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法》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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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十二章 印花税法,Stamp Tax,本章为非重点章,在历年考试中,一般情况下考题量不大。从近五年的试题看,题型基本是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只在2001年考题的综合题中有考点,2005年单独出计算题。该章所占分值一般为35分左右,题量23题。本章的难点是税额计算中的具体问题,其中对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一定要掌握好。印花税的计算,一般以客观题的形式命题。但对该章也可以出计算题,甚至可能与其他税种结合出综合题。2001年、2005年本章计算题单独命题;2002年度与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综合命题出综合题。此类综合题难度很大。,历年题型与题

2、量,本章近六年题型、题量分布,本章重点与难点 本章重点:1、纳税人 2、税目、税率 3、应纳税额的计算 4、税收优惠政策 5、违章处理的规定 本章教材内容变化 本章内容2008年度主要修订如下:将股权转移书据的税率修改为3;,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是一种具有行为税性质的凭证税,因其采取在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完税而得名。印花税历史比较悠久,最早始于1624年的荷兰,后为许多国家广泛采用。1950年1月,政务院发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印花税为全国统一开征的14个税种之一。1958年简化税制时,将印花税并入工商统一税,不再单独

3、征收。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公布了印花税暂行条例,于同年10月1日起恢复征收印花税。印花税的特点:覆盖面广;税率低、税负轻;纳税人自行完税。,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考核要求:熟悉,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上述“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此类凭证无论是在中国境内还是在中国境外书立,均应依照税法规定贴花。上述“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根据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不同,印花税纳税人具体包括:1、立合同

4、人,即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所称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各类合同的纳税人是立合同人。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其与纳税人负有同等的税收法律义务与责任。上述“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其征税范围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等。“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2、立账簿人,即设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营业账簿的纳税人是立账簿人。3、立据人。产权转移书据的纳税人是立据人。如果立据

5、人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4、领受人,即领取或接受并持有该项凭证的单位和个人。权利、许可证照的纳税人是领受人。5、使用人,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纳税人是使用人。6、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即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的当事人(2007年新增内容)。,【案例12-1】上海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在香港的展销会上签订了一份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口货物的购销合同,合同所载金额折合人民币为3000万元。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仅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而且还包括在境外书立、领受,但在中国境内使用的应

6、税凭证。该购销合同应纳的印花税额为:应纳税额30000.30.9(万元),注意:印花税纳税人的规定比较特殊。一般情况下,对某项应税交易行为征税时,都只是以销售方作为纳税人的,对购买方一般是不征税的。但对签订合同、书据的行为征收印花税时,其纳税人是签订合同、书据的双方或各方。注意:对同一应税凭证,凡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其当事人各方均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应税凭证各自全额印花。,第二节 税目、税率,考核要求:熟悉,现行印花税设置了13个税目,适用税率有两种形式,即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一)比例税率 在印花税的13个税目中,各类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

7、据、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适用比例税率。印花税的比例税率分为4个档次,分别是0.05、0.3、0.5、1:1、适用0.05税率的为“借款合同”;2、适用0.3税率的为“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3、适用0.5税率的是“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账簿;4、适用1税率的为“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股权转让书据”(自2001年11月16日起,由4改为按2征收;自2005年1月24日起降至1,包括A股和B股;自2007年5月30日起上调至3;自2008年4月23

8、日起下调至1)。(二)定额税率 在印花税的13个税目中,“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税目中的其他账簿,适用定额税率,均为按件贴花,税额为每件5元。,15,16,注意:2008年教材修改的内容:参见教材P242,【2007年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印花税的有()。A.商品房销售合同 B.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C.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D.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答案:ABD 解析:选项C是技术合同的范围。,【2000年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印花税的项目有()。A.产品加工合同 B.法律咨询合同 C.技术开发合同 D.出版印刷合同 答案:ACD【1999年判断题】印

9、花税的税率有两种形式,即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加工承揽合同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0.5;营业账簿适用定额税率,税额为每件5元。答案:解析:营业账簿适用两种形式税率:其中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适用0.5的比例税率;其他营业账簿,适用每册5元的定额税率。,【2003年判断题】印花税实行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税率。现行适用的比例税率,最高的是最低的40倍。答案:注释:原税率最高2,最低0.05,相差40倍。现行税率已经修改,若按照2008年的新教材来看,此题答案应为错误。【2006年判断题】印花税税目中,适用万分之三税率的有三个,分别是购销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技术合同。答案:解析:建筑工程勘察设计

