发生,但必须按一定的比例预交增值税。,第一讲 全面营改增政策介绍,29,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一)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2)房地产企业销售现房,纳税义务的发生可能有下列情况,即:订立合同并收讫销售款项的当天;订立合同并全额开票的,为开票当天,不论是否收到房款;按揭且全额开票的,为开票当天。赊销(赊销合同)且未开票的,为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3)服务或无形资产转让业务,如果没有签订合同的:为服务完成的当天或者权属变更的当
28、天。2、特别规定:1)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2)建筑服务如果没有签订合同,也未收到预收款的:为建筑服务完成的当天。3)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4)视同销售行为,为服务完成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第一讲 全面营改增政策介绍,30,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二)纳税地点为:1)固定业户(含不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2)非固定业户(如:无照工程队):应税行为发生地;3)自然人:业务发生地和资源所在地。(三)纳税期限 1、小规模纳税人、银行、信用社、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1个季度。2、按次征税的:1日、3日、5日、10日
29、、15日。3、其他一般纳税人:1个月。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按照前述规定。,第一讲 全面营改增政策介绍,31,六、税收减免的有关问题 1、纳税人适用免税、减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但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2、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如自产农产品出口。提示 适用零税率的产品其进项是可以抵扣的,且可以退税;而免税产品则是不可抵扣进项。3、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应税行为的起征点:起征点以下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税。起征点不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1)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
30、本数)。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第一讲 全面营改增政策介绍,32,七、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1、所有增值税征税权属国税局。销售不动产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由国税局暂委托地税局代为征收。提示自然人出售不动产仍然由国税局自行征收。2、零税率和免税的应税行为,也必须申报办理退(免)税手续。3、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且购买方不属于自然人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提示自然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可以申请代开专用发票?1)一般情况:不可以(国税发2004153号
31、)。2)特殊情况:可以。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且承租方不属于自然人的,可以向地税部门申请代开专用发票(税总函2016145号第二条第(四)款)。自然人销售不动产应向国税部门申请代开专用发票。,第一讲 全面营改增政策介绍,33,第二节 全面营改增的几项特殊规定一、常见几个以差额为销售额的项目 1、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余额为负的,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但年末仍然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
32、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4、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差额纳税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一讲 全面营改增政策介绍,34,第二节 全面营改增的几项特殊规定一、常见几个以差额为销售额的项目差额征税时的扣减额凭证有:1)发票: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2)签收单据: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3)完税凭证:交纳的税
33、款。4)省级及以上财政票据: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5)其他凭证: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第一讲 全面营改增政策介绍,35,二、不动产及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扣除特别规定 1、适用范围: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可以扣抵。2、抵扣办法:取得当期抵60%,取得当期始第13个月抵40%。3、取得不动产的范围: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4、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范围:1)新建不动产,2)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
34、。5、不动产在建工程购进货物:包括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第一讲 全面营改增政策介绍,36,二、不动产及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扣除特别规定 6、不适用2次抵扣的不动产及不动产在建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7、融资租入的不动产(租金分期支付,分期抵扣)。提示 1)可以一次扣除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包括:(1)房地产开发项目(2)建筑业施工现场的临时建筑物及构筑物(3)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
35、增加不动产原值未超过50%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属于日常维修或装璜)。2)注意事项:(1)即使是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也应当归集登记其全部进项税额(建议在“在建工程”中设“进项税额”专栏),以便在改变用途时,可以计算可抵扣金额。(2)对于同一幢楼,部分用于职工宿舍,部分用于仓库的,也可以全额抵扣进项(分二年)。,第一讲 全面营改增政策介绍,37,三、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税行为: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征收率3%)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
36、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征收率3%)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征收率3%)4、营改增前取得的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动产征收率3%;不动产征收率5%)5、建筑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工程。(如:安装、装璜)(征收率3%)6、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的清包工或甲供工程。(征收率3%),第一讲 全面营改增政策介绍,38,三、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税行为:7、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的建筑工程老项目。(征收率3%)建筑工程老项目,是
37、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提示建筑公司取得的分包工程,如果总包方取得的是老项目,那么分包方也是老项目,因为总分包合同属于同一个施工许可证。8、建筑业中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如果甲供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必须适用简易征收(征收率3%)房地产老项目和其他企业老厂房(征收率5%)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纳税的(征收率5%)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可以选择按差额简易征收(征收率5%),第一讲 全
38、面营改增政策介绍,39,四、建筑业跨县(市)经营的规定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但就地预征时,以销售额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按2预征。预征税额=含税余额(1+11%)2%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就地预征时,也按3预征。预征税额=含税余额(1+3%)3%预征地点:劳务发生地的地税部门,申报地点:机构所在地的国税部门。提示建筑业在机构所在地开出发票时,应尽快在劳务发生地预交税款,否则无法完税凭证来实现当期扣减,会引起当期多交税款。,第一讲 全面营改增政策介绍,40,五、销售不动产的特别规定
39、(一)非房地产企业卖厂房(或营业用房)一般纳税人:有三种征收方式 两个概念:全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原价;1、差额预征,差额征税 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非自建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的,按差额就地预征5%,然后在机构所在地差额按5%申报。2、差额预征,全额征税 非自建不动产,选择或适用一般计税办法的,按差额就地地税预征5%,然后在机构所在地国税全额按11%申报。具体包括:1)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非自建不动产,且又选择一般计税办法的。2)2016年5月01日后取得的非自建不动产,必须适用一般计税办法的。,第一讲 全面营改增政策介绍,41,五、销售不动产的特
