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PPT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验收》PPT课件.ppt(7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工程验收,华北水电学院工程监理中心-刘秋常-,工程验收,一、分部工程验收二、阶段验收三、单位工程验收四、竣工验收五、各类验收的验收主持机构及成果,工程验收,工程验收是对项目建设情况的检验,是在工程质量评定的基础上,依据规定的验收标准,采取一定的手段来检验工程产品的特性是否满足规范规定的验收标准的过程。,工程验收包括工程项目单元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初步验收、竣工验收。水利项目还包括阶段验收,诸如截流前验收、蓄引水验收、机组启动验收等。从合同角度验收包括合同的完工验收和最终验收。这里竣工验收、阶段验收和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有竣工验收委员会组织之外,其他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或项目
2、法人委托监理单位组织进行。,依据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验收规程(SL223-1999)的规定,在工程项目经过竣工初步验收后,项目法人应按法律、法规和有关的验收规范的要求申请进行竣工验收。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对竣工验收的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工作报告。,从以上的规定可以知道,目前对竣工验收的规定不尽一致,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对竣工验收强调的是项目法人依据合同对工程项目的验收;水利水电
3、工程建设验收规程(SL223-1999)对竣工验收强调的是项目的主管部门和投资人对工程项目的验收,且在规范中将工程验收后是否提前投入使用,将分部工程和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移交的单位工程列入完工验收范围;将验收后移交给运行管理单位的验收分为阶段验收、投入使用验收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合同范本对合同项目的验收强调的是合同项目的完工验收和合同项目终止后的最终验收。如何将合同规定的合同项目的验收与验收规范规定的项目验收进行有机的结合是进一步完善验收工作的一个课题,从长远的眼光来看应进一步修改验收规范,进一步界定项目法人的合同验收与政府主管部门的验收,政府主管部门不去办项目法人应该办而
4、且可以办好的事,以适应新的建设管理体制对项目管理的要求。,针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合同验收与验收规范的联系,为使“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要作好项目验收与合同验收工作,就需要在项目分标、项目划分、项目的施工进度和合同项目的施工进度上依据验收规范作好各项工作,将合同项目的完工验收、最终验收与整个项目的验收工作有机地结合,作好各项准备工作。,根据目前水利水电验收规程和水利水电标准合同条件对验收工作的规定,根据验收的性质,验收工作的形式分为项目法人组织的完工验收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投入使用验收。投入使用性质的验收,原则上规定由项目法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委员会负责。对于完工性质的验收,原
5、则上规定由项目法人(包括委托监理单位)组织的验收工作组负责。,一般将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工验收称为基础性验收工作,这些验收是为竣工验收做准备工作的。工程项目的划分即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以及单元工程的划分结果对工程项目的验收成果(工程的优良率方面)有较大的影响。项目法人可以通过合同的方式将分部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完工验收的具体要求分别落实到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阶段验收原则上也属于基础性验收工作,但由于其验收后被覆盖或验收后需要移交运行管理单位,因此验收规范规定阶段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委托单位主持,各参建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参加验收委员会并进行验收,所以也可以通过合同的方式将阶段验
6、收的具体要求分别落实到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建设监理制下,项目的基础性验收工作可以通过监理人进行协调。,一、分部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是在该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验收完成的基础上进行的。1)分部工程验收的条件分部工程验收是单位工程的基础工作之一,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是该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建且质量全部合格。,一、分部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是在该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验收完成的基础上进行的。2)内容:1.鉴定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2.按现行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评定工程质量等级。3.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3)主持:项目法人或监理4)参加: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
7、加,二、阶段验收根据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需要,当工程建设达到一定关键阶段时(如基础处理完毕、截流、水库蓄水、机组启动、输水工程通水等),应进行阶段验收,组织阶段验收是由水利工程的特殊性所决定的。,二、阶段验收1、各类阶段验收的主要工作无论是基础处理,还是其他类型的阶段验收,都有些共性的工作,这些工作主要包括:1)检查已完工程的质量和形象面貌是否达到各阶段验收要求。2)检查在建工程建设情况,是否正常、有序。3)检查待建工程的计划安排和主要技术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是否具备施工条件。4)检查拟投入使用工程是否具备运用条件。5)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二、阶段验收2、阶段验收的种类:基础处理完
