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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一、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二、与外管业务相关的业务和要点介绍三、出口收汇差额核销管理四、出口项下的外汇支付 五、如何办理出口收汇网上核销业务?,一、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第一步:出口单位到商务部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第二步:出口单位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第三步:出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核销备案登记,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第四步:出口单位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在网上向外汇局申
2、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第五步:出口单位凭操作员IC卡、出口合同(首次申领时提供)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纸质核销单;第六步:出口单位报关前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在网上向报关地海关进行出口核销单的口岸备案;,第七步:出口单位出口报关;第八步:出口单位报关出口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第九步:出口单位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二、与外管业务相关的业务和要点介绍,一)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登记时需提供资料,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
3、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二)什么是出口收汇系统?出口收汇系统有什么作用?,出口收汇系统是中国电子口岸中企业专用的一个子系统。该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借助国家电信公网,在公共数据中心建立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的电子底帐数据库。通过该系统,海关和税务部门可分别在出口报关和出口退税环节实现对核销单数据的联网核查;通过该系统,出口单位可在网上凭操作员IC卡向外汇局申请需领用核销单份数、
4、向出口报关地海关进行核销单报关前的口岸备案、待报关出口后向外汇局进行网上交单,并可随时随地对核销单领取、使用等各项信息进行综合查询,使出口报关、收汇核销及退税业务更加方便快捷。,三)出口收汇系统如何进行身份认证?,企业必须凭本企业操作员IC卡才能进入出口收汇系统,完成相关业务操作。系统根据IC卡信息进行操作员身份验证,操作员处理的数据将自动进行电子签名、加密。未申领IC卡的企业将无法开展相关的出口、收汇核销业务。,四)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单位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前,应当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先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向外汇局提出领取核销单申请,然后凭本企业操作员IC卡及其他规定的凭证到外汇
5、局领取核销单。外汇局根据出口单位申请的核销单份数和出口收汇核销考核等级向出口单位发放核销单,并将核销单电子底账数据传送至“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出口单位在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应当加盖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条形章,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五)出口核销单的有效期限是多少?,空白核销单长期有效。,六)报关前进行核销单的备案,出口单位到海关报关前,应对本单位所领用的,“外汇局使用状态”为“有效”、“海关使用状态”为“未用”、“备案口岸”为“空白”的核销单,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向报关地海关进行核销单的口岸备案。一张核销单只能备案到一个口岸,未进行口岸备案的核销单不能用于出口报关。,七)企业已
6、经进行口岸备案的核销单,在出口口岸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已进行口岸备案的核销单,在核销单未被用于出口报关的情况下,出口口岸发生变化的,可上网申请变更并重新设置出口口岸。,八)出口后如何办理交单?,出口单位在货物报关出口后,不需再到外汇局进行交单,可上网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九)远期收汇备案,企业对预计收汇日期超过报关日期180天以上(含180天)的,出口单位应当在货物出口报关后60天内凭远期备案书面申请、远期收汇出口合同或协议、核销单、报关单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外汇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并应在远期备案的收汇期限内收汇。,十)出口收汇,1、货物出
