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工形式》PPT课件.ppt

上传人:牧羊曲112 文档编号:5460886 上传时间:2023-07-09 格式:PPT 页数:25 大小:325.4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企业用工形式》PPT课件.ppt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企业用工形式》PPT课件.ppt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企业用工形式》PPT课件.ppt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企业用工形式》PPT课件.ppt_第4页
第4页 / 共25页
《企业用工形式》PPT课件.ppt_第5页
第5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企业用工形式》PPT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用工形式》PPT课件.ppt(2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企业用工形式,赵成,引例:中央电视台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事业单位国家编制的严格控制事业迅猛发展,编外用工方式引进人才2003-2004,北京中视汇才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劳动派遣引发的员工关系问题,第一节 人事外包与劳务派遣,我国劳务派遣70年代末,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向外国使馆派遣。信息联络的优势劳务派遣,人才派遣,人才租赁派遣单位:专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动者的监督、管理,按约定承办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宜用工单位:支付劳务报酬,二元三元劳动关系:单位劳动者派遣机构劳动者用工单位,三方派遣机构劳动者,劳动合同用工单位派遣机构,劳务派遣协议,人力资源外包的重要形式劳动者?派遣机构的劳动关系,而非用人单

2、位,特点,较灵活调整用工形式,完善富裕人员的推出机制降低人力成本化解体制、政策产生的用人障碍提升管理能力,专注核心人力资源管理,1.派遣单位义务,合法资质劳动合同法57条,公司法符合公司成立条件申请设立登记报经批准(如果)发营业执照,载明,变更制定公司章程分公司(无法人资格),子公司(法人)注册资本50万(目的:规范资格)劳动行政机关下属职业介绍中心、在就业中心转制私人设立街道、职业学校、培训中心、工会、妇联等直接从事派遣业务,地位和角色劳动合同法58条,17条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与被派遣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实际使用,但直接招录,是劳动合同相对方合同内容17条的约定内容;派遣的特殊内容,用工单

3、位派遣期限岗位不低于两年,无工作期间支付最低工资标准只能是固定期限,如实告知义务如: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劳动保护不得克扣报酬用工单位不直接支付,派遣单位转支付不得收取费用派遣单位通过管理活动取得相应报酬,不能以介绍费、中介费收取,不得按比例扣除,管理费用单列,2.用工单位的义务,严格执行劳动标准和条件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和福利待遇工作岗位必须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不得再派遣到其他单位,用人单位不得自设劳务派遣单位,进行自我排遣劳动合同法67条,实施条例28条用人单位及所属单位出资或合伙设立企业改制为名,跨地区劳务派遣各地区经济发展

4、水平不同工作地点是主要生活消费地劳动报酬和条件:按用工单位所在地标准如双方约定,按注册地,从其约定,3.被派遣劳动者权利,同工同酬的权利劳动合同法63条同工同酬不论年龄、性别、种族、用工形式,同等价值工作,取得同等绩效前提无同类岗位,参加或组织工会劳动合同法64条工会法3条工作场所分散,劳动关系不稳定,难以管理经费,2%工资两个单位的选择权,解除合同的权利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劳动者派遣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方,5种情况派遣单位:劳动者不能工作,不胜任工作支付经济补偿,5、劳动派遣的一般性规定,规定工作岗位的范围滥用:某些企业用工常态,规定: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国外:,派遣单位和用工

5、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岗位、数量、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的数额和支付方式、违反责任连续用工不得分解为数个短期合同,强化用工单位责任,明确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连带赔偿责任劳务派遣单位违反罚款劳动者损害,连带赔偿用工单位违反罚款劳动者损害,连带赔偿债权人可同时或先后要求连带债务人全部或部分或一人承担全部或部分义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可作为共同起诉人,6.与派遣员工关系,用工单位:避免招聘、培训、解聘的成本高灵活、低成本、用工风险转移,依法规范劳务派遣员工关系正式员工:直接上级和人力资源部门派遣人员:多管理主体,外部市场关系用工员工:绩效产出为目的用工派遣单位:权责关系为内容的法律关系派遣单位员工:保障

6、双方权益实现的劳动合同关系,依法处理与派遣单位关系认真甄别派遣人员合格率如何完备,快速补充人员职位社会信誉对员工的影响力和控制力与当地政府,劳动监察和保障部门关系及时调解矛盾,危机管理对派遣单位有效激励和控制建立跟踪和反馈派遣人员是否?派遣单位是否?用工单位是否?,依法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合同关系,不能直接解除合同,只能退回8种情形,第二节 非全日制用工,计酬方式以小时为单位工作时间远低于全日制,1.非全日制用工含义,劳动合同法66条小时计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也是一种劳动关系只限于用人单位用工,不包括个人用工(民事关系),2.特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宽松灵活可以形成两个或以上劳动关系不的约定试用期任何一方可随时终止合同,无需赔偿工资最长支付周期不超过15天,3.应注意问题,后订立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合同15天,不是每月发工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