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件概述》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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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IDIC合同条件概述,一、1999年版 FIDIC合同条件(1)四种新版的合同条件及其适用范围施工合同条件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简称“新红皮书”。新红皮书与原红皮书相对应,但其名称改变后合同的适用范围更大。该合同主要用于由雇主设计的房屋建筑工程(Building Works)和土木工程(Engineering Works),主要用于单价合同。在这种合同形式下,通常由工程师负责监理,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提供的设计施工,但也可以包含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气和构筑物的某些部分。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非洲开发银行规定,所有

2、利用其贷款的工程项目都必须采用该合同条件。,工程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工程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ofContractforPlant andDesign Build,简称“新黄皮书”)。新黄皮书与原黄皮书相对应,其名称的改变便于与新红皮书相区别。该文件推荐用于电气和(或)机械设备供货和建筑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通常采用总价合同。由承包商按照雇主的要求,设计和提供生产设备和(或)其他工程,可以包括土木、机械、电气和建筑物的任何组合,进行工程总承包。但也可以对部分工程采用单价合同。,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Condi

3、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简称“银皮书”。该合同条件是为了适应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方法的新发展而出版的,可适用于以交钥匙方式提供加工或动力设备、工厂或类似设施、基础设施项目或其他类型开发项目,采用总价合同。是包含了项目策划、可行性研究、具体设计、采购、建造、安装、试运行等在内的全过程承包方式。承包商“交钥匙”时,提供的是一套配套完整的可以运行的设施。这种方式的特点: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由承包商承担项目的设计和实施的全部职责,雇主卷入很少。交钥匙工程的通常情况是,由承包商进行全部设计、采购和施工(EPC),提供

4、一个配备完善的设施,雇主“转动钥匙”即可运行。,简明合同格式简明合同格式(ShortFormofContract,简称“绿皮书”)。该文件适用于投资金额较小的建筑或工程项目。根据工程的类型和具体情况,这种合同格式也可用于投资金额较大的工程,特别是较简单的、或重复性的、或工期短的工程。在此合同格式下,一般都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或其代表工程师提供的设计实施工程,但对于部分或完全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气和(或)构筑物的工程,此合同也同样适用。可以说,这些FIDIC合同条件是把工程技术、法律、经济和管理科学等有机结合起来的一套规范性文件,业内人士根据这些书封皮的颜色持点,常将整个合同条件称为“彩虹系

5、列”。,(2)1999年新版FIDIC合同条件的特点新版的FIDIC合同条件,同过去版本比较具有以下特点:在编排格式上统一化条款适用的项目种类更加广泛条款的内容作了较大的改进和补充在编写思想上也有了新的变化条款的规定更为严格明确表述语言上更简明,易懂、易读,二、FIDIC系列合同条件的特点1.国际性、广泛的适用性、权威性2.公正合理 3.程序严谨,易于操作4.强化了工程师的作用,三、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的部分重要词语含义1.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 合同文件(Contract Documents)是指签署合同后,当事人双方必须遵照执行的全部文件。FIDIC施工合同条件在通用条件的1.5条款规定,

6、构成对雇主和承包商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合同协议书(the Contract Agreement)(如果有)业主发出中标函的28天内,接到承包商提交的有效履约保证后,双方签署的法律性标准化格式文件。(2)中标函(the Letter of Acceptance)业主签署的对投标书的正式接受函。(3)投标函(the Letter of Tender)承包商填写并签字的法律性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包括报价和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确认文件。,(4)合同专用条件,(5)合同通用条件,(6)规范(the Specification)除了工程各主要部位施工应达到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外还

7、可包括对承包商文件的要求,应由业主获得的许可,对基础、结构、工程设备、通行手段的阶段性占有,承包商的设计,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合同涉及的第三方,环境限制,电、水、气和其他现场供应的设施,业主的设备和免费提供的材料,指定分包商,合同内规定承包商应为业主提供的人员和设施,承包商负责采购材料和设备需提供的样本,制造和施工过程中的检验,竣工检验及暂列金额。(7)图纸(the Drawings),,(8)资料表(the Schedules)以及其他构成合同一部分的文件资料表由承包商填写并随投标函一起提交的文件,包括工程量表、数量、列表及费率单价表等;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他文件在合同协议书或中标

