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形态》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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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侵权行为形态,第一节 侵权行为形态概述,一、侵权行为形态的概念和特征(一)侵权行为形态的概念(二)侵权行为形态的特征二、侵权行为的不同形态(一)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二)积极侵权行为和消极侵权行为(三)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四)以侵害客体划分的侵权行为形态,侵权行为形态的概念,侵权行为形态,是侵权行为的不同表现形式。是对各种侵权行为的抽象和概括。对其研究的意义在于:区分各种侵权行为形态,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对于确定各种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责任构成要件、赔偿形式、赔偿范围和免责条件等都具有重要意义。,侵权行为形态的特征,(一)侵权行为形态的客观性。(二)侵权行为形态的

2、法定性。(三)侵权行为形态的交叉性。,我国的归责原则体系的特点,(一)构建了多元归责原则体系。(二)归责原则之间具有层次性和逻辑性。(三)注重归责原则的综合运用。(四)采用“一般规定与类型化”相结合的方式。,第二节 一般侵权行为,一、一般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一)一般侵权行为的概念(二)一般侵权行为的特征二、侵害财产权(一)侵害财产权概述(二)侵害财产所有权(三)侵害他物权(四)侵害债权,一般侵权行为的概念,一般侵权行为是最基本的侵权行为形态,是相对于特殊侵权行为而言的。它是指行为人因过错而实施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的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的特征,1、一般侵权行为的责任

3、形式,是直接责任。2、一般侵权行为的行为方式,是行为人因自己的过错而实施的行为。3、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都适用统一的责任构成要件。4、一般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5、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抗辩事由,都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侵害财产权的概述,1、侵害财产权的概念。是指侵害国家的、集体的和公民个人的财产权利,并造成财产损害的侵权行为。2、侵害财产权的特征。侵害的对象为财产权;侵害的后果主要是造成了受害人财产利益的损失;适用以财产为内容的责任形式;责任范围的确定主要以损害后果依据。3、侵害财产权的分类。可采不同标准分类。,侵害财产所有权,1、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概念。2、侵害动产。3、侵害不

4、动产。,侵害他物权,1、侵害用益物权。2、侵害担保物权。,侵害债权,1、概念。是指以债权为侵害客体的侵权行为。2、构成要件。(1)侵害的必须是合法债权。(2)加害人必须是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3)行为必须违法。(4)第三人须出于主观上的故意。(5)第三人的行为须造成债权损害。,三、侵害人身权(一)侵害人身权概述1、概念。2、特征。3、分类。(二)侵害一般人格权(三)侵害生命健康权(四)侵害其他人格权,1、侵害姓名权,姓名权是公民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包括:不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干涉公民行使姓名权的行为;非法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姓名的故意混同行为。侵害姓名权的

5、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侵害公民姓名权与侵害名誉权有时发生竞合,受害人应择其一行使请求权。,2、侵害名称权,名称权是法人及特殊的自然人组合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名称、依照法律规定转让名称,并排出他人非法干涉、盗用或冒用的人格权。名称权与姓名权有明显的不同之处。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包括:不使用他人名称的行为;干涉名称权的行为;非法使用他人名称的行为。侵害姓名权的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3、侵害肖像权,肖像权是公民对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利益为内容的具体人格权。其中所体现的利益包括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肖像权的基本内容包括

6、:制作专有权;使用专有权和利益维护权。侵害肖像权需具备:有使用肖像的行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为营利目的而使用,无阻却违法事由而使用。侵害肖像权的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4、侵害名誉权,名誉权是公民和法人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人格权。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一般包括诽谤、侮辱及其他毁损名誉的行为。我国法律对死者的名誉也予以保护。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5、侵害隐私权,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进行支配的具体人格权。隐私权的基本内容包括:隐私

7、隐瞒权、隐私利用权、隐私维护权及隐私支配权。世界各国关于隐私权民事保护包括直接保护、间接保护和概括保护的方式。我国法律的保护是不断完善的过程。侵害隐私权的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练习题,从侵权法角度,分析下列案例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为什么?1、吴某与江某不合,遂以江某的名义给江某远在外地的父亲拍电报一封,称江某因车祸住院,现已残疾,江父低价卖掉家中的耕牛和尚未成材的树木,千里迢迢赶来,发现儿子安然无恙。2、陈某夫妇在儿子陈某某周岁生日时到红星照像馆为儿子拍照纪念摄影师刘某翻拍了陈某某的底片,后将其卖给个体户张某作挂历用。张某又将该底片卖给兰星香皂厂

8、作婴儿香皂广告之用。,练习题,3、张某旅游时抱着当地一小女孩拍摄了一张照片,并将照片放在自己的博客中,后来发现该照片被用在某杂志的封面,并配以“母子情深”的文字说明。张某并未结婚,朋友看到杂志后纷纷询问张某,熟人对此也议论纷纷,张某深受困扰。4、李某与黄某未婚同居生子,取名黄小某。后来李某与黄某分手,分别建立了家庭。黄小某长大后进入演艺圈,成为一名当红歌星。星星报社专职记者吴某探知这一消息后,撰写文章将黄小某系私生子的事实公开报道,给黄小某造成极大痛苦。,练习题,5、甲、乙系某高校硕士生,同住一寝室合用电脑一台。甲向美国某大学申请留美奖学金,并将此事告之乙。美方向甲发出电子邮件,邀请甲赴美留学

