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干部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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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强干部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干部教师队伍建设是学校发展的重要保障,根据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长沙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人事管理的若干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章教职工人事编制管理第一条实行教师编制规范化管理。由办公室完善和管理教职工人事档案,学校每学年严格核定各部门教师编制,实行全员双向骋任制,各部门一律不得超编聘用人员;对于在编在岗人员必须严格依据劳动纪律,切实加强管理。对于在编不在岗人员必须在全面清理整顿的基础上,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管理到位。对

2、于长期在编不在岗的教职工,应按规定办理辞职、辞退手续。2008年以前已办理停薪留职的,必须每年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办理停薪留职相关手续。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从2008年起不再办理停薪留职手续,凡擅自离岗外出打工、求学、进修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岗;如未按时返岗,一律视为自动离职,依据上级相关规定和程序核定后,报市编办注销其编制,报市财政局停发其基本工资,学校停止发放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对确需临时聘用的人员,由各职能科室提出意见,党委校长室确认,统一由办公室发布招骋信息,依据劳动法签定合同,由办公室归口建档统一管理。不再聘用时,由各职能部门签出意见,党委校长室确定,办齐相关手续依法

3、辞退,资料统一交办公室存档。第二条教师申请调出须提前一学期申报,填写教师调出申请表,依次经专业科、主管教学副校长、办公室、主管人事副校长、校长签字同意,方可调出。未按规定提前申报或未按程序签署意见,均不能调出,违者按自动离职处理。第三章干部任职与退职管理第三条遵循“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选拔任用原则,采取不拘一格、形式多样的选拔方式,将教师队伍中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0到行政领导岗位上来。选拔程序:科室推荐,纪检部门座谈,党委校长室确定差额候选人,候选人陈述,校代会票决。第四条学校选拔任用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新任科室行政干部年龄,男不得超过45周岁,女不得超过40岁。第五条

4、市教育局新提拔任用的行政干部年龄,男不超过50周岁,女不超过45周岁。所有新提拔任用的行政干部实行任前公示制,公示期为7天;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一年。第六条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倒数第一名的领导干部予以换岗、降职或免去现任职务。第七条市教育局和学校任命的行政干部,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者,一律退出行政干部职位。第八条依据相关规定,学校主管财经的副校长、总务主任,每35年均须进行一次分管工作以及任职岗位或单位交流。第四章教师请假规定与管理第十条审批程序为:一个月内,由校长审批;一个月以上由市教育局审批。审批工作严格依据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请假规定与管理由办公室统一负责。(一)病

5、假1 .教职工一般性疾病请假,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附县级及以上医院(二级甲等)病症证明书、经医院医务科审批的病休通知书、病历及相关材料(如门诊发票、住院手续)等按程序报批。2 .在职人员连续病假两个月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见教职工福利待遇分配预算方案)全额发放,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发放,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病假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等其它待遇。3 .经县级及以上医院(二级甲等)确诊为癌症、精神病或中风后遗症等因病危、病重确属丧失工作能力者,病养期间,全额享受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值(具体金

6、额见当期教职工福利待遇分配方案)。4 .未达到离岗休养年限,非重大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由本人申请,学校申报,经市教育局委托市卫生局指定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病检并对病检结果进行鉴定(病检费用自理),符合病退条件的,病养期间的待遇按危重疾病患者对待。5 .教职工在病假治疗休息期间,不得从事以获取利润和报酬为目的第二职业,凡借治病休养之名从事第二职业者,扣回病休的所有工资(包括绩效工资),由学校通知其本人返岗;15日内未返岗者,作自动离职处理。(二)事假1 .在职人员在经组织批准的脱产学习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等按签订的协议执行;在职人员在经组织批准借用到外单位工作期间,绩

