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法》PPT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贸易法》PPT课件.ppt(8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第一章 国际贸易法绪论,一.国际贸易:一个国家或地区与别的国家或地区之间所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传统上,对外贸易的基本形式是国际货物买卖。随着世界经济,科技的发展,国际贸易获得很大拓广,其形式也发生变化,从最初的单纯的国际货物买卖,逐步发展到包括国际技术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特别是二战以后,技术转让活动在国际层面上迅速展开。一些服务贸易形式,如对外金融服务,对外旅游服务,对外通讯服务等也在国际交易中大量涌现,各国对外贸易的形式都具有了多元化的特点。基于此,可以把对外贸易界定为以一国的对外贸易经营主体为一方,同世界上其他国家与地区进行商品,技术和服务贸易交换的一种活动。,二.国际贸易法:调整各国之间
2、商品,技术,服务的交换关系以及与这种关系有关的其他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制度与法律规范的总和.根据调整对象的不同,国际贸易法可以分为国际货物贸易法,国际技术贸易法和国际服务贸易法.国际贸易法是具有双重性质的学科,其中货物贸易管制法,海关商检法以及反倾销反补贴法等属于公法性质,而货物买卖法,货物运输法等则具有私法性质.三.国际贸易法的渊源:1.国际公约与区域性条约;2.国际双边协定;3.国际商业惯例;4.各国国内有关贸易方面的法律规定;5.国际组织发表的宣言与决议;6.跨国公司及同业公会制定的标准合同;,四.国际贸易法的发展:1.中世纪的商人法阶段;2.近代国家的国内商法主导阶段;3.20世纪国际贸
3、易法的统一化;4.现代国际贸易法的新发展国际经济学的理论更替,经历了早期的重商主义,绝对利益论,比较利益论和相互需求论,对国际贸易法的发展产生了很大影响.,五.国际贸易法的主体:国际贸易法的主体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国际贸易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具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等,跨国公司构成特殊的主体.1.自然人 自然人的法律能力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法律能力通常是依据其属人法来确定。国籍是确 定自然人的法律地位的前提条件。2.法人 法人的法律能力同样分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而且行为能力的范围不超过权利能力的范围。法人法律能力的取得是基于法人的依法设立。,当某
4、一国家确定某一法人具有外国国籍时,并不意味着其具有外国法人资格,而是依属人法对其法人资格再次加以确认。法人在国际贸易法上的法律能力,是通过其本国和其他相关国家在国内法和国际法上给予确认而获得的。3.国际组织 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是由该组织赖以成立的基本组织文件确立的.国际组织的行为能力具有缔约权,取得和处置财产的能力以及法律诉讼能力.,4.国家国家是国际经济法规范的制定者和遵守者。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双重身份,既具有公法性质又具有私法性质。国家在国际经济法中的法律能力以其经济主权为基础,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范围是一致的。国家以国库财产为基础,承担国际经济法律责任。国家及其财产的豁免
5、国家及其财产的豁免 是指在司法方面,国家不受他国法院的管辖,未经国家明示同意其财产不受他国法院的扣押和执行。,5.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 跨国公司,又称多国公司或多国企业,是指以一国(通常指母国)为基地,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其它国家或地区(又称东道国)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或附属机构,从事国际性或世界性的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为获取高额垄断利润而形成的一种国际垄断组织.具有跨国性,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以及公司内部的相互联系性。在国内法上,跨国公司诸实体没有特殊地位。但在国际法上,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问题争议很大。思考问题:1.跨国公司是否具有国际经济领域相关规则的制订权和诉讼权?2.如何完善对跨国公
6、司的国际管制?3.如何理解”揭开公司面纱”理论?,六.国际贸易法的基本原则:1.贸易的自由化原则 2.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原则 各国之间的贸易来往,必须实行平等互利原则,反对不平等的关税制度,对贸易国决不随意提高商品进口税,除非本国在国际收支方面确实发生严重困难。(2).发达国家应向发展中国家施行、改进和扩大普遍的、非互惠的和非歧视的待遇;(3)无论在制订国际贸易法统一规则和解决争端,都须秉持平等协商.,第二章 有关国际货物贸易的法律,一国际货物贸易法的含义国际货物贸易法,是指调整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关系及与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关系有关的其他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国际货物贸易法的法律渊源国际货