40、别规定(一)非房地产企业卖厂房(或营业用房)3、全额预征,全额征税 1)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的,按全额就地预征5%,然后在机构所在地全额按5%申报。2)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选择一般计税办法的,按全额就地预征5%,然后在机构所在地全额按11%申报。3)2016年5月0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办法,按全额就地预征5%,然后在机构所在地全额按11%申报。问题 自建不动产“2016年4月30日”的界限,以“开工日期”还是“验收备案日期”为准?江山:“开工日期”提示 非房地产企业转让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其土地价款不得扣除。工业企业炒地
41、皮的税务更重了。,第一讲 全面营改增政策介绍,42,五、销售不动产的特别规定(一)非房地产企业卖厂房(或营业用房)小规模个体工商户的征收方式:(地税预征,国税申报)1)非自建不动产,差额预征,差额征税,征收率5%;2)自建的不动产,全额预征,全额征税,征收率5%。自然人的征收方式:(地税代征)1)非自建不动产,差额征税,征收率5%;2)自建的不动产,全额征税,征收率5%。,第一讲 全面营改增政策介绍,43,五、销售不动产的特别规定(二)房地产开发企业 1、房地产企业取得项目的方式:1)通过招拍挂自行取得土地使用权。2)以接盘等形式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重新立项继续开发。2、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
42、额的确定 1)新、老项目的区分:老项目,是指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项目。开工日期按下列方法确定。(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按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老项目,可以自行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一般计税方法。,第一讲 全面营改增政策介绍,44,(二)房地产开发企业 2)新项目和自行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老项目: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1)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2)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计容积率地
43、上建筑面积,不包括地下车位建筑面积。(公告2016年第86号)(3)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以及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公告2016年第86号)土地价款,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4)一般纳税人应建立台账登记土地价款的扣除情况,扣除的土地价款不得超过纳税人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第一讲 全面营改增政策介绍,45,(二)房地产开发企业 提示 单独作价的无产权储藏室、车库、车位等,不作为计算土地价款扣除的面积。有两个问题仍必须高度重示:(1)必须进行面积测量,即使无产权也要测量。(2)如果
44、储藏室、车库、车位等是滞销的,又是收入成本倒挂的,则会造成前期税负偏大。3)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老项目(1)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2)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得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第一讲 全面营改增政策介绍,46,(二)房地产开发企业 3、预售与预缴税款 1)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的,不论新老项目,一律预征增值税,预征率为3%。2)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即:一般计税: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11%)3%简易计税: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3)预征是不扣除土地价款。4、房地产企业进项税额的特别规定 一般纳税人兼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计
45、税、免征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建设规模”为依据进行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温馨提示 1)如果甲供材料,新老项目混用材料时,尽量按楼号或标段领用材料 2)尽量不要把项目拆分给个人施工,至少应当是个体工商户。,第一讲 全面营改增政策介绍,47,(三)住宅销售的增值税处理 1、自然人住宅销售的优惠政策:(1)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4市:购买不足2年的所有住宅,按5%全额缴税;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免征增值税。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以销
46、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5%纳税;(2)其他地区:购买不足2年的,按5%全额缴税;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免征增值税。温馨提示 2年的起点,以房产证或契证签发日期“熟先”原则确定(国税发2005172号)(3)自然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的,免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一(十五)2、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享受自然人增值税优惠政策。,第一讲 全面营改增政策介绍,48,六、不动产经营租赁的增值税特别规定 1、一般纳税人:1)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选择5%的征收率,就地预交,回住地申报。2)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异地不动产,就地按3预征,回住地按11%申报。3
47、)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选择3%的征收率。2、小规模纳税人(含自然人)1)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5%减按1.5%征收。不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2)出租其非住宅不动产(如店面、写字楼),按5%征收。,第一讲 全面营改增政策介绍,49,七、营改增政策衔接 1、销售旧固定资产: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3%减按2%征收增值税。温馨提示 1)这里的“固定资产”只包括有形动产,2)“使用过”是指会计核算上计提过折旧。2、买一送一:试点纳税人销售电信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或者电信服务的,应将其取得
48、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提示 电信服务的卖一送一不视同销售,而要求分别核算(即进行价格分摊)。疑问是否可以扩展到所有行业?江山:可以。,第一讲 全面营改增政策介绍,50,七、营改增政策衔接 3、原增值税纳税人指增值税暂行条例所指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1)营改增项目的进项税额问题(1)原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但在会计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分2年抵扣。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2年抵扣。(2)原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
49、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3)原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得的进项税额以及改变用途时进项处理方法,与营改增企业一致。,第一讲 全面营改增政策介绍,51,七、营改增政策衔接 3、原增值税纳税人指增值税暂行条例所指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1)营改增项目的进项税额问题(1)原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但在会计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分2年抵扣。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2年抵扣。(2)原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
50、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3)原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得的进项税额以及改变用途时进项处理方法,与营改增企业一致。,第一讲 全面营改增政策介绍,52,第二讲 营改增环境下汇算清缴的变化第一节 收入确认的变化 营改增后,所得税上的经营收入金额应为不含增值税收入;但,因时间性差异或视同销售范围不一致,会导致年度增值税确认的收入与所得税确认的收入金额不一致。一、所得税与增值税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的差异。(一)所得税应税收入的分类 企业所得税法把收入分为如下几类: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