8、毕、截流前验收、蓄引水验收、机组启动验收、输水工程通水3、主持: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单位主持4、参加: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运行管理、有关上级主管等单位,三、单位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包括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属于竣工验收的范畴,因此由竣工验收委员会或其委托单位主持,项目法人参加;而单位工程完工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三、单位工程验收(一)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在竣工验收前已经建成并能够发挥效益,需要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投入使用验收。1、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1)已按批准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2)工
9、程投入使用后,不影响其他工程正常施工,且其他工程施工不影响该单位工程安全运行(或防护措施已落实)。3)运行管理条件已初步具备。4)少量尾工项目已妥善安排实施。5)需移交运行管理单位时,项目法人与运行管理单位已签定单位工程提前启用协议书。,三、单位工程验收(一)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2、投入使用验收主要工作:1)检查工程是否已按批准设计完建。2)进行工程质量鉴定,对已完工项目进行质量评定,并对工程缺陷提出处理要求。3)检查工程是否已具备安全运行条件。4)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5)主持单位工程移交。,三、单位工程验收(一)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3、主持: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单位主持4、参加
10、: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运行管理、有关上级主管等单位,三、单位工程验收(二)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对已经完工但还未投入使用的的单位工程,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完成后及时进行完工验收。1、完工验收条件完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是所有分部工程已经完建并验收合格。2、完工验收主要工作包括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设计完成。2)检查工程质量,评定质量等级,对工程缺陷提出处理要求。3)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4)按照合同规定,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移交工程。,三、单位工程验收(二)单位工程完工验收3、主持:项目法人主持4、参加:监理、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三、单位工程验收(二)单位工程完
11、工验收5、合同项目完工验收、移交、保修期质量控制 工程完工的条件(1)除了监理人同意列入保修期完成的尾工项目和缺陷外,承包人完成了合同规定的所有施工任务;(2)尾工项目和缺陷修复措施计划得到监理人的同意;(3)备齐了完工资料。施工过程中的缺陷处理与质量改进 保修计划的监督 保修项目的验收并确定责任承担方,四、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工程项目在投入使用前必须通过的一个阶段。竣工验收一般应在全部工程完建后3个月内进行。进行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的,经工程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可根据验收的过程分为竣工初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条件具备的项目,经批准也可以进行一次性竣工验收
12、。工程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初步验收。不进行初步验收必须经过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批准。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即从建设转入生产或使用。,(一)竣工初步验收,竣工初步验收的参加单位主要包括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制造安装单位、施工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质量检测机构等。竣工初步验收的主持机构一般由项目的投资人或主管部门,或者由投资人委托或项目的主管部门委托项目法人来进行。各个参建单位的主要工作与竣工验收的工作一样,按竣工验收的要求准备资料和验收工作报告。,(一)竣工初步验收,1、水利工程项目竣工初步验收应具备条件水利工程项目竣工初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1)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2)工程
13、投资已基本到位,并具备财务决算条件。3)有关验收报告文件已准备就绪。,(一)竣工初步验收,2、初步验收的主持机构水利项目初步验收由初步验收工作组负责。初步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主持,由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运行管理、有关上级主管单位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初步验收的成果是“初步验收工作报告”。,(一)竣工初步验收,3、水利水电项目竣工初步验收主要工作和程序(1)竣工初步验收主要工作依据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验收规程(SL223-1999)和水利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部令30号),初步验收的主要工作:1)审查有关单位的工作报告。2)检查工程建设情况,鉴定工程质量。3)检查历次验收中的遗留问题和已投入
14、使用单位工程在运行中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4)确定尾工内容清单、完成期限和责任单位等。5)对重大技术问题作出评价。6)检查工程档案资料的准备情况。7)根据专业技术组的要求,对工程质量做必要的抽检。8)提出竣工验收的建议日期。9)项目法人起草、组织讨论、提交“竣工验收鉴定书”初稿。在进行工程验收之前。项目法人要根据有关的验收规范对水土保持项目、工程档案、环境保护项目、征地移民、以及其他项目进行验收。,(一)竣工初步验收,3、水利水电项目竣工初步验收主要工作和程序在进行工程验收之前。项目法人要根据有关的验收规范对水土保持项目、工程档案、环境保护项目、征地移民、以及其他项目进行验收。(2)竣工初步验
15、收的程序各个参建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工作报告送交给竣工初步验收的主持机构,实行建设监理的项目,被监理单位的工作报告应预先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项目法人接到各个参建单位的报告后应进行必要的审查,并应同有关参建单位进行协商,拟定初步验收会的时间、地点及初步验收机构和初步验收各专业技术组的组成等有关事宜。项目法人应组织初步验收会。,(一)竣工初步验收,3、水利水电项目竣工初步验收主要工作和程序(2)竣工初步验收的程序依据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验收规程(SL223-1999),初步验收会工作程序如下:(1)召开预备会,确定初步验收工作组成员,成立初步验收各专业技术组。(2)召开大会。1)宣布验收会议程;2