9、并提供1.8万美元奖学金,恰巧甲不在,乙出于嫉妒擅自拒绝了美方的邀请。数日后,甲发电子邮件向美方询问,美方告知甲对其申请美方曾发函邀请并遭拒绝,故不再考虑。由此,甲、乙之间发生争执。,第三节 数人侵权,一、共同侵权行为(一)共同侵权的概念和特征(二)共同过错的内容(三)教唆和帮助行为(四)共同侵权人责任的承担,1、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共同侵权行为是指数人基于共同过错而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1、主体的多人性。2、主观过错的共同性。3、行为的共同性。4、结果的同一性。5、责任的连带性。,2、共同侵权的本质,(1)大陆法系国家的相关学说。

10、(2)英美法系国家的相关学说。(3)我国的相关学说及立法。,教唆和帮助行为,1、概述。关于学理的争论:是共同侵权行为还是视为共同侵权行为,我国侵权责任法将其作为共同侵权行为对待;教唆和帮助是否需要设计不同的规则,我国侵权责任法第9条规定没有区分。2、教唆行为。是指利用言语对他人进行开导、说服,或通过刺激、利诱、怂恿等办法使被教唆者接受教唆意图,从而从事某种侵权行为。(1)教 唆行为均出于故意。(2)被教唆人实施了侵权行为。(3)教唆人与被教唆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3、帮助行为。帮助是指通过提供工具、指示目标或以言语激励等方式,从物质上和精神上帮助实施加害行为的人。其构成要件包括:(1)帮助人一

11、般均出于故意。(2)帮助人实施了帮助行为。(3)帮助人实施的帮助行为与受害人遭受的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促成了损害的发生,或导致了损害的扩大。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帮助人的责任与教唆人相同。,侵权责任法第9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得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共同侵权人责任的承担,1、共同侵权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合理性 就共同侵权人的责任而言,连带责任具有强行性。共同侵权人连带责任的原因:(1)各个行为人具有共

12、同过错。(2)连带责任的承担有利于保护受害人。(3)采连带责任对行为人并非不公平。2、共同侵权人的责任免除(1)赔偿权利人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2)抵销。,二、共同危险行为,(一)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指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仅其中一人或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但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2、特征。(1)数人没有意思联络。(2)共同实施危险行为。(3)其中一人或数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结果。(4)加害人不明。,(二)共同危险行为的免责抗辩 共同危险行为能否通过举证证明其行为与损害结果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而免责?审判实务采肯定说。相关规定:侵权责任法第10条。(三)共同危险行为责

13、任的承担,三、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一)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数个行为人事先并无共同过错,而因为行为偶然结合致同一受害人遭受同一损害。2 特征。(1)各行为人无共同过错。(2)各行为人的行为偶然结合致受害人遭受同一损害。(3)责任后果上,采连带责任或按份责任。,(二)与聚合因果关系、累积因果关系 侵权责任法第11、12条的规定的两种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也可以从因果关系的角度予以理解,概括为聚合因果关系和累积因果关系。但从数人侵权的角度来看,可以形成两种不同的数人侵权形态。,第四节 特殊侵权行为,一、特殊侵权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二)特征。,二、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一

14、)监护人责任1、概念和特征。是指监护人因被监护人实施的不法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侵权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2、监护人责任的归责原则。各国规定不同。3、监护人责任的性质。学术界观点:补充责任或替代责任。,(二)用人单位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责任1、我国的相关立法。2、归责原则。工作人员实施的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仍应根据侵权行为的具体类型进行判断。职务侵权责任从性质上说属于替代责任,用人单位对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承担替代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3、适用中对“执行职务行为”的理解。现有的理论界和实务界倾向于“客观说”:只要工作人员的行为在客观表现上与用人单位的指示、命令或者要求相一致,就应当认

15、定为职务行为。4、责任的承担。工作人员无需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只能向用人单位主张侵权责任。,三、产品责任,(一)产品责任的概念 产品责任,是指产品制造商、销售者因生产、销售缺陷产品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而应当承担的责任。1、产品的界定。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条中界定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2、产品的外延。我国将产品的范围限定在动产之上,但其中的具体种类并没有明确的列举。(二)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我国侵权责任法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三)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1、产品具有缺陷。(1)包括制造缺陷、设计缺陷、警示缺陷及跟踪观察缺陷。(2)缺陷的含义。缺陷是一种不合理的危险

16、(判断标准为产品质量法所规定的标准和消费者合理期待的标准);这种危险危及人身和产品之外其它财产的安全(此点为产品缺陷与产品瑕疵区别的关键点所在)。,2、缺陷产品造成了受害人的损害。3、因果关系的证明。采“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但受害人还要对以下事实承担举证责任:(1)证明缺陷在产品销售当时即已存在。(2)证明缺陷产品曾经被使用或消费。(3)证明自己遭受损害。,(四)责任的承担1、产品责任的义务主体。(1)为生产者和销售者。(2)运输者、仓储者以及材料提供者和零部件提供者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4条规定。2、产品责任的具体形式。(1)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售后警示、召回义务。,3、赔偿范围。包

