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厂工业园财务现金使用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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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厂工业园财务现金使用规章制度为了加强公司的现金管理,规范公司现金收付业务,根据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以及本公司的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 公司现金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公司各项补贴及福利的发放、出差人员的差旅费、零星办公用品及材料的采购和行政工作人员的备用金。2、 现金收付业务,经办人员必须手续齐全,收付有据,帐目清楚。收款凭证要加盖“现金收讫”章,付款凭证要加盖“现金付讫”章。3、 现金付款,要填制现金付款单,逐项内容要填列清楚,经公司总经理批示以后,方可支付记帐。4、 现金收款要及时送存银行,现金付款从银行提取,不得坐支现金。5、 从银行提取现金,须填列用途、内容,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审核为准,现金余额不得超过500元人民币,当日现金收款必须全部送存银行,不得过夜。6、 现金结算,必须手续严谨,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或以白条抵库。7、 现金经办人员必须送报每天登记现金的记帐,并结余额与库存现金核对;库存现金必须公私分明,保险柜不得存放私人现金,做到帐目清楚,日清日结,帐实相符。8、 其他会计岗位人员和财务负责人应监督和定期检查、核对库存现金,发现问题及时反映,重大问题应向总经理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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