16、)宣布初步验收工作组和各专业技术组成员名单;3)听取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质量监督、水土保持等单位的工作报告;4)看工程声像、文字资料。(3)分专业技术组检查工程,讨论并形成各专业技术组工作报告。(4)召开初步验收工作组会议,听取各专业技术组工作报告。讨论并形成“初步验收工作报告”,讨论并修改竣工验收鉴定书”初稿。(5)召开大会。1)宣读“初步验收工作报告”;2)验收工作组成员在“初步验收工作报告”上签字。,(一)竣工初步验收,4、须提交的资料报告依据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验收规程(SL223-1999),验收资料制备由项目法人负责统一组织,有关单位应按验收规范和项目法
17、人的要求及时完成自己应完成的验收资料。为作好验收工作,明确各个参建单位要准备的资料和编写的报告,我们按参建主体对验收资料和工作报告进行汇总。,(一)竣工初步验收,4、须提交的资料报告(1)项目法人准备的资料和工作报告1)项目法人应提供的资料项目法人应提供的资料包括: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工程建设大事记,拟验工程清单、未完工工程清单(未完工工程的建设安排及完成工期、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初步验收工作报告,验收鉴定书(草稿),工程运用和度汛方案,重大技术问题专题报告,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工作报告(项目法人承担此项工作时),工程档案资料自验报告。2)项目法人应准备的备查资料项目法人应准备的备
18、查资料包括:可研报告及有关单位批文,工程建设中的咨询报告,工程招标文件,工程承发包合同及协议书(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征用土地批文及附件,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工程建设有关会议记录、记载重大事件的声像资料及文字说明,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料(项目法人承担此项工作时),竣工决算报告及有关资料,竣工审计资料。,(一)竣工初步验收,4、须提交的资料报告(2)监理单位准备的资料和工作报告1)监理单位应提供的资料监理单位应提供的资料是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若监理单位承担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工作的监理,则监理单位应提供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工作报告。监理单位的其他工作是协助项目法人对由项目法人
19、负责提供的各类资料和报告的汇总和编制提供方便。2)监理单位应准备的备查资料监理单位应准备的备查资料主要是工程建设监理资料,包括监理文件、计量审核、支付签证、变更签证、索赔审核等。此外有监理单位负责的工程建设中的咨询、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工程建设有关会议记录、记载重大事件的声像资料及文字说明等应有监理单位负责汇总和编制报告。,(一)竣工初步验收,5主持:项目法人主持6参加: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运行管理、有关上级主管单位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二)竣工验收,(1)竣工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依据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验收规程(SL223-1999),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
20、进行建设;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并对验收的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3)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4)总结工程建设中的经验教训,并对工程作出评价;5)及时移交工程,尽早发挥投资效益。验收工作的依据是有关法律、规章和技术标准,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设计变更、修改文件,施工合同,监理签发的施工图纸和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等。,(二)竣工验收,(2)竣工验收条件1)工程已按批准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2)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3)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4)归档资料符合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5)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
21、置等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工程主要建筑物安全保护范围内的迁建和工程管理土地征用已完成;6)工程投资已经全部到位;7)竣工决算已经完成并通过竣工审计。,(二)竣工验收,对尚未完全具备以上条件的建设项目,但属下列情况者仍可进行竣工验收:1)个别单位工程尚未建成,但不影响主体工程正常运行和效益发挥。验收时应给该单位工程留足投资,并作出完建的安排。2)由于特殊原因致使少量尾工不能完成,但不影响工程正常安全运用。验收时应对尾工进行审核,责成有关单位在规定的限期内完成。,(二)竣工验收,验收委员会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主持单位、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银行(贷款项目)、环境保护、质量监督、投资方等单位代表和有关
