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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安全宣導,壹、前言隨著科技進步,車輛、道路工程不斷改進,且車輛安全配備及道路服務水準受到重視,交通投資建設在於滿足行的需求與加強安全保障。依據統計資料,九十一年交通事故A1及A2類死傷案件為86,259件,死亡2,861人(只計算事故發生起24小時死亡者),受傷109,594人。若依衛生署機動車死亡人數統計資料,由84年的高峰7,427人逐年降低,91年為4,322人,顯示近年來交通安全政策已具成效。惟我國每十萬人口死亡19.2人(2002年),與日本6.6人(2002年)、新加坡5.2人(2000年)比較,仍有進步空間。,歷年概況,歷年臺閩地區道路交通里程、機動車輛及道路交通事故,九十一
2、年臺閩地區機動車輛為17,906,957輛,較上年增加441,920輛(+2.53%),其中汽車數5,923,200輛(平均每千人263.01輛);道路交通事故死亡4,322人,較上年減少465人(-9.71%);人口為22,520,776人,較上年增加115,208人(+0.51%);道路里程37,299公里,較上年增加601公里(+1.64%)。以八十年至九十一年止十二年之資料觀察,機動車輛增加68.76%,道路里程增加31.00%,人口增加9.29%,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則在政府積極推動多項安全措施及警察嚴正執法下減少3,000人(-40.97)。,世界主要國家道路交通事故概況 主要國家
3、機動車交通事故死亡率以新加坡5.2人/十萬人口(2000年)最低,英國5.6人(1999年)次之、日本6.6人、德國7.9人又次之,韓國22.3人/十萬人口(2000年),我國2002年死亡率為19.2人/十萬人口,略高於美國15.1人/十萬人口。就狀態別結構觀察,我國以騎乘機車死亡占54.6最多(2002年),歐美、日本以乘坐汽車死亡為主約占40-50(2001年),韓國以徒步死亡較高占38.7。就年齡組(每十萬人口死亡人數)觀察,我國、日、韓等亞洲國家以65歲以上組較高,美、英、德等歐美國家則以15-24歲組較高。(如下表),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比較,主要國家道路交通事故概況,肇事原因
4、,九十一年臺閩地區A1及A2類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原因前三項為未依規定讓車占17.65%、轉彎(向)不當(含左、右、迴轉)占15.56%及未注意車前狀況占13.03%。,九十一年臺閩地區A1及A2類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原因,事故發生時間九十一年道路交通事故A1類件數按發生時間分,日間(早上六時至下午六時)1,337件占49.06,夜間(下午六時至早上六時)1,388件占50.94,夜間件數為日間之1.04倍。以每二小時為一個時段觀察,18-20時件數最多,而10-14時、0-4時件數較少。,事故發生地點,九十一年道路交通事故A1類件數,以道路類別觀察,國道交通事故主要發生於夜間,為日間之1.9倍,縣道
5、、鄉道交通事故則日間多於夜間,八十六年六月一日起開始取締未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目前戴安全帽者估計達73%。九十一年道路交通事故騎乘機車死亡1,563人,受傷致死率1.82(死者數/死傷者數*100);其中未戴安全帽者死亡423人,受傷致死率8.50,頭部受傷致死率16.26;戴安全帽者死亡1,140人,安全帽以保護頭部為主,但若衝擊力過大、超速、飆車或安全帽未符合規定等,仍會造成人員死亡,受傷致死率1.41,頭部受傷致死率6.65,顯示騎乘機車戴安全帽受傷致死率較低,安全較有保障。,九十一年各縣市騎乘機車死亡人數未戴安全帽死亡比率,叁、事故預防,定線:定線行駛雖容易,不可任意
6、變換車道變換車道是非常的危險,不可任意變換車道。靠邊行:降低碰撞別忘記,靠邊行駛擺第一騎乘機車就如肉包鐵,一旦發生事故,對騎乘者所造成的傷害 相當嚴重,橫衝、飆車、行駛快車危險性高。騎乘機車行駛機車專用道或靠邊行車是降低被碰撞的好辦法。,轉彎時,打方向燈、勤擺頭:打燈擺頭小事情,影響安全有關係在充份確認整個交通狀況之前,緊急起步進入車道、轉彎、及變換車道,很容 易發生交通意外事故釀成悲劇。善用車輛燈號系統,明確將己車的駕駛行為告知其他車輛,除利用後照鏡掌握 車行後方狀況外,更應利用擺頭動作,杜絕意外事故的發生。勿拆除後照鏡。注意週遭環境,勿任意換車道。,保持安全距離:反應時候有長短,安全距離是
