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岗位设置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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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岗位设置办法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操作实务的文件精神,根据长沙市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总体安排,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第一条组织领导(一)学校成立岗位设置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类各级岗位职级评定人员进行审定。顾问:党委书记组长:党委副书记、校长副组长:常务副校长、分管人事副校长成员:党政领导及科室负责人(二)岗位设置工作小组,负责各级各类岗位的申报、推荐和初审。组长:常务副校长副组长:分管人事副校长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第二条岗位设置情况

2、以市人社局核准我校的岗位数为准。第三条各类岗位基本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具有良好的品行;(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第四条各类岗位基本任职资格(一)管理岗位基本任职资格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2.担任五级职员,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担任六级职员,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担任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上的人员,可以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二)专业技

3、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综合考虑学术资历、学术贡献和学术影响等因素,体现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就和贡献,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1 .五级岗位任职条件具备中学高级职称6年以上;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和责任心,能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任现职以来均能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如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且工作量未达基本工作量者,按降级处理。2.六级岗位任职条件具备中学高级职称3年以上;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和责任心,能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任现职以来均能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如不服从

4、学校工作安排且工作量未达基本工作量者,按降级处理。3 .七级岗位任职条件具备中学高级职称;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和责任心,能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任现职以来均能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4 .八级岗位任职条件具备中级职称6年以上;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和责任心,能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任现职以来均能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如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且工作量未达基本工作量者,按降级处理。5 .九级岗位任职条件具备中级职称3年以上;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和责任心,能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任现职以来均能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如不服从学

5、校工作安排且工作量未达基本工作量者,按降级处理。6 .十级岗位任职条件具备中级职称;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和责任心,能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任现职以来均能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如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且工作量未达基本工作量者,按降级处理。7 .十一级岗位任职条件具备初级职称2年以上;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和责任心,能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任现职以来均能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如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且工作量未达基本工作量者,按降级处理。8 .十二级岗位任职条件具备初级职称;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和责任心,能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6、;任现职以来均能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如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且工作量未达基本工作量者,按降级处理。(三)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1 .在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任职,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年度考核结论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在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任职,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年度考核结论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2 .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评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第五条岗位聘用办法和程序(一)岗位聘用范围及办法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工参加本学校的岗位聘用,含临时借调入

7、的有编人员。采用个人申请,量化考核、竞聘上岗、择优聘用方式进行。量化考核依据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操作实务(修订版),结合我校实际,出台岗位设置岗位等级评定打分细则进行考核评分。各岗位等级实行动态管理。(二)岗位聘用程序1 .成立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明确岗位、岗位职责、任职条件、聘用办法等;2 .教职工对照各岗位的任职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以及岗位职责要求,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向单位提出聘用申请;3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任职条件进行初审;4 .学校按岗位设置岗位等级评定打分细则进行量化考核,提出各岗位拟聘人员名单;5 .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公示聘用结果;6 .结果报主

8、管部门审核,签订聘用合同,使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三)岗位聘用时间及步骤安排按人社局规定时间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具体分以下三个步骤实施:1 .召开党委扩大会,研究岗位设置方案。召开教职工大会,公布长沙市人社局和教育局联合下发的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操作实务(修订版)和岗位设置岗位等级评定打分细则,解读细则。2 .制定岗位说明书,根据岗位设置岗位等级评定打分细则进行量化考核,公示聘用结果,组织聘用工作,签订聘用合同。3 .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核认定,为按政策兑现岗位工资做好准备。第六条其他事项(一)关于超结构比例人员聘用问题在首次岗位设置中,现有人员在首

9、次聘用时所在类别岗位不足时,在学校岗位总量内暂时占用其他类别空余的岗位职数予以过渡。现有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比例超过规定结构比例的学校,现有在聘专业技术人员按核定的岗位等级职数竞争上岗,富余在聘专业技术人员进入现聘职务的最低等级岗位。(二)关于2006年7月I日至完成首次岗位设置管理期间已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待遇问题,从2006年7月I日至完成首次岗位设置管理期间退休且退休时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的,根据其退休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比照本校同等条件在职人员的岗位工资,重新计算退休费,与在职人员同步兑现相应待遇。至退休当年的12月31日,获得高级职称的时间未满三年,享受七级技术岗位待遇;超过三年未满六年,享受六级技术岗位待遇;超过六年享受五级技术岗位待遇。至退休当年的12月31日,获得中级职称的时间未满三年,享受十级技术岗位待遇;超过三年未满六年,享受九级技术岗位待遇;超过六年享受八级技术岗位待遇。初级职称退休的一律享受十一级技术岗位待遇。(三)关于任职现年限界定问题任现职年限从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当年度7月1日起计算。第七条实施过程中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本方案的未尽事项以上级有关文件为准。此方案经教代会表决通过,报市教育局和市人事局核准、审批后组织实施。解释权归学校管理岗位设置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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