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程序》PPT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侦查程序》PPT课件.ppt(1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第二编 分论第二章 侦查程序,一、侦查的概念二、侦查行为三、侦查终结四、补充侦查五、侦查监督,一、侦查的概念,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理解:1、侦查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一个独立阶段2、侦查只能由法定的侦查机关进行3、侦查内容包括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4、侦查活动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二、侦查行为,(一)讯问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对侦查人员与案件有关的提问,犯罪嫌疑人应如实回答对共同犯罪案件同案犯的讯问,应分别进行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禁止刑讯逼供,否则取得的口供不得作为定案根据(二)询问证人、
2、被害人询问一般在证人、被害人单位或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通知其到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进行询问,除此之外,不得指定其他地点(与讯问犯罪嫌疑人不同)询问证人、被害人应个别进行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可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二、侦查行为,(三)勘验、检查分为现场勘验、物证检验、尸体检验、人身检查和侦查实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勘验现场时,应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的见证人在场对死因不明的尸体进行解剖或开棺检验,应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家属到场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字对被害人的人身检查须经本人同意检查妇女身体,应由女工作人员或医师进行侦查实验须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
3、人或检察机关检察长批准侦查实验不得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有伤风化(四)搜查应出示搜查证,但执行逮捕拘留时遇有紧急情况可直接进行搜查搜查时应有被搜查人或其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在场西方国家搜查时实行司法令状主义,二、侦查行为,(五)扣押物证、书证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场开列清单冻结存款汇款的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每次冻结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扣押的物证、书证,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在3日内解除扣押(六)鉴定分为刑事技术鉴定、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精神病的医学鉴定、扣押物品的价格鉴定、文物鉴定、司法会计鉴定等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
4、,由省级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二、侦查行为,(七)辨认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7人,对犯罪嫌疑人的照片进行辨认的,被辨认的照片不得少于10张;检察院侦查的案件,分别不得少于5人和5张。辨认物品时,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件,照片不得少于5张(八)通缉被通缉对象为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有权在自己辖区范围内发布通缉令,如需超出自己管辖范围的,应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检察院自侦案件,需要发布通缉令的,经检察长批准后,通知公安机关发布,三、侦查终结,(三)侦查中止犯罪嫌疑人长期潜逃,采取有效措施不能缉拿归案,或身患重病不能接受讯问,致使侦查工作无法
5、继续时,侦查可中止,待上述事由消失后,侦查恢复。(二)侦查终结的条件1、案件事实已经查清2、证据确实充分3、法律手续完备,三、侦查终结,(三)侦查终结的处理1、公安机关侦查终结认为符合条件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查起诉(共同犯罪案件的起诉意见书,应分别写明每个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具体罪责和认罪态度,并分别提出处理意见)认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立即释放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发给释放证明,同时通知原批捕的检察院2、检察院侦查终结认为需要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侦查部门制作起诉意见书或不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移送审查起诉部门认
6、为应当撤销案件的由侦查部门制作撤销案件意见书,报经检察长或检委会讨论决定后撤销案件。撤销决定应分别送达犯罪嫌疑人单位和犯罪嫌疑人本人,三、侦查终结,(四)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被逮捕至侦查终结)1、一般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刑诉法第124条)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3个月(刑诉法第124条)3、特殊案件在上述3个月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延长2个月5个月(刑诉法第126条)“特殊案件”包括: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
7、重大复杂案件。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在刑诉法第126条基础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7个月(刑诉法第127条)5、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刑诉法第125条),三、侦查终结,(四)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被逮捕至侦查终结)6、羁押期限的计算(1)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2)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3)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
8、期限。,四、补充侦查,注意:在不同的诉讼阶段,负责进行补充侦查的机关不同。(一)审查批捕阶段刑诉法第68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二)审查起诉阶段刑诉法第140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
9、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四、补充侦查,(三)法庭审理阶段刑诉法第165、166条:法院审理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最高法院刑诉法解释第157条: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注意:最高院刑诉法解释对刑诉法相关规定的具化,五、侦查监督,(一)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二)监督手段1、审查逮捕、审查起诉2、派员参加重大案件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3、接受诉讼参与人的控告、申诉4、审查公安机关决定、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