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资管理》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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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工资管理讲座,一、工资总额的相关概念1、工资的概念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2、工资总额的范畴 一般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技能工资等)、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属于劳动报酬性的工资收入等。3、非工资总额的范畴 用人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计划生育费;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出差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差旅费和安家费、洗理费、解毒剂、清凉饮料费。,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

2、009242号)规定:第一条: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

3、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第二条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

4、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关于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口径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051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企业工资总额有关口径的请示(沪人社综字2009109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将企业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收入纳入工资管理,有利于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推进职工收入工资化、货币化、透明化。在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中,应按照关于企业加强职工

5、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的规定,将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以及节日补助、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等统一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二、最低工资的相关概念(一)最低工资的概念 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二)最低工资不应包含的项目 加班工资;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按照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三)问题研讨 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时间低于法定工作时间,如按约定的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工资,则可能实际数额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此做法是否合法?每月固定在

6、员工的饭卡上充值,该金额能否包含在最低工资的范畴中?,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市政府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后,应在实施前一个月在市主要报刊、电台、电视台以及政府网站分别公布,新闻单位应当及时刊登、播报。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本形式,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以小时最低工资为基本形式。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或者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进行折算,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深圳市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自2012年2月1日起实施。具体标准为: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15

7、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3元/小时。,深圳市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特点推出时间早调整力度大。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由1320到1500元/月,增幅达13.6%关注程度高国内媒体,新华网、人民网深圳应对明春“招工难”提早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广东卫视、深圳卫视深圳:最低工资标准上涨缓解招工难企业和求职者,86%求职者留意,55%求职者关注,三、工资标准的约定1、依法约定工资标准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由用人单位和员工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

8、则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约定的正常时间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三、工资标准的约定1、工资标准约定不明确的法律后果 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未约定工资标准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

9、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实际支付的工资高于当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实际支付的工资视为与劳动者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2、试用期如何约定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施条例第十

10、五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四、无故拖欠工资与克扣工资(一)工资支付周期与工资支付日1、最短支付周期 实行年薪制或者按照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部分工资。加班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工资支付日 条例第十一条: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

11、。工资支付日遇法定休假节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条例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五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五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案例:乙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年终奖的发放对象是每年的12月31日仍在公司工作的员工。甲员工2009年11月4日离职。2010年4月20日,乙公司给所有在职的员工发放了年终奖。甲员工得知该消息后,要求乙公司按其实际的工作时间折算支付其2009年度的年终奖。乙公司以甲的要求不符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为由,拒绝发放甲2009年度的年终奖。双方因此闹到仲裁庭。庭审中,乙公司

12、提出,甲提前离职,公司无法给其考核,而且甲未工作满2009年整年度,亦不符合领取年终奖的条件。争议焦点:关于提前离职者不发年终奖的效力如何?,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条例第十四条:员工工资应当从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二)无故拖欠工资 1、概念 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非因不

13、可抗力,超过本条例规定或者认可的工资支付最后期限,未支付或者未全额支付员工工资的行为。2、延期支付工资法定理由 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即不可抗力),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三)克扣工资 1、概念 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扣减员工工资的行为。2、法定扣除项目 员工本人工资的个人所得税;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由员工负担的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

14、从员工工资中代扣或者代缴的其他费用。员工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用人单位按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的违纪经济处罚;经员工本人同意的其他费用。实务问题:预先扣下员工应缴纳部分的住房公积金之后再进行补缴是否会构成克扣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用人单位依照规章制度对劳动者实施经济处分的,单项和当月累计处分金额

15、不得超过该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且对同一违纪行为不得重复处分。实施处分后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特区最低工资标准。,五、加班费支付管理 指导意见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从其约定。但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指导意见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未书面约定实际支付的工资是否包含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已支付的工资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的,可以认定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工资包含加班工资。但折算后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和谐劳动

16、关系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特区最低工资标准。条例第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由用人单位和员工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工资支付表至少应当保存二年。指导意见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否认有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未加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以已经劳动者确认的电子考勤记录证明劳动者未

17、加班的,对用人单位的电子考勤记录应予采信。劳动者追索两年前的加班工资,原则上由劳动者负举证责任,如超过两年部分的加班工资数额确实无法查证的,对超过两年部分的加班工资一般不予保护。,司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实务问题:1、劳动者提交怎样的证据才能证明用人单位掌握着加班事实的证据?2、用人单位提交的证据,若劳动者不予确认,应当如何处理?,案例(加班工资的举证责任以及追索期间)陈某在1996年3月到甲公司工作。2010年10月25日,其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