22、专家组成。工程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管理单位作为被验收单位不参加验收委员会,但应列席验收委员会会议,负责解答验收委员的质疑。竣工验收阶段是项目投入正常运行的必经阶段,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及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强制性标准,任何建设项目投入运行必须要经过竣工验收,经过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才允许投入运行。,(三)竣工决算,竣工决算是反映建设项目实际工程造价的技术经济文件,应包括建设项目的投资使用情况和投资效果,以及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的全部费用,即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费、临时工程费、独立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和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及水保、环保费用。竣工决算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23、。,(三)竣工决算,竣工决算应由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编制,项目法人应组织财务、计划、统计、工程技术和合同管理等专业人员,组成专门机构共同完成此项工作。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向项目法人提供有关资料。,(三)竣工决算,竣工决算报告依据水利部颁发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01)执行,该规程要求所有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不论投资来源、投资主体、规模大小,不论工程项目还是非工程项目,或利用外资的水利项目,只要列入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都应按这一新规程编制竣工决算。,(四)竣工决算审计,依据2001年3月9日水利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
24、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建设项目在验收前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审计工作按照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审投发1996346号执行。,(五)建设项目的各个专项验收,依据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在进行项目的竣工验收之前要对项目的各个专项工作进行验收和鉴定,包括水土保持项目、征地移民项目、环境保护项目、档案管理和水库的蓄水安全进行验收和鉴定。,1、征地移民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应作为独立项目单独组织验收。根据国务院1991年1月25日颁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74号)的规定,工程竣工后,工程的征地移民由该工程的主管部门会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
25、移民安置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项目法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的征地移民工作单独组织验收,并由验收主持单位提前向该工程项目的验收委员会提交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验收工作报告。没有提交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验收工作报告的,不予竣工验收。,1、征地移民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审批。例如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实施管理办法。,2、水土保持水利部2002年10月22日颁布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16号令)的规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开发建
26、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权限,负责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范围应当与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一致。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为:检查水土保持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投资使用和管理维护责任落实情况,评价防治水土流失效果,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等。,在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设计文件的内容和工程量,对水土保持设施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验收合格手续,出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证书,作为开发建
27、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3、环境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建设项目的防止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3、环境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水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水污染的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部门检验,达不
28、到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准投入生产或者使用。,4、工程档案工程档案是基本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所有建设项目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所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使用单位对项目从筹划到竣工验收所形成的档案资料完整保存、科学管理。,(1)国家重点项目档案登记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要按照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发布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档发字199715号)的要求,作好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凡新建、在建、收尾和竣工试生产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按隶属关系组织登记。属于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的,由项目主管部门的档案机构负责
29、组织填写“国家重点建设档案管理登记表”,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地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便于相互配合,监督指导;属于地方的,由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填写“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要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各有关方面要加强协调,执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原则。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既是重点建设项目的历史记录,也是项目投产后运行、维修、管理、改扩建和技改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国家档案局建立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登记制度。特别要认真做好项目档案的预验收工作。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档案机构应主动与项目建设部门加强联系,根据项目计划工期和进度,及时对登记的项目提出档案验收要求