7、效工资和福利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发放。2 .在职人员连续事假一个月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连续事假超过一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连续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事假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等。3 .在职人员在法定休假期间内、工伤治疗期间全额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享受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值(按一个编计算)。第五章教职工受处分、处罚期间的相关规定第十一条在职人员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以上的,次年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所在单位的绩效工资办法执行。在职人员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不称职)的,次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发放,奖励性绩效工

8、资按所在单位的绩效工资办法执行。第十二条受强制戒毒、治安拘留及刑事处罚的,处罚期间在职人员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离退休人员停发离退休生活补贴。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原享受标准继续发放,待审查结束作出结论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第六章待岗、拒聘人员的管理第十三条已申请应聘未被聘用的人员属待岗人员(待岗期限最长为6个月),按教职工人事聘任方案,自应聘之日起六个月内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从第七个月起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待岗期间不享受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等。超过6个月仍未被聘用人员上报教育局,调离学校。拒聘人员(含不主动应聘人员)当次聘用工作结

9、束之日起按自动离职处理。第七章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服从学校安排,按要求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第十五条有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面向全体学生、关心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公正对待学生,不增加学生的学习负担,不参与有偿家教。第十六条教师言行举止文明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男女教师不准留怪、奇、乱发型,女教师不准穿吊带装、超短裙,上衣不得低胸露脐,避免浓妆艳抹。男女教师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上班时间不准穿背心、拖鞋。第十七条严禁不备课上课、不按要求教学,散布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言论,教师之间擅自调课、随意停课、在课堂上接听手机

10、、接待客人或者迟到、早退,以各种借口将学生撵出课堂或动员学生休学、转学、退学,不按上级规定私自收费,向学生推销或违规征订教辅资料及其他学习用品,向学生及其家长索拿卡要。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侮辱学生。第十八条严禁酒后驾车、参与赌博等非法活动;周一至周五晚严禁打牌、教职工作风正派;严禁教职工之间谩骂、打架斗殴、造谣、诬告、诽谤、贬损他人人格、名誉等行为,学校视情节轻重从严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第十九条教师的师德师风管理列入年终考核范畴,教职工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倒数第一名者,或严重违反师德师风管理规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师德目标管理扣分。情节严重的由学校和上级纪检部门给予警告、记过

11、、记大过、留岗查看等处分,直至调离学校。第八章教师教学规程第二十条在教务部门安排下,以课堂教学或其它教学形式为载体,负责贯彻、实施学校的教学计划。第二十一条承担各类教学任务,服从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期初有计划、期末有总结、上课有教案、课后有作业;积极参与选定或编写教材、编制课程标准,组织学生参加学业评价(阶段测验、期中、期末考试、技能鉴定等)并及时报送各类教学资料。第二十二条组织管理课堂教学。每节课检查学生到课情况,并做好详细记载,维护课堂纪律,保持正常的教学秩序。第二十三条参与专业建设,包括专业调研、专业申报材料编写、实施性教学计划编写等。参与实验室建设,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生产实习、顶岗实习,并

12、做好评价。第二十四条注重教学模式、方法和教学手段的革新,积极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和信息化教学,人人有空间,个个用空间,课堂教学全部使用信息化教学,提高教学效果。第二十五条积极参加教研活动,熟悉和掌握职业教育规律,积极参加与承担公开课教学任务,每人每年至少应承担校级或以上公开课、研究课一次;积极投入教育教学改革,承担教研课题,每年至少要参加或主研一个校级或以上教研课题;撰写教研论文或学术著作,每年至少一篇教育教学论文或经验文章在校级以上刊物交流或发表。第二十六条完成学校指派的业务进修,师资培养,主动拓展专业知识,文化课教师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专业课教师每年至少需参加国培、省培、企业实践或校本培训中的一项。第二十七条积极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参与企业技术服务和生产经营管理,同时取得相关专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专业课教师每人需获得一个或一个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每年需参与一项技术服务。第二十八条教师均有当班主任的业务,当班主任是教师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份,教师应根楣学校需要服从学校安排。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校长室负责解释,原规定与本规定不符者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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