8、函中列明范围的文件(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文件)。需要说明的是,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之间是可以相互解释的,在解释合同时,即按照上面的顺序确定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当它们之间出现矛盾和不一致时,由工程师对此作出解释或校正。【案例】某工程业主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其中关于墙体涂料的单价,承包商报价时填写的“按照使用涂料时市场价”,签订合同时协议书中约定“按照使用涂料时政府指导价”。涂料施工完毕后,承包商按照市场价计量工程款,业主不同意,并要求按照政府指导价进行工程量计量。那么工程师究竟应该按照什么价格计量呢?,2.合同双方和人员合同各方与当事人主要包括以下人员。(1)雇主 合同指定的当

9、事人及取得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除非承包商同意,否则不指该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2)承包商 其投标书已为雇主所接受的当事人及取得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除非雇主同意,否则不指该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3)工程师 在合同中保持这一称呼,在我国被称为监理工程师的人员。(4)分包商(Subcontractor)由合同中指定其分包工程某一部分内容,或经工程师或经雇主同意将工程某一部分分包给他的任何当事人及合法继承人。但是,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5)指定分包商 指定分包商的概念通用条件规定,雇主有权将部分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或涉及提供材料、设备、服务等工作内容发包给指定分包商实施。所谓“指定分包商

10、”是由雇主(或工程师)指定、选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指定分包商是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因而在合同关系和管理关系方面与一般分包商处于同等地位,对其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协调工作纳入承包商的管理之中。指定分包工作内容可能包括部分工程的施工;供应工程所需的货物、材料、设备;设计;提供技术服务等。,指定分包商的特点虽然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Domestic Subcontractors)处于相同的合同地位,但二者并不完全一致,主要差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a.选择分包单位的权利不同。承担指定分包工作任务的单位由雇主或工程师选定,而一般分包商则由承包商选择。b.分包合同

11、的工作内容不同。指定分包工作属于承包商无力完成,不在合同约定应由承包商必需完成范围之内的工作,即承包商投标报价时没有摊入间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的工作,因此不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而一般分包商的工作则为承包商承包工作范围的一部分。c.工程款的支付开支项目不同。为了不损害承包商的利益,给指定分包商的付款应从暂定金额内开支。而对一般分包商的付款,则从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工作内容项内支付。,d.雇主对分包商利益的保护不同。合同条件内列有保护指定分包商的条款。通用条件规定,承包商在每个月末报送工程进度款支付报表时,工程师有权要求他出示以前已按指定分包合同给指定分包商付款的证明。如果承包商没有合法理由而扣

12、押了指定分包商上个月应得工程款,雇主有权按工程师出具的证明从本月应得款内扣除这笔金额直接付给指定分包商。对于一般分包商则无此类规定,雇主和工程师不介入一般分包合同履行的监督。e.承包商对分包商违约行为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除非由于承包商向指定分包商发布了错误的指示要承担责任外,指定分包商任何违约行为给业主或第三者造成损害而导致索赔或诉讼不承担责任。如果一般分包商有违约行为,雇主将其视为承包商的违约行为,按照主合同的规定追究承包商的责任。,指定分包商的选择特殊专项工作的实施要求指定分包商拥有某方面的专业技术或专门的施工设备、独特的施工方法。某项工作将由指定分包商负责实施是招标文件规定,并已由承包商

13、在投标时认可,因此他不能反对该项工作由指定分包商完成,并负责协调管理工作。业主必需保护承包商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是选择指定分包商的基本原则,因此当承包商有合法理由时,有权拒绝某一单位作为指定分包商。如果承包商有合法理由拒绝与业主选择的单位签订指定分包合同时,可由工程师采取以下的任何一种措施:a.选择另一个单位作为指定分包商;b.协助修改分包合同条款,保障承包商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c.发布“变更指令”,由承包商自己去安排该项工作的实施。,3.期间和日期(1)基准日期(Base Date)基准日期是指递交投标书截止日期前28日的日期。这是FIDIC中出现的一个新定义,其意义有两点:据以确定投标报价所使

14、用的货币与结算使用汇币之间的汇率;确定因工程所在国法律法规变化带来风险的分担界限。基准日期之后因工程所在国法律发生变化给承包商带来损失,承包商可主张索赔。(2)开工日期(Commencement Date)除非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开工日期应在承包商接到中标函后的42天内,具体日期由工程师至少提前7天发出开工通知确定。,(3)竣工时间(Time for Completion)系指投标书附录中写明的,自开工日期算起到完成工程的一个时间段,不是指一个时间点。在我国工程界习惯称之为“合同工期”。(4)缺陷通知期(Defects Notification Period)缺陷通知期期即国内施工文本所指的工程

15、保修期,自工程移交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开始,至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Performance Certificate)为止的日历天数。(5)合同有效期(The duration of the contract)自合同签字日起至承包商提交给雇主的“结清单”生效日止,施工合同对雇主和承包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颁发履约证书只是表示承包商的施工义务终止,即证明承包商的工程施工、竣工和保修义务满足合同条件的要求,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并未完全结束,还剩有管理和结算等手续。结清单生效指业主已按工程师签发的最终支付证书中的金额付款,并退还承包商的履约保函。结清单一经生效,承包商在合同内享有的索赔权利也自行终止。,4.