7、物贸易法的法律渊源主要表现为国际货物贸易公约,国际贸易惯例以及内国对外贸易立法。国际货物贸易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内国对外贸易立法-代表性的如法国民法典,商法典;美国统一商法典;中国则体现在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一.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1980年联合国维也纳外交会议上正式通过,1988年1月1日正式生效.该公约分为4个部分:(1)公约适用范围。(2)合同成立。(3)货物买卖。(4)最后条款。全文101条。1986年我国加入该公约。二.公约适用应注意问题:1.公约适用于国际性的货物销售合同
8、。公约采用营业地标准作为衡量买卖合同是否具有国际性,营业的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了销售合同,适用该公约。不考虑国籍因素,也不考虑货物是否发生了跨国运输,也不考虑合同的当事人发生的要约和承诺是否在不同的国家。,2.公约适用于当事人的所在国都是公约缔约国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如果当事人的所在国都是公约的缔约国,当然可以在销售合同中明确规定适用该公约解决争议,即使双方没有按照意思自治原则,在销售合同中就法律适用做出规定,将自动适用公约。在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都不是关于缔约国的情况下,根据公约第1条第1款第b项,也可以因为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公约缔约国的法律,而使当事人之间的销售合同适用公约。我
9、国对此项规定提出保留.,3.公约是非强制性的规范,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即使当事人双方所在国都是缔约国,也可以在合同中明示或默示,排除适用公约,选择其他法律作为准据法,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合同规定改变公约效力.4.公约不涉及的法律问题。公约第4条规定,该公约适用于销售合同的订立以及当事人因此种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公约不适用于:合同及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合同对所受货物的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所受货物对任何人造成伤害或死亡的产品责任.,5.公约不适用的交易及货物销售。第一,公约不适用于由于买方提供大部分原材料制作和销售的货物,这属于来料加工。第二,公约不适用于供货方的大部分义务在于提供劳务和
10、服务的合同。第三,公约应不适用于以下几种货物销售:供私人或家庭用而购买的货物;经由拍卖销售的货物;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销售货物;货币、债券销售 船舶、飞机与气垫船销售;电力销售;,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商业惯例一.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1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及作用 国际贸易术语是对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形成的国际货物贸易中的一些具体做法的概括和总结,用以确定买卖双方在交货中的责任、费用和风险分担的一种国际贸易惯例。作用在于简化交易手续,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2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简称INCOTERMS2000,是由国际商会历经多次修改而制定的。其将贸易术语分
11、为四组:E组、F组、C组和D组,并详细介绍了目前国际上普遍使用的13个贸易术语。,3.INCOTERMS2000的分类和排列:通则按照卖方责任由小到大的顺序,分为四组13个主要贸易术语;分别是E,F,C,D四组.包括:EXW-工厂交货,FCA货交承运人,FAS装运港船边交货,FOB-装运港船上交货,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PT运费付至,CIP运费保险费付至,DAF边境交货,DES目的港船上交货,DEQ目的港码头交货,DDU未完税交货,DDP完税后交货;,4.最常见的三种贸易术语:一FOB 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简称离岸价格FOB是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承担
12、货物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货物越过船舷后,卖方即完成交货。买方负责安排货物的海上运输并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后的风险。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报关手续,买方办理进口报关手续。二CFR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也称运费在内价格CFR是指货物价格中主要包括货物成本和运费。卖方负责与承运人签定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货运指定目的港的运费。货物越过船舷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报关手续,买方办理进口报关手续。三CIF 成本加运费加保险费(指定目的港)简称到岸价格CIF术语是指货物价格主要包括了货物成本,保险费和运费,卖方除承担CFR术语责任外,还须办理货物海上运输保险,签订货物海运保险合同并支