10、合同适用万分之五税率,适用万分之三税率的是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考核要求:掌握,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现行印花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税率形式,相应地,其计税依据也有以下两类:第一类,以应税凭证所记载的计税金额为计税依据 一般适用于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以及记载资金的账簿。具体规定如下:(一)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记载的购销金额。,(二)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具体规定如下:1、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

11、;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案例12-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定做A产品的合同,双方约定,所需原材料由受托方按市场价格提供。合同中分别记载甲公司提供的原材料价款150万元和收取的加工费20万元。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印花。则该定做合同甲公司应纳的印花税额为:应纳税额15000000.32000000.5 550(元)假设上述定做合同中甲公司提供的原材料价款150万元和收取的加工费20万元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170万元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

12、贴花。这种情况下该合同甲公司应纳印花税额即为:应纳税额(1500000200000)0.5 850(元),2、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案例12-3】甲公司受托加工一批塑钢门窗,双方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中分别注明加工费10万元,委托方提供价值80万元的主要材料,受托方提供价值1万元的辅助材料。委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以受托方提供的辅助材料费用与加工费合计数为计税依据,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则该加工承揽合

13、同甲公司应纳的印花税额为:应纳税额(10000010000)0.555(元),【2007年判断题】对于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承揽合同,凡是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和“购销合同”计税贴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答案:解析:对于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业务,原材料不缴纳印花税。参见教材第244页。,【2002年判断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加工合同,甲公司提供价值30万元的辅助材料并收取加工费25万元,乙公司提供价值100万元的原材料。甲公司应纳印花税275元。答案:解析: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受托方收取的

14、加工费和提供的辅助材料金额之和。应纳印花税额(300000250000)0.5275(元),(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收取的费用。(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2004年单选题】某建筑公司与甲企业签订一份建筑承包合同,合同金额6000万元(含相关费用50万元)。施工期间,该建筑公司又将其中价值800万元的安装工程转包给乙企业,并签订转包合同。该建筑公司此项业务应缴纳印花税()。A.1.785万元 B.1.80万元 C.2.025万元 D.2.04万元 答案:D 解析:施工企业将承包工程分包或转包所签合同,应根据分包合同或转包合同记载金额计算应纳税额,该建筑公司此

15、项业务应纳的印花税(6000800)0.32.04(万元)。,(五)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经计算,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案例12-4】甲公司向乙汽车运输公司租入4辆载重汽车,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4辆载重汽车的总价值为240万元,租期3个月,租金为13.56万元。财产租赁合同以租赁金额为计税依据,按1贴花。则该合同甲公司应纳的印花税额为:应纳税额1356001135.6(元),(六)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案例12-5】甲货运公司与乙重型机械厂签订一份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将价值120万元的机械

16、设备运抵外省某地,运输费用4.5万元(含装卸费用5000元)。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用,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和装卸费。则该合同甲公司应纳的印花税额为:应纳税额(450005000)0.520(元),(七)仓储保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收取的仓储保管费用。【2004年判断题】甲乙双方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上注明货物金额500万元,保管费用10万元。甲乙双方共应缴纳印花税200元。答案:解析:仓储保管合同计税依据是收取的仓储保管费,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税率为1,甲乙双方共纳印花税10000012200元。,(八)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针对实际借贷活动中借款形式的不同,税法规定

17、了不同的计税方法:1、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以借款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贴花。2、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避免加重借贷双方的负担,对此类合同只以其规定的最高额为计税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案例12-7】2006年1月甲生产企业和乙商业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在2006年度内,甲企业可以随时向乙银行借款,但借款限额不能超过60万元。在

18、2006年实际经营过程中,甲企业2月份实际借款40万元,4月份实际还款30万元;6月份又借款15万元;7月份由于一笔货款未能按时收回,再向乙银行借款55万元,超出限额的借款双方另行签订了合同。10月份货款收回,甲企业还款80万元。,对于规定了借款的最高限额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只要在合同有效期不超过限额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只按合同的最高限额贴花一次;对于规定了借款的最高限额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借款超过限额签订新合同的则要就新合同的金额另行贴花。则甲、乙双方各自应纳的印花税额为:(1)1月份签订合同时,甲、乙双方各自应纳的印花税额为:应纳税额6000000.0530(元)(2)7月