7、口后,出口单位应当按照出口合同约定的收汇时间和方式以及报关单注明的成交总价,及时、足额地收回货款。即期收汇项下应当在货物报关出口后180天内收汇,远期收汇项下应在远期备案的收汇期限内收汇。2、对于下列外汇的结汇或入账,银行可以向出口单位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以下简称“核销专用联”):,(一)对于直接从境外或境内特殊经济区域收回的出口货款,银行应当按照结售汇管理规定为出口单位办理结汇手续或办理进入出口单位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以下简称“入账”)手续后,出具核销专用联。(二)对于出口货物保险或出口信用保险所得的理赔款,银行应当在凭核销单正本、理赔协议办理结汇或入账手续后,出具核销专用联,并在核销专
8、用联上注明“出口货物保险理赔款”或“出口信用保险理赔款”。(三)对于通过福费廷业务方式取得的外汇资金,银行应当在按规定为出口单位办理结汇或入账手续后,出具核销专用联,并在核销专用联上注明“福费廷业务”。,(四)出口保理项下,银行未向出口单位提供融资服务或提供有追索权的融资服务的,银行应当在出口单位从境外收回出口货款后,按规定为其办理结汇或入账手续,并向出口单位出具核销专用联。银行向出口单位提供无追索权的融资服务的,银行可以在向出口单位提供融资资金并按规定为出口单 位办理结汇或入账手续后,以融资金额为准向出口单位出具核销专用联,并在核销专用联上编写核销收汇专用号码,同时在核销专用联上注明“出口保
9、理融资业务”。待银行从境外收回货款后,扣除融资资金及利息后,出具余款的核销专用联,并在核销专用联上注明“出口保理余款”以及保理项下的相关费用和融资利息以及 涉外收入申报单号码和原核销收汇专用号码。,(五)对于从境外进口商在境内经营离岸银行业务的银行开立的离岸账户收回的货款,银行应当在按规定办理结汇或入账后,出具核销专用联,并在核销专用联上注明“境内离岸账户划转”。(六)对于深加工结转业务项下转出方收回的外汇,银行应当在为转出方办理结汇或入账后,出具核销专用联,并在核销专用联上注明“深加工结转收汇”字样及转入方单位名称。(七)对于出口买方信贷项下的出口收汇,银行应当在凭出口合同、境外借款人同意支
10、付的指令或信用证等支付依据或境内贷款银行的委托付款附言或摘要为出口单位办理结汇或入账手续后,出具核销专用联,并在核销专用联上注明“出口买方信贷,境内划转”。,(八)对于以外币现钞结算的出口收汇,出口单位应当向银行办理结汇,不得自行保留或存入银行。对于携入现钞金额达到规定入境申报金额的,银行应当在凭出口合同、发票、核销单、海关签章的携带外币入境申报单正本为出口单位办理结汇手续,并在申报单上 签注结汇金额、日期、加盖戳记后出具核销专用联,同时应当在核销专用联上注明“外币现钞结汇”。对于携入现钞金额未达到规定入境申报金额的,银行应当凭出口合同、发票、核销单和结汇申请办理现钞结汇,并在核销专用联上注明
11、“外币现钞结汇”。边境贸易和包机贸易出口业务项下出口收汇除外。,(九)银行在为出口单位办理出口押汇的结汇或出口信用证下远期汇票贴现业务、打包放款的入账手续时不得出具核销专用联,应当在出口货款收回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出具核销专用联。,(十)对于直接从境外或境内特殊经济区域收回的出口货款,需由境内银行转汇的,在办理境内原币划转手续时,由解付行出具核销专用联。转汇行应当在交易附言中注明“转汇”字样。(十一)其他外汇局规定可以出具核销专用联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十一)收汇后如何办理核销?,即期出口项下,企业应当在出口收汇后凭核销单、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远期出口项下,企
12、业应当在合同规定收汇日收汇后持上述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企业可按月集中到外汇局办理核销。,十二)出口单位如何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报告手续?,出口单位出口货物后,应当在不迟于预计收汇日期起30天内,持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及其它规定的核销凭证集中或逐笔向外汇局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实行自动核销的出口单位,除特殊情况外,无须向外汇局进行核销报告。即期收汇项下应当在货物报关出口后180天内收汇。对预计收汇日期超过报关日期180天以上(含180天)的,出口单位应当在货物出口报关后60天内凭远期备案书面申请、远期收汇出口合同或协议、核销单、报关单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外汇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并应在
13、远期备案的收汇期限内收汇。,出口单位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供核销凭证:,1、以“一般贸易”、“进料非对口”、“有权军事装备”、“无权军事装备”、“对台贸易”方式出口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2、以“易货贸易”方式出口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属全额易货的,还应当提供易进货物的进口报关单;部分易货的,还应当提供核销专用联以及易进货物的进口报关单。3、以“来料加工”、“来料深加工”方式出口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同一合同项下的出口首次进行收汇核销报告时,还应当提供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的加工合同,合同发生变更或终止执行时,还应当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4、以“补偿
