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章证券法ppt课件.ppt

上传人:sccc 文档编号:5468382 上传时间:2023-07-10 格式:PPT 页数:78 大小:445.5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五章证券法ppt课件.ppt_第1页
第1页 / 共78页
五章证券法ppt课件.ppt_第2页
第2页 / 共78页
五章证券法ppt课件.ppt_第3页
第3页 / 共78页
五章证券法ppt课件.ppt_第4页
第4页 / 共78页
五章证券法ppt课件.ppt_第5页
第5页 / 共7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五章证券法ppt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五章证券法ppt课件.ppt(7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第五章 证券法,第一节证券法概述,一、证券的概念、种类及其特征(一)证券的概念和种类 证券是表示一定权利的书面凭证,即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的文书。从广义上讲,证券包括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货物证券。我国证券法上所规范的证券仅为资本证券。,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资本证券作多种分类。而我国目前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资本证券主要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券以及经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1股票。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权利义务的要式有价证券。目前,我国发行的股票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国家股、法人股、内部职工股和社会公众个人股;按照股东权益和风险大小,可以分为普通股、优先股及普通和优先混合股

2、;按照认购股票投资者身份和上市地点的不同,可以分为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包括H股、N股、S股)三类。股票具有权利性、非返还性、风险性和流通性等特点。,2债券。债券是企业、金融机构或政府为募集资金向社会公众发行的、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债券持有人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根据发行人的不同,债券可分为以下三大类:(1)企业、公司债券,是指一般企业和公司发行的债券;(2)金融债券,是指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为筹集资金补偿流动资金的不足而发行的债券;(3)政府债券,是指政府或政府授权的代理机构基于财政或其他目的而发行的债券。包括国库券、财政债券、建设公债、特种国债、保值

3、公债等。由于债券是一种到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因而它具有风险性小和流通性强的特点。,3证券投资基金券。证券投资基金券是指证券投资基金发起人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表明持有人对基金享有收益分配权和其他相关权利的有价证券。投资者按其所持基金券在基金中所占的比例来分享基金赢利,同时分担基金亏损。4经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经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是指立法上尚未规定,但具有证券性质和特点,需将其纳入证券范围调整的证券品种。这是一条弹性规定,用以应对不断发展的证券市场的需要。,(二)证券的特征,1证券是具有投资属性的凭证 2证券是证明持券人拥有某种财产权利的凭证 3证券是一种可以流通的权利凭证,二、证券市

4、场,(一)证券发行市场证券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它是通过发行证券进行筹资活动的市场。其功能在于一方面为资本的需求者提供募集资金的渠道,另一方面为资本的供应者提供投资的场所。通过证券发行市场,投资者的闲散资金转化为生产资本。发行市场主要由证券发行人、认购人和中介人组成。其中证券发行人包括政府、金融机构、公司和公共机构(如基金会等);认购人即投资者,包括机构和个人两类;中介人指综合类证券公司和为证券发行服务的注册会计师机构、律师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二)证券流通市场证券流通市场,又称证券二级市场,是指对已发行的证券进行买卖、转让和流通的市场。其功能在于为证券持有人提供了随时卖掉所持证券进行变现的

5、机会,同时又为新的投资者提供投资机会。通过证券交易市场,投资者持有的证券实现了流通。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形式主要有两种,即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市场。其中证券交易所在我国特指国家专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它们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交易时间,在该市场上市交易的证券必须符合严格的条件和程序,投资者通过证券商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买卖。场外证券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的非上市证券进行交易的市场。在场外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一般为未上市股票,其交易价格不是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产生的,而是通过交易双方协商产生的。,三、证券法的概念、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一)证券法的概念及其适用范围 证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

6、的证券法是指证券募集、发行、交易、服务以及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证券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既有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人和证券商之间的平等的证券发行关系、交易关系、服务关系,又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证券市场参与者进行领导、组织、协调、监督等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纵向监管关系,是两者的统一体。狭义的证券法是指证券法典,在我国是指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证券法的适用范围,证券法第2条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的股票、公司债券以及国务院依法认定

7、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证券法未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证券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证券法的原则规定。,(二)证券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4合法原则 5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 6国家集中统一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第二节证券发行,一、证券发行的基本条件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

8、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二)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一)股票发行的基本条件,1股票发行的概念和种类。股票发行是指符合发行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以筹集资金为目的,依法定程序,以同一条件向特定或不特定的公众招募或出售股票的行为。股票发行是股份发行的表现形式。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已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经核准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一般有两种:一是为设立新公司而首次发行股票,即设立发行;二是为扩大已有

9、的公司规模而发行新股,即增资发行。,2股票发行的条件:,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二)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