18、并要求公司念在其工作多年的份上,给予其相应补偿。公司以其要求没有依据为由,不应允。陈某在咨询其他朋友后,决定将公司诉至仲裁委,不但提出了解除合同补偿的要求,还要求公司支付在职期间的所有加班费。庭审中,陈某拿出了2009年若干月份的考勤记录,证明其有加班。公司不予确认该考勤记录,主张公司从来没有考勤。员工还提交了一份员工手册,手册明确规定员工上班须打卡,否则会被扣款。公司主张不清楚该手册是否是其公司的。,争议焦点之一:员工是否有加班,由谁证明?争议焦点之二:员工提交的考勤记录以及员工手册是否能证明其有加班的事实?争议焦点之三:单位是否有义务提交考勤记录,提交多长时间段的?,六、各种假期工资的计算

19、(一)各种基本假期的类型及工资 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丧假、生育假(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病假、事假。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二)生育假 1、生育假期的期限女职工生育,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根据医务部门意见,给予15至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

20、42天产假。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超过产假期间,按照职工患病规定处理。2、生育假期的工资,案例:生育假工资争议 甲于1998年3月12日受雇于乙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约定:除非在合同期满前30日一方书面通知提出终止劳动合同,该合同自动顺延到下一年。至本案争议发生时止,甲与乙公司的劳动合同已经顺延到2008年3月12日。2008年2月12日,乙公司通知甲合同到期后,双方将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甲随即告知乙公司其已怀孕,并于次日向公司提交了医学证明。乙公司收到医学证明后,通知甲将合同期顺延至其哺乳期满。之后,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1、。甲员工的90天产假期满后,公司以甲员工逾期未归为由,通知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甲对解除决定不服,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并主张其产假不只90天,若加上晚育假等,共计有100余天,故不属于旷工,故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赔偿至哺乳期间的工资。,(三)医疗期 1、医疗期的概念 员工停止工作治疗休息,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2、医疗期的期限 医疗期的长短与员工的工龄以及本企业工龄有密切联系。10年以下:3-610年以上:6-9-12-18-24、医疗期的工资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

22、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案例(医疗期的计算)刘四2000年4月入职A公司工作。2008年1月1日开始因冠心病断断续续请病假。至2008年12月31止,请病假时间累计5个月零20天。2009年1月20日,刘四向公司提交了一张病假单,要求休假20天。2010年2月1日,公司以刘四医疗期已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亦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为由,通知与刘四解除劳动合同,并同意给予刘四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刘四接到通知后,于2010年4月3日诉至劳动仲裁委,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医疗补助费、代通知金。,争议焦点之一:刘四的最长医疗期为多少?争议焦点之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3、时,刘四的医疗期是否已满?争议焦点之三:本案争议是否属于合法解除合同?争议焦点之四: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刘四医疗补助费?,4、医疗期的累计计算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四)年休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重点条文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

24、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

25、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

26、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七、高温津贴政策的主要内容,(一)政策文件1.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60)卫防钱字第 207 号)2.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86号)3.关于高温津贴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人社函200920号)4.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66号)5.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粤人社发2012117号)6.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

27、通知(粤人社2012118号)7.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安监2012114号),(二)高温津贴有关内容 1.高温津贴的性质 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其他工作场所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的高温津贴,是对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特殊劳动消耗的补偿,属于工资范畴。,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六个部分组成:(四)津贴和补贴。第八条规定,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键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章第

28、五十四条(一)工资,一般包括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2.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章第五十四条(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列支渠道:发放高温津贴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税前扣除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执行。,3.高温津贴政策的适用范围 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的高温津贴

29、发放适用我省高温津贴政策。,4.发放条件和标准(1)条件: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2)标准: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案例:杨某于2009年12月入职某建筑公司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从事露天工作,2010年12月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终止劳动关系。2011年2月,杨某申请劳动仲裁,提出2010年6月至10月期间,他完成了既定工作时间,要求公司支付5个月的高温津贴。公司认为公司已在高温天气下,为其提供了免费清凉饮料,不同意支付高