19、份签订新合同时,甲、乙双方各自应纳的印花税额为:应纳税额(40301555)600.05 10(元),3、对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抵押贷款的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在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应再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案例12-8】2007年甲公司以自有房屋一幢向乙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双方签订了金额为150万元,期限为1年的合同,2008年6月,借款到期时,甲公司无力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共计158万元的债务,将抵押房屋的所有权作价158万元转移给乙银行,双方书立了房屋所有权转移书据。,对于财产抵押借款合同,由于仍属于资金借

20、贷业务,签订合同时需按借款合同贴花;如果因借款方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还要就双方书立的房屋所有权转移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另行贴花。则甲、乙双方各自应纳的印花税额为:(1)签订的借款合同,甲、乙双方各自应纳的印花税额为:应纳税额15000000.0575(元)(2)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甲、乙双方各自应纳的印花税额为:应纳税额15800000.5790(元),4、对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案例12-9】2007年4月甲公司因业务需要,向乙企业租用汽车一辆,租期1年,租金共计32000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8月

21、初,甲公司向丙金融机构租入一台设备,租期5年,月租金8500元,甲、丙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租赁期满该设备的所有权即转移至甲公司。由于融资租赁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产贷款,因此对于融资租赁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计税贴花。而对于经营租赁合同应按财产租赁合同计税贴花。则甲、乙、丙三方各自应纳的印花税额为:,(1)4月份甲公司和乙企业签订的财产租赁合同,甲、乙双方各自应纳的印花税额为:应纳税额32000132(元)(2)8月份甲公司和丙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甲、丙双方各自应纳的印花税额为:应纳税额85001250.0525.5(元)5、在贷款业务中,如果贷方系由若干银

22、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类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款金额计税贴花。,【案例12-10】甲集团公司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向乙银行申请贷款50000万元,乙银行由于资金紧张,于是联合丙银行共同提供该笔贷款,三方约定由乙银行提供贷款32000万元,丙银行提供贷款18000万元。如果贷款是由若干贷款方组成的银团提供的,对于此类借款合同,各贷款方和借款方应就各自所持的合同正本,按各自的贷款金额计税贴花。则甲、乙、丙三方各自应纳的印花税额为:(1)甲公司应纳的印花税额为:应纳税额500000.052

23、.5(万元)(2)乙银行应纳的印花税额为:应纳税额320000.051.6(万元)(3)丙银行应纳的印花税额为:应纳税额180000.050.9(万元),6、在基本建设贷款中,如果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且总合同的借款金额包括各个分合同的借款金额的,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案例12-11】甲公司准备在某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一座大型化工厂,工期为4年(20042007年),总投资23000万元,其中由乙银行提供贷款9500万元,分别于2004年贷款700万元,2005年贷款

24、2500万元,2006年贷款4800万元,前三年每年均签订有借款分合同,2007年签订了借款总合同。,对于持续多年的基建项目的借款合同,应先就各借款分合同按其借款金额计税贴花,在签订总合同时,再按合同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则甲、乙双方20042007年各年各自应纳的印花税额为:(1)2004年甲、乙双方各自应纳的印花税额为:应纳税额70000000.05350(元)(2)2005年甲、乙双方各自应纳的印花税额为:应纳税额250000000.051250(元)(3)2006年甲、乙双方各自应纳的印花税额为:应纳税额480000000.052400(元)(4)2007年甲、乙

25、双方各自应纳的印花税额为:应纳税额950000000.05(35012502400)750(元),(九)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支付(收取)的保险费,不包括所保财产的金额。(十)技术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为了鼓励技术研究开发,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单对合同约定按研究开发经费一定比例作为报酬的,应按一定比例的报酬金额贴花。【案例12-12】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一份技术开发合同,记载金额共计600万元,其中包含研究开发经费150万元。技术开发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报酬,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则甲、乙双方各自应纳的印花

26、税额为:应纳税额(60000001500000)0.3 1350(元),(十一)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所载金额。(十二)营业账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实收资本,包括现金、实物、无形资产和材料物资。现金按实际收到或存入纳税人开户银行的金额确定。实物,指房屋、机器等,按评估确认的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确定。无形资产和材料物资,按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资本公积,包括接受捐赠、法定财产重估增值、资本折算差额、资本溢价等等。如果是实物捐赠,则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确定。,【案例12-13】2007年1月1日,甲公司的“实收资本”账户贷方余