16、款项与付款(1)中标合同金额(Accepted Contract Amount)通用条件第1.1.4.1款规定,“指在中标函中所认可的为了工程的实施、完成及其任何缺陷的修补应付给承包商的金额”。这实际上就是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或经双方确认修改的价格。这一金额实际上只是一个名义合同价格,实际的合同价格只有在工程结束时才能确定。(2)合同价格(Contract Price)指第14.1款【合同价格】中确定的价格,包括按照合同所做的调整。指按照合同各条款的约定,承包商完成建造和保修任务以后,对所有合格工程有权获得的全部工程款,即工程全部完成后的竣工结算价,这一价格的确定是经过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累计计

17、价而得到的。,(3)费用(Cost)指承包商在场内外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类似支出,但不包括利润。(4)暂定金额(Provisional Sum)暂定金额是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作为雇主的备用金的一笔固定金额。每个投标人必须在自己的投标报价中加上此笔金额。中标的合同金额包含暂定金额。暂定金额只有在工程师的指示下才能动用。雇主在合同中包含的暂定金额是为以下情形准备的: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雇主负责的应急费用或不可预见费用,如计日工费用;在招标阶段,雇主尚难决定某工作是否包含在合同中;在招标阶段,对工程的某些部分,雇主还不可能确定到使投标者能够报出固定单价的深度;对于某些工作

18、,业主希望以指定分包商的方式来实施。,第一章 一般规定,1.1 语言和法律合同应受投标书附录中述明的国家法律(或其他法律体系)的支配。如果合同的任何部分以一种以上语言书写,则以投标书附录中述明的主导语言书写的版本为准。交流语言应如投标书附录所规定。如未规定,交流语言应为合同(或其大部分)的书写语言。,1.2 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被视作互为说明的。为解释之目的,各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合同协议书(如有时)中标函 投标函 专用条件 本通用条件 规范 图纸 资料表以及其它构成合同一部分的文件。如果在合同文件中发现任何含混或矛盾之处,工程师应颁发任何必要的澄清或指示。,1.3 合同协议书

19、 签约的时间为承包商收到中标函后28天内。双方签署合同并非缔约过程中的必然行为。如果说雇主的招标过程是一个要约邀请过程,而承包商的投标则可视为一个要约过程,其投标书构成要约的要件,而雇主的中标函则成为对要约的承诺。从法律意义上讲,这一要约和承诺已经完成了合同的订立过程。1.4 合同转让 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整个合同或其任何部分,或合同个或合同名下的任何好处或利益,但任何一方可以在另一方完全独立自决的情况下事前征得其同意,转让整个合同或其部分;可以作为对银行或金融机构的保证,向其转让任何按合同已到期、或将到期的收款权。,1.5 文件的提供与保管 规范和图纸应由雇主保管和监控。除非合同另有规定雇主府向

20、承包商提供两套合同及此后的每份图纸的复制件,承包商可自费制作或要求得到更多的复制件。任何一方一旦得知文件中存在错误或缺陷,应立即通知对方,1.6 迟到的图纸和指示 工程师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发布图纸和指示致使承包商迢受误期并招致费用,承包商有权获得相应的时间、费用及利润补偿。如承包商提交的文件有误或未能及时提交文件,就无权获得时间及费用、利润补偿。,1.7 雇主使用承包商的文件 在合同双方之间,承包商应对承包商的文件和其它由承包商(或承包商授权的人员)编制的设计文件保留版权和其它知识产权。应认为承包商通过签订合同给予了雇主复印、使用及传输(包括修改和使用对其的修改)承包商的文件的免费使用的许可证,