30、温津贴。问题: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应该支付多少高温津贴?,答:杨某作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是露天作业人员,根据我省的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每月标准150元标准,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高温津贴,不能通过发放免费清凉饮料等防暑降温措施来代替高温津贴的发放,因此,该公司的做法是不对的。因杨某按规定出满勤,每月应支付150元,5个月共计750元。,5.高温津贴发放办法(1)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高温作业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2)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

31、高温津贴:(一)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二)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三)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案例:小孙为某公司的露天作业人员,6月份,因家里有事,在工作日期间,请假了5天事假,其他时间正常出勤。问题:6月份,公司应支付小孙多少高温津贴?,答: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因事假未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天数折算高温津贴。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今年6月份共有20天工作日,1天法

32、定节假日(端午节),工作日期间,小孙请假5天,因此,用人单位应支付的高温津贴为:(21-5)6.9=110.4元。,案例:小马为某公司的露天作业人员,2012年8月份,因生病,在工作日期间,请假了1天病假,其他时间正常出勤。问题:8月份,公司应支付小马多少高温津贴?,答: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因事假未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天数折算高温津贴。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2012年8月份共有23天工作日,工作日期间,小孙请假5天,因此,用人单位应支付的高温津贴为:(23-1)6.9=151.8元

33、。应发150元,(3)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发放高温津贴。(4)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5)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高温作业人员发放全额高温津贴,案例:小李为某杂志的编辑,因记者人手不够,单位临时派小李在6月份外出采访10天,主要在建筑工地、公园等露天场所工作。问题:6月份,单位需不需要向小李支付高温津贴,应支付多少?,答: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有关

34、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发放高温津贴”。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因此,小李属于临时从事高温作业人员,应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进行折算,按每天6.9元计算,10天,共计69元。因此,单位6月份应向小李支付69元的高温津贴,案例:王阿姨为某公司的钟点工,每天上午9:00-10:00,下午2:00-3:00为该公司打扫院子,为室外工作人员,7月份,王阿姨共工作了25天。问题:7月份王阿姨可以领取多少高温津贴?,答:从案例中可以看出,王阿姨为非全日制用工,根据规定,安排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按实际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7月

35、份,王阿姨共工作了25天,因此可以领取高温津贴256.9=172.5元。,案例:小刘为某公司的销售人员,负责在繁华地段向路人推销公司产品,工作场所在室外,实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8月份,小刘因有事只工作了15天。问题:8月份公司应支付小刘多少高温津贴?,答: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高温作业人员发放全额高温津贴。因此,实现特殊工时的高温作业人员,用人单位应全额发放高温津贴,不适用第四条折算情形。因此,公司仍应支付小刘高温津贴150元。,6.高温津贴的调整机制 高温津贴不是一成不变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根据经济发

36、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进行调整。目前,全国江苏、浙江、上海每人每月200元,发放4个月;山东120元,发放4个月。,八、工时制度,是国家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确保生产任务的完成,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通过法律规定作出的制度性安排。,(一)标准工时制度,1.标准工时制度的含义及演变 标准工时制度,是指国家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在正常情况下普遍实行的工作时间制度。立法精神:目前实行的标准工时制度,即国家对最高工时标准(法定最长工时)的规定。为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国家对一定自然时间(通常以日或周计算)内工作时间的最

37、长限度作出规定,并将其作为法律的强制性标准。,劳动法第36条对标准工时制度作出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国务院第174号令对标准工时作出修订。改为“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新工时制度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现行标准工时制度是指员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且每周保证劳动者至少休息1日的工时制度。,2.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注意的问题(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2)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劳动法第41条、42条)

38、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7条),即单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3)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的,可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劳动法第39条),即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实行特殊工时制度,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轮休调休办法等,以保证职工的休息权;,(4)周六、周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但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且至少休息一日(劳动法第38条)(5)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法第 36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

39、额和计件报酬标准。,3.关于制度工作时间和计薪天数问题,新的全国年节放假办法出台后,鉴于年带薪休假增加1天,工作日相应减少的情况,劳动部下发关于职工全年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对制度工作时间和计薪天数作出新规定:(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方法: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62.5天 月工作日:250天 1220.83天,(2)计薪天数 按照劳动法51条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是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为:年计薪天数365天104天261天 月计薪天数2

40、61天12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 小时工资日工资8小时,(二)不定时工作制度,1.定义: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2.特点:(1)工作特殊需要;(2)职责范围关系;(3)需要机动作业。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劳部发1995309号),深圳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工作

