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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合同法规,教学内容:旅游合同概述,旅游合同的订立,旅游合同的法律效力,旅游合同的结果,违反旅游合同的责任。重点:旅游合同的内容。难点:违反旅游合同的责任。,第一节 旅游合同概述,一、旅游合同的概念1、合同的概念 所谓合同,就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2、旅游合同,广义的旅游合同是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的旅游合同是旅游者与旅行业者之间签订的明确双方在旅游过程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我们所称的旅游合同,还包括旅游接待合同和旅游代办合同。,3、旅游合同的特征,(1)当事人一方的恒定性;(2)旅游合同标的特殊
2、性;第一,旅游产品具有无形性和不可储藏性;第二,旅游产品具有不可转移性;第三,旅游产品的综合性;第四,旅游产品生产与消费的同时性;第五,旅游产品信息的非对称性;(3)旅游合同为双务、有偿、诺成合同;(4)旅游合同多为格式合同;(5)旅游合同属无名合同。,4、旅游合同的种类,旅游合同有旅游包价合同和旅游代办合同两种。,二、旅游合同的原则,1、平等原则(1)地位平等;(2)意志平等;(3)权利平等。,2、自愿原则,(1)当事人订立合同是自愿的,完全由自己的意愿决定。不带有任何虚伪或受欺诈、胁迫的成分。(2)自愿选择订立合同的对方当事人。(3)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自愿约定合同的内容。(4)自愿选择合
3、同方式。(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愿协议补充或变更有关内容,也可以自愿协议解除合同。(6)当合同争议发生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7)选择地域管辖的自由。,3、公平原则,(1)旅游者的给付与旅行社的对等给付之间的等价性;(2)旅游风险的合理分配;(3)其他合同负担如违约责任的合理分配。,4、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合同中,当事人应当讲诚实、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履行自己的义务,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不得以损害他人为目的滥用权利,不得规避法律和合同义务。,5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6、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二节 旅游合同的订立,一、订立合同主体的资格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一)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关于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2、关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3、关于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二)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关于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2、关于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3、关于其他组织的民事行为能力,(三)关于代订合同,所谓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是指当事人委托代
5、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行为。代订合同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1、代订合同是由代理人以当事人的名义进行签订合同的活动。2、代理合同由代理人向第三人作出意思表示或者接受意思表示。3、代理人必须在委托授权范围内进行代订合同的活动。4、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由当事人承担。,二、旅游合同订立的形式,所谓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指表现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的方式,亦即当事人采用何种形式来表现所订立合同的内容。1、书面形式。2、口头形式。3、其他形式。,三、合同订立的程序,旅游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指签订旅游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所要遵守的步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合同的程序分为
6、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一)要约的概念和条件,1、要约的概念 所谓要约,是指要约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为受要约人。要约一旦得到受要约人的承诺,该要约就产生法律效果。,2、要约的条件,(1)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3)要约必须表明一经承诺即受约束的意思。(4)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3、要约邀请及其特点,所谓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具有以下两个特点:第一,要约邀请是一种意思表示。即通过要约邀请将自己内在的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达出来。第二,要约邀请是
7、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二)承诺的概念和条件,1、承诺的概念 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2承诺的条件第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第二,承诺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第三,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的期限内作出。第四,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3、承诺作出的方式,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应当以通知亦即明示的方式作出,所谓明示的方式,是指受约人以语言、文字或者其他直接表达意思的方式作出表示同意要约这一内在意思的形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两种情况可以例外:根据交易习惯根据要约的要求,四、
8、旅游合同的内容,旅游合同的内容就是旅游过程中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的权利义务规定。合同内容通常也被称作合同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旅游合同的必要条款,1、旅游合同的当事人2、旅游行程条款日期,酒店,交通工具,饮食,行程安排,景点以及门票,购物,导游服务。3、旅游价格条款交通运输费,用膳费,住宿费,游览费用,导游服务费,旅行社责任保险费。,旅游合同的普通条款,1、违约责任条款;2、变更、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及其责任条款;3、争议解决方法条款;4、签约时间、地点。,五、格式条款,(一