21、此许可证是无限期的、可转让且非专用的。1.8 承包商使用雇主的文件 在合同双方之间,雇主应对规范、图纸和其它由雇主(或雇主授权的人员)编制的设计文件保留版权和其它知识产权。承包商可为合同之目的,自费复印、使用、及传输上述文件。除非因履行合同而必需,否则不经雇主同意,承包商不得为第三方复印、使用、或传输上述文件。,1.14 共同与分立的义务 如果承包商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组成的联营体、联合集团或其它联合团体时:应认为上述当事人应向雇主对合同的履行负共同的与各自的责任;上述当事人应向雇主通知他们的负责人,此负责人有权管理承包商及其中每位成员;且没有雇主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改变其组成或法律地位

22、。,第二章 雇主,2.1 进入现场的权利 雇主应给予承包商进人和占有现场权利的同时,强调这种占有并非承包商专有,这显然是指雇主方的人员、雇主雇用的其他承包商及专家等与该工程有关的人员均享有进人现场的权利。如承包商未能按合同规定提交履约保函,也可使雇土有权拒绝移交场地。如果雇主违反了本款规定的提供场地的义务,承包商有权要求获得延长工期以及合理的费用及利润补偿。两个方面值得注意:(1)雇主未能提供全部或部分场地,并不意味着承包商的索赔理由自然成立,承包商有权索赔的前提条件是他因雇主的此项失误遭受了损失。,【案例】在某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合同规定雇主应向承包商提供作为现场一部分的采石场。工程开工后,

23、承包商多次发出书面通知并按时提交了采石场的开采计划,但雇主原来安装在采石场内的轧石设备却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及时搬迁。承包商因此向雇主提出了工期及费用索赔要求。为了审定此项索赔,工程师对这一事件进行了调查。他发现:在雇主搬迁拖延期问,承包商的轧石设备内于供货商的原因也未能按计划提供到场。最后,在承包商的轧石设备进场之际,雇主的轧石设备刚好搬迁完毕。工程师因此认为;虽然雇主一方应对未及时交出采石场而承担责任,但这一事件的本身并未给承包商造成任何额外的损失或损害,承包商方面也提不出充分的证据支持其工期及费用补偿要求,承包商的索赔因此被搁置。(2)由于成包商的任何错误或拖延导致雇主不能交出场地,则承包商

24、无权索赔工期及费用。,22 许可、执照或批准 在承包商要求的情况下,雇主应提供合理的协助,以便承包商获取工程所在国的法律,以及按照这些法律承包商应申请获取的各种许可证、执照和批准等。这并非雇主的强制性义务。2.3 雇主的人员雇主有责任保证现场的雇主的人员和雇主的其他承包商。24 雇主的财务安排 在承包商提出要求4周内,雇主有义务向承包商出具合理证据,证明其资金安排已到位且有能力履行向承包商支付的义务。另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本款没有规定承包商“提出要求”的时间界限,这就意味看可以在任何时间提出此项要求。,25 雇主的索赔 新红皮书明确提出了雇主向承包商索赔的概念并确立了相应的机制。详见表1有几

25、点值得注意:(1)本款只提到雇主“知道”,但没有强调应该知道”;也没有提到工程师知道”或“应该知道”;(2)本款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也没有规定如果雇主或工程师未按本款规定发出通知所应承担的后果;(3)本款没有规定索赔的有效时间区间,只捉到缺陷通知期的索赔应在缺陷通知期结束之前。,第三章 工程师,FIDIC曾对咨询工程师做出如下定义:“工程师应是某一领域里的专业工程师,拥有自己的(或与其他工程师联营的)办公场所,有必要的雇员协助其提供对外服务。他的组织形式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合伙人或是公司。这取决于他的运作方式、规模以及所从属的行业协会规定的从业条件。工程师必须在高度职业道德准则的基础上从事业务

26、活动,他的合伙人和助手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咨询能力等方面,必须能够胜任他们所服务的工程。本章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工程师的责任和权利;(2)工程师权力的委托;(3)工程师的职能;(4)工程师的更换机制;(5)应由工程师做出的确定,31 工程师的职权 在新红皮书中,工程师已明确被规定为雇主方人员,因此保证工程师及上程师的雇员的合格性及胜任工作的能力显然属于雇主方的隐含义务。在本款中,工程师的权力范围被定义为:(1)合同中规定的:(2)合同中隐含的,工程师在行使某些权力之前应得到雇主的认可。本款还规定,除非征得承包商同意,雇主不应对工程师的权力施加更多的约束。【案例】20世纪8