13、付保险费。,案例:某公司出售一级大米300吨,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运输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问: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如以CIF或CFR贸易术语成交,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一般来说,进口贸易选择FOB术语,进口方掌握运输主动权,有利于防止国外卖方在运输环节欺诈。出口环节选择CIF术语,可增加外汇收入。贸易术语主要解决了买卖双方的交货责任以及与交货有关的费用及风险等问题,但不能解决买卖双方的所
14、有问题。如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等有关产权方面的问题,此问题应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另外规定或按照合同所适用的国内法来解决。同时贸易术语也不能解决违约后果问题,违约的后果也应在合同中另外作出规定或根据合同所适用的公约或法律来处理,但根据贸易术语可判断双方当事人是否构成违约以及何时违约。,案例:2001年12月,中国深圳某公司与德国一公司签订了6万箱芦笋罐头出口合同,合同约定:1.价格条件为FOB青岛;目的地为汉堡;装船时间为2002年6月;2.深圳公司负责联系船舶,德公司开立以深圳公司为收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合同签订后,深圳公司依约备好货物,德国公司也开立了信用证。但由于船舶紧张,深圳公司联系不到运输
15、船舶,于是致函德公司要求派船;并称:根据Incoterms2000,FOB条件下,作为买方的德公司应自己来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承担其费用。德公司回复:双方合同并未约定适用Incoterms2000退一步讲,即使适用,由于合同已明确约定深圳公司负责船舶事宜,这一约定应优先于Incoterms2000,深圳公司必须根据合同履行联系船舶义务。双方因而发生争议,致合同未能履行。双方均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问题:(1)本案是否适用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公约?为什么?(2)Incoterms2000可否适用于本案?为什么?(3)双方之间联系运输船舶的责任应由谁承担?为什么?,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第一节 国际
16、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及主要条款,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及主要条款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所谓营业地,通常是指当事人永久性地经常从事一般商业交易的场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货物的名称和品质条款、数量条款、包装条款、价格条款、交货条款、运输保险条款、检验索赔条款、不可抗力条款和仲裁条款和法律适用条款等。,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1.要约与承诺 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在下列情况下,要约失去效力过期撤回或撤消 拒绝 反要约.(受要约人在承诺中对原要约中提出的条件作了实质性更改,扩张或限制,该承诺被看作是一个新要
17、约,原要约失效)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公约采纳了到达生效原则送达是指送交要约人的营业地,通讯地址或惯常居所.2.合同的形式 公约规定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我国提出对此保留.但我国合同法不再做形式上要求,同时扩大了对书面的解释,将以EDI方式订立的合同也归在书面形式之中.EDI:即电子数据交换,指当事人依照法律和协议用电子计算机对约定的信息和数据标准化,格式化,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交换和处理.大多通过增值网络VAN提供中介服务.,法国公司甲给中国公司乙发盘:“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北京4000美元,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
18、电复。”乙还盘:“接受你的发盘,在订立合同后即装船。”问: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我国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我方)向美国一公司(以下简称美方)发出要约:中国松香WW级8月份装船100公吨CIF纽约,每公吨300美元有效期为10日。3日后,美方回函:愿购买要约项下货物,价格降低到每公吨250美元。我方未予答复。5日后由于国际市场松香价格上涨,美方来电要求按原要约执行合同。我方回电,将价格调整到每公吨350美元,美方经再三考虑,终于同意我方要求,以每公吨350美元成交。问:本案应按原要约还是按反要约执行合同?为什么?,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一.卖方的主要义务1交付货物2提交与货
