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办法实施细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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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二一年四月,主讲:顾仲飞,修订背景:2004年,交通部颁布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交通部令第3号),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与95办法比较有两点有重要变化:一是竣工验收时间;二是制定鉴定办法。通过三年的执行,反映出来如下问题:1、交竣工验收的定位问题 2、交竣工操作细节不明确 3、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 4、国家政策的变化,修订过程:1、2007年6月4日部公路司委托陕西省交通厅对 446号“通知”进行修订,陕西省交通厅成立了修订小组。2、2008年3月24日30日陕西省交通厅组织修订

2、人员到江苏、湖北、广西三个省区进行了调研。2008年3月1日开始到4月10日问卷调查。在此基础上2008年4月24日至28日完成初稿。,修订过程:3、2008年7月交通部公路司在陕西省召开第一次审查会,后经反复讨论形成修改稿。4、2009年8月27日在陕西省靖王高速公路进行竣工验收实际操作,根据操作情况形成送审稿。5、交通运输部审查形成最终稿。历经三年时间,从最初只修订附件,最终正文部分也进行细化、补充。,编写的几点体会:1、各省经济发展情况不同,管理模式差异,就是同一省份不同等级公路也有差异,很难兼顾。2、“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中一些核心问题没有解决。3、“合同”、“行政”和“技术”方面结

3、合还需探索。4、实施细则还有不完美的地方。,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正文部分,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第三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

4、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三)施工许可。(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第二章 交工验收 第四条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

5、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第五条 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

6、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四)对若干合同段完工时间相近的,项目法人可合并组织交工验收。对分段通车的项目,项目法人可按合同约定分段组织交工验收。(五)通过交工验收的合同段,项目法人应及时颁发“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见附件3)。(六)各合同段全部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完成“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见附件4)。,第六条 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四)检查工程实体,审查

7、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的质量抽(检)测报告。(五)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做出结论。(七)按合同段分别对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初步评价(评价表见附件6-26-4)。第七条 各合同段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交工验收工作,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路基工程作为单独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时,应邀请路面施工单位参加。拟交付使用的工程,应邀请运营、养护管理等相关单位参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视情况参加交工验收。,第八条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采用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工程各合同段交工验收

8、结束后,由项目法人对整体工程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评分采用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投资额原则使用结算价,当结算价暂时未确定时,可使用招标合同价,但在评分计算时应统一。,第九条 交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程质量评分值大于等于75分的为合格,小于75分的为不合格。第十条 交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返工整改,直至合格。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项目法人责成施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第十一条 对通过交工验收工程,应及时安排养护管理。,第三章 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 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年初制定年度竣工验收计划,并按计划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列

9、入竣工验收计划的项目,项目法人应提前完成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第十三条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通车试运营2年以上。(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三)工程决算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四)竣工文件已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的全部内容。,(五)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合格,土地使用手续已办理。(六)各参建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七)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程序:(一)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管理

10、权限及时向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其主要内容包括:1.交工验收报告。2.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3.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批复文件。,4.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意见。5.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复文件。6.竣工决算的核备意见、审计报告及认定意见。(二)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验收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核查。审查同意后报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三)以上文件齐全且符合条件的项目,由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知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开展质量鉴定工作。,(四)质量监督机构按要求完成质量鉴定工作,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并审核交工验收对设计、施工、监

11、理初步评价结果,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五)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项目,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第十五条 竣工验收主要工作内容:(一)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二)听取公路工程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及接管养护,单位项目使用情况报告。(见附件5“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总结报告”)(三)听取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四)竣工验收委员会成立专业检查组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阅有关资料,形成书面检查意见。(五)对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审定交工验收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初步评价。(见附件6“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

12、合评价表”),(六)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确定工程质量等级,并综合评价建设项目。(见附件7“公路工程竣工验收评价表”)(七)形成并通过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见附件8)。(八)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印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九)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见附件9)。,第十六条 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国防公路应邀请军队代表参加。大中型项目及技术复杂工程,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接管养护等单位代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但不作为竣工验收委员会

13、成员。第十七条 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各方的主要职责是:,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对各参建单位及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等级,形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项目法人负责提交项目执行报告及验收工作所需资料,协助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工作。设计单位负责提交设计工作报告,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施工单位负责提交施工总结报告,提供各种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监理单位负责提交监理工作报告,提供工程监理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接管养护单位负责提交项目使用情况报告,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接管养护等有多家单位的,项目

