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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理学第三单元,第10章-第12章,第十章 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一、正当防卫(一)概念正当防卫是指为了是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二)成立条件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的产生和存在;(假想防卫)(人的不法侵害)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处于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果的进行状态;(防卫不适时)3、对象条件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对无责任能力人能否进行正当防卫)4、主观条件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防卫意图;不具有正当防卫意图而实施的所谓防卫不是正当防卫:防卫挑拨 互相斗殴 为保护非法利益而实行的防
2、卫5、限度条件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防卫过当),(三)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指在实行正当防卫过程中,违反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因而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防卫过当在客观上具有社会危害性,主观上存在罪过,因而是非法侵害行为这是防卫过当区别于正当防卫的本质特征。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可以是间接故意,也可以是过失,但不可能是直接故意。防卫过当行为的罪名只能根据具体案件中过当的犯罪事实性质,以及犯罪人的主观罪过形式,依照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我国刑法典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四)特别防卫权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
3、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早晨个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在刑法理论上称为特别防卫权,无限防卫权。行使特别防卫权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客观上存在着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2、严重的暴力犯罪正在进行;3、防卫行为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二、紧急避险(一)概念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个较下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二)成立条件1、起因条件有危险的现实存在;(假想避险)2、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避险不适时)3、
4、对象条件只能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作为紧急避险对象的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必须比保全的合法权益次要,而且它的牺牲确实可以换来较大权益的保全。4、限制条件只有在不得已的危急情况下才能实施;无其他方法。5、主观条件必须是为了避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6、限度条件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利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利益,而不能等于或大于所保护的利益。(如何衡量)注意:关于避免本人的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在职务上、义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三)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四)避险过当及刑事责任(五)其他排除犯罪性是行为,第十一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一、故意
5、犯罪的停止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犯罪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故意犯罪的停止状态仅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之中。,一、犯罪即遂的概念和类型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的故意犯罪行为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的犯罪完成形态。犯罪即遂常表现为四种类型: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举动犯。二、犯罪预备的概念、特征和处罚原则犯罪预备就是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犯罪预备的客观特征表现为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而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其主观特征表现为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地着
6、手实施和完成犯罪,而其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对预备犯,可以比照即遂犯从轻或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一、犯罪未遂的概念、特征和处罚原则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犯罪未遂具有三个基本特征: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是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的重要区别);犯罪停止未完成而停止下来(这是犯罪未遂和犯罪即遂的区别);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这是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根本区别)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即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犯罪中止的概念、类型、特征和处罚原则犯
7、罪中止就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包括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和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两中类型。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应同时具备时空性、自动性和彻底性三个特征。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除前三个特征外,还应具备有效的特征。对于终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第十二章 共同犯罪一、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共同犯罪是指两个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故意。二、共同犯罪的形