19、物有关的单据在国际货物买卖实践中,卖方需要提交的单据通常包括三个方面:货物单据,运输单据和保险单据。货物单据通常有商业发票,领事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原产地证书以及品质检验证书等;运输单据通常有海运提单,铁路运单,航空运单等;保险单据通常有保险单,保险凭证等。3转移货物的所有权4卖方对货物的担保。卖方对货物的担保通常包括对货物的品质担保和权利担保两个方面。,案例、中方S公司于1989年8月与某国E公司签订了一项冷冻北京鸭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S公司向E 公司出口带头、翼瞨、无毛的一级冷冻填鸭10公吨,冷冻鸭须按照伊斯兰教的方法屠宰,并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出具有关证明。S公司认为,如按伊斯兰教的方
20、法宰杀会影响冻鸭的外观,遂采用最科学的屠杀方式,即自鸭子口中进刀,将血管割断放血后加工速冻。然后,请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出具了“此批冷冻北京填鸭确系采用伊斯兰教方法屠宰”的证明文件 货物运至E公司所在地后,经当地卫生部门检验,发现这批冻鸭是采用“钳宰杀法”屠杀,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按伊斯兰教方法屠杀”的条款,E公司拒绝收货和付款,并通知S公司,要么将冻鸭就地销毁,要么将冻鸭退回。问: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案例:1990年我某机械进出口公司向一法国商人出售机床一批。法商又将该机床转售美国及一些欧洲国家。机床进入美国后,美国的进口商被起诉侵犯了美国有效的专利权。法院令被告赔偿专利人损失,随后美国进口
21、商向法国出口商追索,法国商人找我方索赔。问:试分析,我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二.买方的主要义务1支付货款2接受货物,第三节 违约及对违约的补救措施,一违约的分类(一)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根据买卖合同公约,构成根本违约须具备两个条件:违约的后果严重,造成另一方当事人的严重损失,这种损失实际上剥夺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根本利益。违约当事人对违约后果能够预见或理应预见。根本违约下,受损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非根本违约下,受损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不能要求解除合同。,(二)实际违约与预期违约实际违约是指当事人违约事实已经发生的违约情形,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合同当事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合同
22、,从而构成违约。预期违约指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某些情况已经显示出当事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显然将很可能不能履行他的大部分重要的合同义务。预期违约下,对方当事人只能中止履行合同,只有在预期根本违约的情况下,才能采取宣告合同无效的补救措施。,二受损方可采取的补救措施(一)买卖双方均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1实际履行2给予违约方一段合理的额外履约期限3解除合同4损害赔偿5中止履行合同(二)买方可以单独采取的补救措施1要求卖方交付替代货物2要求卖方对不符货物进行修补3要求卖方降低货物价格,1993年II月,美国S公司与北京A公司签订了购迸“100吨钼铁的买卖合同,交货条件是天津FOB每吨3000美金
23、,于1994年2月前交货。合同签订后,A公司立即与各生产厂家联系,但由于当时钼铁市场需求量很大,各厂家供货成问题,A公亩向S公司要求推迟交货期,遭到S公司拒绝。1994年开始,国际市场钼铁价格暴涨,A公司要求S公司抬高合同价格,也遭到拒绝。2月前,A公司未能履行交货义务,4月份,国际市场钼铁价格已涨到合同签订时的近2倍。6月5日,S公司根据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中国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A公司赔偿S公司于6月初补进的100吨钼铁与合同价格的差额货款。”问题.S公司的要求是否合法?应由哪家公司对末能及时补进货物而产生的额外损失负责。,第四节 风险的转移,一风险转移的概念货物风险主要指货物在高温,
24、水浸,火灾,严寒,盗窃,查封等非正常情况下发生的短少,变质或灭失等损失.风险移转是指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转为由买方承担。二买卖合同公约对风险转移时间的具体规定风险转移的关键是风险转移的时间。买卖合同公约基本上采取交货时风险转移的原则,运输途中出售货物的情形例外。三违约 对风险转移的影响违约行为将使风险转移规则发生对违约方不利的变化。,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确定了以下原则:以交货时确定风险转移原则。公约第69条规定,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风险转移于买方承担。过失划分原则。即风险的转移是在卖方无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它是适用从交货时间起,风险从卖方转移于
25、买方的前提。3.国际惯例优先原则。4.划拨是风险发生转移的前提条件。划拨又称特定化,以特定方式表明货物已归于合同项下。,案例、我国某公司出口棉布一批,交货后进口商寄来一件上衣,声称该上衣系我出口合同项下所交染色棉布经其转销给某制衣厂制成成衣样品,该上衣两袖的色泽有明显的不同,证明我公司提供货物品质有严重色差,不能使用。为此要求将全部已缝制的成衣退回,并重新按合同规定的品质和数量交货。问:我国公司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一.提单 1.提单的定义和作用:是指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载以及承运人保证凭此交付货物的单据。提单的作用如下:
26、提单是承运人和托运人达成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是船货双方在货物运输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的依据。提单是证明承运人已接管货物或将货物装船的货物收据。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即提货凭证。由于提单在现代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象征性交货的交货方式和以信用证为代表的结算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及其本身的可转让性,可质押性等特性,传统法学理论称其为提单的物权性,即认定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作用。,2.提单的种类: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等.清洁提单指单据上无明显地声明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的附加条文或批注者。它表示货物已如数装船而且货物的表面状况良好,由于
27、提单的转让是根据提单的所载情况进行的,不清洁提单是难以转让的,因此跟单信用证制度要求提供的提单必须清洁,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结汇时一般不接受不清洁提单。3.关于提单运输的三个国际公约: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4.保函的效力:汉堡规则将保函合法化,规定托运人为取得清洁提单而向承运人出具承担赔偿责任的保函在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有效,但对提单受让人,包括任何收货人在内的第三方无效。,假设提单收货人栏填写的是“凭指示”的字样,船名一栏写明“成功号”,运费一栏写明“运费预付”。该提单应属于。A、指示、收货待运、运费预付提单B、不记名、已装船、运费预付提单C、记名、已装船、运费到付提单 D、指示
28、、已装船、运费预付提单 有关已装船提单的阐述中正确的是。A、在货物装船以前,承运人签发的载明船名及装船日期的提单。B、在货物装船以后,承运人签发的载明船名及装船日期的提单。C、承运人收取货物以后,在实际装船以前签发的提单。D、承运人收取货物以前签发的待运提单。,案例、我国荣塔公司向日本富士株式会社订购彩电800台,合同规定,彩电价格为每台600美元CIF宁波,2000年6月30日长崎港装货。货物于1994年6月30日装船,装船时外包装有严重破损,富士株式会社向船舶公司出具了货物品质的保函。船长应富士株式会社的请求,出具了清洁提单,富士株式会社据此人银行取得了货款。货物到达宁波后,荣塔公司发现,
29、电视机外包装箱有严重破损,船舶公司出示了富士株式会社提供的保函,认为该事应向富士株式会社索赔。现问:(1)船舶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2)富士株式会社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3)保险公司如何对待荣塔公司的索赔?(4)荣塔公司的损失如何得到补偿?注:海商法第243条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航行迟延,交货迟延或者行市变化;(二)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身的缺陷和自然特性;(三)包装不当。,第五章 国际贸易支付,一汇付与托收汇付和托收均属于商业信用,卖方收款的安全性依赖买方的商业信誉。汇付也称付款,是指付款人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将款项主动汇交
30、给收款人的支付方式。托收是指国际贸易中的卖方根据发票金额,开出汇票,委托银行或其他途径,向卖方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托收大部分是通过银行进行的,所以经常被称为银行托收。,二信用证信用证是一种开证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出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在一定金额内凭受益人提交的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文件。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开证申请人通常是买方,而受益人通常是卖方,可以简单地说,信用证就是买方所申请的开证银行开给卖方的一种有条件的付款承诺。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各国银行当前普遍遵守国际商会1994年实施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简称UCP500)。,国际商会为明确信用证有关当事人的权利、责任、付款的定义
31、和术语,减少因解释不同而引起各有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和纠纷,调和各有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于1930年拟订一套商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Commercial Documentary Credits),并于1933年正式公布。以后随着国际贸易变化国际商会分别在1951年,1962年,1974年,1978年,1983年、1993年进行了多次修订,称为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被各国银行和贸易界所广泛采用,已成为信用证业务的国际惯例。跟单信