27、额为780万元,“资本公积”账户贷方余额为56万元,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均已计税贴花。2008年1月1日,甲公司的“实收资本”账户贷方余额为1020万元,“资本公积”账户贷方余额为93万元。印花税的计算应以每年年初实收资本账户和资本公积账户贷方余额合计的金额与已贴花的两账户贷方余额的总额作比较,金额增加的,就增加部分按适用税率贴花;未增加的,不再贴花。则甲公司2008年初应就其资金账簿应纳的印花税额为:应纳税额(102093)(78056)0.5 0.1385(万元),(十三)股权转让书据的计税依据为实际成交价格。【案例12-14】中国公民刘某2006年6月5日购入沪市A股甲企业股票5000股,

28、成交价格为每股4.75元,支付成交金额25750元,支付佣金77.25元,过户费2元。刘某于7月28日将该5000股股票全部出售,成交价格为每股5.52元,获得成交金额为27600元,支付佣金82.8元,过户费2元。我国自2005年1月24日起,股票交易印花税的税率改为买卖双方各1,计税金额为股票交易的成交金额,不包含也不扣除其他有关费用。则刘某应纳的印花税额为:(1)刘某6月5日购入股票时应纳的印花税额为:应纳税额25750125.75(元)(2)刘某7月28日售出股票时应纳的印花税额为:应纳税额27600127.6(元),第二类,以应税凭证数量为计税依据 一般适用于:营业账簿中除记载资金的

29、账簿以外的其他账簿;权利、许可证照。两者均以应税凭证件数为计税依据。二、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重点关注其中的(二)、(四)、(六)、(七)、(九)、(十)、(十一)等项内容。(一)上述凭证以“金额”、“收入”、“费用”作为计税依据的,应当全额计税,不得作任何扣除。(二)同一凭证,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案例12-15】甲企业与铁路运输部门签订一份运输保管合同,合同上分别注明运输费用30万元,仓储保管费用2万元。同一凭证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

30、别记载金额的,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则甲企业应纳印花税额为:应纳税额3000000.5200001 170(元)假设上述合同载明的费用320000元中运输费用与仓储保管费用未分别记载。根据规定,同一凭证,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则甲企业应纳的印花税额即为:应纳税额3200001320(元),(三)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四)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

31、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然后计算应纳税额。(六)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无租赁期限的。对此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2007年单选题】2006年1月,甲公司将闲置厂房出租给乙公司,合同约定每月租金2500元,租期未定。签订合同时,预收租金5000元,双方已按定额贴花。5月底合同解除,甲公司收到乙公司补交租金7500元。甲公司5月份应补缴印花税()。A.7.5元 B.8元 C.9.5元 D.12.5元 答案:A 解析:应补

32、缴印花税(50007500)157.5元。,【案例12-16】甲企业2007年2月与乙企业签订一份技术转让合同,向乙企业转让一项非专利技术,合同中未载明转让金额,但约定甲企业可按乙企业年税后利润分成10。2007年底甲企业按规定分得200000元。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按实现利润分成而无法确定计税金额的技术转让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则甲企业2007年2月应纳的印花税额及年终应补缴的印花税额为:2007年2月应纳税额155(元)2007年终应补缴税额2000000.35 55(元),(七)印花税既是凭证税,又具有行为税性质。纳税人在签订应税合同时纳税义

33、务即已发生,应计算应纳税额并贴花。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是否按期兑现,均应贴花。【案例12-17】甲钢铁厂与乙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签订一份购买价值2000万元机械设备的购销合同,为此甲厂向丙金融机构借款2000万元并已签订借款合同。后因故上述购销合同协议取消,甲厂与丙金融机构改签融资租赁合同,租赁费1500万元。,本案例中甲厂涉及印花税三项应税行为:一是甲与乙签订的购销合同,二是甲与丙签订的借款合同,上述两份合同在签订时纳税义务即已发生,不论合同是否兑现,均应贴花;三是甲与丙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因此,甲厂应纳的印花税额为:(1)与乙签订的购销合同应纳的印花税额为:应纳税额

34、200000000.36000(元)(2)与丙签订的借款合同应纳的印花税额为:应纳税额200000000.051000(元)(3)与丙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应纳的印花税额为:应纳税额150000000.05750(元),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所载金额与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的,只要双方未修改合同金额,一般不再办理完税手续。【案例12-18】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6年3月份签订一份金额为1200万元的购销合同,并已按规定计税贴花;2006年6月份该合同执行完毕,最终实际结算购销金额为1500万元。双方未修改合同。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所载金额与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的,只要双方未修改合同

35、金额,一般不再办理完税手续。因此,上述合同双方无需再贴花。对于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所载金额与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的,如果双方修改该合同,将购销金额增加为1500万元,则甲、乙双方各自还需要计缴的印花税额为:应纳税额(1500000012000000)0.3 900(元),(八)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凡属由国家财政拨付事业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其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按其他账簿定额贴花,不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不贴花;凡属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的单位,其营业账簿,应对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分别计算应纳税额。【2007年判断题】由国家财政拨付事业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如有经

