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物流的合同》PPT课件.ppt

上传人:小飞机 文档编号:5522779 上传时间:2023-07-18 格式:PPT 页数:55 大小:27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方物流的合同》PPT课件.ppt_第1页
第1页 / 共55页
《方物流的合同》PPT课件.ppt_第2页
第2页 / 共55页
《方物流的合同》PPT课件.ppt_第3页
第3页 / 共55页
《方物流的合同》PPT课件.ppt_第4页
第4页 / 共55页
《方物流的合同》PPT课件.ppt_第5页
第5页 / 共5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方物流的合同》PPT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方物流的合同》PPT课件.ppt(5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第九章 第三方物流的合同,第九章 第三方物流合同,后 锐,学习目标与要求,理解第三方物流合同的必要性与意义 掌握第三方物流合同概念与合同类型 熟悉我国合同法中第三方运输的条款 熟悉我国合同法中第三方仓储的条款 掌握第三方物流合同的法律特征 掌握物流分包合同概念、合同设计,第三方物流合同,山西省大同市某公司与内蒙古自治区某公司通过函件订立了一个买卖合同。因货物采取铁路运输的方式,而内蒙古公司作为卖方将到达栏内的“大同县站”写成“大同站”。因此导致货物运错了车站,造成了双方的合同纠纷。从本合同之纠纷来看,其中所涉及的主要问题是铁路运输合同的条款问题。在本合同纠纷中,造成错发站的原因关键是发货方将“

2、大同县站”写成了“大同站”,一字之差,货物发到了百里之外,教训不可谓不深。在此,错发货的主要责任在于发货方,与铁路部门无关,应由发货方承担对收货方的赔偿责任。,小合同,大学问,什么是物流合同?物流合同为什么重要?签订物流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怎样理解第三方物流就是合同物流?读完该小案例给您哪些启发?,思 考?,在物流合作过程中,合作双方不能达成共识、无法确立一个双方认同的物流合同是导致物流合作出现问题的常见障碍。在物流营销和服务工作中,合同是确定物流企业与客户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最重要的法律文本。根据物流实践,合同既是业务开发最终确定的结果,也是业务实施过程中对照执行的依据,更是解决业务纠纷主要的

3、依据。,规范物流合同的重要性,物流主合同 物流主合同是指物流服务需求方与第三方物流经营人订立的,约定由物流经营人为物流服务需求方完成一定的物流行为,物流服务需求方支付相应报酬的合同。物流分合同 物流分合同是指物流服务提供者以总承包方的形式从物流服务需求者承包物流服务项目,然后以总承包方的身份将具体的物流活动分包给社会上其他物流服务提供者的形式所形成的物流合同。尤其是那些非资产型的物流服务提供者,为了整合社会物流资源而采取的一种有效方法。,第三方物流合同的类型,按合同签订方划分:,运输合同公路货物运输合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空运货物运输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仓储合同,第三方物流合同的类型

4、,按合同提供服务内容划分:,以营利为目的是经营性行为注重商事效率公开性与保密性并存违约认定上的严格主义代理行为的非显名主义(间接代理),第三方物流活动的法律特征,物流服务需求企业(A)第三方物流企业(B)物流作业的实际履行企业(C),第三方物流合同的主体,物流合同涉及到三类企业:,第一种情况 B 作为 A 的代理人与 C 签订 物流作业合同时,物流作业合同中的当事人是A 与 C,B 不与 C企业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只承担代理人的责任。,第三方物流合同主体(A,B,C)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二种情况 B与A约定部分物流作业由B来完成,部分由B代理A与C签订合同来完成时,在由B作业过程中,其与A存在合同