14、贸易”方式出口且合同规定以实物形式补偿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以及相应的进口报关单,报关单金额大于进口报关单金额时还应提供核销专用联。5、以“进料对口”、“进料深加工”、“三资进料加工”方式出口的,全额收汇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进料抵扣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差额部分的核销专用联以及相应的进口报关单。同一合同项下的出口首次进行抵扣核销报告时,还应当提供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的加工合同;合同发生变更或终止执行时,还应当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以“进料深加工”方式出口且转入方以“进料深加工”方式进口的,提供经商务部门核准的加工合同、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提供人民币入账
15、凭证和进口报关单。,6、以“货样广告品A”方式出口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收汇核销的提供核销专用联,对单笔不收汇金额超过等值500美元的,外汇局直接按不收汇差额核销处理。7、以“对外承包出口”方式出口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及核销专用联。8、以“退运货物”方式出口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进口报关单,对于已经办理付汇手续的退运货物还应当提供核销专用联。,9、以“进料料件复出”、“进料边角料复出”方式出口的,收汇核销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不收汇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注明“进料对口”或“进料深加工”等方式的进口报关单。10、以“进料料件退换”方式出口的,有收汇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及核销专用
16、联;不收汇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及进料加工类的进口报关单。11、以“对台小额”方式出口的,以现汇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及核销专用联;以外币现钞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外币现钞结汇水单和购货发票;以人民币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人民币入账证明。,12、以“保税工厂”、“出料加工”方式出口的,收汇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及核销专用联;加工后货物运回且不收汇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及相应的进口报关单。13、以“租赁贸易”和“租赁不满一年”方式出口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如外商为承租方的,还应当提供核销专用联,若收回的租金不足核销的,还应当提供进口报关单;如我方为承租方的,还应当提供进口报关单电子
17、底账打印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14、以“寄售代销”方式出口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及核销专用联,不能全额收汇的,还应当提供寄售代销确认书。,15、以“边境小额”出口的,以现汇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以外币现钞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外币现钞结汇水单、购货发票;以人民币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人民币入账证明(在境外贸易机构已开立人民币边境贸易结算专用账户的地区,可以提供境内人民币资金划转证明);以毗邻国家货币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经海关核验的携带毗邻国家货币现钞入境申报单或汇入汇款证明;以易货方式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进口报关单;通过境内居民个人汇款收回外汇货
18、款的,提供报关单、核销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16、以“旅游购物商品”及“一般贸易”方式报关的包机贸易出口的,以现汇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以外币现钞或个人汇款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购货发票及外币现钞结汇水单或个人汇入汇款结汇水单;以人民币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及人民币入账证明。17、以其他海关贸易监管方式出口的,按外汇局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提供相关凭证。,十三)外汇局根据各地业务量和出口单位的具体情况,可采取哪几种出口收汇核销方式?,外汇局可以根据各地业务量和出口单位的具体情况,按照下列规定分别采取逐笔核销、批次核销、自动核销的出口收汇核销方式:,1、逐笔核销:
19、即由出口单位按核销单证一一对应进行报告,外汇局按照一一对应的原则逐笔为出口单位办理核销手续的核销方式。适用于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以及差额核销和无法全额收汇的出口收汇数据。2、批次核销:即由出口单位集中报告,外汇局按批次为出口单位办理核销手续的核销方式,是按照核销单与核销专用联总量对应的原则进行。适用于除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外的所有出口单位的全额收汇核销,以及来料加工项下和进料加工抵扣项下需按合同核销的出口收汇数据。,3、自动核销:即出口单位不需向外汇局报告,外汇局根据从“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采集的核销单信息和报关信息,以及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采集的收汇信息,进行总量核销的核销方式。适用
