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科医生培训》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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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每个居民,无论其性别、年龄、种族、居住地、执业、收入水平,都能平等地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分类,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治与应急、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 传统项目健康档案、老年人保健、高血压防治、糖尿病防治、重性精神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 新增项目,医改2011年目标,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突破,明显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医改20

2、20年目标,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依赖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意见第五部分“着力抓好五项重点改革,力争近期取得明显成效”提出五项重点工作,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意见两点原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通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

3、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可提供。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院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服务对象内容流程要求考核指标服务记录,新增内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儿童0-3岁扩大为0-6岁老年人健康管理、孕产妇保健检查项目,妇幼保健工作职责与主要内容,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妇幼保健工作以群体保健工作为基础,面向基层、预防为主,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在切实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的同时,开展与妇女儿童

4、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内容,1、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及配套法规,积极开展母婴保健服务,做好妇女儿童的保健工作。2、负责区乡级妇幼保健工作监督检查,考核评价。3、掌握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群体健康的主要因素,掌握本辖区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主要死因变化趋势。4、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指导乡、村级妇幼人员做好孕产妇建卡登记,高危孕产妇初筛及产后访视。做好住院分娩、产时保健及高危产妇的筛查、登记和处理。5、开展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工作,指导乡、村级妇幼保健人员做好儿童保健建卡登记、高危儿初筛登记及专案管理,做好5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负责危重、疑难病儿的转送。6、负责本辖区孕产妇

5、、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调查,并按要求上报。,由此可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涵盖妇幼保健工作,由此可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涵盖妇幼保健工作的。因此,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在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项目中的作用是明确的:1、承担辖区4、5项的业务培训指导2、承担辖区4、5项的监督考核,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及新增内容解读,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分类,人群健康综合管理技术体系(社会动员)1.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2.健康教育服务规范 3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 4.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居民健康管理技术体系(早发现)5.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6.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7.孕产妇健

6、康管理服务规范 8.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患者健康管理技术体系(早治疗)9.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10.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11.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将03岁,扩大到06岁,并明确了三个阶段的儿童健康管理内容新生儿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健康问题处理,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居住的06岁儿童,二、服务内容,(一)新生儿家庭访视(乡村分别承担)新生儿出院后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同时进行产后访视。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在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地区了解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等。观察家居环境,重点询问和观察喂养、睡眠、大小

7、便、黄疸、脐部情况、口腔发育等。为新生儿测量体温、记录出生时体重、身长,进行体格检查,同时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根据新生儿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家长进行母乳喂养、护理和常见疾病预防指导。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剂乙肝疫苗,提醒家长尽快补种。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对于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访视次数。,(二)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体格检查和

8、发育评估。,(三)婴幼儿健康管理(乡为主、村参与)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偏远地区可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时间分别在3、6、8(疫苗接种)、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有条件的地区,建议结合儿童预防接种时间增加随访次数。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婴幼儿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做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婴幼儿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在6、12、24、36月龄时使用听性行为观察法分别进行1次听力筛

9、查。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四)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散居儿童的健康管理服务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集体儿童可在托幼机构进行。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膳食、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检测和视力筛查,进行合理膳食、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五)健康问题处理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有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等情况的儿童应当分析其原因,给出

10、指导或转诊的建议。对口腔发育异常(唇腭裂、高鄂弓、诞生牙)、龋齿、视力低常或听力异常儿童应及时转诊。,三、服务流程,四、服务要求,(一)开展儿童健康管理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当具备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二)从事儿童健康管理工作的人员(含乡村医生)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按照国家儿童保健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儿童健康管理。(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通过妇幼卫生网络、预防接种系统以及日常医疗卫生服务等多种途径掌握辖区中的适龄儿童数,并加强与托幼机构的联系,取得配合,做好儿童的健康管理。,(四)加强宣传,向儿童监护人告知服

11、务内容,使更多的儿童家长愿意接受服务。(五)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在时间上应与预防接种时间相结合。鼓励在儿童每次接受免疫规划范围内的预防接种时,对其进行体重、身长(高)测量,并提供健康指导服务。(六)每次服务后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儿童健康档案。(七)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儿童提供生长发育与疾病预防等健康指导。,五、考核指标,(一)新生儿访视率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访视的新生儿人数/年度辖区内活产数100。(二)儿童健康管理率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随访的06岁儿童数/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06岁儿童数100。(三)儿童系统管理率年度辖区中按相应频次要求管理的06岁儿童数/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06岁儿童