5、义务关系。在B只是作为代理人与C订立物流,由C来完成物流部分作业期间,B与A、C之间关系跟第一种情况相同。,第三种情况 B与A之间订立物流主合同,约定B可以采用自己履行或分包作业的方式来完成物流全部作业,而B又与C订立物流分合同,由C完成部分物流作业的情况。此时,A与B之间依物流主合同确定权利义务关系。B与C之间则依物流分合同确定权利义务关系。C与A之间则不直接产生权利义务关系。,某第三方物流公司物流服务合同的内容与条款,合同标的范范围 合同的期限与终止 承诺和保证 费用与结算 质量保证与索赔 保险及理赔 分包方的使用 修改与改变 不可抗拒力,第三方物流合同内容与条款,商业机密 审计 全部条款

6、 抵消和冲账 弃权 使用法律和司法管辖 注意条款 特殊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第288-292条是关于运输合同的一般规定 第304-316条是关于货物运输合同的一般规定 第317-321条是关于多是联运合同的一般规定,合同法有关第三方运输的条款,运输合同,第288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第289条 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第290条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第291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

7、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第292条 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合同法有关第三方运输的条款,第304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305条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第306条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

8、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第307条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承担。第308条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第309条货物运

9、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合同法有关第三方运输的条款,货运合同,第310条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第311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

10、害赔偿责任。第312条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313条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第314条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第315条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

11、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316条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货运合同,合同法有关第三方运输的条款,多式联运合同,第317条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第318条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第319条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时,应当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多式联运单据可以是可转让单据,也可以

12、是不可转让单据。第320条因托运人托运货物时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托运人仍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321条货物的毁损、灭失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运输区段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货物毁损、灭失发生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依照本章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有关第三方运输的条款,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的合同。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人。他是事主,而不是托运人的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也不是参加多式联运的各

13、承运人的代理人或者代表人。多式联运单据: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联运人)在接管货物时,向发货人(托运人)签发的,证明多式联运合同以及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按照合同条款交付货物的单据。它是多式联运合同的证明,是多式联运经营人已接管货物的收据,也多式联运经营人交付货物和收货人提取货物的凭证。多式联运单据应当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或者经他授权的人签字,这种签字可以是手签、盖章,符号或者用任何其他机械或者电子仪器打出。依本条规定,在多式联运中,当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时,应当向托运人签发多式联运单据。,合同法有关第三方运输的条款,多式联运合同,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大全,合同法有关第三方运输的条款,

14、案例 1:铁路行包快运合同纠纷,思考题铁路、行包公司、恒源祥公司三者之间是什么关系?行包公司在物流活动中扮演什么角色?行包公司该不该赔付?为什么?铁路公司该不该赔付?为什么?如何赔付?该纠纷给托运人带来怎样的启示?,第三方运输案例分析,案例 2:海运货损赔偿纠纷,思考题当事人有哪些?它们是什么关系?为什么会有不同的检验报告?谁的报告更合理?谁应当对该损失进行赔付?这些纠纷对当事人各方有何启示?,第三方运输案例分析,多式联运合同除一般运输合同特征的典型特征:(1)多式联运合同的承运人一方为两人以上,但联运合同只是一个合同,而不是数个运送合同的组合。(2)多式联运合同的各承运人以相互衔接的不同的运

15、送手段承运。(3)托运人一次交费并使用同一运送凭证。多式联运优点:责任统一、手续简便、降低运营成本、加速货运周转。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权利:(1)有权向托运人、收货人收取符合规定的各项费用;(2)如能证明其本人、受雇人、代理人或者履行联运合同而服务的任何人,为避免事故的发生及其结果,已经采取一切可能的合理措施时,则有权拒绝负赔偿责任。(3)如果多式联运经营人由于发货人或其雇佣人或代理人的过失或疏忽而遭受损失,多式联运经营人有权向发货人提出索赔。多式联运经营人的义务:(1)必须将多式联运单据项下的货物运至目的地,完成多式联运合同规定的义务。(2)在运输的责任期间,对货物的灭失、损坏、延迟交货等造成的