20、于国际收支申报率高以及符合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出口收汇荣誉企业的一般贸易项下及其他出口贸易项下全额收汇的出口收汇数据。,三、其他注意事项,一)出口收汇核销单遗失后应怎么办?,1、未用于报关出口的空白核销单遗失后,出口单位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进行挂失。并向外汇局提供挂失说明。如因未及时挂失造成经济损失或导致违规行为的,责任由企业自负。2、已用于报关出口未办理核销手续的核销单遗失,出口单位应当凭核销单以外的其他核销凭证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挂失及补办申请。外汇局应当审核出口单位提供的核销凭证无误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对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进行挂失
21、处理,并在为出口单位办理核销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为其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补办证明”。3、已办理核销手续后遗失核销单退税专用联的,出口单位应当凭税务部门签发的退税情况证明向外汇局提出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挂失、补办申请。对税务部门证明未退税的,外汇局在“出口收汇系统”进行挂失处理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为出口单位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补办证明”。,二)核销单注销,当出口单位已领用的核销单发生填错、破损、退关时,可退回外汇局进行注销。办理注销的核销单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中的海关使用状态必须为“未用”或“退关”。(因填报错误而做退回的,海关要将核销单恢复为“未用”状态。报关后全额退关,
22、海关要将核销单状态改为“退关”,才能退回外汇局注销。)注销的核销单留存外汇局妥善保管。,三)核销单禁用,当出口单位出现下面4种情况时,外汇局将对已发放未使用且未退回的核销单实施“禁用”操作;1、因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资格不再经营出口业务;2、发生合并、分立的;3、存在严重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等行为的;4、其他特殊情况,外汇局认为需要“禁用”的。,四)报关单补办事宜,出口单位遗失报关单的,应当凭外汇局签发的未核销证明,向海关补办。,五)企业如遇到新版出口核销单或报关单无电子底帐数据或纸质单证与电子底帐数据出现差异等情况如何处理?,由企业持新版核销单或报关单到发放新版核销单或签发报关单的相关外
23、汇局或海关查询,接到查询要求的外汇局或海关应当在五日内解决问题。如属纸质单证出具有误,外汇局或海关应当更改纸质单证;如属电子数据有误,外汇局或海关应当更正或补充电子数据。,六)如何办理出口收汇电子数据的补录入?,外汇局为出口单位办理核销手续时,对于因网络不通、系统技术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获得相关电子底账,或者因没有实行电子化管理无电子底账的,可以在审核出口单位提供的核销凭证无误后,在出口收汇核报系统中补录入数据。对不需办理国际收支申报且可出具核销专用联的,可以直接录入;对福费廷、保理业务、买方信贷等在国际收支申报之前需要核销的,凭银行出具的注有核销专用号码的核销专用联补录入(自动核销企业除外);
24、对国际收支申报等相关系统中有相关收汇信息的,可以在“出口收汇监管系统”中进行数据补录入。,七)出口单位应当如何处理出口收汇逾期未核销?,出口收汇逾期未核销简称逾期未核销,是指货物出口后,出口单位超过预计收汇日期30天未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出口单位应当及时收汇并办理核销手续,远期收汇的还应及时办理远期收汇备案手续,尽力避免逾期未核销的发生。出口单位接到外汇局“催核通知书”后,应当对照“逾期未核销清单”进行认真清理,核对、确认数据,及时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对无法办理核销的,应主动向外汇局说明情况,接受外汇局的现场和非现场检查;逾期未核销情况严重的,应接受外汇局的处罚决定,如数交纳罚款,
25、并积极整改。对逾期后又收回外汇的,应向外汇局说明情况,按照正常核销要求提交的单证办理核销手续。,三、出口收汇差额核销管理,收汇差额:指出口单位货物出口后应收汇额与实际收汇额之间的差额。差额核销:经外汇局审核后对其收汇差额按规定进行销帐的行为。出口单位出口后,单笔核销单对应的收汇或进口金额大于报关金额超过等值5000美元,单笔核销单对应的收汇或进口金额小于报关金额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应当办理差额核销报告手续。实行批次核销的,可以按核销单每笔平均计算出口与收汇或进口差额。,出口单位办理差额核销报告时,应当另外提供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差额原因说明函,以及下列有关证明材料:,(一)因国外商
