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前安全培训》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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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岗前安全培训,国家有关生产安全的法律、法规,为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2002年11月1日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工作方针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该法规范了企业安全管理行为,并赋予了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以下权利和义务:权利:1.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2.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3.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4.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5.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义务: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2.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3.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安全管理公司成立安委会,下设安委办;设有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管理;部门

2、有安全管理小组,车间有兼职安全员。,生产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交通安全,物流安全,安 全,安全色:红、蓝、黄、绿红色表示禁止、停止的意思。黄色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意思绿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安全事故分类事故发生后,按照员工所受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分类:轻伤事故: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或者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重伤事故: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者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特大死亡事故:

3、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发生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是:1、人的不安全行为;2、物的不安全状态;3、管理上的缺陷。(结合生产看安全,安全事故查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1、麻痹侥幸心理,工作蛮干,在“不可能意识”的行为中,发生了安全事故。2、不正确佩戴或使用安全防护用品。3、机器在运转时进行检修、调整,清扫等作业。4、在有可能发生坠落物、吊装物的地方下冒险通过、停留。5、在作业和危险场所随意走、攀、坐、靠的不规范行为。6、操作和作业,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动用明火、进入有限空间、上锁挂牌、化学品使用等。,7、违规擅自进入消防重地,如浸出、制氢、氢化、等。8、违

4、规使用非专用工具、设备或用手代替工具作业。9、精神疲惫、酒后上班、睡岗、擅自离岗、干与本质工作无关的事,以及工作时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痹。10、管理者思想上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法律责任观念不强;在行动上不学习、不贯彻落实公司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尤其是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制度,这是最大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1、机械、电气设备带“病”作业。2、机械、电气等设备在设计上不科学,形成安全隐患。3、防护、保险、警示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4、物体的固有性质和建造设计使其存在不安全状态。5、设备安装不规范、维修保养不标准、使用超期、老化。,安全管理上的缺陷:1、有些管理者在思想上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5、,将其视为可有可无,日常以麻木的心态和消极的行为,对待安全工作,安全法律责任意识极为淡薄。2、安全规章制度(包括设备巡检)、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相应预防措施、安全注意事项和物流管理程序等,未建立、健全或不完善。3、有些管理人员,不学习、不理解、不落实或不彻底落实公司的各种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工程建设上的“三同时”和日常管理上的“五同时”,只注重生产指标,忽视安全检查、教育和隐患整改。4、有少数管理者,未能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要求,结合管辖区域的生产特点和作业环境,用心、负责、钻研,确保管辖区域的人员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管理办法及有效的预防措施,安全管理的执行力很差。,5、有些管理者的安

6、全知识、安全管理能力和手段有缺陷。6、保证规章制度落实的有效奖惩措施,需完善措施和加大促动力度。7、管理者不注重“管理要求”如安全通报、通知。8、管理者不重视安全、不落实规章,安全管理不到位,即在行动上,不全面认真的进行安全检查、教育、规范、整改,是最大的管理缺陷。,杜绝三违,确保安全,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发现人,安委办,当班负责人,总指挥(副总指挥),部门(厂)主管,外援组织,事故现场,政府主管部门,应急事故报告程序,安全责任1、不落实安全职责和安全规章制度中的职责,应承担发生安全事故的管理责任。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理第六十九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严

7、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失职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三)规定:未落实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和三十六的规定,即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未进行日常的安全检查和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未告知从业人员岗位的危险性和安全注意事项,由此,对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负有安全管理责任。,4、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一)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由此,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5、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视其性质和后果,公司、政府安全主管部 门调查原因和责任界定核实后,依据员工奖惩管理规定和法律责任条款,追究事故的直接和管理责任。,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原则 查事故发生的原因。查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查日常管理是否到位。查实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Click to edit title style,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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