16、损失负赔偿责任;(3)如果多式联运经营人故意欺诈,在多式联运单据上列入有关货物的不实资料,或漏列有关应载明的事项,或货物的损失是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故意造成,则有义务负责赔偿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或费用。(4)在发货人如期按规定支付各项费用后,必须向收货人交付货物。,合同法有关第三方运输的条款,多式联运合同,案例 3:一起危险品多式联运货损纠纷,思考题该多式联运纠纷的案情发生经过如何?什么是多式联运?多式联运有哪些优点?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国际货运代理人是同一个概念吗?为什么说该运输合同属于多是联运合同?原告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发货人在发送危险品时应该注意什么?该案例给您什么样的启示?,第三方运输案例

17、分析,货物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享有留置权的债权人叫作留置权人,留置的财产称为留置物。留置权要件:(1)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2)债的发生与占有物之间有牵连关系。(3)债权已到受偿期。留置权效力:主要表现为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当留置物为他人所不法侵夺时,留置权人可以请求返还,以回复占有;债权人因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必要费,可以向物的所有人即债务人请求偿还;在法律规定的留置期限内债务人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留置权人有

18、权变卖留置物,从变卖留置物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留置权人义务:留置权人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如果因为自己的过失而使留置财产遭到灭失,留置人有赔偿所有人损失的义务;未经所有人的同意,除为留置物保管的必要外,不得使用留置物;不得将留置物进行出租或提供担保;在留置权终止时,留置权人有及时返还留置物的义务。,合同法有关第三方运输的几个重要概念,承运人在行使留置权时应当注意下列问题(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可以自行留置货物,不必通过法定程序留置货物。(2)留置“相应的货物”包括两层含义:1对于可分的货物,承运人留置的货物应当合理和适当,其价值应包括未支付的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加上可能因诉讼产

19、生的费用,而不能留置过多的货物;2对于不可分的货物,承运人可以对全部货物进行留置,即使承运人已取得了大部分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3)当事人如果在合同中约定在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没有付清的情况下,承运人不能留置货物的,承运人就不能留置货物。如果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提供了适当的担保,承运人也不能留置货物。,货物留置权,合同法有关第三方运输的几个重要概念,思考题什么是运输合同留置权?案情发展经过如何?原被告是否构成海上运输合同法律关系?货物留置的条件有哪些?该案例给您什么样的启示?,第三方运输案例分析,案例 4:“广驳运557”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留置权纠纷,提存,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

20、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的情形:(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正当理由:1债权人受到了不可抗力的影响。2债权人遇到了难以克服的意外情况,无法受领。3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甚至与合同约定根本不符。4债务人迟延交付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合同被解除、被确认无效等。(2)债权人下落不明的。(3)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而未确定继承人或者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提存的标的物应当是合同规定应当给付的标的物,主要是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物品。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

21、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所谓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指标的物不适于长期保管或者长期保管将损害价值的。提存费用过高,一般指提存费与所提存的标的的价额不成比例。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有悖设立提存制度的目的,但不提存,债务人又达不到合同义务消灭的目的,为此,可以依照我国拍卖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的,提存所得的价款。,合同法有关第三方运输的几个重要概念,案例 5:黄普田诉方东升承运货物中途擅自卸货变卖提存价款纠纷,第三方运输案例分析,思考题运输合同中的提存是什么?该案情发展经过如何?该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到底是谁?方东升中途变卖货物提存价款的行为是否合法?依西安工商所出具的

22、到达地市场价格计算损失是否合理?该案例给您什么样的启示?,仓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仓储合同 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仓库营业人员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仓储保管合同的保管对象须为动产;合同为诺成合同。为约束仓储合同双方的行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利益,法律规定仓储合同自双方达成合意时起就成立,而不需以存储货物的实际交付。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不要式合同。由于仓储业是一种商业营业活动,因此,仓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保管人提供仓储服务,存货人给付报酬和其他费用。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不需要采

