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高淳市政工程花岗岩路牙、平石及青石路牙、平石采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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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20110630-4项目名称:高淳2011年度市政工程花岗岩路牙、平石及青石路牙、平石采购 二一一年六月第一章 投标邀请江苏捷宏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高淳县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委托就高淳2011年度市政工程花岗岩路牙、平石及青石路牙、平石采购和有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一、项目编号:二、项目名称:高淳2011年度市政工程花岗岩路牙、平石及青石路牙、平石采购三、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2、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1)本采购项目生产厂家且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或者企业代理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 50 万元;(招标内容必须在其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内)(2)生产企业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及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四、招标内容:包一:品目名称数量单位青石路牙27.5*12.512200M青石平石12.5*306800M包二:品目名称数量单位花岗岩路牙24.5*12.59900M花岗岩路牙27.5*12.54

3、950M花岗岩路牙20*104950M花岗岩平石12.5*304950M包三:品目名称数量单位花岗岩路牙24.5*12.59900M花岗岩路牙27.5*12.54950M花岗岩路牙20*104950M花岗岩平石12.5*304950M注:花岗岩具体尺寸详见图纸。供货期:以上各包约70%的材料数量需在2011年8月30日前完成供货(实际供货数量按业主进度计划统筹安排供应)。工程质量要求:所提供产品必须为优等品。本项目付款方式:货到交货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款的30%,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款的60%,余款2年内付清。五、 交货地点:高淳县淳溪镇西起太安路与芜太路交叉口,东至双湖路与芜太路交

4、叉口六、招标文件领取办法:1、投标单位需在2011年6月30日至2011年7月9日携带下述资料到高淳县城北商务区指挥部(高淳县城管局117室,汶溪路181号)接受招标人审查:(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原件或公证件供核查,若为代理商需同时提供生产商及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经销商必须持有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原件或公证件供核查);(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4)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同时查看招标人提供的样品,携带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到投标人可从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接受审查及查看样品的投标单位,不予参与本次投标

5、。2、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投标人应从本单位帐户支付投标保证金每标段人民币壹万元整,采取本票、汇票。保证金不需封装在投标文件中,单独随投标文件一并送达开标现场。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开户名称:高淳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开户行:建设银行高淳支行帐号:32001596436050002024七、现场勘察:采购方不集中组织现场勘察,供应商自行勘察现场,供应商应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采购单位联系人:陈工 025-57308757采购代理联系电话:胡工 025-5791007

6、2-108 传真025-84651110八、接受投标时间:2011 年 7 月 22 日 14:30 至 15:00 (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1年 7 月 22 日 15:00 (北京时间)。逾期提交或所收到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恕不接受。九、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高淳县城北商务区指挥部(高淳县城管局116室,汶溪路181号)。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以上若有变更将通过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果没有及时关注网站公告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

7、、总 则1、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2、定义2.1 “招标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进口及非进口产品及相关服务。2.2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3 “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3.1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

8、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生产商或代理经销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 万元,代理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 50 万元)。(招标内容必须在其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内)(2)生产企业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及产品质量合格证书。4、招标文件构成4.1 招标文件组成: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招标项目的技术规

9、格、要求和数量、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和废标条款、附件等。4.2投标人不得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部分投标; 4.3采购人如果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5.1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 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视情况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如果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

10、疑会的,将在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中确定时间和地点。5.3 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6、投标费用6.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

11、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7.2 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 如无特别说明外,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7.4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7.5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7.6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8、投标文件的组成8.1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

12、平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8.2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9、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9.1 商务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 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 投标保证金;(4)投标报价(包括报价编制说明、报价汇总表、综合单价明细表);(5)*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10、投

13、标文件的技术部分10.1 技术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投标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投标报价表中的货物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投标货物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必须有。技术文件:投标产品主要技术、性能、特点和质量水平的详细描述;投标产品加工、施工标准;投标产品的主要成分、规格说明;*质量保证承诺;*供货计划和保证措施;*售后服务内容。*投标人需具有产品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资料必须齐全有效,否则视为废标);11、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111本工程采用报价方式:固

14、定单价报价。同时必须按招标人所列工程量计算出总价。112投标报价应包含了全部货物的加工生产、包装费用、运输保险、上、下卸力费、施工损耗、投标产品的二次加工费、投标所需所有费用、利润及税金,包括因质量退换货物产生一切费用;单价为符合规范、产品标准及招标文件的达标产品价格。113投标人必须依据投标方案,按清单报单价,并根据数量进行汇总报价。114清单数量为招标暂定数量,实际使用数量如有不符,以中标单价为结算单价,按实际数量结算。115组成中标总价的各规格报价单价为本次招标的不可调单价,决算时总价允许可能会因各规格、材料数量微调作相应调整116投标人必须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此

15、项费用招标人视为已经含在报价中,不再另行支付。117采保、配合费按2.5%计取,由投标人承担,含在投标总价中。118开标一览表不需装订,须将开标一览表装在单独的封袋内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以便唱标时查找。备注:1、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可进行增减数量变更。供货方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无向供货方进行解释的义务。 2、货物签收前一切损耗或碰损由供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同一个项目中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二次运输费用,采购人不予承担。4、为保证工程进度,该项目划分为二个标段,若投标单位有足够的能力确保施工且有幸同时中二个标段,在同一规格材料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低价为合同综合单价。1

16、2、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12.1 其他部分由投标人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13、投标保证金13.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3.2 投标保证金应按照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缴纳。13.3 未中标供应商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应主动与投标文件接收人联系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投标人的自身原因未联系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3.4 中标供