7、保障直覺不是科學,安全距離是科學計算的數據更是維護行車安全的保証。從發現危險到開始操作煞車為止,機車在這段時間所行進的距離稱為 空走距離,而這段時間謂之反應時間,一般人約為一秒。從煞車開始至停止的距離稱為煞車距離,其所需的時間為煞車 時間。停止距離空走距離煞車距離。,勿超速:十次車禍九次快,超速行駛大禍害速率限制是經由專家無數次的研究與討論,考量道路結構、交通狀況、駕駛人的生理極限、車輛性能所制定,提供駕駛人做為行車之依據。超速行車無非是與自己的身體和車輛的性能的極限挑戰,面臨多變的 交通狀況,只要有一次的失誤,就可能造成無可挽回的悲劇。十次的車禍九次快,超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大原因之一,給自
8、己多一點的處 置能力,切勿超速行駛。,請開燈駕駛,並著鮮明服裝為提高機車的可見度及安全,讓周圍的車輛知悉自己所在位置,機車 騎士應穿著鮮明的服裝。天色昏暗,或雨天霧天,行車時,更必須打開頭燈,使自己能看得見,也能被看見,幫助行車安全。檢查燈罩,有無破損。,注意路況:路況安全要素多,標示天候影響多 一般所謂路況並不只是單純只考量道路的型態(直路、彎路、岔路等)而己,廣義的路況包括路型,天候、時間、照明設施、速限標誌、標 線、道路施工狀況、能見度、有無障礙物等。為了防止自己不當的駕駛行為,危害自己也危害別人,應隨時掌握各 種路況,以符合安全駕駛,尤其是正在自己不熟悉的環境,更應減速 慢行,給自己有
9、餘裕的緩衝時間。,機車採二段式左轉:機車左轉非小事,切記採用兩段式 機車行經交岔路口,不當左轉容易與直行車或欲右轉車輛碰撞。為保障機車駕駛人左轉的安全,降低衝擊點,欲左轉時宜採取二段式左轉:(1)先直行至右方路口的待轉區。(2)等待號誌顯示直行時再行駕。(3)完成左轉。,騎乘機車請戴安全帽:確實戴好安全帽,美觀舒適保安全機車穩定性差,在行進中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容易摔倒,頭部發生 的傷害機率相當高。騎乘機車末配戴安全帽,將依違反道路交通規則,處以新台幣500元之 罰鍰。為保障騎乘機車之安全,帶了就應把它戴好。,注意大型車輛動向:大車動向須注意,輪差死角要當心騎乘機車儘量避免行駛於公車或大貨車旁
10、,以防止受到大型車輛行駛時所產生 的氣流或輪差死角而捲入,發生事故。大型客車與大型貨車行駛時所產生的不同氣流 大貨車:瞬間產生真空吸入車輛底端 大型客車:氣流瞬間向外排撥。,隨時有準備停止的心:若遇狀況別心驚,隨時停止最安心 對其他駕駛人或行人,應該隨時保持其可能發生交通違規的警覺性,並且適當調整本身駕駛行為。假設危險可能就在你身旁,適當時需要自願放棄通行優先權,甚至停 止,以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隨時提高警覺,有停車之準備。,勿酒後駕駛:酒後駕駛最要命,造成車禍成傷害酒精的影響 使人產生陶醉與情緒亢奮,並對速度、距離、道路狀況的判斷力減弱。反應時間增長,注意力降低,穩定度下降。對光線的剌激不靈
11、敏。酒後駕車罰則 飲酒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成份超過每公升0.25毫克行政罰吊扣駕照一年,處以罰緩新台幣1500060000元。道安講習飲酒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成份超過每公升0.55毫克行政罰吊扣駕照一年,處以罰鍰新台幣1500060000元。刑事罰以公共危險罪起訴。1.若致對方車損構成毀損罪2.若致對方受傷構點傷害罪,吊扣駕照二年。3.若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照永不再核發,以刑法起訴並加重其刑1/2。4.強制險不予理賠。,狀況認知判斷操作煞車.秒.秒 反應時間反應時間雖需約一秒,但依訊息之種類或駕駛人之身體狀況(年紀、體力,酒醉)等因素多少有點差異。隨著年齡、疲勞程度、酒精濃度的增加,反應時間隨之增
12、長。,明適應當由黑暗處來到明亮的地方時,眼睛會暫時因剌眼而睜不開,但不久就不剌眼了;此即為明適應。如出隧道時暗適應 一般由明亮之場所進入黑暗的地方,須經過幾分鐘之後才能適應,稱為暗適應。,所謂視野即兩眼不動注視一點時映入眼睛範圍的事物。一般人之視野約180度200度,此為靜止時之視野,行進時,速度愈 快,視野愈狹窄。200度中可識別色彩範圍只有左右各35度,此視野稱為中心視野。,眩惑:強光直射失視力,即時減速別猶豫對方來車的燈光直接照到我們的眼睛時,可能會因剌眼暫時失去視力,此即稱 為眩惑。被眩惑的眼睛要恢復到正常視力,通常須費3-10秒的時間。恢復所需之時間 健康正常的青年3秒老人10秒酒醉