32、用证统一惯例(UCP 500)共49条,包括:总则和定义、信用证的形式和通知、责任与义务、单据、杂项规定、可转让信用证和款项让渡等七个部分。各条款规定了各当事方的责任范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第500号出版物使用十余年后,从2007年7月起,被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第600号出版物所代替,简称为UCP600。选择:国际商会巴黎会议上通过的经修改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于2007年7月1日实施。下列哪些选项属于UCP600修改或规定的内容?A直接规定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 B关于议付的新定义明确了议付是对票据及单据的一种售出行为 C规定当开证行确定单证
33、不符时,可以自行决定联系申请人放弃不符点 D规定银行收到单据后的处理时间为合理时间,不超过收单翌日起的5个工作日,信用证有以下特点:信用证是一种独立的银行信用,与买方的信用无关。信用证是一种独立的自足的文件,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信用证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交易。银行对单据表面的审查,遵守严格相符的原则,即单据必须与信用证规定严格相符,而且单据之间也应相符,即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单单一致”是指卖方提交的单据之间相互一致,“单证一致”是指所有的单据与信用证之间相互一致。基于信用证交易独立的原则,银行只查单据表面,不查单据的真伪;只查单据不查货物,致使利用信用证欺诈有机可乘,各国纷纷确立信用证欺诈例外原
34、则,即如果基础交易有欺诈现象,则信用证交易不独立于基础交易。,案例、我某公司向外国某商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该行议付货款,中国银行也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问:开证行拒绝是否有道理?,案例:信用证付款方式中单证一致原则 外国一家贸易公司与我国一家进出口公司订立合同,购买化肥500吨。合同规定,1994年1月30日前开出信用证,2月5日前装船。1月28日买方
35、开来信用证,有效期至2月10日。由于卖方按期装船发生困难,故电请买方将装船期延至2月17日并将信用证有效期延长至2月20日,买方回电表示同意,但未通知开证银行。2月17日货物装船后,卖方到银行议付时,遭到拒绝。问题(1)银行是否有权拒付货款?为什么?(2)作为卖方律师,应当如何处理此事?,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签定了从B公司进口1000台电视机的合同,合同选用了CIF术语,并约定付款方式为不可撤消的即期信用证。A 公司按合同要求向X银行申请开证。X银行开出了以B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即期信用证。B公司与承运人C订立了运输合同并将货物装船。由于电视机包装不牢且包装业已渗水,承运人拒绝签发清洁提
36、单,而信用证要求B公司提供清洁的指示提单,B公司于是向承运人C提供了保函,换取了承运人签发的清洁提单。此事被收货人A 公司的代理在装货港监装时发现并告知了收货人。请问收货人应如何处理此问题?,三国际保理也称保付代理承购应收账款,是指在国际贸易支付中用托收的承兑交单和付款交单,赊账等方式结算货款时,保理商从出口商那里买下所有应收账款,并向客户提供资信调查,风险担保,催收追债,财务管理以及融通资金等综合财务服务。,第六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1.承保风险: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外来风险.2.损失: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
37、物和其他财产遭受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而合理地采取措施所造成的特殊牺牲及支付的特殊费用。与单独海损相比,共同海损具有如下特征:发生的原因不同。共同海损是有意采取措施造成的,而单独海损则是由偶然的意外事件造成的。涉及的利益方不一样。共同海损是为船货各方的共同利益所受的损失;而单独海损则只涉及损失方个人的利益。后果不同。共同海损应由受益各方分摊,而单独海损则由损失方自己承担。,共同海损的成立条件是: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必须遭遇共同危险。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和合理的。牺牲和费用必须是特殊的。采取的措施取得了效果,达到了全部或者部分保全船货或其他财产的目的。一般而言,共同海损的损失范围包括:抛弃货物
38、的损失;为扑灭船上火灾而造成的损失;割弃残损部分的损失;自愿搁浅所致的损失;机器和锅炉损害的损失;作为燃料烧掉的船用材料和物料;卸货等过程中造成的损失;运费损失,即由于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害所造成的运费损失。单独海损,是指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不可抗力所直接造成的船舶或货物的直接损害。只能由受损方自己承担.,二.海运保险条款: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常用的是伦敦保险业协会制订的货物保险条款,我国对外贸易运输中除上述条款外,还经常使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订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该条款分一般保险条款和特殊保险条款.一般保险条款包括三种基本险别: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平安险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
