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讲解》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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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企业所得税制改革的必要性,针对不同投资主体分设企业所得税,不符合国际税收惯例,也不符合现代所得税制发展的方向。内、外资税法差异很大,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设计存在较大漏洞,扭曲了企业的经营行为,造成国家税款流失。随着经济发展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原税法难以涵盖,企业所得税立法精神,贯彻公平税负原则落实科学发展观原则发挥调控作用原则参照国际惯例原则理顺分配关系原则有利于征收管理原则,新税法的主要变化,内容更丰富,层次更清晰“四个统一”、“两个过渡”以“法人”作为判定纳税人的标准降低了税率按照“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原

2、则设计了新的税收优惠体系引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概念增加了反避税内容对一些具体问题采取授权方式,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居民企业的判定标准,注册地有效管理地 实际管理机构: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营业所得 利息所得 股息红利所得 租金所得 转让财产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所得来源地的判定,实际联系: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

3、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例:某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一代表机构,该外国公司在北京还有一处不动产,为便于管理,该外国公司将此不动产全权交给代表机构负责管理经营。该不动产每年出租所得100万元。则按税法规定这100万元应属于与代表机构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应作为代表机构来自中国的所得计算纳税。,税 率,法定税率: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20%,应纳税所得额,权责发生制原则允许弥补的亏损清算所得,收入总额,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4、,销售货物收入,收入时间的确认-企业获得已实现经济利益或潜在的经济利益的控制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合理地计量。,销售货物收入,收入金额的确认-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货物收入金额。-销售货物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货物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货物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货物收入金额。-企业已经确认销售货物收入的售出货物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货物收入。-企业已经确认销售货物收入的售出货物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货

5、物收入。,特殊事项的确认,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偿债,以及将货物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应当视同销售货物,按上述规定确认收入。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收入时间的确认 收入的金额能够合理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交易中发生的成本能够合理地计量。,提供劳务收入,收入金额的确认-企业应当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

6、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应当分期按完工进度或完成工作量确认收入。-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偿债,以及将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应当视同提供劳务,按以上规定确认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特殊事项的确认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偿债,以及将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应当视同提供劳务,按以上规定确认收入。,转让财产收入,收入时间的确认 企业获得已实现经济利益或潜在的经济利益的控制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合理地计量。,转让财产收入,收入金额的确认 企业应当按照从财产

7、受让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转让财产收入金额。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偿债,以及将财产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应当视同转让财产,按以上规定确认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在被投资企业作出利润分配决策时确认收入实现,不论企业是否实际收到股息、红利等收益款项。,利息收入,收入时间的确认 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合理地计量。,利息收入,收入金额的确认 企业利息收入金额,应当按照有关借款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金额确定(合同利率)。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企业持有到期的长期债券或发放长期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

8、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收入的实现。,租金收入,收入时间的确认 租金收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实现。,租金收入,收入金额的确认 企业租金收入金额,应当按照有关租赁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金额全额确定。,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收入时间的确认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实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收入金额的确认 企业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金额,应当按照有关使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金额全额确定。,接受捐赠收入,收入的确认企业接受的捐赠收入,按实际收到受赠资产的时间确认收入实现。企业接受捐赠收入金额,按照捐赠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其他收入,企业其他收入金额,按照实际

9、收入额或相关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其他不征税收入,税前扣除应遵循的原则,相关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不允许重复扣除原则真实性原则税法优先原则,税前扣除的主要内容,成本: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费用: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税金: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损失: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

10、他损失 其他支出,工资薪金支出,合理的工资薪金允许据实扣除。,社会保险费支出和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 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发生的支出 允许扣除。,其他保险支出,人身安全保险费财产保险 据实扣除!,借款费用,扣除范围: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扣除。,借款费用,扣除标准:

1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据实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允许扣除。,汇兑损失,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三项经费,职工福利费用:14%职工工会经费:2%职工教育经费:2.5%,超过部分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

12、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专项资金,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租赁费,经营租赁:按租赁年限均匀扣除;融资租赁: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劳动保护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非居民企业总机构管理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