26、品市场行情变动产生差额的,提供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二)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产生差额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的检验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三)因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产生差额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商检证明的,提供进口商有关函件、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四)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产生差额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我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五)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产生差
27、额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我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六)因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动产生差额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刊登或外汇局公布的汇率资料。(七)因溢短装产生差额的,提供提单或其他正式货运单证等商业单证。(八)因其他原因产生差额的,提供外汇局认可的有效凭证。,四、出口项下的外汇支付,一)出口项下运保费 出口项下的运输费、保险费等的外汇支付,凭出口合同、正本运输费单据和保险费收据到银行,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或售汇支付。二)明佣、暗佣 对出口项下单笔不超过合同总金额10%或者虽超过上述比例但未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佣金售付汇,可凭相关单证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真实性审
28、核后办理售付汇手续;对超过上述比例和金额的佣金售付汇,应持相关单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申请,由所在地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外汇局和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佣金售付汇手续时,应审核佣金协议(出口合同)、收账通知(结汇水单)。,三)退赔事宜,若出口项下发生退赔,出口单位应向外汇局提供有关凭证,外汇局按下列情况审核退赔外汇的真实性:,(一)已出口报关且已办理核销的,外汇局凭以下有效单据进行审核:1、出口合同;2、退赔协议及有关证明材料;3、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4、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二)已交单未办理核销的,外汇局凭外汇指定银行
29、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及第一款所列单据进行审核。(三)已报关出口未交单的,外汇局凭第一款及以下有效单据进行审核:1、出口货物报关单;2、商业发票;3、汇票副本 4、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四)出口货物未报关但已预收全部或部分货款后因故终止执行合同,出口单位需向进口商支付退赔外汇的,外汇局凭1)出口合同正本、2)终止执行合同证明、3)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4)进口方付款通知进行审核。,外汇局审核出口单位所提供的上述凭证无误后,出具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银行凭此证明为出口单位办理退赔外汇的售付。,五、如何办理出口收汇网上核销业务?,出口收汇网上核销”(以下简称“网上
30、核销”)是指出口单位通过互联网从外汇管理部门网站提取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和出口收汇等相关信息,并将核销单相关信息与出口收汇信息匹配后向外汇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外汇管理部门在审核其真实性后通过互联网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出口单位的一种网上核销方式。“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核销系统”)是国家外汇管理局为实现网上核销而设计开发的应用系统,是出口收汇核报系统的辅助系统。,出口单位按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备案登记后,按属地管理原则,可向当地外汇局申请办理网上核销业务。实行网上核销的出口单位应按规定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办理货物进出口报关、出口收汇及“中国电子
31、口岸”网上交单等手续,然后通过“网上核销系统”从外汇局网站提取本单位需用于核销报告的核销单与出口收汇的相关数据信息,并对其进行匹配后,向外汇局进行网上核销报告。外汇局利用网上核销系统对出口单位上报的网上核销报告进行自动审核或人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过互联网反馈出口单位。,网上核销方式分为网上核销自动审核和网上核销人工审核。实行网上核销自动审核的出口单位,除外汇局规定的应由人工审核的核销业务和报告数据外,不需到外汇局现场办理相关核销业务。实行网上核销人工审核的出口单位,在通过网上核销系统进行核销单相关信息和出口收汇信息匹配报告后,需持规定的核销资料到外汇局现场办理其所有的核销业务。法规依据:出口收汇网上核销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