9、)格式条款的概念和利弊1、格式条款的概念所谓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的特点:(1)单方事先决定性;(2)不变性(重复使用);(3)不可协商性 2、格式条款的利弊,(二)格式条款提供者的责任,1、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2、履行提示或者说明的义务。,(三)格式条款无效,1、格式条款无效的概念 所谓格式条款无效,是指由于格式条款中含有法律所禁止的内容,或者在订立合同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况。,2、格式条款无效的条件,第一,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10、;或者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二,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免除自己责任。第四,加重对方责任。第五,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四)格式条款的解释,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决。对格式条款有两种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五)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的采用,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第三节 旅游合同的法律
11、效力,旅游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旅游合同对当事人的约束力,它取决于合同是否有效。有效合同能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力,无效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后续行为。,一、有效合同,1、有效合同的概念 有效合同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能产生当事人所期望的法律后果的合同。有效合同签订后,合同生效,即合同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2、有效合同的构成要件及合同生效的时间,(1)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当事人主体合格。(2)意思表示真实。一是意思表示要自由,没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等情形存在;二是意思表示要一致,不存在重大误解的情
12、形。(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即内容合法。一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强制性规定;二是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3、旅游合同的法律效力,(1)旅行社的权利和义务(2)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二、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因不具备有效合同的构成要件,其效力得不到法律承认的合同。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设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第四节 旅游合同的履行,所谓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目的的实现。旅游合同的履行是指旅行社与旅游者各自依照合同达的规定,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
13、,以保证权利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的行为。,一、合同的履行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2、诚实信用履行原则3、协作履行原则4、经济合理原则,二、旅游合同的具体履行规则,1、旅游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时的履行规则(1)当事人协议补充(2)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3)依照法律规范确定2、旅游合同履行过程中价格发生变动的履行规则3、旅游合同中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履行规则,三、合同的履行要求,1、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合同当事人双方都必须严格信守合同的规定,认真履行合同义务。2、对已经订立的合同,如有变更或解除要求,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并意思表示一致。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违反订约
14、规定者,违约方须按承诺及有关规定给予赔偿。,第五节 旅游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一、旅游合同的变更1、旅游合同变更的含义所谓旅游合同变更,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因合同当事人协商或者法定原因而对原合同的权利义务作出变动和修改情形。,合同变更包括下述含义,(1)合同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到合同没有完全履行之前。(2)合同变更是对已经成立的合同部分内容的变动或者修改。(3)合同的变更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4)有些合同的变更须经批准。,2、旅游合同变更的限制,(1)禁止单方擅自变更合同;(2)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3)不得主张合同变更的情形。,3、旅游合同变更的法
15、律效力,(1)只是变更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影响其他内容;(2)合同变更不发生溯及力;(3)合同变更不影响合同未变更前的某些内容;(4)对于一方违约造成合同变更的,合同的变更不影响违约反的违约责任;(5)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时,未达成变更协议前,原合同的相关条款仍然有效。,二、旅游合同的转让,(一)合同转让的含义 所谓的合同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将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合同外第三人的合法行为。其含义如下:1、合同的转让是合同当事人将其享有的权利或者承担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2、全同的转让不是合同内容的改变。3、合同转让属于一种合法行为。4、合同转让应当经过对方的同意或