23、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方式。存货方主张货物已交付或行使返还请求时以仓单为凭证。,合同法有关第三方仓储的条款,仓单的概念与性质,所谓仓单是保管人应存货人的请求而签发的一种有价证券。它表示一定数量的货物已由存货人交付保管人,是仓单持有人依仓单享有对有关仓储物品的所有权的法律凭证。仓单是仓储合同存在的证明,也是仓储合同的组成部分。仓单的法律性质仓单是要式证券:仓单上必须记载保管人的签字以及必要条款,以此来确定保管人和存货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仓单是物权证券:仓单持有人依仓单享有对有关仓储物品的所有权,行使仓单上载明的权利或对权利进行处分。仓单是文义证券:仓单上的权利义务的

24、范围,以仓单的文字记载为准,即使仓单上记载的内容与实际不符,保管人仍应按仓单上所载文义履行责任。,合同法有关第三方仓储的条款,仓储合同中存货人应履行的义务,依合同法规定,仓储合同中存货人应履行如下的义务:存货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时间,将合同约定的仓储物的数量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的方式和支付地点向仓储人交付合同约定的运费、修缮费、保险费、转仓费、仓储费等费用;按合同的约定交付仓储物并及时入库;需包装的物品,应将其妥善包装;向仓储保管人提供有关仓储物验收的资料;仓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蚀、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变质物品,存货人应说明其性质,并提供相关资料;按合同约定,按期提取仓储物;如果因延迟提取

25、,应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有关第三方仓储的条款,仓储保管人应履行的义务,依合同法规定,仓储保管人应履行如下义务:向存货人交付仓单;保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有害物品的,应具备符合规定的条件;按合同约定对仓储物进行检查验收;按合同约定,妥善保管仓储物;发现仓储物有不安全因素时应及时通知存货人,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存货人的损失,这种情况包括:(1)发现变质或损坏;(2)第三人对仓储物主张权利而起诉讼扣押;(3)仓储物数量发生变化;(4)仓储物发生失效期等。接受存货人的要求,允许对仓储物进行检查或提取样品;到期返还仓储物。仓储物约定的保管时间未到,存货人有权提前要求仓储保管人返还仓储

26、物,仓储人不能拒绝,但可以要求存货人支付赔偿费。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确定保管期限,六个月后,仓储保管人在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前提下,可以随时要求存货人提取仓储物。,合同法有关第三方仓储的条款,仓储保管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仓储物必须是在储存期间毁损、灭失的,如果仓储物在仓储合同成立之前或者储存期间届满以后毁损、灭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仓储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保管人违反合同,保管不善造成的,而不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法定的免责情形不存在。如果仓储物的变质、损坏,是由于因仓储物自身的物理和化学性质造成的,保管人不承担责任;是由于仓储物的包装造成的,保管人不承担责任;是由于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的,保管人

27、不承担责任。以上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合同法有关第三方仓储的条款,仓储合同,第381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第382条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第383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存货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保管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第384条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

28、。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385条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合同法有关第三方仓储的条款,第386条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一)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四)储存场所;(五)储存期间;(六)仓储费;(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第387条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第388

29、条保管人根据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第389条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合同法有关第三方仓储的条款,仓储合同,第390条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第391条当事人对储存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但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第392条储

30、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第393条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第394条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395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法有关第三方仓储的条款,仓储合同,案例 6:某蔬菜公司诉某农科公司仓储合同纠纷案,第三方仓储案例分析

31、,思考题该案情发展经过如何?原告蔬菜公司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被告称述理由是否充分?该案例给您什么样的启示?,案例 7,某个体户赵某在前景仓库寄存彩电一批100台,价值共计100万元。双方商定:仓库自1999年1月15日至2月15日期间保管,赵某分三批取走;2月15日赵某取走最后一批彩电时,支付保管费2000元。2月15日,赵某前来取最后一批彩电时,双方为保管费的多少发生争议。赵某认为自己的彩电实际是在1月25日晚上才入前景仓库,应当少付保管费250 元。前景仓库拒绝减少保管费,理由是仓库早已为赵某的彩电的到来准备了地方,至于赵某是不是准时进库是赵某自己的事情,与仓库无关。赵某认为前景仓库位于江