14、法人应组织汇总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监理工作报告、项目使用情况报告。竣工验收时选派代表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第十八条 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交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0.2,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鉴定得分权值为0.6,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的评分权值为0.2。对于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的小型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鉴定得分权值为0.6,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得分权值为0.1,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的评分权值为0.3。,工程质量评分大于等于90分为优良,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第十九条 对建设项目出现以下特别严重问题的合同段,整

15、改合格后,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质量鉴定得分按照整改前的鉴定得分,超出75分的按75分,不足75分的按原得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和综合评定等级直接确定为合格。(一)路基工程的大段落路基沉陷、大面积高边坡失稳。,(二)路面工程车辙深度大于10mm的路段累计长度超过该合同段车道总长度的5%。(三)特大桥梁主要受力结构需要或进行过加固、补强。(四)隧道工程渗漏水经处治效果不明显,衬砌出现影响结构安全裂缝,衬砌厚度合格率小于90%或有小于设计厚度二分之一的部位,空洞累计长度超过隧道长度的3%或单个空洞面积大于3m2。(五)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缺陷,造成历史性缺陷的工程。,第二十条 对

16、建设项目出现以下严重问题的合同段,整改合格后,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质量鉴定得分按75分计算;并视对建设项目的影响,由竣工验收委员会决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是否评为优良。(一)路基工程的重要支挡工程严重变形。(二)路面工程出现修补、唧浆、推移、网裂等病害路段累计长度超过路线的3或累计面积大于总面积的1.5%;竣工验收复测路面弯沉合格率小于90。,(三)大桥、中桥主要受力结构需要或进行过加固、补强。第二十一条 竣工验收委员会对项目法人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的为好,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分为中,小于75分为差。第二十二条 竣工验收建设项

17、目综合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0.7,参建单位工作评价得分权值为0.3(项目法人占0.15,设计、施工、监理各占0.05)。,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的为优良,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第二十三条 发生过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设项目综合评定等级不得评为优良。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要求,竣工验收时需要核验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等情况。,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合同段交工验收工作所需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整个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期间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工程质量

18、检测所需的费用由项目法人承担。质量监督机构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竣(交)工验收的检测工作。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同时废止。,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附件部分,附件1 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 鉴定办法的总体构思:1、宏观鉴定。2、独立检测。3、客观评价。4、易于操作。,被鉴定项目首先应该满足以下条件:1、路基整体稳定;路面无严重缺陷;桥梁、隧道等构造物结构安全稳定,混凝土强度、桩基检测、预应力构件的张拉应力、桥梁承载力等均符合设计要求。2、工程质量经施工自检和监理评定均合格,并经项

19、目法人确认。,一、质量鉴定要求(一)基本要求 略(二)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的划分 机电、房建工程纳入鉴定内容。其中房建工程按其专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评定,但房建工程质量评定没有得分,只有合格和不合格。机电工程监控、通信、收费系统分别作为一个分部工程。,抽查项目合格率权值分部工程实测得分=100 权值 分部工程得分分部工程实测得分外观扣分,(三)鉴定方法,(四)工程质量等级鉴定 分部、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不合格分部工程经整修、加固、补强或返工后可重新进行鉴定,直至合格。,(四)工程实体检测(一)抽查频率 1.路基

20、工程压实度、边坡每公里抽查不少于一处,每个合同段路基压实度检查点数不少于10个。路基弯沉逐车道检测,高速、一级公路以每半幅每公里为评定单元,其他等级公路以每公里为评定单元。2.排水工程的断面尺寸每公里抽查23处,铺砌厚度按合同段抽查不少于3处。,3.小桥抽查不少于总数的20且每种类型抽查不少于1座。4.涵洞抽查不少于总数的10且每种类型抽查不少于1道。5.支挡工程抽查不少于总数的10且每种类型抽查不少于1处。6.路面工程的弯沉、平整度检测,高速、一级公路以每半幅每公里为评定单元,其他等级公路以每公里为评定单元。其他抽查项目每公里不少于1处。,7.特大桥、大桥逐座检查;中桥抽查不少于总数的30%

21、且每种桥型抽查不少于1座。桥梁下部工程抽查不少于墩台总数的20%且不少于5个,墩台数量少于5个时全部检测。每种结构型式抽查不少于1个。桥梁上部工程抽查不少于总孔数的20%且不少于5个,孔数少于5个时全部检测。每种结构型式抽查不少于1个。,8.隧道逐座检查。9.交通安全设施中防护栏、标线每公里抽查不少于1处;标志抽查不少于总数的10%。10.机电工程各类设施抽查不少于10,每类设施少于3个时全部检测。11.房屋建筑工程逐处检查。,(二)抽查项目 与原办法比较。取消:涵洞流水面高程、支挡表面平整度、路面宽度、二级及二级以下路面抗滑、伸缩缝与桥面高差、桥面宽度、桥面厚度、标志板尺寸以及取消边坡复测。

