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的概念》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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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婚姻法,家庭,婚姻,第七讲婚姻法,一、婚姻法的概念、特点和基本原则二、结婚三、家庭关系四、离婚,主要内容:,重点:,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结婚与离婚的条件,(一)概念,婚姻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基于这些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一、婚姻法的概念、特点和基本原则,如何理解?,1980年9月10日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的。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现行婚姻法,(二)特点,1、适用的普遍性,2、明显的伦理性,在一国之内,婚姻法是适用于全体公民的普遍法,而不是只适用于部分公民的特殊法。当然,这并不排除

2、法律对某些问题的特殊规定。,婚姻家庭关系既是法律关系,又是伦理关系。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一致性,在婚姻家庭领域表现的特别明显。法律为婚姻家庭关系的主体规定的权利义务,都是婚姻家庭道德的必然要求。,(三)基本原则,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敬老爱幼、互相帮助。”,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干涉。,婚姻自由,1、,如何理解?,离婚自由,结婚自由,婚姻自由的内容,一夫一妻,2、,一夫一妻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互为配偶的婚姻

3、制度。,不要跟陌生人说话,男女平等,3、,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处于平等的地位。,如何理解?,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1)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基本权益:,政治权利 文化教育权益 劳动权益 财产权益 人身权利 婚姻家庭权利等。,特殊权益:,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离婚分割财产时,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2)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2)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子女享有受教育权;,(2)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子女享有受教育权;,子女享有继承父母及其它近亲属遗产的权利;,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等的权

4、利;,未成年人在一定条件下享有其他近亲属抚养的权利。,(3)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5、计划生育,计划生育是指有计划的调节人口发展速度。,包含两层含义:,二是鼓励生育,提高人口发展质量。,一是节制生育,降低人口发展速度。,6、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敬老爱幼、互相帮助。,婚姻法的主要内容,结婚,离婚,家庭关系,(一)、结婚的概念、特征,1、概念,结婚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定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一、结婚,2、特征,结婚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异性男女,同性结合不构成婚姻。,结婚行为必须是一种法律行为。,结婚行为的主体是确立夫妻关系。,(二)、结婚的条件(实质要件),包括,必备

5、条件,禁止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三)、结婚登记的程序(形式要件),结婚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农村,城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结婚登记机关,结婚登记的程序,登记时限:当场予以,收费标准:每对9元,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当事人提交3张大1寸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4、无效婚

6、姻(本法新增内容),(1)、概念:,无效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2)、法定情形,重婚;,违反禁止结婚的血亲条件的婚姻;,违反禁止结婚的疾病条件而结婚婚后又未治愈的;,未达到法定婚龄的。,5、可撤销的婚姻,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为胁迫当事人结婚,违反了婚姻自由和结婚完全自愿的原则。所以,法律赋予受胁迫一方撤销该婚姻的权利。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规定以上

7、的时间限制,既是尊重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同时也是出于维护婚姻稳定的目的。,6、法律后果(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1)、人身关系方面的法律后果,在姓名权、人身自由权等方面不适用于夫妻人身权利的有关规定;,在生育问题上,不适用于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配偶之间及一方与另一方的血亲之间不发生姻亲关系;,在监护、代理等问题上,不适用夫妻身份为基础法律关系的各种规定。,(2)、财产方面的法律后果,当事人不适用本法有关夫妻财产的规定;,男女双方无法定的抚养义务。,双方不能以配偶的身份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3)、对子女的法律后果:,同婚生子女。,家庭由以婚姻、血缘为纽带的亲属组成,亲属之间在日常生活中的各种权

8、利义务关系构成家庭关系,三、家庭关系,夫妻关系指由合法婚姻而产生的男女之间的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夫妻人身关系,夫妻财产关系,1、夫妻关系,财产关系,(1)、共同财产,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一般继承与赠与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2)、特有财产(新增),一方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3)、约定财产(新增),婚前财产公证的财产,婚后个人财产约定公证的财产,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9、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2、父母与子女关系,是指父母子女之间基于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儿媳对公婆的赡养义务问题,1、儿子去世,不能强令儿媳承担赡养公婆的义务。,2、公婆一方去世,儿子继承遗产后死亡,不能因儿媳继承了儿子的遗产而强令儿媳承担赡养公或婆的义务。,*,3、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 与外孙子女间的关系,兄弟姐妹间的关系,祖孙之间及兄弟姐妹之间可以形成有条件的抚养、赡养、继承关系。,四、离婚,1、概念,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照法律的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2、方式,(1)、协议离婚,概念:,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登记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异

10、,并同时就离婚所涉及的后果达成一致协议,经有关部门认可而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条件,男女双方必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夫妻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程序,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2)、诉讼离婚,概念,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离婚方式。,判决离婚的条件,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如感情确已完全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

11、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判决离婚的情形,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3)、特殊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3、对男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本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再此限。,4、离婚后的子女抚养,(1)、原则: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5、离婚的财产分割,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6、离婚时的债务清偿,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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