8、式共同犯罪的形式是共同犯罪的形式、结构和共同犯罪人结合形式的总称。我国刑法理论通常按照四个不同标准,将共同犯罪区分为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等四类八种。,一、共同犯罪人的种类以及刑事责任主犯。指组织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从犯,应当减轻、从轻或者免除处罚。胁从犯:被胁迫参加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教唆犯。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1、正当防卫成立的合法性条件之一是()A、必须有违法行为发生B、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使
9、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C、防卫行为一般是针对不法分子本人实施D、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2、紧急避险成立的合法性条件之一是()A、必须是合法利益受到危险的威胁B、危险即将来临C、避险行为必须经过慎重的考虑而后实施D、只要避免危险不惜造成任何损害,3、李某与王某发生口角后,王某声称要把李某杀死,并去商店买了一把匕首,李怕王杀死自己,就在王从商店回来的路上,用猎枪打死了王,李某的行为属于()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故意犯罪 D、假想防卫4、甲想杀乙,就故意向乙挑衅,乙被激怒,上前殴打甲时,甲掏出准备好的匕首将乙刺死,甲的行为是()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故
10、意犯罪 D、假想防卫5、甲乙二人发生争执,互相殴打,甲因身强力壮,几次将乙打倒,乙迫不得已,掏出匕首将甲刺成重伤,乙的行为是()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故意犯罪 D、紧急避险,6、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是()A、过失B、故意C、既可以是直接故意、间接故意,也可以是过失D、既可以是间接故意,也可以是过失7、甲欲抢劫着便衣的警察乙的财物,将乙推倒在地,并抽出尖刀对准乙的脸上划了一刀,逼迫其交出钱财。乙迫不得已掏出身上的手枪朝甲开了一枪,但由于甲躲闪很快而未受伤。本案中,乙的行为是()A、紧急避险B、正当防卫C、防卫过当D、与正当防卫行为无关,因为乙的行为未造成甲的任何损害,所以对其行为不应当放
11、在正当防卫问题中考虑8、对避险过当的,应()处罪A、从轻或减轻 B、减轻或免除 C、从轻、减轻或免除 D、从轻,9、紧急避险的前提性条件有()A、合法权益受到威胁B、避险行为只能对引起危险的人或动物造成损害C、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不能大于所避免的损害D、避险所采取的行为是行为人能选择4、下列选项中哪些行为不属于紧急避险?()A、海轮失事,船长立即乘救生艇率先逃离B、甲唆使自家的狼狗扑咬乙,乙顺手操起地上木棒将恶狗打死C、海轮刚驶离港口,遭遇暴风,船长为避免海轮颠覆,命令船员把船上货物抛入海中D、倪某驾车行驶中刹车突然失灵,而前方便是市中心,为避免重大恶性伤亡事件发生,倪某开车撞向一辆正停在路边
12、的货车,致使货车上的货物被震碎,损失达五万元,下列选项中哪些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A、小王的邻居老王是精神病人。一日,小王忽见老王持刀追逐其年仅6岁的儿子。为使其子免遭不测,小王随手操起一根铁棒,把老王打倒。经查,老王右腿被打成粉碎性骨折B、某便衣警察带领联防队员夜间值勤,见一大卡车停在路旁且无人照管,便上前查看。该车司机回来,疑有人偷盗车上货物,遂找来几人持械赶到现场打向此警察。警察误认为坏人袭击,开枪将司机打死C、甲、乙、丙三人同在饭馆吃饭。席间乙、丙因故争吵并扭打起来,并且越打越激烈,发展为各抢过饭馆里的菜刀相向,甲将两人劝开,先在一边劝说乙,丙突然一刀砍向乙,造成乙重伤D、丁骑车不慎
13、撞着行人戊,戊上前对丁拳打脚踢,致丁鼻青脸肿,然后扬长而去,6、下列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说法正确的()A、正当防卫的对象是不法侵害,而紧急避险则不全是B、正当防卫的限度要求比紧急避险宽C、紧急避险是在不得己的情况下,正当防卫则不是D、紧急避险损害的利益也是合法利益,正当防卫损害的则是非法利益7、防卫过当的行为人主观方面()A、过于自信的过失 B、疏忽大意的过失C、直接故意 D、接间故意8、紧急避险的对象是()A、人的犯罪行为 B人的违法行为C、动物的侵袭 D、自然灾害9、下列哪些行为,属于防卫过当()A、郝某正在实施抢劫犯罪时,被害人用砖块将其击倒,致其死亡B、某甲在行窃,被窃人发觉,顺手
14、一拳击中其头部,致其重伤C、某乙无故用柳条殴打徐某,徐某逃跑,某乙追赶,徐顺手捡起一大块石头,向某乙砸去,击中乙头部,致乙死亡D、精神病人持木昆追打某丁,丁迫不得己,将其击成轻伤,1999年4月5日傍晚,蒋某替其妻余某在甲市A区市场卖毛巾。刚饮过酒的高某走过来借故挑衅,并扯起一条毛巾抽在蒋某脸上。蒋某抢回毛巾也回抽了高某一下,二人发生口角。高某趁蒋某不注意一把搂住蒋某的脖子,并腾出一只手猛击蒋某胸口。蒋某因体单力薄,挣扎不得,情急之中,掏出随身推带的水果刀胡乱捅向高某。高某见自己腹部流血,便住手。现请回答1-5题。,1、设蒋某见高某住手后,自己也随即收刀住手。则蒋某的行为属于()A、意外事件
15、B、故意伤害罪C、正当防卫 D、紧急避险2、设蒋某见高某住手,痛恨其差点把自己勒死,瞅个空又刺了高某一刀,致高某重伤。则蒋某的行为构成()A、防卫过当 B、正当防卫C、故意伤害罪 D、紧急避险3、正当防卫不诬蔑人为是犯罪,集中体现了我国刑法的()原则。A、罪刑相适应 B、罪刑法定C、主客观相统一 D、罪刑适用平等4、我国刑法规定对防卫过当的处罚原则是()A、应当负刑事责任B、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C、不负刑事责任D、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5、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是()A、二者危害的来源不同B、紧急避险的对象是第三人,而正当防卫行为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C、紧急避险只有在不得己的情况下才可实施,而
16、正当防卫没有这样一个限制条件D、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员,而正当防卫在行为主体的范围问题上没有特殊限制,四、案例分析题1、龙某系某地长途客车司机。一日龙某驾驶客车由甲城驶往乙县,车上有40多名乘客。当行至一狭窄过道处,发现前面一老农赶着一群羊迎面走来。龙某赶紧刹车,突然发现刹车失灵。当时道路狭窄且一旁是山壁一旁是10米多的深堑。龙某只好大呼老农躲开,但最后还是挂伤了老农,并撞死了5只羊。现问:龙某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2、被告人曾某,男,40岁,某部队营长。某日凌晨,F市街道干部江某因喝醉酒闯入部队家属院,用身体撞击曾某家的房门,将曾某全家惊醒。曾某起床后隔门问:“谁!
17、干什么的?”江某不回答,并高喊:“开门!”曾某因不明其身份欲开门看看究竟,被其家人劝阻。这时江某仍撞门不止。曾某因所在家属院曾发生过多次盗窃案,故判断是一伙歹徒前来抢劫,于是,曾某将一把子弹上膛后的手枪握在手中,朝门外喝道:“再不走开我就开枪了!”一边鸣枪示警。江某依然在外边撞门。于是曾某便朝门外开了一枪。遂无动静。曾某开门后发现中弹倒地的江某。江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现问:对曾某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3、孙某与蒋某索日不睦,孙某知道蒋某脾气暴躁,一日随身带一锋利水果刀,到蒋某经常到的茶馆里喝茶,发现蒋某正在此喝茶,于是在旁边故意大声讽刺挖苦蒋,蒋某大怒,拿起板凳砸孙,孙某乘机抽出水果刀将蒋某捅成重伤。请问:对孙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