39、运输保障的主要险别之一。下列 损失不能包括在平安险的责任范围之内。A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B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C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D共同海损的救助费用,案例、我国诺华公司与新加坡金鼎公司于1999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500吨饲料的CFR合同,诺华公司开出信用证,装船期限为2000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金鼎公司租来运货的“亨利号”在开往某外国港口运货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货至2000年1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金鼎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亨利号”途经某海峡时起火,造成部分饲料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
40、程中又造成部分饮料湿毁。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迟延,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赶上了饲料价格下跌,诺华公司在出售余下的饲料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诺华公司造成很大的损失。请根据上述事例,回答以下问题:(1)途中烧毁的饲料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2)途中湿毁的饲料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3)诺华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饲料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4)承运人可否向托运人金鼎公司追偿责任?为什么?,1995年2月10日,中国某进出口公司A电告日本某商贸公司B,欲以CIF条件向日本出口一批丝绸,总价款为50万美元,用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支付价款。2月16日A收到B复电,B提出降
41、价到48万美元。A公司于2月19日电告B公司同意其要求,B于2月20日收到此电报,后,A公司将货物运至上船舶在公海航行时,由于船员的疏忽,船上发生火灾,A公司托运一个集装箱为火焚毁,其余2个则完好无损。3月15日货物运至横滨港,但B公司拒绝接受货物,并向A公司提出索赔,双方诉至上海市某人民法院。问题(1)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合同于何时成立?(2)保险费应由哪一方负担?(3)在本案中,货物风险在那一时刻由卖方转移给卖方?(4)在本案中,哪一方为信用证的受益人?(5)被火焚毁的集装箱损失属于单独海损还是共同海损?(6)假如投保的是平安险,保险公司是否需对损毁集装箱赔偿?(7)B公司是否可要求银行拒
42、绝付款?(8)B公司向A公司提出索赔是否具有法律依据?,第七章 国际技术贸易法,一国际技术贸易法的基本概念 1.根据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技术的定义,技术是指制造一种产品,采用一种工艺或提供一项服务的系统知识。2.国际技术贸易法是调整跨越国境的技术进出口的规范的总和。3.技术进出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是指从中国境外向境内,或从境内向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具体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它方式的技术转移。,4国际技术贸易法律关系的客体 1专利技术:技术所有人拥有专利权的技术;2专有技
43、术:也称技术秘密。其技术具有秘密性,实用性,更类似一般的物权;3一般技术:具有实用性的,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之外的那一部分技术;二.国际技术贸易方面的公约:联合国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案至今未获正式通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使知识产权保护的高标准在WTO成员中确定下来;使国际知识产权公约的实施力度增强;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较长时间内维持技术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三.国际技术贸易中最典型的技术转让方式-国际许可贸易:1.国际许可贸易,指在某一国境内的一方当事人通过许可协议许可在另一国境内的另一方当事人使用自己所有或持有的技术,另一方当事人取得技术的使用权并支付该技术的使用费的一种国际技术贸