41、试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不定时工作制是指用人单位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需机动作业而采取的不确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不定时工作制适用于从事下列工种或岗位的人员:(一)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它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二)长途运输、押运人员、出租车驾驶员、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三)实行年薪制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高于深圳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三倍以上,且可以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人员可以自主决定工作、休息时间的特殊工作岗位的;(四)其他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工。深圳市实

42、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工作试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需办理审批手续。,(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1.定义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2.特点(1)需连续作业的;(2)受资源、自然条件限制,生产任务不均衡的;(3)在一定的周期内综合计算工时与标准工时基本相同。,深圳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工作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用人单位因工作情况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

43、件限制,需要安排员工连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以周、月、季、半年、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于从事下列工种或岗位的人员:(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因工作性质需连续作业的;(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生产经营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三)受能源、原材料供应等条件限制难以均衡生产的;(四)受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五)可以定期集中安排休息、休假的;(六)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人员工。,综合计算工时制引起的劳动争议,A公司是一家施工企业,由于施工行业的特殊性,A公司在注册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了综合计算

44、工时,各地分公司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也明确约定了综合计算工时,其申请的综合计算工时是以年为周期的。该公司某地一分公司员工,工作10个月后离职,要求公司支付其平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A公司认为双方约定的是综合计算工时,该员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离职,尽管平均工作时间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要求,但不同意支付。双方引起争议。综合计算工时由于其受行业、季节、生产任务的周期性影响,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工作时间不均衡,因此与标准工时用工相比,在管理方式、加班费计发方式上存在很大的差异性。,适用范围与批准权限。综合计算工时制的适用范围主要分以下几类,一类是连续作业的行业,例如:交通、铁路、邮电等行业;第二类

45、是季节性的行业,例如:地质、资源勘探、建筑、旅游等行业;第三类是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第四类是可以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轮班作业的行业。从事这些行业的企业,可以到企业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申请综合计算工时,综合计算工时依据不同地方的规定,一般是1年或2年左右需要审批一次。但是,依据劳动标准以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准的原则,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应当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在劳动合同履行地与企业经营地不一致的情形下,若企业是在经营地申请的综合计算工时,那么其履行地并不当然就适用综合计算工时,还应当另行再予审批。本案中A公司申请的综合计算工时,在分公司并不能适用,分公司还需要再进行审批。,综合计算工时

46、制的加班费计算方式。综合计算工时在加班费的计算上,不存在公休日加班的情形,即不存在计发200%加班费的情形。综合计算工时在计算员工的工作时间时,以综合计算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除以周期内的工作天数,没有超出法定标准的,无需另行再向员工支付加班费。例如本案中,A公司申请了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就应当先计算出整年的工作时间,然后除以12计算出月工作时间,然后再除以21.75算出日工作时间。若日工作时间没有超出8小时则无需支付加班费;如果超出了8小时,那么企业就应支付员工延长工作时间150%的加班费。此外,即使某岗位申请了综合计算工时,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仍然需要按照300%

47、支付加班费。,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管理模式。首先,在工资待遇上,由于综合计算工时有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特点,因此,其工资待遇在工作与休息期间,也应当有所不同,即综合计算工时一般不实行周期固定工资制,而应当运用劳动合同约定的方式。在集中休息期间,企业一般向员工支付基本工资或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其次,在工作时间上,尽管集中工作期间的工作时间安排是企业的自主行为,但是笔者认为,也应当参照标准工时的标准,保障员工的休息权,每天的延长工作时间建议控制在3个小时之内。再次,综合计算工时制虽然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平均工作时间来决定是否支付员工加班费,但这在实践当中需要满足一个条件,即员工在企业的工作时间必须满一个周

48、期;在周期内离职的是否支付加班费?,案例,某企业经批准实行以季度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有效期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某员工2011年4月13日入职,其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2000元。2011年7、8、9月员工工作时间分别为169小时、145小时、120小时,如何给员工支付工资;2011年10、11、12月员工工作时间分别为172小时、186小时、220小时,如何给员工支付工资。,案例(续),2009年1、2月份员工工作时间分别为230小时、265小时,3月份停工,如何给员工支付工资;如果2009年1、2月员工工作时间分别为150小时、145小时,3月份停工,如何给员工支付工资;2009年4、5两月停工,6月份订单增加,员工工作时间为321小时,如何给员工支付工资。,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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