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转让》PPT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司股权转让》PPT课件.ppt(2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公司股权与股权转让,一、公司股权二、公司股权转让,公司股权与股权转让,隐名股东问题,一、公司股权公司股权的形成、性质、类别与行使股权与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关系-第3条二、公司股权的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则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继承股份公司股权的转让第138146条股权的设质,、,公司股权与股权转让,股东身份的认定与股权行使的方式问题从股权平等到股东平等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平等原则或中小股东利益保护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转让的规则、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退股问题以股权回购方式维护异议股东权益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中的法律问题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问题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与股东登记问题,思考题
2、,公司股权与股权转让(隐名股东问题),隐名股东资格的认定(补充),按认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一般原则:章程和股东名册的记载、出资证明、实际出资、登记机关的注册记载,隐名股东的资格难以认定。特殊情况下,隐名出资人股东资格的认定方法:隐名出资人与显明出资人之间存在协议,即显名出资人与隐名出资人存在挂名出资之约定的事实。尽管协议属于私人契约,但对公司内部应产生约束力。公司其他股东(大部分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的出资,且以明示或默示认可其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前者如通过股东会决议等形式作出,后者如明知对公司出资的不是显名出资人而是隐名出资人,在隐名出资人以股东身份行使股东权利时不反对。隐名出资人行使了股
3、东权利。隐名出资人在行使股权时,是以股东身份行使的。,公司股权与股权转让(隐名股东问题),隐名股东资格的认定(补充),隐名股东资格的认定(补充)问题:1、立法是否确立隐名股东制度?2、股东姓名或名称登记的性质?3、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4、对隐名股东资格认定不同学说的评价,公司股权与股权转让(隐名股东问题),隐名股东的含义(补充),隐名股东是指隐名投资人实际认缴公司股权,但在股东名册、公司章程或工商机关登记中记载的投资人却为他人的法律现象。在处理因公司的交易行为等公司外部行为而引起的有债权人等第三人介入的股东资格争议时,以工商登记为准来确认股东资格。在处理公司内部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时,隐名股东可依
4、据协议等实质证据直接对对抗显名股东。股东实际出资未达到最低注册资本金的情形,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隐名股东及挂名股东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法没有否定隐名投资合同的效力,该合同即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是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因此,对这一合同效力的认定,只需按照合同法及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即可。,公司股权与股权转让(隐名股东问题),隐名股东资格的认定(补充),关于挂名股东和隐名股东的处理存在不同的观点:实质说。不管以谁的名义出资,事实上出资人应成为权利、义务的承担主体,实际出资人视为公司股东。此观点以意思主义为其理论基础,主张与公司建立股东关系的真实意思人,而不以外在表示行为作为判断股东资格的基础,是
5、民法的真实主义的结果。形式说。以挂名股东作为公司的股东,此观点以表示主义为其理论基础。真实主义适合民法等个人法的立法理念,表示主义适合商法等团体法的立法理念。公司法是团体法,但也有个人法的规范,在与公司法相关的的法律关系中,属于个人法的法律关系,应当优先使用个人法的规则;属于团体法的法律关系,应当优先使用团体法的规则。,公司股权与股权转让(隐名股东问题),隐名股东资格的认定(补充),不同观点:挂名股东与隐名股东之间的协议属于个人法的法律关系,该协议调整的对象是挂名股东与隐名股东,他们之间的争议,应当使用个人法的法律规定。公司债权人与公司及其公司股东之间的争议,应使用团体法的法律规定。,公司股权
6、与股权转让(隐名股东问题),隐名股东资格的认定(补充),解决办法:如果存在挂名股东和隐名股东的情形,纠纷发生在挂名股东和隐名股东之间,应按照其所签订的挂名协议确定双方之间的关系,否定挂名股东的股东权利。如果纠纷发生在公司外部债权人与公司及股东之间,则应当以公司章程及登记所显示的股东确定股东资格及权利义务承担,挂名股东对外承担责任后可向隐名股东按挂名协议的约定主张权利。,公司股权与股权转让 一、公司股权,公司股权的形成、性质、类别与行使股权与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关系-第3条,公司股权的形成、性质、类别与行使形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表现为股东的出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表现为等额的股份。类别 第4条:公
7、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自益权:第34(知情权是股东行使一系列权利的前提和手段)、35、72(使股权转让自由更具有弹性)、75(退股权)、76(股权继承)、183条(解散公司诉权: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等股东共益权:第43(表决权)、106(累积投票权)、152(股东代表诉讼)条等行使 股东以所持股权作为行使权利的依据;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43条)。,公司股权与股权转让,股权(社员权)
8、,自益权,共益权,股息分配请求权,新股认购(优先)权,股份收购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股东会议参加权,表决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股东会决议撤销诉权,股东会决议无效诉权,董事会决议无效或撤销的诉权,股东会召集请求权,一、公司的股权,新法是强化投资人信心的护权型公司法,股权的形成、性质、类别与行使-续,公司股权与股权转让 一、公司股权,公司股权的形成、性质、类别与行使 股权的行使累积投票例,一定程度上为中小股东的代言人进入董(监)事会提供了保障 例如,某公司要选5名董事,公司股份共1000股,股东共10人,其中1名大股东持有510股,即拥有公司51%股份;其他9名股东共计持有490股(合计拥有
9、49%的股份)。若直接投票,每一股有一个表决权,则控股51%的大股东就能够使自己推选的5名董事全部当选。若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权的总数就成为100055000票,控股股东总计拥有的票数为2550票,其他9名股东合计拥有2450票。根据累积投票制,股东可以集中投票给一个或几个董事候选人,并按所得同意票数多少的排序确定当选董事。从理论上来说,其他股东至少可以使自己的2名董事当选,而控股比例超过半数的股东也最多只能选上3名自己的董事。,公司股权与股权转让 一、公司股权,公司股权的形成、性质、类别与行使公司股权的行使累积投票例第106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10、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公司股权与股权转让,公司股权的行使分类表决制2004年12月7日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规定,上市公司在发生诸如增发、发行可转债、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事项时,除经全体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还需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制度是在中国股市股权分置情形下一项“过渡性措施”这次股权分置改革中,股东大会方案表决中必须有两个三分之二通过、网络投票机制等,这些政策对于增加流通股股东的参与和