10、经营资金,可以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发行公司债券。这些条件如下:(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公司发行的债券累计总额不超过净资产额的40;(3)最近3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水平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及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

11、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3)违反法律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二、发行公告,发行公告是指发行人在证券发行前必须依法进行向社会公众公告其招股说明书等募集文件的活动。,三、发行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四、发行方式,1战略配售。我国证券法律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元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战略投资者不得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并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持有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算。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过一定规模时引入战略投资者,向其配售一部

12、分股票,并锁定持股期限,既有利于吸引长期增量资金进入证券市场,改善投资者的结构,同时也有利于缓解市场资金压力、稳定投资者预期,对该股票实现平衡发行上市具有重要作用。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同时,为稳定该股票上市后的股价走势,防止股价大起大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还建立了“超额配售选择权(绿鞋)”这一稳定价格机制。首次公开发行在4亿股以上的,发行人可以在发行中授予主承销商超额配售选择权。,2网下配售。网下配售是由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对参与初步询价并且进行了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进行的配售。网下配售有比例限制,目的在于保障公众投资者获得较高的获配比例。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少于4亿股的,配售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问题的

13、20%;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配售数量不超过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后剩余发行数量的50%。询价对象应当承诺获得网下配售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3个月,持有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本次发行向战略投资者配售的,发行完毕后无持有期限限制的股票数量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25%。,股票配售对象限于以下类别:(1)经批准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2)全国社会保障基金;(3)证券投资公司证券自营账户;(4)经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5)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自营账户;(6)信托投资公司设立并已向相关监管部门履行报告程序的集合信托计划;(7)财务公司证券自营账户;(8)经批准的保险公司和保

14、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账户;(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账户;(10)在相关监管部门备案的企业年金基金;(11)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证券投资产品。,3网上发行。网上发行是对公众投资者进行的发售,在指定的时间内当网上申购额超过网上发行额时以摇号抽签而定。网上发行是与网下配售同步进行的,网上发行时发行价格尚未确定的,公众投资者按照初步询价确定的价格区间上限进行缴款申购,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价格区间上限的,差价部分款项再退还给网上申购的公众投资者。,五、证券承销,(一)承销业务的种类 1证券代销,又称代理发行,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

15、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对发行人而言,这种承销方式风险较大,但承销费用相对较低。2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人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包销又可分为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两种形式。证券包销合同签订后,发行人将证券的所有权转移给证券承销人。因此,证券销售不出去的风险由承销人承担。但其费用高于代销的费用。,(二)承销协议的主要内容,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议,该协议载明的主要事项如下:(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2)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3)代销、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4)代销

16、、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5)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办法;(6)违约责任;(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三)承销团及主承销人,1承销团,又称联合承销,是指两个以上的证券经营机构组成承销人,为发行人发售证券的一种承销方式。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必须采取承销团的形式来销售,这实际上是关于巨额证券销售与承销团的规定。,2主承销人,是指承销团在承销过程中,其他承销团成员均委托其中一家承销人为承销团负责人,该负责人即为主承销人。,代理关系,(四)证券的销售期限,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的代销、包销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五)代销发行失败,

17、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第三节证券交易,一、证券交易的条件及方式(一)证券交易的条件证券交易的条件是指在证券市场上公开进行交易的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才能买卖。按照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2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3经依法核准的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

18、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二)证券交易的方式,1集中竞价 2价格优先 3时间优先 4证券交易当事人买卖的证券可以采用纸面形式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形式。,二、证券交易的暂停和终止,证券交易的暂停,是指已获准上市的证券,因公司一定事由的发生,由证券主管机关或证券交易所决定或自动停止其在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的情形。证券交易的终止则是指已获准上市的证券,因发生法定事由,由证券主管机关或证券交易所决定其上市资格的情形。证券交易的暂停和终止主要包括股票和债券交易的暂停和终止。,(一)股票交易的暂停和终止,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1)公司股本总额、股

19、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3)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债券交易的暂停

20、和终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2)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3)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4)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5)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公司有上述第(1)项、第(4)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上述第(2)项、第(3)项、第(5)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三、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禁止内幕交易行为,禁止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禁

21、止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行为,禁止欺诈客户行为,其他禁止行为,第四节证券上市,证券上市,是指已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符合法定条件,经证券主管机关核准后,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行为。,一、股票上市(一)股票上市的申请 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二)股票上市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4)公司

22、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二、债券上市,(一)债券上市的条件 公司申请其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并符合下列条件:(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公司申请其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二)债券上市的申请,1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1)上市报告书;(2)申请上市的董事会决议;(3)公司章程;(4)公司营业执照;(5)公司债券募集办法;(6)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数额;(7)上市交易的公司债券的作价原则;(8)证券交易所对该公司债券上市的意见;(