13、者45秒夜間會車時之注意事項 接近前,儘量正確地取得對方的訊息。不要正視對方來車的燈光。對路肩亦需注意,不要誤撞。隨時做好煞車之準備(若有感覺到不安,能迅速的減速)。,路邊停車看板、招牌路邊攤或其它路障事故防止(1)接近前應減速慢行。(2)以進入巷道方式危險預測停放在路邊之車輛,判斷 可能隨時有狀況產生。(3)與停放在路邊之車輛應保持一公尺以上之側方間隔。,坡道路:因受坡面角度之影響,雙方視線受阻,很容易發生事故。其防止之道:瞭解度死角特性,接近坡峰前多多取得前方車動態,並減速慢行。,彎道:因受路形之影響,轉彎的前方視線會被阻擋而無法看清轉彎出 口車輛之動態,十分危險。其防止之道:減速慢行,動
14、態死角:直接視界:駕駛人不藉任何輔助器材直接經由眼睛視線所取得的視野情報範圍。間接視界:藉由輔助器材如後照鏡等,所取得的情報範圍。直接視界與間接視界無法含蓋之區域,謂之動態死角。,輪差死角:依照汽車基本構造與作用原理,汽車轉彎時之前後兩內(外)側輪所行進軌跡不 同,其所形成之距離差謂內(外)輪差。內輪差隨軸距之長度及轉向角度而不同,軸距越長、轉向角度越大,其內輪差 也隨之變大,其危險程度也隨之增高。,四、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一、酒後駕車加重處罰:處新台幣一萬五仟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違規罰鍰不得易處吊扣駕照,且須先繳清罰鍰和車輛保管費後,才能領回車輛。第卅五條拒絕接受檢測,
15、處新台幣六萬元罰鍰,並吊銷其駕照。第卅五條酒後駕車違規裁罰,將改至行為地之監理機關或裁決所辦理。,二、飆車加重處罰: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照。第四十三條未滿十八歲之人,駕駛人及法定代理人或其監護人得由警察機關公佈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第四十三條,三、不得將六歲以下兒童單獨留置在車內:汽車駕駛人不得將六歲以下兒童單獨留置車內,違者處駕駛人新台幣一千元罰鍰,並施以四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第卅一條四、小客車附載幼童須安置在安全座椅:小客車附載幼童須安置在安全座椅上,違者處駕駛人新台幣五百元罰鍰。第卅一條五、開車、騎機車不能使用手持式大哥大:汽機車駕駛人於行
16、駛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者,汽車處新台幣三千元罰鍰,機車處新台幣一千元罰鍰。卅一條之一,六、駕駛人與前座乘客上車繫安全帶: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汽車駕駛人及前座乘客應繫安全帶,違者處駕駛人新台幣一千五百元罰鍰。第卅一條七、駕車超速之加重處罰: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滿二十公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一項,處駕駛人新台幣一千二百元罰鍰,機車七百元,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二十公里以上,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一千九百元罰鍰,機車一千四百元。,八、無照或越級駕車加重處罰:第二十一條之一汽車駕駛人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有下列情形 之一者,汽車所有人及駕駛人各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
