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企业应知应会》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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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办企业应知,主讲人:扬州地税一分局 吴晶,一、办税地点,(一)办税服务厅,一、办税地点,(二)网上办税服务厅网址:http:/wsbs.js-l-。或者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http:/)-网上办税-地税办税厅。,二、需要缴纳的税、基金(费),(一)营业税1、概念: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商品与劳务税。2、计税依据: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二、需要缴纳的税、基金(费),3、税目与税率,二、需要缴纳的税、基金(费),4、申报期限每月十五日前申报缴纳,如遇节假日顺延。具体详见

2、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涉税通知。,二、需要缴纳的税、基金(费),(二)城市维护建设税1、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2、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二、需要缴纳的税、基金(费),(三)企业所得税1、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2、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或=利润总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境外所得-弥

3、补亏损。,二、需要缴纳的税、基金(费),3、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国地税划分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规定,从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有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也就是说,按主体税种划分征管范围。,二、需要缴纳的税、基金(费),所谓新增企业是指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及有关规定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成立的企业,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

4、新注册成立的企业。2.新办企业的权益性出资人(股东或其他权益投资方)实际出资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的累计出资额,占新办企业注册资金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25%。其中,新办企业的注册资金为企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实收资本或股本。非货币性资产,是指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准备持有到期的债券投资和长期投资等。,二、需要缴纳的税、基金(费),对于不符合新增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该如何确定征管范围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3号)规定,按照企业注册资本中权益性投资者的投资比例(包括货币投资和非货币投资,下同)确定征管范

5、围归属。即:办理了设立登记但不符合新办企业标准的企业,其投资者中,凡原属于国税局征管的企业投资比例高于地税局征管的企业投资比例的,该企业的所得税由所在地国税局负责征收管理。反之,由企业所在地的地税局负责征收管理。国税局征管的企业和地税局征管的企业投资比例相等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地税局负责征收管理。企业权益性投资者全部是自然人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地税局负责征收管理。,二、需要缴纳的税、基金(费),(四)个人所得税1、概念: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2、税目税率(1)工资、薪金所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规定纳税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

6、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减除费用标准3500元/月,外籍个人仍为4800元/月),二、需要缴纳的税、基金(费),税率表,二、需要缴纳的税、基金(费),(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二、需要缴纳的税、基金(费),(3)其他应税所得(税率20%)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二、需要缴纳的税、基金(费),3、申报期限(1)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按季预缴、全年汇算清缴;(2)其他个人所得税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申报,但扬州地税机关实

7、际执行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和其他税种一样,每月15日前。,二、需要缴纳的税、基金(费),(五)印花税1、概念: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2、税目税率0.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0.05%: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0.0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0.005%:借款合同。,二、需要缴纳的税、基金(费),新增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税率0.05%,新办企业第一个月申报缴纳。账簿、权利许可证照(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8、:5元/本,每年一月申报,新办企业第一个月申报。购销合同:税率0.03%(查账征收企业按照实际发生额,核定征收企业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申报缴纳,其中工业80%,商业40%),二、需要缴纳的税、基金(费),(六)房产税1、概念: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2、计税依据及税率(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房产原值*(1-30%)*1.2%(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租金收入*12%,二、需要缴纳的税、基金(费),3、相关规定(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

9、知(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关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问题: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第三条、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二、需要缴纳的税、基金(费),(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4、申报期限按年申报的,于每年七月十五日前申报;按季

10、申报的,于季后十五日内申报。出租房产的,纳税人应于取得租赁收入的次月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二、需要缴纳的税、基金(费),(七)城镇土地使用税1、概念: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2、适用税额,二、需要缴纳的税、基金(费),3、相关规定(1)财税【2006】186号文: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2)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取得土地后,直至开发产品完工销售分割土地使用权期间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二、需

11、要缴纳的税、基金(费),(3)财税【2009】128号文: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适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权证上未表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二、需要缴纳的税、基金(费),4、申报期限按年申报的,于每年七月十五日前申报;按季申报的,于季后十五日内申报。(八)土地增值税1、概念: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2、

12、税率,二、需要缴纳的税、基金(费),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二、需要缴纳的税、基金(费),3、相关政策扬地税规【2010】1号文:普通住宅按2%预征。营业用房、写字楼、高级公寓、度假村、别墅等,按4%预征。4、申报期限 每月十五日前申报缴纳。,二、需要缴纳的税、基金(费),(九)车船税1、概念: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2、由保险机构在办理机动车交强险时代收代缴。(十)契税1、概念: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二、需要缴纳的税、基金(费),2、计征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成交价格

13、;土地使用权赠予、房屋赠予的核定价格;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的差价。3、相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二、需要缴纳的税、基金(费),(2)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第十二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契税。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不得超过20日。(3)苏财税【2010】33号文: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90平米以下,且属于家庭(成