36、营收入,其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应按其他账簿定额贴花。答案:解析:参见教材第246页第(八)点。,(九)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易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对此,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者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额。【案例12-19】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以货易货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价值500000元的钢材,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价值650000元的水泥,货物交换差价部分由甲公司付款补足。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购销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则甲、乙双方各自应纳的印花税额

37、为:应纳税额(500000650000)0.3345,【2002年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分别签订了两份合同:一是以货换货合同,甲公司的货物价值200万元,乙公司的货物价值150万元;二是采购合同,甲公司购买乙公司50万元货物,但因故合同未能兑现。甲公司应缴纳印花税()。A.150元 B.600元 C.1050元 D.1200元 答案:D 解析:以物易物合同应按购销金额合计计税贴花,应税合同在签订时产生纳税义务,不论合同是否兑现,均应贴花。应纳印花税(20000001500000500000)0.31200(元)。,(十)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分包或者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所签订的分包合同或者

38、转包合同,应按新的分包合同或转包合同所载金额计算应纳税额,另行贴花。【案例12-20】甲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丙建设单位签订了一份承包总金额为2000万元的工程承包合同后,甲公司又将其中500万元的内部装修工程分包给了乙建筑安装公司,并签订了分包合同。如果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再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其所签订的分包或转包合同仍应按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则甲公司应纳的印花税额为:,(1)甲、丙公司签订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纳的印花税额为:应纳税额200000000.36000(元)(2)甲、乙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应纳的印花税额为:应纳税额50000000.31500(元)(3)甲公司应纳印花税

39、额为7500(60001500)元;乙公司应纳印花税额为1500元;丙公司应纳印花税额为6000元。,(十一)对股票交易征收印花税,始于深圳和上海两地证券交易的不断发展。现行印花税法规定,股份制试点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印花税。,(十二)对国内各种形式的货物联运,凡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应以全程运费为计税依据,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凡分程结算运费的,应以分程的运费作为计税依据,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 对国际货运,凡由中国运输企业运输的,不论在中

40、国境内、境外起运或中转分程运输,中国运输企业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均按本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托运方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按全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由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出口货物的,外国运输企业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托运方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应缴纳印花税。国际货运运费结算凭证在国外办理的,应在凭证转回中国境内时按规定缴纳印花税。,【案例12-21】四川省成都市的A服装厂向韩国出口一批服装,A厂与国内的B公路运输公司、C内河运输公司和韩国国内的D远洋运输公司签订了货物联运合同,B公路运输公司负责将货物由成都运至重庆,C内河运输公司负责将货物由重庆运至上海,再由D公司运至韩国,三公司签

41、订了书面合同,规定A厂在成都向B公司一次结算国内运费64000元,由B、C公司自行分配,A厂另向D公司支付国际运费折合人民币98000元。对国内的货物联运,如果是在起运地一次结算全程运费的,则由起运地结算双方以全程运费为计税金额计税贴花;如果分程结算运费,则由托运方和各承运方以相应分程的运费为计税金额计税贴花。则A厂与B公司应纳的印花税额为:A厂应纳税额640000.532(元)B公司应纳税额640000.532(元),根据规定,对国际的货物联运,如果是由中国企业运输的,运输企业以其所持有的运费结算凭证上属于本国境内运程运费的金额为计税金额计税贴花;如果是外国企业运输进出口货物的,对运输企业所

42、持的运费结算凭证免予征收印花税。托运方持有的运费结算凭证,应按其所属国的规定计税贴花。据此,对D公司免予征收印花税;A厂应纳的印花税额为:A厂应纳税额980000.549(元),三、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计算公式 现行印花税根据应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1、采用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2、采用定额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凭证数量单位税额,(二)计算案例【2006年单选题】某交通运输企业2005年12月签订以下合同:(1)与某银行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购置新车15辆,合同载明租赁期限为3年,每年支付租金10

43、0万元;(2)与某客户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合同载明货物价值500万元,运输费用65万元(含装卸费5万元,货物保险费10万元);(3)与某运输企业签订租赁合同,合同载明将本企业闲置的总价值300万元的10辆货车出租,每辆车月租金4000元,租期未定;(4)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合同载明为本企业的50辆车上第三方责任险,每辆车每年支付保险费4000元。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印花税是()。A.505元 B.540元 C.605元 D.640元,答案:C 解析:融资租赁合同应纳印花税10030.05 0.015(万元)货物运输合同应纳印花税(65510)0.5 0.025(万元)货车租赁合同应纳印花税5