22、增加:涵洞混凝土强度、沥青路面渗水系数、桥梁上、下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标志面反光膜等级及逆射光系数、反光标线逆射光系数、,标线厚度、波形梁钢护栏立柱埋置深度。以及机电工程监控系统的闭路电视监视系统传输通道指标、闭路电视监视系统传输通道指标、可变标志显示屏平均亮度、计算机网健康测试、接地电阻和绝缘电阻,通信系统的光纤接头损耗平均值、光纤数字传输误码指标、数字程控交换接通率,收费系统的车道设备各车种处理流程、接地电阻和绝缘电阻。对于部分抽查项目的权值也进行了调整,如隧道路面从总体中独立出来,重新赋予权重。,(三)抽查要求 1、办法规定的抽查项目均应在合同段交工验收前完成检测。竣工验收前,应对带“*”

23、的抽查项目进行复测,复测结果和其它抽查项目在交工验收时的检测结果,作为竣工验收质量评定的依据。沥青路面弯沉、平整度、抗滑等复测指标的质量评定标准根据相关规范及当地实际情况确定。,2.本办法规则办法未列出的检查项目、竣工验收复测项目以及技术复杂的悬索桥、斜拉桥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均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加检测、复测项目。3.本办法未明确规定抽查项目的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本规则办法未明确规定的,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4.对弯沉、路面厚度、平整度、摩擦系数、隧道衬砌砼强度及厚度等抽查项目优先采用自动化检测(或无损检测)设备进行检测,也可采用常规方法进行检测。采用无测试规程的自动化检测(或无损

24、检测)结果有争议时,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确定。,5.竣工验收前复测的沥青路面弯沉值评定方法:采用数理统计方法评定,以每评定单元计算实测弯沉代表值,可采用3倍标准差方法对特异数据进行一次性舍弃;若计算实测弯沉代表值满足设计要求该评定单元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以合同段内合格的评定单元数与总的评定单元数比值为该合同段内竣工验收复测路面弯沉合格率。对于超出大于3倍标准差的舍弃点及不合格单元要加强外观检查观察。,三、外观检查(一)基本要求 1.由该项目工程质量鉴定的质量监督机构或其委托的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负责在交工验收前和竣工验收前对工程外观进行全面检查。2.工程外观存在严重缺陷、安全隐患或已降

25、低服务水平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经整修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组织验收。3.项目交工验收前应对桥梁、隧道、重点支挡工程、高边坡等涉及安全运营的重要工程部位进行详细检查。,(二)检查内容及扣分标准,四、内业资料审查 内业资料主要审查以下内容:1、工程质量保证资料;2、中间交工验收资料;3、施工过程各方指出较大质量问题、交工验收遗留问题及试运营期出现的质量问题处理情况资料。,内业资料要求及扣分标准如下:1.质量保证资料及最基本的数据、资料齐全后方可组织鉴定。2.资料应真实、可靠,应有施工过程中的原始记录、原始资料(原件),不应有伪造涂改现象,有欠缺时扣2-4分。3.资料应齐全、完整,有欠缺时扣1-3分。4

26、.、资料应系统、客观,反映出检查项目、频率、质量指标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要求,有欠缺时扣1-3分。5.资料记录应字迹清晰、内容详细、计算准确,整理应分类编排、装订整齐,有欠缺时扣1-2分。6.基本数据(原材料、标准试验、工艺试验等)、检验评定数据有造假严重不真实或伪造现象的,在合同段扣5分。,4、资料应系统、客观,反映出检查项目、频率、质量指标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要求,有欠缺时扣1-3分。5、资料记录应字迹清晰、内容详细、计算准确,整理应分类编排、装订整齐,有欠缺时扣1-2分。6、基本数据(原材料、标准试验、工艺试验等)、检验评定数据有造假严重不真实或伪造现象的,在合同段扣5分。,五、工程质量检测意见、项目检测报告、质量鉴定报告内容 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意见、报告 1、检测意见 2、项目检测报告 3、质量鉴定报告*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报告,其他附件 1、附件6-2、3、4由业主负责评价;6-1由竣工验收委员会评价。其中工程质量得分均采用质量监督机构的鉴定得分。质量监督机构、竣工验收委员会的审定方法。2、附件7-3,项目设计工作综合评价得分、项目监理工作综合评价得分、项目施工管理综合评价得分的确定方法。,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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