14、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米以上,144平米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生活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5%,二、需要缴纳的税、基金(费),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无论属于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我省原定3%税率征收契税。(十一)耕地占用税1、概念: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按面积征收的一种税。2、计税依据:纳税人占用耕地的面积。3、税额:以每平方米为计量单位,40元/平方。(十二)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1、计征依据:与城建税同,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

15、额之和。2、税率: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3、申报期限:每月十五日前申报缴纳。,二、需要缴纳的税、基金(费),(十三)社会保险费每月在社保局申报,地税机关代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十四)各项基金,二、需要缴纳的税、基金(费),二、需要缴纳的税、基金(费),三、如何办税?,了解具体事项办理指南,登陆江苏扬州地方税务局网站-办税辅导-办税指南和操作指南栏目,网址:http:/(1)办理地点 扬州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2)申请条件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

16、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单独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也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款登记证件。,三、如何办税?,(3)提交资料清单扣缴义务人登记表;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非法人)证件;法定代表人、办税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已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未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银行开户证明。(4)办理时限窗口受理,符合条件,当场办结。(5)注意事项:对临时发生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不发扣缴税款登记证;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

17、缴义务人,由税务机关采集扣缴信息,并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单独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不需要再报送上述资料;,三、如何办税?,(6)法律责任有逾期办理扣缴税款登记行为的,按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处理。2、自然人登记办理指南(1)办理地点扬州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2)申请条件自然人应在任职或者受雇的30日内,说发生申报登记义务的30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自然人登记。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下列情形人员进行建档登记管理: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投资企业投资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者;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

18、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且,三、如何办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3)提交资料清单自然人登记表;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军官证、士官证、护照复印件、台胞回乡证、港 澳通行证复印件;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应提供的资料:总公司(总机构)出具的派遣书、任职证明文件或任职、受雇企业签订的任职、受雇协议,总公司(总机构)或任职、受雇企业支付和出具的工资、薪金证明。(4)办理时限窗口受理,符合条件,当场办

19、结。,三、如何办税?,(5)注意事项外籍人员离职前应主动办理税款结算工作。(6)法律责任按征管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3、一般税务登记变更办理指南(1)办理地点扬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跨邗江区变更到办税厅办理)(2)申请条件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也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3)提交资料清单单位变更:变更税务登记表;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商局准予变更通知书复印件(涉

20、及营业执照内容变更的);变更后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名称、经营期限、地址变更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涉及证件项目内容变更的);外经委批复、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资企业变更需提供);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涉及章程内容变更的)复印件;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变更经济性质、股权、注册资金或投资比例:股权转让协议、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涉及注册资金变动的需提供)。变更后投资方身份,三、如何办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股东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税务登记证);变更地址:房屋、土地、车船情况

21、登记表;变更后的企业经营地址证明材料:自有房产,提供自由房产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承租房产,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出租方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变更应报送以下资料:变更税务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涉及证件项目内容变更的);变更地址: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变更后的生产经营地证明材料。,三、如何办税?,4、税务登记注销办理指南(1)单位注销提交资料:注销书面申请(盖公章),如果公章吊销,须提供工商局的证明文件。发票购领簿,发票专用章,未用完的空白发票。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或 国税注销通知书。清算报告(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缴纳的可不

22、用提供);如纳税人没有或不能提供的,请纳税人写书面情况说明,盖公章确认。CA证书。集体企业: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外资企业:提供外经委的批复,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东会决议(股东签字,盖公章)。,三、如何办税?,(2)个体工商户注销提交资料:1、注销书面申请(有章的盖章)。2、发票购领簿、发票专用章、未用完的空白发票、已使用但系统中未验旧的发票使用报表。3、国地税共管户,提供国税注销通知书的复印件;纯地税户,提供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4、由国税局委托代征税款的共管户,要由管理员注明税款已结清。5、个体出租车的税务登记注销,须提供客管处出具的税款已结清、

23、同意注销的证明。,三、如何办税?,5、外出经营管理证明(1)所需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工程合同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盖公章)。(2)网上办理路径:扬州地税网上办税厅-涉税事项申请-证明管理。,三、如何办税?,(二)纳税申报1、上门申报纳税办理(1)纳税人无法进行网上申报的,可到办税厅进行上门申报。(2)提交资料:各类纳税申报表(纳税人申报期后申报的,需管理员签章);财务报表;申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需提供电子版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 明细数据。(3)法律责任: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资料的,税务

24、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征管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三、如何办税?,2、网上申报纳税办理纳税人申报表提交未审核和审核通过未扣款状态,如需更改信息,可联系管理员进行作废后重新报送;如税款已入库,则无法更改信息,须办理退税。纳税人应关注申报表状态,以便及时发现问题。3、减免税申报办理纳税人应先提供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减免税类型、税种、税目、减免税期间进行认定并形成减免税批复文件。4、税库银联网扣款税费划缴办理到大厅领取委托代征税款协议,填写正确的扣款账户信息后,送交开户行录入信息,后送至数据维护科管理员进行信息维护。,三、如何办税?,(三)发票管理1、领购发票资格认定(1)提交