11、话语权利、调动市场力量解决历史难题、形成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两类股东的相互牵制、增加操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都具有实际的积极意义。在国外,类别股东决议制度成熟,类别股一般是以股东的权利义务大小作为分类依据的,一般分为无表决权的优先股、普通股以及双倍表决权的特殊股等。类别股份的确定是一个动态过程,它的具体范围取决于公司议案所涉及利害关系的性质和范围,同时也直接取决于一国法律的特别规定。,一、公司股权公司股权的形成、性质、类别与行使,公司股权与股权转让 一、公司股权,是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产权关系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并依据法定程序享有和行使股权;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则享有股东投资以及收益形成
12、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股权与法人财产权是相伴而生的一对法定权利公司登记后,出资转为股权,所有投资人的出资也就转为公司所有,构成法人财产权的基础;股权和法人财产权是公司成立后,股东和公司各自享有的法定权利。既彼此独立又相互制衡股东和公司在法律和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各自拥有独立和具有排他性的权利,股东不能直接干涉公司对法人财产权的行使,公司也不能妨碍股东对股权的行使。公司既是股东直接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也是股东行使股权的客体,股东为使公司反映自己的意志,可以通过行使股权,特别是行使对公司管理者的选择权和对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权,来实现对公司的制衡。,股权与公司法人财产权的
13、关系-第3条,公司股权与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则内部转让外部转让出资的回购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继承,二、公司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则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继承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则股权的设质-第16条,公司股权与股权转让,内部转让,二、股权的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则,外部转让,经股东同意的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第72条,法院强制执行股东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第73条,股东应书面通知、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第72条第1款,其他不同意转让的半数以上股东应购买该转让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
14、复的,视为同意转让,股权转让包括:买卖、赠与、交换等,在英美法系国家中,股权转让的限制主要来自章程、章程细则或股东之间或股东与公司之间协议的规定。,最好用章程使股东优先权的行使方式和程序更为明确,例如规定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经过一定期限而怠于行使该权利的将导致丧失。,公司股权与股权转让,二、公司股权的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则-续,出资转让的规则,内部转让采取自由主义,外部转让则受一定限制,之一“人头主义”的规则(72条),出资的回购(投反对票股东),连续5年盈利且符合法定分配利润条件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75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
15、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75条),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75条,公司股权与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则-续甲是丙有限公司公司的股东,想转让自己的出资,他伪造了丙公司股东会同意其转让出资的会议决议,并与乙签订了转让出资的协议,乙认为丙公司同意甲的转让,遂支付了转让款,并向丙公司请求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丙公司以甲乙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未履行股东会同意的程序,不予认可,不将乙的姓名记载于股东名册,不给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甲随即也反悔,称股权转让协议无
16、效,要退回转让款。乙因此向某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该股权转让协议有效,请求判令丙公司将自己的姓名记载于股东名册。乙的诉讼请求能否获得满足?实际是要解决本案中存在的不规范操作能否被认可的问题 公司法第33、72、74、75条等允许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二、公司股权的转让,股东出资外部转让纠纷及救济例图示,无法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股权与股权转让 二、公司股权的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属性兼有人合性和资合性,其股权继承比股份继承有更多的限制。新法对此只有原则规定,因此,要发挥章程的作用,公司章程可以对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作出必要限制,包括授权其他股东或者公司以公允价格收购继承人继承的股权。在章
17、程中还可确定是否允许继承股权、允许继承时其继承范围的界定、继承人如何行使股权等问题未作出规定的问题。公司章程可排除出资的继承,公司法不禁止章程排除继承股东资格,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继承-第76条,公司股权与股权转让 二、公司股权的转让,第76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10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18、,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继承-第76条,公司股权与股权转让,二、公司股权的转让股份公司股份的转让-第138-146条,股份转让协议,转让人,受让人,产权交易所转让-公开挂牌、竞价交易方式转让,产权交易所-受托方,出让股份的公司-委托方,证券交易所转让,上市公司,集中竞价方式转让,公司股权与股权转让,股权可以作为质押的标的;依担保法,以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股权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权出质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二、公司股权的转让股权的设质-第16条,质押合同从合同,借款合同主合同,甲银行-主债权人质权人,乙公司主债务人,乙公司或第三人的股权,出质人-乙公司或第三人丙,谢谢,请指正!20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