16、者通知对方方可产生法律效力。5、合同转让涉及审批手续的,须办理有关手续。,(二)合同权利转让,1、合同权利转让的含义 所谓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合同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通过协议将自己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2、合同权利转让的限制。3、债权人转让债权必须履行的义务。,(三)合同义务转让,1、合同义务转让的含义 所谓合同义务转让,是指合同的债务人将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2、债务人转让义务必须遵守的规则第一,必须经债权人同意。第二,新债务人应承担从债务。第三,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三、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合并或者分立后权利与义务的行使和承担,所谓合并,一般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
17、上的法人或者组织通过一定的程序组成一个新的法人或者组织行为。所谓分立,一般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照一定的程序分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第六节 旅游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旅游合同解除1、旅游合同解除的定义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前,根据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溯及地消灭,尚未履行的给付不再履行,已经履行的给付应当予以返还的民事法律
18、制度。,2、旅游合同解除的程序,(1)协议解除的程序: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2)法定解除的程序:要约采取书面形式;相对人收到要约,如接受则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接受,则交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解除权必须及时行使。,3、旅游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1)合同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2)合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要求负有责任的对方当事人承担下列责任:一是恢复原状,二是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三是提出赔偿损失。(3)合同解除后失去效力,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但是关于解决争议的条款、结算与清理条款仍然有效。(4)协商解除的效力,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适用法定解除的规定。,二、旅游合同的终止,旅游合同的终止
19、是指旅游合同关系不复存在,旅游合同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对于旅游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旅行社和旅游者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合同目的因履行而实现,这是旅游合同终止的常态。2、合同解除。3、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决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第七节 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概述1、违约责任的概念 所谓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对另一方当事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的特征:,2、违约责任的严格责任原则,即违约责任不要求证明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在过错,而只要行为人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二、违约责任的承担,1、一
20、方违约时违约责任的承担2、双方违约时违约责任的承担3、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时违约责任的承担,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四、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一)免责事由概述1、免责事由的概念免责事由是指合同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本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在某些法定情形下,不履行一方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2、免责事由的分类(1)法定免责事由,即不可抗力;(2)约定免责事由。,(二)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的概念 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订立后,非因任何一方当事人过错而发生的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引起的客观情况。
21、包括天灾、政府行为和突发事件。,2、不可抗力的条件,(1)不可预见性。(2)不可避免性。(3)不可克服性。,3、不可抗力免责的认定,(1)实质要件第一,发生在旅游合同订立后;第二,具有不可预见性;第三,不是由于任何一方的疏忽或者过失引起的;第四,不可避免且人力所不能抗拒、不能控制的;第五,客观后果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2)形式要件第一,告知义务;第二,举证义务。,4、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1)单方解除合同;(2)部分或者全部免除不履行方的违约责任;(3)补救措施;(4)风险的承担。,5、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当事人的义务,(1)及时通知义务。(2)提供证明义务。,案例1 案情介绍,黄某等2
22、0名旅游者报名参加某国际旅行社组织的北京宜昌三峡成都旅游团,双方签订了旅游合同。在旅游过程中,因组团社与地接社之间发生团款纠纷,耽误了旅游行程,造成重庆红岩村等景点的游览项目被迫取消。,旅游结束后,黄某等旅游者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诉称组团社与地接社的纠纷,殃及无辜的旅游者,旅行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要求赔偿全部旅游费,被投诉旅行社辩称,此次旅游景点的遗漏,完全是地接社的原因造成的,组团社并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责任,但考虑到旅游者的实际利益,同意先退赔遗漏景点门票费每人32元。如果旅游者还有其他赔偿要求,应向有过错的地接社提出。,案例2 案情介绍,某旅游运输公司打算转让一条豪华游轮,遂在报纸和电台上发布转让消息。个体业主张某知道后,去电询问并索要相关资料,公司传真了资料,报出了转让底价。之后,张某复电同意购买,但提出要给时间组织资金,公司同意给5 天时间。第5天,当张某急匆匆地带着购货款赶到公司时,被告知游轮已被另一家旅游公司以超过底价的价格买走。张某当即要求公司对其往返路费、误工费、贷款利息等进行赔偿,遭到公司拒绝。请问:(1)公司拒绝赔偿有无理由?为什么?(2)此类案例有无合适的处理途径?,思考题,1、什么是要约?要约应具备哪些条件?2、什么是承诺?承诺应具备哪些条件?3、简述格式条件及其特征。4、什么是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