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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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为切实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贯彻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一、专项行动目标通过本次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杜绝非法使用童工等违法活动,进一步规范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二、专项行动对象和内容专项行动主要对象:本次专项行动以食品、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烧烤、奶茶等餐饮服务行业,酒吧、KTV等娱乐行业为重点,通过宣传发动、自查自纠、现

2、场检查等方式,确保各类用工单位杜绝违法使用童工行为,同时对专项行动过程中的非法使用童工的线索进行严肃查处。重点检查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关于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存在的非法用工行为,包括拐骗童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程序规范情况,是否进行人员录用登记及登记信息是否完整等情况。三、专项行动安排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宣传动员阶段(2023年5月23日至6月10日)广泛宣传开展整治非法用工和使用童工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开发区的属地管理优势,通过集中召开会议、重点

3、区域张贴宣传标识、现场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加强依法用工宣传,向用人单位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在全社会营造禁止违法使用童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二、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5月23日至6月20日)在做好宣传动员阶段的同时,形成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的高压态势,引导用人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用人单位自查自纠工作主要从两方面开展,一是对照身份证等信息对现有职工进行全面排查,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未满16周岁的职工,立即结算工资并联系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送回;二是严格审查应聘人员信息,禁止录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完善人员招用登记制

4、度,完善登记信息并做好保存。三、县乡联合执法检查阶段(2023年6月21日至8月20日)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实行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源头预防与线索查处相结合,针对本次专项行动主要对象,对辖区内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餐饮行业、娱乐行业用人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拉长战线,提高执法检查覆盖率,消除部分用人单位侥幸心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规范一起,有严重违法的,要及时上报甚至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除对用人单位依法查处外,对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监护不到位,允许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通报到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

5、员会、居民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四、分析总结阶段(2023年8月21日至8月31日)认真总结这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特别是对违法使用童工查处案件进行认真分析,举一反三,总结经验教训,联合公安、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多方联动,将违法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查处与其他专项行动相结合,完善制度规范,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杜绝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四、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认识非法使用童工的恶劣社会影响,切实开展好专项行动,做到检查一个企业,规范一个企业。建立专项行动周通报制度,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线索查处情况每周通报到各辖区,防止专项行动走过场。(二)落实责任,积极有效开

6、展检查。要组成执法检查组,明确工作区域和责任,对所辖区域内的用人单位进行认真排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要对非法使用童工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及时上报,检查过程中发现无照经营、涉及违法犯罪等情况的要通报有关部门予以查处。要高度重视受理举报投诉和社会舆论监督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举报投诉。(三)主动沟通,做好社会舆论引导。要及时分析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并完善信息通报、案件协查等各项工作制度,探索建立有效的日常监管机制。要主动与宣传部门加强沟通配合,做好舆论引导,宣传好的典型,曝光严重违法企业,专项行动中对媒体、网络等渠道传播的信息要及时妥善回应,避免个案炒作,维

7、护社会稳定。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附件:关于禁止使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公告全县各用人单位:近年来,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过程中,非法雇佣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案件时有发生,给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保护好青少年是全社会的责任。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各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规定公告如下:一、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

8、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用人单位使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经责令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

9、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五、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六、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佣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七、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

10、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在全县开展禁止使用童工专项检查,重点为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KTV、网吧、足疗店、饭店、烧烤店、宾馆等餐饮娱乐业及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工地,对非法使用童工违法行为“零容忍”,从严从速打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打击非法介绍、使用童工,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支持与参与。发现XX县辖区内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线索的,欢迎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特此公告。举报受理单位:XX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受理地址:XX县XX路XX号举报受理电话: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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