23、9)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2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公司债券上市文件及有关文件,并将其申请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三、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是指上市公司在证券发行和交易过程中,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向公众投资者公开一切有关公司重要信息的制度,从而使上市公司的证券能够在有效、公开、知情的市场中进行交易。,第五节上市公司收购制度,一、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和方式(一)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投资者依法定程序公开收购

24、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发行上市的股份以达到对该公司控股或兼并目的的行为。实施收购行为的投资者称为收购人,作为收购目标的上市公司称为被收购公司。,(二)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第六节证券机构,一、证券交易所(一)证券交易所的概念 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交易所有公司制和会员制之分。我国的证券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仅为证券的集中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并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职责,实行自律性管理的会员制的事业法人。,目前,我国有两家证券交易所,即1990年12

25、月设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1991年7月设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红马甲黄马甲,(二)证券交易所的职能,1为组织公平的集中竞价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股票、公司债券的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事务。3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证券交易所采取技术性停牌或者决定临时停市,必须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4对在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并按照国务院证

26、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异常的交易情况提出报告;对上市公司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上市公司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5依照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制定证券集中竞价交易的具体规则,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会员管理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从业人员业务规则,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6对违反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证券交易人给予纪律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可撤销其交易资格,禁止其入场进行证券交易。,二、证券公司,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的金融机构。,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

27、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3)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资本;(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概念与设立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应具备下列条件:(1)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2)具有证券登记、托

28、管和结算服务所必须的场所和设施;(3)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证券登记结算字样。,(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履行下列职能:(1)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2)证券的托管和过户;(3)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4)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5)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6)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四、证券业协会,1991年8月28日,我国成立了中国证券业协会。它是中国证券发展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证券行业自律性管理组织,是证

29、券经营机构依法自行组织的自律性会员组织,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按照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证券公司应当加入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协会的权力机构是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证券业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成员依章程的规定由选举产生。证券业协会的章程由会员大会制定,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证券法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我国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从目前国务院机构设置的情况来看,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即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务院1998年9月批准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30、员会属于国务院正部级事业单位,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它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履行其行政监管职能,依法对全国证券业和期货业进行集中统一监管。,第七节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一、证券投资基金概述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而获取一定收益的投资工具。,证券投资基金的证券形式通常是基金券或基金单位,它和股票、债券一样都是金融投资工具,但又有别于股票和债券,它们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它们所体现的关系不同,股票所体现的是股权关系,债券所体现的是债权关系,而基金券所体现的

31、则是信托关系。第二,资金投向不同,由于股票和债券是融资工具,其融资投向主要在于实业,而基金由于是信托工具,其投向则在于股票或债券等有价证券。第三,收益与风险不同,股票的收益取决于公司的经营效益,投资股市风险较大;债券的收益是既定的,其投资风险较小;基金券主要投资于有价证券,其运作方式较为灵活,可在获得较高收益的同时而风险较小。,证券投资基金具有以下基本特征:,第一,它是依据信托原理来组织证券投资的。信托是指将本人的财产委托给可以信赖的第三者,让其按照本人的要求加以管理和运用的行为。在基金活动中将分散的投资汇集起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操作,是基于对专业机构的完全信任,这里所谓的专业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

32、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人。第二,证券投资基金只能投资于股票或债券等有价证券,即证券投资基金是专为投资证券而设立的,不能投资于证券以外的项目。第三,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收益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主要分为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两类。封闭式基金是指经核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开放式基金则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二、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担任基金管理人,应

33、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二)基金托管人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是指在记名情况下,在登记册上登记为持有基金的人,或者在不记名的情况下直接持有基金份额的人。投资者在购买了基金股票或者受益凭证之后就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三、基金的运作,(一)基金的募集 基金的募集是指基金管理人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从事发售基金份额的活动。申请募集基金,拟募集的基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明确、合法的投资方向;(2)有明确的基金运作方式;(3)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品种的规定;(4)不与拟任基金管理人已管理的

34、基金雷同;(5)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草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6)基金名称表明基金的类别和投资特征,不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欺诈、误导投资人,或者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7)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基金份额的交易,1封闭式基金的上市交易。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经基金管理人申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由证券交易所制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核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应当符合的条件如下:(1)基金

35、的募集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2)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3)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4)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5)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如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上市交易,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1)不再具备上述上市交易条件;(2)基金合同期限届满;(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交易;(4)基金合同约定的或者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交易的其他情形。,2封闭式基金的续期和扩募,封闭式基金的存续期限届满之后,就会发生基金的续期问题。如果基金需要继续运行,必须经过基金持有人大会审议以后,报基

