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5522549 上传时间:2023-07-18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9.4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温岭市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温岭市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温岭市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温岭市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温岭市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温岭市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温岭市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温岭市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加强温岭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全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地名文化遗产鉴定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台州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和温岭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地名文化遗产的定义及分类本实施办法所称地名文化遗产是指本市区域范围内,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和鲜明特色的地名。包括:(一)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即山、河、湖泊、海洋、岛屿、滩涂等名称。(二)行政区域地名。即县、乡级行政区划名称,以及村、社区等群众自治组织名称。(三)居民地地名。即住宅区、自然村落及地片、区片等名称。(四)道

2、路桥梁地名。即街路巷弄、桥梁等名称。(五)遗址建筑物地名。即庙宇、城门、古塔、亭台楼阁、宅院、祠堂、会所、商铺等古建筑名称。(六)其他专业设施地名。即港口码头、船闸、井、台、站、场、堤坝等名称。(七)其他重要地名。二、地名文化遗产的评定标准凡符合下述评定标准条件之一的,都应当列入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一)具有本区域自然地理或人文地理特征的地名;(二)反映本区域历史底蕴和人文内涵的地名;(三)地方史志、宗谱文献及其他古代典籍中有记载的,有重要传承价值的地名;(四)民间广为流传的民俗、传说、典故等文化内涵丰富的地名;(五)历史上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军事重地或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地的

3、地名;(六)其他综合社会影响、专业性、技术性以及与群众生活的密切程度等因素需要列入保护名录的。三、地名文化遗产的调整机制及步骤(一)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根据地名文化遗产评定标准提出,经专家评审后向社会公示,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行分期分批公布、动态调整机制。(二)列入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遵循下列步骤:1、申报。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通过收集、整理、考证历史资料,深度挖掘符合条件的地名,填写温岭市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申报表。2、调研。由市地名委员会组织人员考证、踏勘及核实内容,并撰写调研评估报告。3、确认。由市地名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及调研评估报告进行评审鉴定,并确认推荐名录。4

4、、公示。经确认的推荐名录,通过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为7日。5、审核。将公示后的最终确认的推荐名录提交市地名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审核。6、公布。将审核通过后的保护名录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四、地名文化遗产的特殊变更1、更名。地名文化遗产一般不予更名,确需更名的,申请方应当征求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报市地名委审核。2、停用。地名文化遗产涉及地理实体的拆除、重建或迁移时应当严格控制,拆除、重建或者迁移的应当综合考虑社会影响、专业性、技术性以及与群众生活的密切程度等因素,组织开展综合评估、专家论证、征求意见、风险评估,确需拆除、重建或者迁移的,建筑物所在地镇街道应

5、向市地名委报备停用。五、地名文化遗产的宣传保护及经费安排(一)通过出版地名故事、印刷专题图集、拍摄影像作品等多种形式进行地名文化遗产的宣传和推广,鼓励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活动。(二)重要地名文化遗产要设立标识牌,加强保护和传承。(三)地名文化遗产后期因拆建或迁移等因素不再使用时,市民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就近移用、优先启用、挂牌立碑等措施予以保护。(四)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费,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六、职责分工市地名委员会负责全市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的协调工作,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其日常工作。市地名委员会成员单位、镇街道相互协调,紧密配合,共同做好地名

6、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市地名委办公室对本行政区域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区域历史文脉的地名进行普查,做好收集、记录、统计、保护、培训、宣传等工作。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宏观管理和指导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围绕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要求,指导协调各新闻单位广泛开展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工作。市委党史研究室(地方志编纂室):参与挖掘保护和传承地名文化遗产。市民政局:本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对公布的地名文化遗产进行备案和向社会公告;设立、维护地名文化遗产标志;收集、整理、保管地名文化遗产档案;组织编撰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资料、书刊、宣传材料;组织开展地名文化遗产保

7、护及宣传工作。市教育局(市语委办):鼓励各类学校加强发展地名文化遗产宣传教育,配合开展地名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将地名文化遗产编入学校乡土教材;组织引导教育系统专家、学者在地名文化遗产研究、传承、保护、宣传地名文化遗产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市财政局:负责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明确支出范围和标准,支持民政等有关部门做好资金拨付和绩效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做好道路桥梁地名文化遗产的资料收集、整理、考证、推荐申报并做好宣传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配合做好桥梁(国省县道)、渡口等地名文化遗产的资料收集、整理、考证、推荐申报并做好宣传工作。市港航

8、口岸和渔业管理局:负责配合做好港口码头类地名文化遗产的资料收集、整理、考证、推荐申报并做好宣传工作。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配合做好河、湖、农业、水利类地名文化遗产的资料收集、整理、考证、推荐申报并做好宣传工作。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配合做好文物古迹、纪念地等纪念地地名文化遗产的资料收集、整理、考证并推荐申报。协助做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和地名文化宣传工作,共同推进符合条件的地名文化遗产依法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加强地名文化遗产研究,传承地名文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地名文化遗产标志监管工作,负责对未按规定使用标准地名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市档案局(馆):负责地名文化遗产档案

9、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提供馆藏地名档案资料的资政参考。市融媒体中心:积极宣传地名文化遗产。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文化遗产的收集、整理、考证和申报工作。七、附则(一)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温岭市级地名遗产保护名录,镇街道需建立镇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可参照本办法实施。(三)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擅自设置、拆除、移动、涂改、遮挡、损毁地名文化遗产标志的,应当及时提出整改建议,下达整改通知书,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四)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温岭市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申报表附件温岭市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申报表标准地名汉语拼音行政隶属地名类型申报类型地名始置年代地理位置地理实体概况地名来历、含义地名文化内涵(价值分析)地名历史沿革保护措施、成就及保护方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意见主管部门申报意见市地名委员会认定意见说明:1、申报类型填新增名录或移出名录。新增名录需附申报地名文化遗产证明材料及各方位角度照片电子稿;移出名录需附移出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2、此表一式三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