25、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公章和发票专用章印模;(新版发票专用章样式)领购发票资格认定申请审批表;特殊行业的,提供相关行业许可证:领购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需提供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或货物运输业营业税代开票中介机构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购买税控盘。资格认定参照国税发【2003】121号文。,三、如何办税?,领购建筑业统一发票,需提供建筑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符合条件:建设主管部门合法的建筑资质三级以上;上年度建筑业主营业务累计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或者当年已签订建筑合同额累计在2000万元以上的(含2000万元);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6、,办公场所如属租用,则租期必须在一年以上;财务制度健全,账簿设置齐全,具备查账征收条件,能按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妥善保管发票。销售不动产发票,需提供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保险业统一发票,需提供保监会的从业资格证。,三、如何办税?,(2)法律责任纳税人不得转借、损毁、擅自销毁和超范围使用发票,更不得使用假发票。纳税人违规保管和使用发票的,税务机关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如发票遗失需登报遗失声明,管理分局出具处理报告。2、税务机关发票代开(1)申请代开地税机关代开统一发票 提交资料: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收款方为单位的盖公章);经办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复

27、印件;申请开具金额超过2000元的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劳务服务项目(或所购物品品名)、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三、如何办税?,注:餐饮、住宿、娱乐业不允许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2)申请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 无需项目登记的工程合同金额低于30万元的):(1)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2)合同复印件(金额大于等于5000元的提供)或建筑工程项目付款证明(工程总价款在5000元以下且未签定合同、协议的提供);(4)经办人合法身份证件复印件;(5)收款方为单位的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6)申请人为外地施工企业或个人的,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

28、理证明复印件。需要项目登记的工程(项目金额超过30万元的),还需提供施工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代开地点:扬州市建筑管理处(南通西路79号,联系电话87342398),三、如何办税?,(四)税收优惠1、下岗再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享受减免(1)申请条件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从事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行业不享受优惠。个体经营的从业人数不超过8人。(2)提交资料 减免税申请表(可免填单);减免税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

29、、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内页相关内容要复印);,三、如何办税?,2、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再就业人员税收减免(1)申请条件 申请享受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优惠的企业是指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吸纳的下岗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未加盖税务部门戳记;申请企业与吸纳的每一个下岗失业人员签定一年期以上的劳动合同;申请企业为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三、如何办税?,(2)提交资料1)、减免税申请表(可免填单);2)、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纳税人的

30、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以及要求减税、免税的原因和理由);3)、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企业财务会计报表;5)、纳税申报表;6)、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及其附表;7)、企业与安置的失业、下岗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8)、为被安置的失业、下岗人员办理养老保险的证明;9)、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10)、再就业优惠证和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三、如何办税?,3、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税前加计扣除备案(1)申请条件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

31、业实际上岗工作;2)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3)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三、如何办税?,(2)提交资料 残疾职工花名册及残疾人证;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纳税人,出具上述部门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全年企业职工工资表及支付工资凭证;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3)时限

32、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申请办理时限最迟为年度终了后第45日,备案时间为年度纳税申报前,截至时间为5月底前。,四、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一)纳税人的权利:1、知情权2、保密权3、税收监督权4、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5、申请延期申报权6、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7、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8、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9、委托税务代理权10、陈述与申辩权11、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察权12、税收法律救济权13、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14、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四、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二)纳税人的义务:1、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2、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3、

33、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4、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5、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6、按时交纳税款的义务7、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8、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9、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10、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五、纳税咨询,(一)电话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功能:(1)人工座席:法定工作日实时接听电话,解答咨询。(2)自动语音:通过语音提示和按键选择为纳税人提供24小时发票查询、最新通告等服务。(3)自动留言:非人工时间和线路繁忙时间留言预约服务。(4)自动传真:查询有关资料时通过语音提示可自动发送传真。(5)短信服务:通过发送手机短信为纳税人提供涉税提醒服务。(二)网上咨询扬州地税网站-“你问我答”或“在线咨询”栏目进行咨询。,六、法律救济,(一)税务行政复议(二)税务行政赔偿,七、投诉反映问题,(一)投诉、建议:(1)12366纳税服务热线。(2)扬州地税网站-局长信箱。(3)办税服务厅设置的“局长信箱”、“廉政行风投诉箱”、“纳税服务投诉”或“涉税案件举报箱”举报。(4)到维权服务中心(六楼,电话82988165)反映问题。(5)到“纳税人之家”提出维权主张。(二)举报偷漏税及假发票问题:稽查局举报中心(电话82988158)专人受理。,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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