44、元 保险合同应纳印花税500.41 0.02(万元)应纳印花税0.0150.0255/100000.02 0.0605(万元)605(元),【案例12-22】某中外合资制药公司于2006年6月份开业经营,当年有关业务情况如下:(1)领受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各一份;(2)注册资本1500万元,实收资本1200万元,除记载资金的账簿外,还设置有6册其他营业账簿;(3)与某化学品厂签订原料供货合同,合同所载金额360万元;(4)与某医药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合同所载金额为280万元,最终双方实际结算成交金额为320万元,双方未修改合同;(5)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借款金额3

45、00万元,年利率5.58;,(6)与保险公司签订财产保险合同一份,投保金额420万元,缴纳保险费4.20万元。该公司2007年全年有关业务情况如下:(1)与某医学院教授签订专有技术使用权转移书据一份,所载金额120万元;(2)与某货运公司签订一份货物价值80万元的运输合同,合同分别载明运输费用5万元、装卸费用2000元;(3)营业账簿册数数量没有变化,但记载资金的实收资本数额增加到1280万元。要求:根据税法规定,分别计算2006年度和2007年度该公司应纳的印花税额。,答案:(1)该公司2006年度应纳的印花税额为:领受权利许可证照应纳的印花税为:应纳税额4520(元)记载资金的账簿应纳的印

46、花税为:应纳税额120000000.56000(元)其他营业账簿应纳的印花税为:应纳税额6530(元)与化学品厂签订原料供货合同应纳的印花税为:应纳税额36000000.31080(元)与医药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应纳的印花税为:应纳税额28000000.3840(元),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应纳的印花税为:应纳税额30000000.05150(元)与保险公司签订财产保险合同应纳的印花税为:应纳税额42000142(元)该公司2006年度应纳印花税 20600030108084015042 8162(元),(2)该公司2007年度应纳的印花税额为:签订专有技术使用权转移书据应纳的印花税为:应纳税额120

47、00000.5600(元)签订运输合同应纳的印花税为:应纳税额500000.525(元)资金账簿应补纳税额:应纳税额(1280000012000000)0.5 400(元)其他营业账簿应纳的印花税为:应纳税额6530(元)该公司2007年度应纳印花税 60025400301055(元),案例分析:(1)领受的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均属于“权利、许可证照”,适用定额税率,按件贴花,每件5元。(2)营业账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贴花。营业账簿中除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外的其他账簿,以应税凭证件数为计税依据计税贴花。(3)

48、与某化学品厂签订的原料供货合同,属于购销合同,以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4)与某医药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合同所载金额与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但双方并未修改合同,因此不需补交印花税。(5)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计税贴花。,(6)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按缴纳的保险费计税贴花。(7)与某医学院教授签订的专有技术使用权转移书据,属于“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计税贴花。(8)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载明的运输费用,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和装卸费。(9)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中,实收资本数额增加的,应当补贴印花。,【案例12-23】某运输公司2007年7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

49、)与甲厂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合同所载运输费用40万元(其中装卸费5000元),另列仓储保管费用2万元;(2)与乙厂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合同所载运输费用和仓储保管费合计60万元;(3)与某汽车修配厂签订汽车修理合同,合同约定:由修配厂提供价值2.8万元的修理用零部件、1.2万元的辅助材料,修配厂收取加工费3万元;,(4)与甲货运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将本公司4辆闲置汽车出租给甲货运公司,租赁汽车总价值60万元,租期2年,每辆每年租金2.4万元;(5)与乙货运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将本公司另1辆闲置汽车出租给乙货运公司,租赁汽车价值15万元,年租金2.4万元,双方未约定具体租期。要求:根据税法规定,计

50、算该运输公司本月应纳的印花税额。,(1)与甲厂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纳的印花税额:应纳税额(4000005000)0.5 200001217.5(元)(2)与乙厂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纳的印花税额:应纳税额6000001600(元)(3)与某汽车修配厂签订的汽车修理合同应纳的印花税额:应纳税额280000.3(1200030000)0.529.4(元)(4)与甲货运公司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应纳的印花税额为:应纳税额42400021192(元),(5)与乙货运公司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应纳的印花税额为:应纳税额5(元)该公司本月应纳印花税税额 217.560029.41925 1043.9(元)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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