30、,并会同或委托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预验收。隶属于地方的项目,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相应的工作要求,及时对登记的项目组织预验收。,(2)水利工程档案的验收依据水利部2003年3月14日颁布的水利档案工作规定(水办2003105号)文件的规定,水利档案是指水利系统各单位,在从事水利工作及相关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本单位具有保存价值的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水利档案工作是水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水利工作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进程实行同步管理,项目主管部门应认真把好工程验收关,凡档案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不
31、得进行验收。,水利工程档案的验收依据水利部1997年7月4日颁布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水办199727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水利工程的档案资料包括从项目提出、可行性研究、设计、决策、招投标、施工、监理、质检、竣工验收和试运行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计算资料等不同形式与载体的各种历史记录。,档案工作的进程要与工程建设进程同步,检查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质量验收的同时验收档案文件材料的完整程度和整理质量。档案材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和红墨水等易褪色材料书写。,竣工图是水利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做到图物相符。竣工图必
32、须由施工单位在图标上方加盖竣工图章,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才能作为竣工图保存。竣工图的编制必须符合规定,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可利用原施工图作为竣工图;凡在施工中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的,可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兰图)上注明修改部分与修改依据和施工说明后作为竣工图;凡结构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变更,原施工图不能代替或利用的,必须重新绘制竣工图。实行建设监理的项目,施工单位将工程档案资料汇总、整理后交监理机构审查,经审查合格后的案卷移交项目法人。,水利工程档案验收应在验收委员会的领导下与工程验收同步或提前进行。有参加验收的档案人员与建设、监
33、理、管理、施工等单位的档案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组成档案资料验收组,通过听汇报、查看现场和抽查有关的档案资料等方式进行验收。其中抽查比例:有关的文字资料不得少于案卷总数的10%,竣工图不得少于总张数的15%。,5.消防设施验收为确保项目运行安全,依据有关规定在项目验收前必须对项目的消防设施进行专门验收。消防设施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关系项目运行的安危,项目法人不仅要在项目建设期加强消防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按合同义务组织和管理现场的消防工作,而且还要在项目竣工验收时提供满足项目安全运行的消防设施,并保证消防设施满足要求。,6.安全设施验收为确保项目运行安全,依据有关规定在项目验收前必须对项目的安全设施进
34、行专门验收。安全设施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关系项目运行的安危,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满足项目安全运行的有关安全设施,并保证安全设施满足要求。,(六)特殊项目的竣工验收依据2001年3月9日水利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水利部水建管200174号)文件的要求,公益性水利工程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和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01)的有关规定执行。,(六)特殊项目的竣工验收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验收按有关规定执行。初验工作组和竣
35、工验收委员会的组成中应包括各类相关专业的专家,其专家人数初验工作组不少于2/3,竣工验收委员会不少于1/3。验收人员要严格把住工程验收关,并对所签署的验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七)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又称保修期。缺陷责任期一般从移交证书中列明的实际完工日期开始算起,历时一年。整个合同工程的缺陷责任期的终止日期只有一个,即监理工程师最后一次签发移交证书所对应的工程的缺陷责任期的终止日期。在缺陷责任期内,不管是谁的原因引起的质量缺陷或质量问题,承包人均有义务负责修理,除由于承包人自己的原因引起的修复费用由其自己承担外,其他原因引起的修理费用应由业主承担。,(七)缺陷责任期 工程的任何区段或永久工
36、程的任何部分的竣工日期不同,各有关的缺陷责任期也不尽相同,不应根据其缺陷责任终止期分别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一个合同项目只有在全部工程最后一个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才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七)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的签发,并不意味承包人对缺陷责任应承担义务的完全解除。如果在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发现在缺陷责任期实施的工程仍有不符合规定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承包人再次进行修复工作,承包人必须执行这种指令,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扣留第二部分保留金(全部保留金的50)。,五、各类验收的验收主持机构及成果依据验收规范的规定,项目各个验收都必须有明确的验收主持机构,竣工验收的主持机构应依据规范的