32、边码头,自己又通知了彩电到站的准确时间,前景仓库不可能空着货位。只同意支付1750元保管费。前景仓库于是拒绝赵某提取所剩下的彩电。,第三方仓储案例分析,思考题(1)赵某要求减少保管费是否合理?为什么?(2)前景仓库在赵某拒绝足额支付保管费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拒绝其提取货物?说明理由。,案例评析,(1)不合理。本案当事人签订的是仓储合同,我国合同法第382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就意味着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而诺成性合同,其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若合同签订后,因存货人原因货物不能按约定入库,依然要交付仓储费。(2)可以拒绝。根据我国合同法

33、规定,对仓储合同没有规定时,适用法律对保管合同的规定。合同法第380条规定:“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本案虽为仓储合同,但在寄存人不支付仓储费,而双方对留置无相反约定的情况下,保管人可以留置仓储物,拒绝其提取仓储物。(3)但本案保管人前景仓库明显过多留置了赵某的货物,是不妥的。因为在仓储物是可分物时,保管人在留置时仅可留置价值相当于仓储费部分的仓储物。而本案的仓储物恰恰是可分物。所以前景仓库没有理由留置所剩下的彩电,而只能留置相当于250元的货物。,第三方仓储案例分析,2004年6月3日,某市盛达粮油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34、下称盛达公司)与该市东方储运公司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主要约定:由东方储运公司为盛达公司储存保管小麦60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04年7月10日至11月10日,储存费用为50000元,任何一方违约,均按储存费用的20%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东方储运公司即开始清理其仓库,并拒绝其他有关部位在这三个仓库存货的要求。同年7月8日,盛达公司书面通知东方储运公司:因收购的小麦尚不足10万公斤,故不需存放贵公司仓库,双方于6月3日所签订的仓储合同终止履行,请谅解。东方储运公司接到盛达公司书面通知后,遂电告盛达公司:同意仓储合同终止履行,但贵公司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0000元。盛达公司拒绝支付违约

35、金,双方因此而形成纠纷,东方储运公司于2000年11月2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盛达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0元。,第三方仓储案例分析,案例 8,案例评析,案例中,盛达公司与东方储运公司所签订的仓储保管合同,依据合同法第382条“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之规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该合同应为合法有效合。双方当事人均应严格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若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即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在本案中盛达公司通过东方储运公司终止合同,构成违约,依双方合同之约定,盛达公司应当支付违约金10000元。因此,东方储运公司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在本案中,若盛达公司与东方储运公司所签订的合同为一般

36、保管合同,则盛达公司未将保管物小麦寄存东方储运公司,依合同法第367条之规定,则保管合同尚未成立,东方储运公司就不能依据合同要求盛达公司支付违约金。但若因此给东方储运公司造成损失,则东方储运公司可要求盛达公司承担缔约过人责任。可见,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在成立与生效是有根本区别的,案件的实体处理结果及法律依据,也是有根本区别的。,第三方仓储案例分析,双方法律地位不明 美国有一例案件,在该案件中,来自于亚洲的几个远洋集装箱在某公司的线路上的一起火车事故中被损坏,损失金额总计达150万美元。这家公司声称对此不负责任,因为它在运输业中的法人单位是国际远洋运输代理人,而不是铁路公司。根据美国海上货物运输法

37、(COGSA),每个包装箱最高为500美元。根据提货单的记录,一个纸板箱、一个托盘或者整个集装箱都可以看作是一个包装箱。当然,责任的差别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运输过程中的每个运输上的地位高低以及提货单是如何纪录的。每年,数百万只集装箱通过海运、铁路以及卡车运输到美国。通常由于文件上含糊、草率的记录,同时又没有人关注,从而使交易双方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当出现损失时,进口商、出口商以及保险运输商最终不得不通过法律来解决,来确定由谁负责以及该负责多少。更有一种情况,有些物流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若货损货差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不能确定,作为具有混合地位的物流经营人如何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则可能

