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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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担保物权,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第二节 抵押权第三节 质权第四节 留置权,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掌握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的效力;质权的概念和特征、质权的设立、权利质权、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留置权成立的条件、留置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理解让与担保的相关问题。重点: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质权人的权利;留置权的法律特征难点: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最高额抵押;权利质权,担保物权,指以担保债务的清偿为目的而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设定的旨在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的他物权。提供财产的债务人和第三人为担保人,所提供的财产为担保物,享有担保物权

2、的债权人为担保物权人。,一、担保物权的概念,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担保物权的作用:,1、担保物权是最佳的债权担保制度 2、担保物权为社会融资的基本手段,担保物权的法定性 担保物权的附随性 担保物权的行使的不可分性 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二、担保物权的特征,三、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1、主债权消灭;2、担保物权实现;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4、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依物权法第178条的规定,担保法与物权法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物权法。,四、担保物权的消灭,法定担保物权与约定担保物权 留

3、置性担保物权与优先受偿性担保物权 动产担保物权与不动产担保物权,五、担保物权的学理分类,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以其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一、抵押权的概念及特征,第二节 抵 押 权,1、担保物权2、不移转抵押物占有3、优先受偿权,特征:,二、抵押权的设定,(一)抵押权设定的方式 1、根据法律直接规定 2、根据当事人约定或者还要经过登记(二)抵押物 1、性质 2、我国担保法第34条的规定,(三)登记 1、不动产、特殊动产(航空器、车辆、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不动产的用益物权 2、一般动产,三、抵押的效力,(一)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范围应当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

4、、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二)对抵押关系当事人的效力 1、对抵押权人的效力 2、对抵押人的效力 3、对第三人的效力,四、抵押权的实现,实现的方式:折价、拍卖、变卖,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成协议,在最高债权额度内,以抵押物对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特点:1、为将来发生的债权作担保。2、担保债权具有不特定性。3、抵押的债权具有最高限度。,五、最高额抵押,第三节 质权,质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清偿债务时,可以就债务人或第三人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动产或权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享有质权的债权人称为质权人,提供财产的人称为出质人,所提供的财产称为质物或质押物。质权是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一、质权的概念

5、,与抵押权的区别:1、两种担保物权成立的要件不同。2、标的物不完全相同。3、担保作用不同,1、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 2、占有质权、收益质权、归属质权 3、意定质权与法定质权 4、营业质权与民事质权,二、质权的分类,当事人设立质权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4、担保的范围;5、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三、动产质权,动产质权的效力:,(1)担保范围(2)标的物范围(3)对质权人的效力:A、对质物的保管义务 B、返还义务(4)对出质人的效力:A、处分权 B、提存请求权 C、提前清偿请求权 D、损害赔

6、偿请求权 E、对债务人的求偿 F、第三人出质担保责任免除,动产质权的消灭,(1)质物返还,须基于质权人自己意思;(2)占有丧失,但对第三人有占有请求权者除外(3)质物灭失又无代位物(4)其他原因:如主债权消灭、质权实行、抛弃等。,四、权利质权,权利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清偿,就债务人或第三人所享有的可让与的权利设定的质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权利质

7、权的效力,1、对出质人的效力 2、对质权人的效力 A、代表物留置权 B、孳息收取权,但不占有载体或另有约定者除外 C、无转质权:证券质权人无转质权 D、变价权 E、实行权 F、保全请求权,权利质权的消灭:,除于动产质权相同的消灭原因以外,还有:(1)出质权利与权利质权同归于一人时;但普通债权质权在债权人与债务人、质权人与债务人混同时不消灭,证券债权同。(2)证券丧失。但一般债权凭证的丧失并不导致质权消灭。,留置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是法定担保物权。通常发生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加工合同中。,一、概念和特征,

8、第四节 留置权,二、留置权的取得和行使,留置权的取得,是基于法律规定。即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具备法律规定要件时,便当然发生留置权。此处法律规定的要件包括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一)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 1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须债权已届清偿期 3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二)留置权取得的消极条件 1对动产的占有不是因侵权行为取得 2对动产的留置不违反公共利益或善良风俗 3对动产的留置不得与债权人的义务相抵触(三)留置权的行使:留置权的行使受期限限制,该期限不少于2个月;留置权的行使不以债务人对留置物享有权利为限。,(一)留置权人的权利 1留置标的物 2收取留置物的孳息:应先充

9、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3请求偿还费用:如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费用 4就留置物优先受偿(二)留置权人的义务 1保管留置物(不得擅自使用、出租)2返还留置物,三、留置权的效力,1主债权消灭 2留置权实现 3留置物灭失 4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四、留置权的消灭,案例分析1 甲向乙借款10万,以自己所有的价值20万元的轿车质押给乙,并且转移了占有。甲又向丙借款10万元,又以该车抵押给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因甲无力向乙丙还款,该车被拍卖得款10万。就此10万,乙主张行使质权,丙主张行使抵押权。分析下列答案。A、质权有效,抵押权无效 B、质权有效,质权人优先行使质权 C、抵押权有效,抵押权人优先行使

10、抵押权 D、质权和抵押权都有效,由他们平均受偿,案例分析2 2006年10月5日甲向乙借款1000元,同时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约定甲于同年10月8日将一头受胎的母牛作为质物交付给乙,甲如期交付。稍后,母牛生下小牛一头。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为什么?A质押合同生效时间为2006年10月5日B质押合同生效时间为2006年10月8日C小牛归乙所有D小牛应归甲所有,但可作为质权的标的,案例分析3 甲在电器修理部修理一电视机,在取电视机时,因所带钱不够支付修理费,经修理部同意,甲将其价值近千元的手表留下,取走了电视机。修理部对手表所享有的是什么权利?为什么?A留置权 B质权 C抵押权 D典权,思考与练习 1、抵押权中的重点问题 2、质权中的重点问题 3、留置权的取得和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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