17、八 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該汽車駕駛人繼續駕駛及扣 留其車輛牌照: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者。二、領有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駕車者。三、領有小型車駕駛執照駕車者。四、領有大貨車駕駛執照,駕駛大客車、聯結車或領有 大客車駕駛執照,駕駛聯結車者。五、使用註銷之駕駛執照駕車者。六、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駛執照駕車者。七、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車者。前項第五款、第六款之駕駛執照,均應扣繳之;第 七款並吊銷其駕駛執照。違反第一項情形,並吊扣其汽車牌照三個月。汽車所有人如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 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汽車所 有人不受本條之處罰。,九、車籍總歸戶處罰:駕駛車籍總歸戶,
18、民眾不得再持有一張以上駕照,非戶籍地申領的駕照將註銷,且駕駛人所有積欠罰鍰都要現清,才能換發牌照、執照。第九條一五、十、逕行舉發處罰:違規停車或搶越行人穿越道,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簽證檢舉。其他違規行為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者,得委託民間辦理。第七條之二,十一、行為人應有作為:行為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 事件通知單後,於十五日內得不經裁決,逕依第九十二 條第三項之罰鍰基準規定,向指定之處所繳納結案;不 服舉發事實者,應於十五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其不依通知所定期限前往指定處所聽候裁決,且未依規 定期限繳納罰鍰結案或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者,處罰機 關得逕行裁決之。第九條汽車所有人
19、或駕駛人應於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汽車檢驗、各項登記或換發牌照、執照前,繳清其所有違反本條 例尚未結案之罰鍰。第九條之一,十二、道路安全講習處罰:道路安全講習逾半年不參加者,除了原罰鍰一仟八百元外,還將吊扣駕照半年。依規定包括無照駕駛、酒後駕車、駕車蛇行、飆車、闖紅燈、闖越平交道、單獨留置兒童在車內等違規行為都要接受講習。第廿四條十三、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處罰:車輛所有人行方不明無法通知或無法查明該車輛所有人情形,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應先行移置或委託民間單位移置,並得向車輛所有人收取移置費及保管費;收取移置費及保管費之基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之。第八十二條之一,十四、民眾得協助之資料: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左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 截製單舉發者,得對汽車所有人逕行舉發處罰:一、闖紅燈或平交道。二、搶越行人穿越道。三、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四、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或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 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五、違規停車或搶越行人穿越道,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 隊現場導護人員簽證檢舉。六、其他違規行為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者。前項逕行舉發,應記明車輛牌照號碼、車型等可資辨明 之資料,查明汽車所有人姓名或名稱、住址後,製單舉 發處罰之。第一項第六款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得委託民間辦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