38、存在争议。,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的物流纠纷?,未能准确把握客户需求 在双方洽商物流合作协议时,不少物流服务提供者为了获得物流业务,忽视自身能力迎合购买方的物流需求,夸大自身物流能力,导致承诺过高而不能履行,使实际的物流服务不能满足最终客户需求,从而破坏合作双方的信任,甚至引起法律纠纷。所以,注意倾听客户意见,了解客户的需要,把握其需要并尽可能满足,有利于建立双方合作的信任机制与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因此专家提醒,作为一个谨慎的物流经营人,在签订物流服务合同时,要仔细确认双方责任及义务。,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的物流纠纷?,第三方物流分包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第三方物流分包中的委托代理关

39、系逆向选择与败德行为 第三方物流分包委托代理理论模型如何进行合同设计?,第三方物流分包合同管理,在物流分合同履行过程发货损或货物灭失时,对于货主来说选择谁作为索赔对象关系到索赔的最终成败。货物发生毁损或灭失是在物流分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也即在非物流主合同的第三人的掌管之下发生的。但货主与该第三人之间并无直接的合同关系,他只能依物流主合同对物流经营人以违约为由提起索赔,还有一种解决方法是直接向第三人以侵权为由提起索赔。在以违约为由提起索赔的情况下,物流经营人理赔之后,可得以以物流分合同为依据,以违约为由向第三人,也即物流分合同的一个当事人提出追偿。,物流分合同纠纷中的索赔权,一是:据理力争、平等互

40、利 一份成功签约的合同,应该是双方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结果。例如中储物流在与某大钢厂的谈判中,钢厂以业务遍及全国为由,主张使用他们的仓储保管合同;在诉讼管辖地问题上,主张由钢厂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储据理力争,指出中储股份也是全国性企业,上市公司有其规范,不同地区因其地域特殊性,不可强求一致,必须相互协商修改合同条款;至于诉讼管辖地,应遵循平等原则,由起诉方选择双方所在地的任意一处来管辖。最终,对方接受了中储的意见,达成了一致。,物流经理:如何成功签订物流服务合同?,合同不是写出来,而是谈出来的,合同文本是谈判的结果,业务合同谈判坚持做到以下三方面:,二是:巧妙设置、合理规避 如何将自身风险降

41、到最低,是设置合同条款的重要准则。例如在与某外商物流企业谈判中,由于需要物流企业代垫的运输资金数额较大,又是滞后结算,因此物流企业设置了预付款制度,即客户先期预付一定数额的款项,业务中发生的运杂费先从预付款中支出,当累计到合同限定数额时,客户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支付,补充了原先预付款中支出的对等金额。这样既有效解决代垫资金来源问题,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代垫资金带来的经营风险。,物流经理:如何成功签订物流服务合同?,三是:咬文嚼字、反复推敲 合同中的字句,是不能模棱两可、随意而为的。有一次,在与某铝厂签订传真件发货协议时,对方提出要核对传真件发货通知单中的“所有要素”准确无误,后来通过沟通,客户改

42、变初衷,同意接受中储物流主张的仅核对通知单栏目中的“文字内容”,从“所有要素”到“文字内容”,虽只是四个字的变化,含义却相差甚远。,物流经理:如何成功签订物流服务合同?,“谈判”是解决所有挑战的核心所在。有效的谈判能够影响到向客户交付产品的成本和服务水准,能够降低成本和提高运营效率,并且能确保物流服务质量。成功达成物流服务协议的四个重要步骤:在流程的一开始就清楚理解目标;让合适的物流企业参加谈判;起草和谈判一份全面的物流服务协议;建立一个有效的管理流程。,物流经理:请掌握签订物流服务合同的步骤,STEP1:清楚目标,想达成一份成功的物流服务协议,第一步是在谈判开始之前确保谈判队伍能清楚地了解目