17、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时转为履约保证金。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将在签订合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3.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投标的;(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二十天内,如因中标供应商的原因而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4)经查实属于陪标、串通投标的等。14、投标有效期14.1 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投标有效。14.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

18、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保证金退还。接收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5、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15.1 投标人应提交一式叁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5.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三、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6.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17、有下列

19、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拒收:17.1 未按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投标保证金的;17.2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8.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8.2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19、投标文件必须载明所投标段20、诚实信用20.1 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

20、购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20.2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20.3 投标人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投标人有此行为的,将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告,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四、开标、评标与定标21、开标21.1 采购人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1.2 开标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

21、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21.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1.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1.5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2、评标22.1 评标组织22.1.1评标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2、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4)向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22.1.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22.2 评标方法:本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法。标价等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是中标的唯一必要条件。评委评标过程保密,评标过程无须向投标人解释。22.4 评标程序22.4.1 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

23、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4)非实质性指标负偏离超过允许最大数量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分部分项报价错漏一致,且没有合理解释的;(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7)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8)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4.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

24、查。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2.4.3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4.4 比较与

25、评价。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3、定标23.1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比照21.6款执行。23.2 综合比较与评价后,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23.3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将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并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23.4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3.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 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

26、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五、签订合同25、签订合同25.1该项目为甲控项目,中标后的供应商与施工承包方签订合同。25.2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施工承包方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如因中标供应商的原因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后还未签订合同,采购人收回中标通知书,并没收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如因施工承包方的原因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后还未签订合同,施工承包方应向建设方和中标供应商分别支付与投标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25.3供应商按中标价的2.5%支付采保、配合费给施工承包方,

27、施工承包方不得向中标供应商另外收取其他费用,施工承包方也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5.4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5.5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六、质疑和投诉26、质疑和投诉26.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只接受相关制造厂商针对本招标文件中

28、相关设备性能技术指标的疑问和质疑。26.2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6.3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

29、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26.4 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将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6.5 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2

30、6.6 质疑投标人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高淳县财政局投诉。七、投标提供样品要求27.1投标样品提供:本项目所使用的材料各一种,规格不限,未按规定提交样品者按废标处理。27.2投标单位报名前由采购人带领观看样品,投标人届时所提供的样品需与招标人所提供的样品品质、颜色、质量相近。如有不符者,一律不得作为中标候选人。27.3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样品予以封存,作为建设单位确定中标人的依据之一。实际供货时必须保持和样品同一品质,如有不符招标人有权拒收。未被推荐的投标人投标样品不退回。27.4提交投标样品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

31、承担。27.5招标方将会对提供的样品进行现场各类试验,样品可能会被损坏,损坏样品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费用。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住所地: 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供货一览表”。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 (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卸、验收合格及保修期内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总

32、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货物单价款不变,总价按实结算。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 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2)供货一览表;(3)交货地点一览表;(4)技术规格响应表;(5)投标承诺;(6)服务承诺;(7)中标或成交通知书;(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第四条 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

33、 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际最新颁布的有关标准及规范为准。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 包装要求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

34、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第七条 交货和验收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如招标文件对交货时间未明确规定,则乙方应当在 (期间)将货物交付甲方。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并给甲方货物5%的经济赔偿。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

35、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5、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清点、质量验收。所有产品进场后,均需抽检,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验收不合格,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6、货物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第八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1、乙方在验收后须提供 二 年免费质保。2、乙方就货物的安装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3、乙方必须有能力

36、按照本采购需求规定的要求提供货物、进行相关服务、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4、乙方应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存在隐瞒、与实际情况不符等情况,甲方保留在投标人中标后对投标人相关资质、资格和能力进行考察验证的权利,如果存在重大差异,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合同。5、乙方应承诺在项目完成时将货物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及检测、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甲方。6、所有货物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环保和质量标准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1、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供货完毕后签署验收单后的 10 天。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

37、补偿。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 10 天内无息退还乙方。第十条 货款支付付款应按下列条件进行(以人民币结算):货到交货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款的30%,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款的60%,余款2年内付清。第十一条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0.5%违约金。、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2% 。、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乙方应在收到供货指令单7天内供货,乙方逾期交付货物

38、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并无条件调换合格产品。甲方未拒收的, 发现后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责成乙方按照采购结果提供货物和服务,同时视情给予不退还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暂停一至三年参加南京市政府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

39、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7、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8、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5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9、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10、同一个项目中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二次运输费用,采购人不予承担。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

40、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三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五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

41、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六条 补充条款1、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可进行增减数量变更。供货方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无向供货方进行解释的义务。2、货物签收前一切损耗或碰损由供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同一个项目中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二次运输费用,采购人不予承担。4、为保证工程进度,该项目划分为二个标段,若投标单位有足够的能力确保施工且有幸同时中二个标段,在同一规格材料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低价为合同综合单价。5、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进度供货及质量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甲方有权指令其它中标单位供货.6、材料在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供货方承担。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

42、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一份交政府采购中心存档,一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采购人): (盖章) 乙方(供应商): (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日期:2011 月 日 日期:2011 月 日 合同见证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2011 月 日附件一投标申请及声明致:江苏捷宏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贵方 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

43、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按招标要求,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的投标总报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无论招标结果如何,我们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的投标保证金贵方不予退还。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

44、完成货物的启动/集成、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7、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8、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投标人名称(章): 日 期: 年 月 日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江苏捷宏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住址)的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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