27、0年代中期,一家承包商在北非某国承建了一项由国际粮农组织资助的新移民区的基础设施项目,咨询公司为某西方公司与当地公司组成的联营体,驻工地工程师为一资深的专业人士。由于工程的工期较长,合同规定价格调整按世界银行推荐的调价公式计算。调价公式中各个项目(人工、材料、设备、综合消费指数等)的权重及基础价格指数应由承包商在投标时填报,因此承包商在期中付款证书中能够得到的价格补偿主要取决于现行价格指数的高低。,由于承包商当时未能在工程所在目的统计机构获取相关的指数,因此技合同的特殊条件规定,凡与当地材料和综合消费指数有关的价格指数均应由工程师确定,并提交雇主批准。工程开工后,驻地工程师和承包商经过多次协商

28、和讨论,按该国主要城市的物价水平及通货膨胀因素商定了相关的价格指数的计算规则,并将其用于期中付款证书的价格调整计算,双方相安无事。两年后,当工程接近尾声时,驻地工程师因病突然去世。雇主方立即指定了继任者,同时要求对前任工程师确定的影响合同价格的重大事项进行复查。在复查过程中,雇主认为调价计算中使用的当地物价指数偏高,且未经雇土批准,因此要求新任工程帅重新做出确定。这意味着过去两年中使用的价格指数将全部被推翻,历次付款证书的金额也将被大幅度扣减。对此,承包商显然无法接受,当即表示了极大的愤慨并向雇主提出了强烈的抗议。但抗议归抗议,合同归合同。前任工程师在确定指数前是否以任何形式获得过雇主的批准?

29、加有批准,这种批准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如无批准,雇主为何在过去的两年中保持沉默?是雇主借机发难吗?还是工程师与雇主之间的沟通出现了问题?对于这一切,承包商均已无法查证。如根据合同的规定提起仲裁,承包商似乎又找不出充分的理由和依据,况且工程已接近尾声,承包商在客观上失去了要挟雇主的手段,最后只有哑巴吃黄连,被迫接受了“新”的价格指数;而雇主为了安抚承包商,也同意从另外的渠道予以“适当补偿”,使得事态最终归于平息。,32 工程师权力的委托 工程师可随时向助理授予职责和委托权力,也可撤消这种授予和委托。但除非合同双方另行商定,工程师根据第35款(确定)确定任何事项的权力不得委托。助理应为合格的人员

30、,应有能力履行这些职责并行使其权力。并能流利地用第14款(语言和法律)规定的语言进行交流。对已被授予职责或已接受权力委托的每一个助理,只能在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向承包商发布指示。助理根据委托所做的任何批推、检查、证书、同意、检验、视察、指示、通知、提议、要求、试验或类似行为应与工程师的行为具有同等效力。但未对任何工作、永久设备及材料提出否定意见并不构成批准,因此不损害工程师拒收此类工作、设备和材料的权力;如果承包商对助理所做的任何确定或指示提出质疑,他可将该问题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对这一确定或指示立即予以确认、否定或变更。,33 工程师的指示 工程师可以按合同规定向承包商(在任何时问)发布为工程实

31、施和修补缺陷所必需的指示及附加或更改的图纸。承包商只应从工程师、或从已按本款接受权力委托的工程师助理那里获取指示。以下三点值得注意:(1)工程师发布指示的时限。本款一开始就指出:工程师可以在任何时间向承包商发布指示。(2)承包商只能从工程师或其助理那里接受指示。(3)关于口头指示。有时,为了应付工地上的突发事件而又要避免因口头指示而引起不必要的误解和争论,工程师通常委托其助理发布一种介乎于正式指示和口头指示之间的便条式指示,即所谓的现场指示(site instruction),与老红皮书相比,本款规定的确认口头指示的周期大大缩短了,即由老红皮书规定的14天缩短为本款的4天。,【案例】在某一国际

32、工程承包项目中工程师试验室作为合同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由承包商修建并提供、安装全套试验设备。在视察即将完工的试验室土建工程时,工程师的试验主管突然提出试验室内的各个房间均需安装空调。由于该试验室不仅包括若干互相独立的试验隔问,而且还有配套的办公室及附属生活设施。如果全部安装空调,按当时的价格,需要一笔不菲的花费。承包商当即查阅了相关的合同文件发现图纸或工程量清单中并未包含这一项目,技术规范上也无此项要求。如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安装,显然应作为工程变更来处理。但问题在于,作为工程师助理的试验主管并无发布变更指示的权力。为澄清此事,承包商按确认口头指示的程序正式致函工程师要求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予以答