43、标。你所需的物流服务项目应该一目了然地列出来,并且能真正反映公司的实际需求。在整个谈判过程中,应该对不同选择所相应带来的财务结果进行明确的记录和探讨,并且不断评估这些选择方案。,物流经理:如何成功签订物流服务合同?,STEP2:选对对象,第二步是选择合适的公司参加谈判。整个选择应该建立在稳妥报价的基础上,在此期间考虑对方公司的能力和所报出的价格。在挑选物流服务提供商时应基于本公司明确的书面要求,而不是依据对方的营销表现。如果物流服务提供商并不能满足你所需要的服务,那么,谈得再好的价格也是竹篮打水一场空。相反的是,如果你只有啤酒钱的预算,但对方能够提供香槟的服务,这才是物有所值。物流经理们在选择

44、潜在的物流服务提供商时应考虑以下因素:对方和你公司企业文化相融合的能力;对你公司业务(或行业)的知识了解程度;能够有意识分享你的目标和战略方向;对信息系统工具的管理能力和适应力;物流服务提供商能够提供客户所需的附加价值和额外服务;物流公司承诺遵从你的目标和指令。,物流经理:如何成功签订物流服务合同?,STEP3:实际操作,第三步则是实际起草和谈判物流服务协议。在整个协议起草过程中,至关重要的是写清楚双方该如何处理对方的关系,以及他们各自特定的职责。在双方建立关系的一开始之际就要建立起清晰的责任,这会减少今后对服务、成本和关系持续性的潜在负面影响。确定法律责任:双方的法律部门在谈判有关法律条款时

45、负有主要责任,如知识产权的保护,保密条款和适用法律等。此外,同样重要的是明确界定双方的运营关系,包括:服务特定范围、订购流程、管理流程、价格、支付条款、绩效水平的保证等。界定服务范围:物流服务协议中最重要的条款之一就是对服务范围的全面描述。如果含糊不清,可能导致物流服务提供商按照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并不是你公司所需的。奖励和激励:任何业务重组时主要的目标都是为了提高运营效率和削减成本,因此,你需要在物流服务协议中确保有关奖励和激励条款能够帮助你达到上述目标。物流经理们还需要在物流服务协议中涵盖关键的绩效评估措施,来确定物流服务提供商们是否按照可接受的水平提供了相应的服务。确立过渡计划:当成功地引入

46、物流服务提供商后应让他作出以下承诺:在特定的时间框架内(即所说的过渡期),物流服务提供商应该达到什么样的服务质量。,物流经理:如何成功签订物流服务合同?,STEP4:有效管理,最后一步是根据物流服务协议所确立的标准来有效管理物流服务提供商。这个管理流程包括有效地管理双方关系所履行的服务等。应该对物流服务提供实施有效的“治理。“治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高层管理层按季度进行业务评估;每月进行运营业务评估;服务的描述;汇报有关绩效标准;合同管理;变革管理;争议解决流程;最低期望的服务水准。,物流经理:如何成功签订物流服务合同?,对于货物利益方来说,在物流经营人违反合同时,可能的补救措施有以下几种

47、:造成货损或货物灭失的,向保险公司索赔,再由保险行使代位求偿权向责任人追偿;依物流合同向物流经营人提出赔偿请求,再由物流经营人向责任人追偿;直接订立物流作业分合同的,依分合同向实际履行人追偿;以侵权为由向没有合同关系的责任人提出赔偿请求。,如果违反物流合同有哪些补救措施?,部分资料与书籍,合同法关于运输、仓储的条款 联合利华股份有限公司仓库外包合同文件 关于物流合同的文件 中国库房网签订、履行物流运输合同需注意的法律问题.中外物流,2006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商与客户企业的共享节约合同.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07第三方物流合同法律关系与法律适用.中国流通经济,2007企业外包战略中的合同管理问题研究.物流技术,2006物流服务供应链收益分享合同模型.科技管理研究,2006一种第三方物流服务回购分包合同模型.工业工程与管理,2006基于二层决策的第三方物流分包合同设计.重庆大学学报,2005面向信息甄别的物流外包合同设计研究.上海管理科学,2005田宇.第三方物流服务分包管理.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6,本章参考资料与课外阅读书籍,Any questions?,Q&A,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