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雨污分流截污纳管”整治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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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雨污分流截污纳管”整治标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生产者。食品小作坊固定从业人员通常不超过7人,食品加工场所面积不宜超过IOo平方米。(一)周边环境1、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畜禽类动物圈养场所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2、食品加工场所外环境应整洁、卫生,道路宜采用混凝土、沥青等便于清洗的硬质材料铺设,路面平坦,无积水。(二)地面、墙面1.地面应采用水泥或瓷砖等无毒、防渗水、防滑材料铺砌,且平整、易于排水

2、。2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味的防渗透材料建造,墙面平滑显浅色。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及易潮湿的场所,应有L5m以上、不吸水、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各类专间的墙裙应铺设到墙顶。(三)废水和污水排放1.食品生产车间排水要畅通,用水量大的车间排水应为明沟或加盖;排水应从清洁区流向非清洁区;排水口应有防止鼠虫进入的网罩和存水弯;车间排放废水与污水的管道系统与供水管道要分开,不得交叉连接,并确保废水不得回流。2.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清洗产生的废水不得直接排出加工车间,应当根据用水情况将产生的污水纳入排污管道或接入化粪池内;容易对排污管道造成堵塞的污水需经沉淀或经过滤预处理后排放。食品小作坊“雨污分流、截

3、污纳管”整治提升工作月报表备注:1、各所(分局)每月20日前报送食品安全监管科,如遇周末请提前报送;2、根据工作情况和上级要求,需要报送其他报表的另行通知。镇街任务总数整治完成数正在整治数关停家数本月完成家数完成率佛堂苏溪上演义亭大陈赤岸稠城福田江东稠江北苑后宅廿三里城西总计餐饮业“雨污分流、截污纳管”整治提升工作月报表单位餐饮单位总数预处理后纳管排放预处理后未纳管未预处理隔油池本月完成数关停家数备注隔油池隔油箱有污水管无污水管有污水管无污水管整改提升新开办单位中型以上小型中型以上小型中型以上小型中型以上小型中型以上小型分局佛堂苏溪上溪大陈义亭赤岸稠城福田江东稠江北苑后宅廿三里城西合计备注:1、各所(分局)每月20日前报送食品安全监管科,如遇周末请提前报送:2、根据工作情况和上级要求,需要报送其他报表的另行通知。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7年4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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