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合同》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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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十七章 各种合同,第一节 买卖合同,第二节 借款合同,第三节 融资租赁合同,第四节 建筑工程合同,第五节 技术开发合同,第一节 买卖合同,一、双方义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一)出卖人的义务,1、交付标的物,(1)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2)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3)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4)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2、

2、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1)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2)出卖人负有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卖方应保证所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而且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向买方就该标的物提出任何权利要求。,(2)因买受人的原因导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自约定交付之日起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给买受人承担;,(3)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4)当事人未明确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自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

3、险由买受人承担;,3、当事人未约定风险负担时,确定的原则:,(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依标的物的交付而转移;,(5)按照约定或者规定出卖人应于特定地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自买受人违反约定之日起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给买受人;,(6)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1、支付价款,2、受领并检验标的物,(4)在规定的期间内未按照规定支付价款,应承担延迟履行的责任。,(2)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1)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

4、款。,(3)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二)买受人的义务,(1)买受人拒绝受领交付的标的物,应负延迟的责任。,(2)出卖人多交付的标的物,买受人有权拒收,但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否则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3)买受人应当及时检验标的物,如怠于通知或在规定期间没有通知出卖人质量不合格,则视为数量、质量符合约定。,(三)分批交付的买卖,1、如果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进行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则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合同。,2、如果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则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其他各批标的

5、物解除合同。,(四)利益承受,1、利益承受是指合同订立后标的物所生的孳息的归属。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2、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利益承受随标的物的交付而转移。,二、特种买卖合同,(一)分期付款买卖,1、所有权的转移,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移转的时间,未作保留所有权约定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转移于买受人。,2、丧失分期利益和解除合同的限制,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3、解除合同损害赔偿金额的限制,解除合同后,出卖人有权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若双方约定于出卖人解除合同时对出卖方已收受的价款不予返还

6、,该约定无效。,(二)凭样品买卖,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三)试用买卖,买受人对试用标的物的认可,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做出,无约定期限的,应当在出卖人规定的期限内做出。超出期限未做表示的视为认可。,如标的物未交付给买受人,于试用期届满未做表示的,视为拒绝。,第二节 借款合同,一、概念和特征,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特征:,1、借款合同是以转让货币所有权为目的的合同,2、借款合同的标的物为货币,3、借款合同原则上为有偿合同,也可以为无偿合同。,二、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一)贷款人的义务,贷款人是否负有义务,依借款合同为双务合同

7、还是单务合同而定。,4、借款合同为诺成性合同,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性合同。,5、借款合同为双务合同,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为单务合同。,6、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借款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借款人提供贷款。,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二)借款人的主要义务,借款人的主要义务依贷款人是否为金融机构有所不同。,1、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收取借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

8、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2、接受贷款人的用款监督,向贷款人提供必要的资料。,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3、按照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适用借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4、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和方式及时偿还借款。,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1)延迟还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9、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2)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5、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支付利息。,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

10、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第三节 融资租赁合同,一、概念和特征,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特征:,1、租赁标的物是由出租人依照承租人的要求购买的。,2、出租人须将为承租人购买的标的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3、出租人对租赁标的物无瑕疵担保责任。,二、借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一)出租人的主要义务,1、按照承租人的要求订立买卖合同购买租赁物。,2、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1)保证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承租人占有。,4、承租人须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非仅为使用租赁物的代价。,5、承租人于租赁关系终止后享

11、有选择权。,6、出租人为专营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2)保证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3)不得妨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并排除他人的妨碍。,(4)向出卖人支付货款。,3、协助承租人向出卖人索赔。,(二)承租人的主要义务,1、按照接受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2、按照约定支付租金。,(1)在租赁物存在瑕疵时,承租人不得拒付租金。,(2)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承担标的物灭失的风险责任。,(3)因承租人违约而由出租人收回标的物时,承租人不能以标的物的收回而拒绝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3、保管、维修标的物。,4、因租赁物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5、合同终止时返还标的物。,(三)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12、,1、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2、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第四节 建筑工程合同,一、概述,1、概念。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2、建筑合同的无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3)建筑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3、分包。,(1)发包人直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筑工程合同,总承包人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分承包合同。分承包合同的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向总承包人负责,并与总承包人一同向发包人负连带责任。,(2)发包人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承包合同。勘察