37、要求组建。,五、各类验收的验收主持机构及成果1、分部工程验收的主持机构分部工程验收由验收工作组负责,分部工程验收是专业技术性的验收,因此应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参加,验收组成员宜相对固定,以保持验收尺度的连续和统一。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或由项目法人授权监理单位主持,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单位、质量监督单位、检测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每个单位以不超过2人为宜。分部工程验收的成果是“分部工程验收签证”。,五、各类验收的验收主持机构及成果2、阶段验收的主持机构阶段验收包括截流前验收、蓄引水验收、机组启动验收等。由于阶段验收后,部分工程将投入使用或将被覆盖或将被淹没,竣工验收时很难对其再次检查
38、,因此阶段验收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单位主持。阶段验收委员会由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运行管理、有关上级主管等单位组成,必要时应邀请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阶段验收的成果是“阶段验收鉴定书”。,五、各类验收的验收主持机构及成果3、单位工程验收的主持机构(1)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的主持机构单位工程投使用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单位主持,验收委员会由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运行管理以及有关上级主管等单位组成,必要时应邀请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验收委员会。投入使用验收的成果是“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2)单位工程完工验收的主持机构单位工程完工验收由项目法人主
39、持,验收委员会由监理、设计、施工、运行管理、质量监督、质量检测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每个单位一般以23人为宜。单位工程完工验收的成果是“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4、竣工验收的主持机构(1)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验收规程的规定依据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验收规程(SL223-1999)的规定,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按以下原则确定:1)中央投资和管理的项目,由水利部或水利部授权流域机构主持。2)中央投资、地方管理的项目,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与地方政府或省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主持,原则上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代表担任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3)中央和地方合资建设的项目,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主持。4)地方投资和管理的项目由地
40、方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5)地方与地方合资建设的项目,由合资各方共同主持,原则上由主要投资方代表担任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6)多种渠道集资兴建的甲类项目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乙类项目由主要出资方主持,水行政主管部门派员参加。大型项目的验收主持单位要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7)国家重点工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竣工验收的主持机构(2)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定对竣工验收主持机构的规定1)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和建设部于2000年7月15日发布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0020号)文件,要求水利工程建设必须执行国家水利工
41、程验收规程和规范。水利工程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堤防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竣工验收,一级堤防由水利部(或委托流域机构)主持;二级堤防由流域机构主持;三级及三级以下堤防由地方水利部门主持。工程验收必须有专家参加,充分听取专家的意见。2)大型重点险库项目除险加固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计委、水利部发布的大型重点险库项目除险加固建设管理办法(计投资19981182号)要求,大型重点险库加固项目竣工以后,要严格组织验收。首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组织初验,并写出初验报告,上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水利部在地方
42、初验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竣工验收。,4、竣工验收的主持机构(2)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定对竣工验收主持机构的规定3)1998年节水增效灌溉示范项目建设投资的通知的规定国家计委、水利部发布的1998年节水增效灌溉示范项目建设投资的通知(计投资 1998 1110号)要求,示范项目建成后,由省(自治区、市)计委会同省(自治区、市)水利厅(局)按有关规定负责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上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水利部对示范项目进行最终验收。4)1998年行蓄洪区安全建设试点项目投资的通知的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水利部发布的1998年行蓄洪区安全建设试点项目投资的通知(计投资19981183号)要求,行蓄洪区安全建设试点项目竣工以后,要严格组织验收并写出总结报告。首先由水利部流域机构主持,会同省计划、水利部门联合组织初验,并写出初验报告,上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水利部在地方初验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竣工验收并对总结报告进行评审。,谢 谢,联系电话,03716579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