12、数100。,六、附件1.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2.1岁以内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3.12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4.36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二、服务内容,(一)孕早期健康管理(乡为主、村参与),孕12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随访。1.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

13、检查。3.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4.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二)孕中期健康管理,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2.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

14、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3.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三)孕晚期健康管理,1.督促孕产妇在孕2836周、3740周去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各进行1次随访。2.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3.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随访中若发现有意外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四)产后访视(乡村分别承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

15、,应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1.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2.对产妇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对母乳喂养困难、产后便秘、痔疮、会阴或腹部伤口等问题进行处理。3.发现有产褥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4.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五)产后42天健康检查,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检查。2.通过

16、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恢复情况进行评估。3.对产妇应进行性保健、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婴幼营养等方面的指导。,三、服务流程,四、服务要求,(一)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服务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二)从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孕产妇保健专业技术培训,按照国家孕产妇保健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孕产妇全程追踪与管理工作。(三)加强与村(居)委会、妇联、计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四)加强宣传,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示免费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育龄妇女愿意接受服务,提高

17、早孕建册率。(五)将每次保健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地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和检查或随访记录上,并纳入健康档案管理。(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如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产后康复等),开展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服务。,五、考核指标,(一)早孕建册率=辖区内孕12周之前建册的人数/该地该时间段内活产数100。(二)孕妇健康管理率=辖区内按照规范要求在孕期接受5次及以上产前随访服务的人数/该地该时间内活产数100。(三)产后访视率=辖区内产后28天内的接受过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该地该时间内活产数100。,六、附件(见文件),1.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2.第25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3.产

18、后访视记录表4.产后42天健康检查记录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年月日,第三章 孕产期保健第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一)母婴保健指导: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二)孕妇、产妇保健:为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三)胎儿保健:

19、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四)新生儿保健: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第十五条 对患严重疾病或者接触致畸物质,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可能严重影响孕妇健康和胎儿正常发育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予以医学指导。,第二十一条 医师和助产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提高助产技术和服务质量,预防和减少产伤。第二十二条 不能住院分娩的孕妇应当由经过培训合格的接生人员实行消毒接生。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第二十四条 医疗

20、保健机构为产妇提供科学育儿、合理营养和母乳喂养的指导。医疗保健机构对婴儿进行体格检查和预防接种,逐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婴儿多发病和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号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 理 朱镕基年月日,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母婴保健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第三章 孕产期保健第十七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提供有关避

21、孕、节育、生育、不育和生殖健康的咨询和医疗保健服务。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育龄夫妻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应当提出医学意见;限于现有医疗技术水平难以确诊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育龄夫妻可以选择避孕、节育、不孕等相应的医学措施。第十八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孕产妇提供下列医疗保健服务:(一)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卡),定期进行产前检查;(二)为孕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医学指导与咨询;(三)对高危孕妇进行重点监护、随访和医疗保健服务;(四)为孕产妇提供安全分娩技术服务;(五)定期进行产后访视,指导产妇科学喂养婴儿;(六)提供避孕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七)对产妇及其家属进行生殖健康教育和科学育儿

22、知识教育;(八)其他孕产期保健服务。,第二十条 孕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对其进行产前诊断:(一)羊水过多或者过少的;(二)胎儿发育异常或者胎儿有可疑畸形的;(三)孕早期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的;(四)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婴儿的;(五)初产妇年龄超过周岁的。第二十三条 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对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要进行性别鉴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鉴定。,第四章 婴儿保健第二十六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新生儿访视,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卡),定期对其进行健康

23、检查,提供有关预防疾病、合理膳食、促进智力发育等科学知识,做好婴儿多发病、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第二十七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项目对婴儿进行预防接种。婴儿的监护人应当保证婴儿及时接受预防接种。第二十八条 国家推行母乳喂养。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实施母乳喂养提供技术指导,为住院分娩的产妇提供必要的母乳喂养条件。医疗、保健机构不得向孕产妇和婴儿家庭宣传、推荐母乳代用品。,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根据其从事的业务,配备相应的人员和医疗设备,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加强岗位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考核。医师和助产人员(包括家庭接生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技术操作规范,认真填写各项记录,提高助产技术和服务质量。助产人员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执业医师应当依照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第三十八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第三十九条 国家建立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和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报告制度。,第七章 罚 则(省略)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托幼机构管理条例,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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