44、易形式。2.国际许可贸易其主要的标的是专利使用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商标使用权必须与专利使用权或专有技术使用权结合在一起,才能成为国际许可贸易的标的。3.国际许可协议就是指位于不同国家境内的当事人之间以让渡技术使用权为目的签定的合同.4.国际许可协议可分为:独占许可协议、排他许可协议、普通许可协议,交叉许可协议,分许可协议;,四限制性商业惯例的概念与实质限制性商业行为,或称为限制性商业惯例,限制性商业做法(Restrictive Business Practice)。参考联合国的管制限制性商业行为的多边议定的公平原则和规则,可定义为企业通过滥用或取得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进入市场或以其它不正当方
45、式限制竞争,从而可能或将会对贸易或商业产生不利后果的做法或行为;或者企业间通过正式或非正式,书面或非书面的协议或安排而具有同样作用的做法或行为。限制性商业惯例一般都表现为技术的转让方在国际技术许可协议中对受让方施加的不合理限制,而且往往是发达国家针对发展中国家而为。,第八章 国际服务贸易法,一服务与服务贸易服务是以人类提供活劳动的方式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的经济活动。服务贸易通常指商业服务,即一方为取得报酬而向他人提供服务。二.GATS将服务贸易定义为如下四项内容:(1)跨境交付(cross-border supply),从一成员方境内向境外任何一成员方境内提供服务。其特点是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分别
46、处于不同的国家,如通过电讯、邮电、计算机网络等为对方服务。(2)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在一成员方境内向任何其它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诸如涉外旅游服务,为外国病人提供医疗服务等。,(3)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它成员方境内通过商业存在提供服务,即服务提供者在外国建立商业机构为消费者服务。例如外国在成员国开设银行、保险公司、律师事务所等。这种服务贸易往往与对外直接投资联系在一起,规模大、范围广、发展潜力大,对服务消费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冲击力较强,是国际服务贸易中最敏感、最活跃、最主要的形式。(4)自然人流动(m
47、ovement of personnel),一成员方的自然人在其它任何成员方境内提供服务。这类贸易规模较小,时间有限。以自然人流动方式提供的服务具有个体性和暂时性。,练习:下列各项中,属于服务贸易总协定中所列举的国际服务贸易的是。A、亨利先生是美国留学生,他在上海某大学教授英语课程B、法国家乐福、欧尚超市集团在中国各大城市设立分店C、中石公司租用新加坡万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船运送货物到深圳D、中国歌星张某到韩国首尔举办个人演唱会三国际服务贸易法 国际服务贸易法指调整国际服务贸易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特点是:1各国国内管制性立法较多2结构体系不完整3发展空间较大,四.服务贸易总协定(Gen
48、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GATS)为国际服务贸易的开展制订了一个多边框架,旨在透明度和自由化的条件下拓展国际服务贸易,并使之成为一种促进全体成员方经济增长和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手段。五.GATS的主要内容:GATS规定成员的义务分为一般性义务和具体承诺的义务两种.一般性义务和原则适用于成员的所有服务部门,具体承诺的义务(如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仅适用于经过双边或多边谈判之后承诺开放的服务部门.一般义务主要包括:最惠国待遇;透明度;资格的认可;公平竞争;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六.GATS的作用:GATS为服务贸易自由化创立了可资遵循的国际标准;GA
49、TS将在更大程度上推进服务贸易增长;GATS在多边的、以规则为基础的体系框架内推进服务贸易的自由化;GATS根据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在不少条款上进行了保留和例外,并给与发展中国家一些特殊和差别待遇。GATS的局限性:GATS是一个框架性协定,仅仅是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开始,其规则尚需进行进一步的谈判;同时,GATS协定的诸多规范缺乏明确性,如服务业的国内监管自主权、服务贸易的经济一体化。,作业,1.简论中国合同法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借鉴.2.结合自己所搜集案例,探讨中国目前在国际技术进出口中如何突破专利壁垒.3.探讨中国如何应对国外反倾销.,下编 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第九章 政府
50、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第一节 政府管理贸易的国内法制度一.政府管理贸易的国内法制度:是各国政府或为保护和促进国内生产,增加出口,限制进口而采取的鼓励与限制措施;或为政治目的,对进出口采取禁止或限制的措施,是一国对外贸易政策的体现.包括关税措施和非关税措施.二.政府管理贸易的经济学动因:1.政府的经济职能问题 2.重商主义时代和贸易保护主义 3.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当道与盛行 新贸易保护主义是在GATT多边贸易体系存在的情况下出现的,是在政府长期计划的精心安排下,通过谈判,而且多数是双边谈判或区域内谈判形成的,以非关税壁垒为主要形式的,更为隐蔽的贸易保护体系.,三.政府对外贸易管理的关税措施:1.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