33、复。出于试验室在该项目中属临时工程性质,雇主方面无意增加此项费用,因此复函否认了安装空调的要求,声称试验主管的本意是考虑到试验室在施工期内将由工程师和承包商共用,因此提出安装空调仅仅是一项改善双方工作条件的“建议”而已,并不构成口头指示。安装与否,与雇主无干,由“承包商自行决定”。言外之意,即便安装,也只能承包商自掏腰包。,34 更换工程师 如果雇主打算更换工程师,他应在其打算的更换日期之前至少42天向承包商通知其打其更换的新的工程师的姓名、住址及相关的经历。如承包商向雇主发出通知并提供支持性材料,对新的工程师提出了合理的反对,雇主不应以此人作为新的工程师。35 确定当合同规定工程师根据第35

34、款商定或确定任何事项时,应与合同各方进行协商以尽力达成协议。如果未能达成协议,工程师应根据合同,在兼顾所有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做出公平的确定。(1)工程师做出确定之前,他应与合同双方进行协商,努力使双方达成一致;(2)如果协商不成,则本款要求工程师根据合同并适当考虑相关情况后做出公平的确定。,第四章 承包商,4.1 承包商的一般义务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以及工程师的指示(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设计、施工和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承包商应为工程的设计、施工、竣工以及修补缺陷提供所需的临时性或永久性的永久设备、合同中注明的承包商的文件、所有承包商的人员、货物、消耗品以及其他物品或服务。承包商

35、应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除合同中规定的范围,承包商(i)应对所有承包商的文件、临时工程和按照合同规定对每项永久设备和材料的所做的设计负责;以及(ii)但对永久工程的设计或规范不负责任。在工程师的要求下,承包商应提交为实施工程拟采用的方法以及所作安排的详细说明。在事先未通知工程师的情况下,不得对此类安排和方法进行重大修改。,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由承包商设计部分永久工程,除非专用条件中另有规定,否则:(a)承包商应按照合同中说明的程序向工程师提交该部分工程的承包商的文件;(b)承包商的文件必须符合规范和图纸,并使用第1.4款【法律和语言】规定的交流语言,还应包括工程师

36、要求的为统一各方设计而应加入图纸中的附加信息;(c)承包商应对该部分工程负责,并且该部分工程完工后应适合于合同中规定的工程的预期目的;以及(d)在开始竣工检验之前,承包商应按照规范规定向工程师提交竣工文件以及操作和维修手册,且应足够详细,以使雇主能够操作、维修、拆卸、重新安装、调整和修理该部分工程。在将此类文件和手册提交工程师之前,依据第10.1款【对工程和区段的接收】的规定,不得认为为接收之目的该部分工程业已完成。,42 履约保函(1)提交履约保函的时限 履约保函在承包商收到中标函之后28天内提出。(2)保函的形式 通常,预付款保函是无条件的,即所谓的“通知即付(on demand)”的形式

37、,长期以来,没有多少人对此提出异议。因为对于合同双方来说,一个手上有保函,一个手上有等额的现金,任何一方都不可能就此给对方造成威胁。(3)保函的有效期 保函的有效期往往规定在保函的条款中。在新红皮书所附的保函样本中,推荐的固定时间阶段为70天。,(4)保函的索赔机制 雇主可在以下几种情况发生时通过保函进行索赔。(a)承包商拒绝延长保函的有效期 按本款的规定,仅当承包商未能在保函的有效期结束前28内取得履约证书时有效期才需要延长。(b)承包商未能支付雇主的索赔 如果承包商在双方达成一致或工程师做出确定后6周内未能支付雇主的索赔,雇主即有权通过履约保函获得赔付。(c)承包商未能纠正其违约状况 如果

38、承包商未能在雇主发出通知后的6周内纠正其违约状况并采取补救措施,雇主即可以索赔履约保函。(d)发生第152款(雇主终止合同)的情况 如果该类情况出现,无论雇主是否发出终止通知,他均有权索赔履约保函。,(5)保函的退还 如前所述,由于工程的工期及缺陷通知期均是可变的,因此雇主退还保函的时间也无固定的日期。本款规定雇主退还保函的时间为雇主收到履约证书后21天内。按第119款(履约证书),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的时间应为缺陷通知期结束后28天内。因此,上节中所提到的保函有效期的固定时间阶段应不少于49天。43 承包商的代表 承包商应指定其代表并授予其一切必要的权利使其能够代表承包商按合同行事。没有工程师