13、人、设计人、施工人与第三人订立分包合同,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不仅应向堪察、设计、施工承包人负责,而且与承包人一同向发包人负连带责任。,(1)只能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2)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分承包合同无效。,(3)分包的标的不是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对于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不得由分承包人完成。,(4)禁止转包或再分包。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4、分承包与分包合同的条件,5、承包人垫资,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可以请求按照约

14、定返还,若约定的利息高于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超过的部分无效。,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一)承包人的解除权,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3、已经完成的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4、将承包的建筑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二)发包人的解除权,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三)竣工时间,1、经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15、。,3、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筑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四)工程价款的结算,1、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3、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未建筑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造成的损失。,4、建筑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筑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筑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6、利息计算的时间。,5、当事人对欠付价款利息计算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1)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工程未交

16、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2、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第五节 技术开发合同,一、概述,1、概念。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2、种类。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3、形式。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二、委托开发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义务,1、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完成协作事项;接受研究开发成果。,2、委托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

17、责任。,3、研究开发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三、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义务,1、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协作配合研究开发工作。,2、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四、合同的解除与风险承担,1、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责任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

18、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3、当事人一方发现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五、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1、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2、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

19、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3、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4、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5、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1、甲公司出卖一批钢材给乙公司,订立合同的日期是 2008 年 3

20、月 1 日,乙公司在 2008年 3 月 5 日支付第一笔货款,甲公司按照合同规定于 3 月10 日将钢材运至乙公司,乙公司验收,并于 3月 15 付清剩余的货款。这批钢材的所有权转移时间是()。A3 月 1 日 B.3 月 5 日 C.3 月 10 日 D3 月 15 日2、下列各项合同中,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是()。A.买卖合同 B.建设工程合同C.监护合同 D.技术开发合同3、下列关于定金的描述中,正确的是()。A定金合同在签订时生效B.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C.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10%D.第三人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够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C C B,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提前

21、偿还贷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计算利息的方法是()。A.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间计算B.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间计算,实际借款期间小于 1 年的,按 1 年计算C 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D.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但是借款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经承包人催告发包人仍未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的,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权。该工程价款不包括()。A.支付给工人的报酬 B.支付给管理人员的报酬C材料款 D.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1、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等条款。A.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 B.租赁物的技术性能、检验方法C租赁期限 D.租金支付方式C

22、D ABCD,2、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同成立的情形的有()。A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作出承诺,该承诺除对履行地点提出异议外,其余内容均与要约一致B甲、乙约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在签订书面合同之前甲已履行主要义务,乙接受了履行C甲、乙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一合同,但在双方签章之前,甲履行了主要义务,乙接受了履行D甲于 5 月 10 日向乙发出要约,要约规定承诺期限截至 5 月 20 日,乙于 5 月 18 日发出承诺信函,该信函 5 月 21 日到达甲,甲未作任何的表示3、发生下列()情况,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A.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但并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B.当事人一方迟延

23、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C甲方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履行D.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BCD ABCD,4、乙向甲购买 10 台新型计算机,双方订立了合同。下列关于该合同项下计算机所有权转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买卖合同生效时起转移B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甲方交付时起转移C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乙方付清全部价款时起转移D如果双方约定,甲方先行交付计算机,在乙方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其所有权仍属于甲方,该约定有效BD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

24、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擎息,归买受人所有。(),2、甲公司与乙公司准备订立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2008年 6 月 15 日于长城饭店会签时合同成立,但是甲由于想腾出自己的仓库,在 2008 年 6 月 1 日将货物运至乙处,乙收下了货物,此时由于还没有到2008 年 6 月 15 日,所以合同没有成立。()3、保证期间,债务人转让其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部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4、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但不得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5、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中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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