36、金监管机构批准后才能继续运行。封闭式基金的扩募则是指基金在存续期间内因故需要扩大基金的规模,经过基金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后报基金监管机构批准而进行的扩大募集行为。续期和扩募都是对于原来的投资计划进行了改变,因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法定的手续后方可进行。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封闭式基金扩募或者续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1)基金运营业绩良好;(2)基金管理人最近2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4)其他法定条件。,(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专指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赎回。基

37、金份额的申购是指投资人按照基金份额申购价格,申请购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的赎回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份额赎回价格,要求基金管理人赎回其所持有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四)基金的投资和收益分配,1基金的投资。基金的投资是指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活动。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应当采用资产组合的方式进行。,资产组合的具体方式和投资比例,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在基金合同中约定。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1)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品

38、种。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载明基金的类别:(1)6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2)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3)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4)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并且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比例不符合第(1)项、第(2)项规定的,为混合基金。,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1)承销证券;(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39、(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8)一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9)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超过该证券的10%;(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超过该基金的总资产,单只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问题;(11)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1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

40、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2基金投资的收益分配,封闭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封闭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90%。而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则应当约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数和基金收益分配的最低比例。基金收益分配应当采用现金方式。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作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作业一:,甲公司是由自然人乙和自然人丙于2002年8月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4月,甲公司经过必要的内部批准程序,决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向国务院授权的

41、部门报送有关文件,报送文件中涉及有关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上市的方案要点如下:(1)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甲公司经过审计后的财务会计资料显示: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资产总额为26000万元,负债总额为8000万元;在负债总额中,没有既往发行债券的记录;2003年度至2005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分别为1200万元、1600万元和2000万元。(2)甲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8000万元,募集资金中的1000万元用于修建职工文体活动中心,其余部分用于生产经营;公司债券年利率为4,期限为3年。(3)公司债券拟由丁承销商包销。根据甲公司与丁承销商签订的公司债券包销意向书,公司债券的承销期限为120天,丁承

42、销商在所包销的公司债券中,可以预先购入并留存公司债券2000万元,其余部分向公众发行。,要求:根据上述内容,结合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是否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2)甲公司的净资产和可分配利润是否符合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并分别说明理由。(3)甲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数额和募集资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如果公司债券发行后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4)甲公司拟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丁承销商包销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债券的承销期限和包销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答案,(1)甲公司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根据规定,所有公司均

43、可以发行公司债券。(2)甲公司的净资产符合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根据规定,发行公司债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在本题中,甲公司2005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18000万元(260008000),符合规定。甲公司可分配利润符合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根据规定,发行公司债券,最近3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在本题中,甲公司最近3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为1600万元,8000万元公司债券1年需支付的利息为320万元,因此,可分配利润符合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3)公司发行的债券数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在本题中,公司债券数额(800

44、0万元)超过了甲公司净资产(18000万元)的40(8000/18000=44.4%)。甲公司募集资金用途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在本题中,甲公司将募集资金中的1000万元用于修建职工文体活动中心,属于非生产性支出,故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公司债券的期限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在本题中,甲公司的公司债券期限为3年。(4)公司债券由丁承销商包销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而本题只有丁一家承销商进行承销,故不符合

45、规定。公司债券的承销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而本题中,丁承销商的包销期限为120天,故不符合规定。包销方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下:(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800万元。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别为:甲出资31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70万元、计算机软件作价出资240万元,首次货币出资40万元,

46、其余货币出资和计算机软件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乙出资33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80万元、特许经营权出资5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足;丙以货币160万元出资,首次货币出资90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付50万元,第3年缴付剩余的20万元。(2)公司的董事长由甲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委派,经理由丙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出资各方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为:甲按照注册资本30的比例行使表决权;乙、丙分别按照注册资本35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应提前20日通知全体股东。(3)公司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时,出资各

47、方按照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公司分配红利时,出资各方依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甲享有红利25的分配权;乙享有红利40的分配权;丙享有红利35的分配权。(4)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丙委派的人员担任监事。,作业二,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公司出资人的首次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甲以计算机软件和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甲、乙、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2)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

48、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的首次股东会由谁召集和主持?并说明理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在公司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的通知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3)公司章程规定增加注册资本时,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是否违反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分红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4)公司章程规定不设监事会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1)首次出资总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

49、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在本题中,三个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为130万元,未达到注册资本的20。货币出资总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在本题中,三个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为230万元,未达到注册资本的30。甲以计算机软件出资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在本题中,甲以知识产权(计算机软件)出资符合规定。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甲、乙的出资期限符合规定

50、,丙的出资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足。在本题中,丙在第三年才缴清出资,其出资期限已经超过了二年。,答案,(2)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首次股东会由乙召集和主持。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在公司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环境 > 农业报告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