39、的事先批准,承包商不得撤换其代表。如果在工程实施期间承包商的代表暂离现场,应指定替代人选并应经过工程师的批准。本款对承包商代表的权力委托没有做出任何限制。他可以将任何权力委托给任何能够担当其职责的人。,44 分包商 承包商不得分包整个工程,且应对任何分包商、其代理或雇员的行为或违约负责,如同承包商自身的行为或违约一样。承包商应在分包工程开工前28天内通知工程师45 分包合同利益的转让 如果一个分包商的义务期限延伸至相关的缺陷通知期终止以后,而工程师在该日期之前指示承包商将此类义务的权益转让给雇主,承包商应照此办理。除转让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分包商在转让生效之后所做的工作,承包商不再对雇主承担责

40、任。46 合作 承包商应根据合同规定和工程师的指示,为雇主方人员、雇主雇用的其他分包商以及合法公共机构的人员的工作提供合适的机会。,47 放线 雇主应对他所提供的测量基准点、线、高程的正确性负责。但需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基准数据有误,并不自动成为承包商索赔的理由。因为按本款规定,承包商在使用这些基准数据之前,应做出“合理的努力”对这些基准数据的精确性予以验证。可以使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的理由有以下两点:(1)这些基准点、线、高程的错误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能合理发现的;(2)由此而引起的延误和额外费用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能避免的。,48 安全措施 要求承包商遵循相关的安全规章,提供安全设施,保护

41、现场人员及工地周边居民的安全。除采取相关的完全措施以外,合同中还规定了承包商对人身及财产安全进行保险的义务。承包商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以证明其遵守合同要求。该体系应符合合同的详细规定,工程师有权对该体系的任何方面进行审查。这一体系通常都是参照ISO9000系列标准制定的。410 现场资料 技本款的规定在基础日期之前,雇主应向承包商提供雇主拥有的反映现场水文和地表以下状况的所有相关资料,包括环境方面的情况。雇主应同样向承包商提供其在基础日期后获取的资料。承包商应对所有资料的解释负责。,(1)雇主有义务在投标阶段向承包商提供施工现场的水文地质及环境方面的资料,但对资料的详尽程度未作具体要求。(2)雇

42、主仅负责提供资料,而承包商应对资料的解释负责。原因:(a)由于上节所述的资料的充分性和详尽程度方面的原因,不同的承包商可能做出不同的演绎和推断;(b)由于技术及经验方面的差别,对同一资料,不同的承包商可能有不同的认知和理解;(c)雇主不对现场资料做出解释,也就无需对资料的解释承担责任。【案例】某国一大型土建工程招标时,基础开挖共分为石方开挖和不分类(即石方以外的任何材料)开挖两个项目。雇主曾提供了工程开挖区不同地域内的岩芯样品供承包商查验。某承包商为此专门聘请了一位地质专家参与投标,策略的制定。该专家在查验厂岩芯并考察了工地附近裸露的岩石层面后,断定投标书所列的石方数量将会大大增加,因此建议承

43、包商提高石方开挖的单价而压低不分类开挖的单价,承包商采纳了这一建议。在后来的基础开挖过程中,承包商果然在预计的土石分界面遇到石方,但这些岩石却为高度风化的破碎岩石,承包商因此和工程师就岩石成分的划分发生了激烈的争论。承包商的地质专家旁征博引并出示了本国文献资料证明此类材料属于石方的范畴;但由于这种风化岩石仍可用挖掘机直接开挖,工程师则认为应属于不分类材料而拒绝按石方支付。因为在规范中某一不起眼的角落,规定了判断石方开挖的标准:用320马力的推土机单齿耙无法破碎,必须采用钻孔爆破的方式开挖的材料才算石方。这一标准虽无任何学术意义,但服务于合同计量的目的,既简单又明确。这场争论最后以承包商落败而告

44、终。按照最终的开挖统计结果,石方数量不仅没有增加,反而大大少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与此同时不分类开挖材料的数量则大大增加。承包商错误的报价策略使他在开挖工程中遭受了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如果客观地评价这一事件,承包商的教训在于:首先,石方的判别是以施工手段为标准而非地质学的标准来划分的;其次,在没有进行具体实验分析的情况下,仅凭目测做出的判断不足为据。,(3)承包商被“视为”已获得了对其投标可能造成影响的风险、意外情况或其他情况的资料;同时,承包商还被“视为”已考察和勘验了现场及周边环境,雇主提供的资料及其他可获得的资料等等。4.11 被接受合同额的充分性“被接受的合同额”是指中标函中述明的金额。