17、括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但有两个特殊问题需要讨论。(1)关于产品自身损害的赔偿问题。依法律规定,受害人就产品自身损害只能以违约责任提起诉讼。就人身和产品自身以外的财产损害,以产品责任提起诉讼。(2)关于惩罚性赔偿。侵权责任法第47条规定。,四、环境污染责任,(一)环境污染责任的概念 是指实施环境污染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应当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依照环境保护法第2条的规定,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二)环境污染责任的归责原则 对环境污染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已成为世界各国环境保护法和

18、侵权行为法的基本趋势。(三)环境污染责任的构成1、环境污染的行为。是否需具有“违法性”有争议。2、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事实。3、环境污染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我国法律采“举证责任倒置”模式。侵权责任法第66条规定。,(四)责任的承担1、责任方式。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及恢复原状。2、责任的减免。(1)不可抗力。(2)受害人过错。(3)第三人过错。,五、高度危险责任,(一)高度危险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是指侵权法上明确列举的特定类型的危险责任。1、它是危险责任的特定类型。2、它是不考虑行为人过错的责任。3、它是对合法行为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九章专章规定了高度危险责任。列举了四

19、种具体类型。设置了不同的规则和免责事由。,(二)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1、概念。是指因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责任人应当承担的危险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2、74、75条规定。2、一般构成要件。(1)高度危险物的危险实现。(2)受害人的损害。(3)因果关系。,3、责任的承担。(1)责任主体。占有人和使用人。(2)免责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三)高度危险活动致害责任1、概念。是指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经营者应当承担的危险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3条规定。2、一般构成要件。(1)高度危险活动的危险实现。(2)受害人的损

20、害。(3)因果关系。,3、责任的承担。(1)责任主体。经营者。(2)免责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六、动物致害责任,(一)动物致害责任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广义上,是指所有类型的动物致害的责任。狭义上,是指因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饲养人或管理人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指的是狭义。与民法通则比较,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有以下特点:(1)区分不同情形进行规定。(2)摒弃了民法通则单一归责原则的做法。(3)增加了关于抛弃、逃逸动物致害侵权责任的规定。,2、特征。(1)它是饲养动物致害的责任。(2)它是对物的责任。(3)它是因动物危险实现而承担的责任。(4)它原则上是危险责任。,

21、(二)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侵权责任法第78条的规定确立了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则。1、动物危险的实现。2、受害人的损害。3、动物危险的实现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动物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他人损害时,都可以认定因果关系的存在。,(三)归责原则及免责事由1、归责原则。(1)无过错责任原则。其理论基础在于:权利义务一致性原则及动物本身固有的危险性。(2)2、免责事由。(1)一般情形为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2)特殊情形。,(四)责任的承担主体 侵权责任法第78条仍延续了民法通则关于饲养人或管理人的提法。1、关于对饲养人和管理人的理解。2、饲养人或管理人身份认定的特殊问题。(1)饲养人或管理人身

22、份的开始与结束。(2)动物买卖情况下动物饲养人的认定。(3)动物被盗或其他原因丧失的情况下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认定。(4)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是否是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五)责任的承担 关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义务主体,各国法律都是按照其与饲养动物之间的物权关系而设定的,包括所有人、使用人、占有人等。我国法律规定的为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绝大多数情况下,两者为同一主体,但在分离的情况下,应当由实际占有控制动物的管理人承担责任。,七、物件损害责任,(一)建筑物等脱落、坠落的致害责任1、相关立法。民法通则第126条,侵权责任法第85条的规定及其发展。2、构成要件。(1)必须是由物件自然脱落、坠落造成损害且

23、该物的范围是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2)有损害事实。(3)受害人损害结果与上述物件脱落、坠落有因果关系。(4)物件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3、归责原则。我国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此处的过错通常是指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对本条中所称之物在维护和管理方面存在瑕疵,以致物缺少所应当具备的安全性。此类纠纷发生后,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实际上要证明的就是自己在维护和管理等方面不存在过错。,4、责任的承担。(1)责任主体。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2)致害责任的追偿权。,(二)抛掷物致人损害责任1、概念。是指建筑物中的抛掷物品或者坠落物品造成他人损害,且无法

24、确定具体侵权人时,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的补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2、构成要件。(1)建筑物中抛掷或坠落物品。(2)受害人遭受了损害。(3)因果关系。(4)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3、责任的承担。(1)建筑物使用人为责任主体。包括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以及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2)建筑物使用人承担的是补偿责任,是按份责任。如后来发现了真正的侵权人,可以向其追偿。(3)免责事由。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三)地面施工致害责任。1、概念。侵权责任法第91条第1款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构成要件。3、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责任原则。4、免责事由。(1)不可抗力。(2)第三人过错和受害人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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