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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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侵权责任,民法逻辑体系,一个目的保护民事权利两条主线民事法律关系与法律事实(引起法律关系变动的理由,主要是法律行为)四种权利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六项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权利滥用之禁止,Contents to Be Learned,4.1 侵权行为4.2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4.3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4.4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侵权责任法】,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4.1 侵权行为,4.1.1 侵权行为的概念,指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由于过错,以作为或是

2、不作为的方式,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以及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不论有无过错,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4.1.2 侵权行为的特征,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权利与利益的行为;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由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或法律明确规定构成侵权行为的没有过错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不法事实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行为方式。,4.1.3 侵害财产权的行为,侵害所有权无权占有他人之物侵害所有权标的物本身或妨害他人对物的使用收益挖掘土地使他人房屋地基失稳阻挡他人房屋门口使他人无法正常出入侵害所有权的归属擅自处分他人之物,第三人发生善意取得应有部分

3、的侵害屋顶花园侵害他物权侵害用益物权侵害担保物权侵害知识产权,侵害债权:必须要求行为人故意以有悖于善良风俗的方式加害于债权人,方可构成侵权行为第三人诱使债务人违约:出高价、提供佣金、回扣、赠与财物等各种形式因第三人行为致使债务人不能履行给付义务:债务人与第三人合谋非法移转财产、隐匿债务、伪造担保物权及其他损害债权人的行为双重买卖房屋双重买卖合同中,后买卖合同有效且已经办理登记的,后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但后买受人在主观上有侵害债权故意的,应承担侵害债权责任。侵害债权的归属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免除被代理人的债务人对被代理人的债务,代理人的此种行为未获得被代理人的授权,事后未获得代理人的追认,则属于

4、无权处分债权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4.2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4.2.1基本概念,归责:确定责任归属归责原则:在加害行为人的行为致他人损害发生之后,据以确定责任由何方当事人承担的原则侵权行为归责原则:指在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时,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决定着:侵权行为的分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负担免责事由,4.2.2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体系,过错(含推定过错)责任原则Q6: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Q6: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Q7: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

5、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Q86: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公平责任原则Q24: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归责原则之间的关系,有法定事由的,适用无过错责任或者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法定事由,但当事人有过错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既无法定事由,也无过错的,适用公平责任原则。,4.2.3 过错责任原则,即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以过错为责任的构成要件,即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过失才可能承担

6、侵权责任过错程度与责任相一致,过错程度决定着责任的形式、范围、免除等。贯彻“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人在请求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时,应当对致害人实施侵权行为时主观上有过错负举证责任。,过错推定,指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侵权责任。如Q6.2:推定过错责任仍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其责任的构成要件 推定过错责任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推定过错责任中,损害事实的本身已推定加害人有过错,那么受害人在主张权利时就已没有义务举证证明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而加害人要推翻这种法律上的推定,就应当举证证明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否则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过错推定的适用范

7、围,只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即某些特殊侵权行为:Q3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Q58: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b)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c)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Q81: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Q85: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Q88: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Q90: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

8、过错Q91: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Q75: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某日,赵亮下班走在路上时,一棵大树的树枝突然被风吹下砸中他的头部,赵亮被砸成重伤。后来经过查询,得知该路段及路旁树木属于该市甲区公路局管理。树枝坠落是由于路边树木严重遭受虫蛀已经出现枯死现象,市政府曾要求公路局进行砍伐清理,但公路局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以致事故发生。现赵亮欲主张侵权赔偿,他应当向谁主张?适用什么原则?向甲区公路局主张,适用过错推定原则,4.2.4 无过错责任原则,也称客观责任、严格责任,是指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要件,只要其行为或者所管理的人或物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

9、,除有法定免责事由,行为人就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Q7: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责任的构成要件受害人对加害人主观上有无过错不负举证责任。因果关系是责任承担的决定性因素。加害人承担的责任不是绝对责任,加害人有权依照法定抗辩事由抗辩。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中,责任的确定主要从受害人一方的损害程度来考虑,并且对这种责任往往规定最高赔偿限额或限制赔偿范围只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Q3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Q34: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Q35: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

10、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Q78-80;Q82-84: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Q48: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Q65-68: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Q69-77: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Q41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Q86: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某村子附近修建了一座核发电场,已经运转了一年有余。近期村里人总感觉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又查不出什么毛

11、病。一日,来了一批穿白大褂的专家,经过研究,确认村里人身体不适是受到来自核发电厂辐射的影响。但是经过核发电厂自己查找以及政府有关调查组调查,均无法查明辐射的具体来源和原因。对此村里人的损害,发电厂应当赔偿吗?,4.2.5 公平责任原则,指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如果不予以补偿显然不公平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公平观念,在考虑当事人双方的财产状况、双方当事人的损害程度等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害给予适当补偿,由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则。其特点:公平责任原则是以公平观念作价值判断标准来确定责任的归属。适用于当事人

12、均无过错的情形。主要适用于侵犯财产权案件。只有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按过错责任原则来处理有关案件又显示公平的情况下才能适用。,适用范围,M132: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Q23: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Q31:自然原因引发的紧急避险: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避险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的)Q33.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

13、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Q87: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4.3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构成损害赔偿责任的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受害人无容忍义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一般由受害人承担举证责任/特别:推定无免责事由加害人有过错(过错责任原则、Q21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无此要求)一般:受害人承担举证责任/特别:推定双方当事人均无过错且法律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Q24),4.4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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