45、尽管在一个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合同价可能随着工程量的增减、工程变更的发生、物价因素及后继法律的影响而发生变化,但“被接受的合同额”是固定不变的。在合同管理过程中,这一金额将作为基数来计算履约保函的金额、预付款的金额、保留金限额及期中付款证书的最低额等。,4.12 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 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可以是自然的,也可是人为的,它可以包括外界障碍和污染物,也可以包括地质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也不应包括那些在第173款(雇主的风险)中被列为雇主风险的事件。当承包商遇到了他认为不可预见的不利的外界条件时,他应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并述明不可预见的理由。与此同时,承包商应继续工程的实施并执行工程师可

46、能为此发布的任何指示。如果承包商因遭遇此类条件造成误期或招致了费用,承包商可以提出工期及费用索赔。在工程师确定由此而发生的费用时,他可能考虑那些曾发生的不可预见的有利条件使承包商降低成本的情况。如果这种情况的确存在,工程师同样可以根据第35款做出确定,以抵消不利条件而发生的费用。,413 通行权与设施 承包商应为所需的特别和(或)临时道路通行权,包括那些进入现场的通道承担全部费用及收费。承包商还应以自己的风险和费用,在现场之外获取工程所需的任何额外设施。414 避免干扰 承包商不应给公众的便利造成不必要或不适当的干扰。承包商应保障雇主免于受损并免于承担由任何此类不必要或不适当的干扰所导致的一切

47、损害、损失和花费(包括法律费用和开支)。415 进场通道 承包商应保护进场的道路桥梁不受损坏并对进场通道的交通安全负责。416 物资运输 承包商应在工程设备或物资运抵现场21天之前通知工程师,并负责进场物资的包装、运输、储存及保护,承包商应保障雇主为此免受任何损害。,417 承包商的设备“承包商的设备(Contractors equipment)“主要指承包商为工程的实施与竣工而提供的施工机械,以区别于那些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工程设备(Plant)。承包商应对自己的所有施工设备负责。这些设备一是进入现场,就视为该工程的专用设备,除运输车辆外,没有工程师的同意,设备不得离开现场。【案例】在A国

48、某一大型土建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因合同双方发生争议,雇主以承包商违约为由终止了对承包商的雇用,并按合同的相关规定扣留了承包商的设备,然后雇用新的承包商继续工程的实施。承包商对雇主终止其雇用一事表示异议,并按合同规定的争端解决程序提交仲裁。由于案情复杂,仲裁可能旷日持久,承包商因此要求雇主允许将被扣设备暂出售给新的承包商。对此,雇主方原则表示同意但提出若干限制条件:如设备的出售协议的具体条件应经雇主批准;承包商应自行,结清相关的税收;出售设备的收入应暂由第三方监管;承包商应保证此后不再以设备低价出售为由向雇主提出索赔等等。承包商方面没有接受雇主提出的任何附加条件,认为合同仅规定了进入现场的设备为工

49、程专用,并未涉及设备的“视为”产权转移。即使将来的仲裁裁决表明承包商违约,只要设备仍被用于该工程的实施,承包商与新承包商之间的交易就没有以任何形式违反合同中设备专用的规定,雇主也就无权对设备的出售做出任何限制。出于雇主方从合同中找不出更多的依据来支持自己的立场,因此最终放弃了所有的限制条件。418 环境保护 承包商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限制由于他的施工活动给公众造成妨害噪声及污染。承包商还应确保其设备及设施的排放不超过规范以及适用法律的规定。,4.19 水、电、气 承包商自行负责所需的水电服务,但承包商有权使用那些规范中详细规定的现场已有的水、电、气及其他服务设施。水电气的消耗量应由工程师

50、做出确定,然后由承包商付给雇主。问题:如果发生停水停电事故,承包商是否有权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或额外费用提出索赔?420 雇主的设备和“自由发放材料”雇主应将雇主的设备(如有的话)按规范中规定的细目、安排及价格交给承包商用于工程的实施,此外,雇主应按规范规定(如有的话)向承包商免费提供“自由发放材料”。,421 进度报告 承包商应每月向工程师提交进度报告,报告一式六份,提交时间为报告月度结束后的7天之内。报告一直持续到全部工程结束为止。报告的内容:(1)进度图表及详细说明,其中包括设计的进展情况(如有的话)、承包商的文件、采购、制作、到货、施工、安装、试验以及指定分包商的工作进展情况;(2)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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