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形式的变更—司考真题答案解析369.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司形式的变更—司考真题答案解析369.doc(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 公司形式的变更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3-3-69)华昌有限公司有8个股东,麻某为董事长。2013年5月,公司经股东会决议,决定变更为股份公司,由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华昌股份公司。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股东会决议应由全体股东一致同意B.发起人所认购的股份,应在股份公司成立后两年内缴足C.变更后股份公司的董事长,当然由麻某担任D.变更后的股份公司在其企业名称中,可继续使用“华昌”字号【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形式的变更。选项A错误。公司法第43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
2、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据此可知,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的,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非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选项B错误。公司法第80条第1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据此可知,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选项C错误。公司法第109条第1款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3、半数选举产生。选项D正确。变更后的股份公司可以继续使用原有限公司“华昌”的字号,对此公司法并没有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提示】原司法部答案为BD,但根据新修订公司法的规定,本题现在答案为D.欢迎考生关注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官方微信(chinalawedu_com)、手机网(名称QQ群号司法考试交流群1【网校学员进】146824317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2【新手进】159771096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3【资料共享进】372224733精彩链接:法律教育网官方国家司法考试QQ群法律教育网2015年司法考试优秀学员高分榜2015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 网校辅导捷报频传2016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特色班/精品班/实验班/定制班火爆热招2015年司法考试优秀学员经验交流活动嘉宾招募通知精彩推荐:司法考试移动班每日一练司法考试真题在线模拟考场司法考试电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