13、的,准予扣除。,公益性捐赠,接受捐赠单位:县以上人民政府和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资金用途: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 扣除标准: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不得扣除项目,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公益性捐赠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等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不得扣除的其他项目,资产的税务处理,资产的分类: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 资产的计税基础历史成本原则,固定资产,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

14、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 取消价值量的标准,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改建的固定资产:以改建过程中发

15、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固定资产折旧,折旧方法:直线法预计净残值: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企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固定资产折旧,最低折旧年限:-房屋、建筑物,为20年;-火车、轮船、飞机、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火车、轮船、飞机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税基础:-外购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

16、计税基础。,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方法: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最低折旧年限:-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使用情况和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确定其预计净残值。且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无形资产,计税基础:-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17、。,无形资产摊销,摊销方法: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摊销年限:-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长期待摊费用,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改建支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从支出发生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低于三年。,投资资产,分类: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计价:-以支付

18、现金取得的投资资产,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计税基础。-以非现金支付方式购买权益性证券、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取得的投资资产,按该投资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投资资产,处置: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收回、转让、处置投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相关投资资产的成本。,存货,存货成本的确定:-外购的存货,以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作为存货采购成本-自制的存货,按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存货,存货成本的确定:-

19、通过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取得的存货,按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成本,按照产出或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计算确定,存货,成本结转方法:先进先出法 加权平均法 个别计价法 禁止使用后进先出法!,经营亏损的税务处理,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

20、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 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减免税额允许抵免的税额,税收抵免,直接限额抵免 境外所得税税额的抵免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所得/境内、境外所得总额,间接抵免 居民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20%以上股份,原税收优惠存在的问题,优惠政策存在过多过滥情况内、外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差异较大 优惠政策设计存在较大漏洞 区域性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过分倾向于东南沿海地区 税收优惠形式过于单一,免税收入,企业购买财政部发行的国家公债所取得的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21、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农林牧渔项目优惠,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农林牧渔项目优惠,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优惠,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

22、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项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优惠,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技术转让所得优惠,企业取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元以内的部分免征所得税,500万元以上的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所得,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

23、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下列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国政府给中国政府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国际金融组织给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小型微利企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4、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费用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的,在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加速折旧,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产品

25、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加速折旧方法:缩短折旧年限: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 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由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发布执行。,创业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26、;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专用设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授权条款,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国务院可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制定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源泉扣缴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27、,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义务人的确定,一般规定: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指定扣缴义务人: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无法扣缴的规定,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的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纳税人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企业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额中,追缴该企业的应纳税款。,关联企业,在资金、

28、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独立交易原则,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所遵循的原则。,特别纳税调整方法,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再销售价格法 成本加成法 交易净利润法 利润分割法 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成本分摊协议,成本分摊必须遵循独立交易原则 成本分摊与预期收益相配比 企业有向税务机关报送成本分摊有关资料的义务 企业未按规定程序履行相关税收义务和滥用成本分摊协议,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预约定价安排,预约定价安排,是指企业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向税务机关提

29、出申请,与税务机关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认后达成的协议,并可免除事后税务机关对定价调整的一项制度。,受控外国企业规则(CFC),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本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因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当期的收入。,受控外国企业规则(CFC),受控外国企业:居民企业或者中国居民直接或者间接单一持有外国企业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且由其共同持有该外国企业50%以上股份;居民企业,或者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持股比例没有达到第项规定的标准,但在股份、资金、

30、经营、购销等方面对该外国企业构成实质控制。,受控外国企业规则(CFC),实际税负低于我国法定税率50%的,适用受控外国企业规则,资本弱化及其调整,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一般反避税条款,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合理方法调整,特别纳税调整处罚规定,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做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加收的利息不得税前扣除。利率水平按照税款所属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

31、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对企业能够有效地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利息可减按前款规定的基准利率计算。,特别纳税调整追溯规定,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作出的特别纳税调整,可以向以前年度追溯,但最长不超过10年。,汇总纳税,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应当由居民企业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过渡,范围:税法公布前批准设立的企业方式:-低税率-定期减免税-特定地区-其他鼓励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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