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 万套铝型材挤压模具和挤压配件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5525010 上传时间:2023-07-18 格式:DOCX 页数:97 大小:516.7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年产2 万套铝型材挤压模具和挤压配件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7页
年产2 万套铝型材挤压模具和挤压配件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7页
年产2 万套铝型材挤压模具和挤压配件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7页
年产2 万套铝型材挤压模具和挤压配件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7页
年产2 万套铝型材挤压模具和挤压配件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年产2 万套铝型材挤压模具和挤压配件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年产2 万套铝型材挤压模具和挤压配件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9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模具制造(年产2万套铝型材挤压模具和挤压配件)建设单位(盖章):盐城市鑫荣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2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2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2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3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杳清单89六、结论92附表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93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3建设项目周边概况图附图4建设项目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位置关系图附图5建设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管控区位置关系图附图6建设项目与江苏省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

2、系图附图7建设项目与盐城市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附图8建设项目与调整后响水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位置关系图附图9建设项目与响水工业经济区土地规划位置关系图附图10建设项目与响水工业经济区规划产业布局位置关系图附图11建设项目防渗区域划分图附图12建设项目区域水系图附图13建设项目大气、地表水、土壤环境监测引用点位图附件:附件1建设项目环评委托书附件2建设项目备案证附件3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附件4厂房租赁协议及土地证附件5关于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盐环审20218号)附加6关于园区不相符区域的相关说明附件7电火花工作液、切削液MSDS附件8承诺书附件9危险废物管理及处

3、置承诺书附件10浦港污水处理厂环评批复附件11污水接管协议附件12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关于同意本项目建设的函附件13工程师现场踏勘照片附件14全本公示截图附件15建设单位提供其他资料附件16技术评估初审意见及修改清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模具制造(年产2万套铝型材挤压模具和挤压配件)项目代码2303-320921-89-01-89274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新港大道19号孵化园A14地理坐标(119度85分61.095秒,34度42分12.256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525模具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70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

4、用设备制造352建设性质团新建(迁建)口改建T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Zl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响水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响行审投资备202378号总投资(万元)10000环保投资(万元)73环保投资占比(%)0.73%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团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8亩(5280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发展总体规划(2020-2035);规划审批单位:响水县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响水县人民政府关于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发展总体规

5、划(2020-2035)成果的批复(响政复【2020】44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单位: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盐环审【2021】8号)1、与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发展总体规划(20202035)相符性分析功能定位:国家级现代化钢铁产业基地北翼发展区,以高端智能制造和金属新材料产业为龙头,以相关配套产业为支撑的特色工业基地,拉动响水县经济发展的新引擎。空间布局:园区以规划道路为骨架,规划构建方格网的空间结构框架,同时结合园区的地理位置、发展现状,规划五大分区,分别为金属新材料

6、区、高端装备制造区、资源循环利用及再制造区、港口物流区、综合商贸区。产业发展:园区规划产业定位为高端装备制造、金属新材料、港口物流、资源循环利用及再制造、综合商贸及配套基础设施。其中: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重点发展电力装备、海工装备、建设工程装备等;金属新材料重点发展银铁合金材料、不锈钢制品、有色金属等;规划及规划港口物流重点发展港口装箱运输、仓储物流、保税物流、冷链物流等;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资源循环利用及再制造主要发展废旧纸再生、废旧工业产品再制造利用、析废旧建材再生等;综合商贸主要发展钢材、不锈钢材料、金属材料等批发商贸。本项目位于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新港大道19号孵化园A14,属于响水工业经

7、济区中金属新材料区。本项目原料为模具钢,通过加工制成铝型材挤压模具和挤压配件,项目产品属于金属新材料,因此,木项目建设符合园区的产业定位及规划要求。综上,本项目符合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发展总体规划(2020-2035)中金属新材料区产业的相关规划,符合国家、江苏省与盐城市制定的各项产业政策、环境准入制度及园区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且本项目已取得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关于本项目建设的函。2、与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和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表IJ本项目与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和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规划意见本项目实际情况规划应坚持绿色发展、协调发 展理论,进一步优化

8、空间布局。落 实“三线一单”制度要求,强化园 区空间管控,避免产业发展对生态 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等造成不 良影响。园区内部分土地与响水 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等 规划不完全相符,应按照响水县人 民政府相关说明,协调加快国土空 间规划编制工作,确保不相符区域 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范围,在园 区用地规划与上位规划协调后,方 可对园区规划不相符区域进行开 发。规划与盐城市滨海港工 业园区总体规划(2017-2035)不 完全相符,园区应协调相关单位, 将园区所需发展空间纳入滨海港工 业园区总体规划。园区与盐城湿地 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相邻 地区,建设100米宽的生态隔离廊道,

9、减少对自然保护区的影响。严守环境质量底线,严格生态环境 准入要求。落实园区污染物排放总 量管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 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排放量。 制定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控制与减排 方案确保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 善。严格禁止区内企业新建燃煤燃 重油等重污染燃料锅炉或工业炉 窑,若区域集中供热无法满足企业 特殊工艺用热需求,需要自建锅炉 或工业炉窑的企业,必须使用天然 气等清洁能源,切实发挥“绿色屏 障”源头控制作用。本项目原料为模具钢,通过加 工制成铝型材挤压模具和挤压 配件,项目产品属于金属新材 料;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 求,在采取相应的污染物防治 措施后,不会对生态环境保护、 人居住

10、环境安全等造成不良影 响。本项目位于盐城市响水工业经 济区新港大道19号孵化园 A14,本项目所在地位于响水 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的不相符区域,根据响水县人 民政府于2021年2月22日出 具的关于盐城市响水工业经 济区用地规划调整的说明(附符 件6),已将响水工业经济区不 2 符合响水县城市总体规划 口 (2010-2030)的区域纳入响水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范围,确保用地性质按照园区现状进 行开发利用;根据响水县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1月11 日出具的说明(附件6),将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纳入整体 考虑;且响水县国土空间总 体规划(2021-2035年)现已 进入拟

11、批前公示;本项目厂房 已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为工 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符合响 水县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 规划和产业布局;符合园区的 产业定位及规划要求。本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生 态环境准入要求。本项目各污 染物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后,均可达标排放,对环境影 响较小,不会降低所在地环境符 功能,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合 善目标管理要求。本使用电等 清洁能源,本项目不建设燃煤 燃重油等重污染燃料锅炉或工 业炉窑。符合文件要求。3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园区各污水处理厂建设及其污水管网敷设进程,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形成完整的污水收集系统,确保区内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接管处理,排放废水必须

12、达到报告书提出的相关标准。园区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由入区企业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或处置,其中,造纸企业产生的污水站污泥、纸渣等一般工业固废送至园区一般固废处置中心处理。规范和加强园区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场所建设,规划建设江苏德龙锲业有限公司酸洗污泥掺烧回转窑,协同处置关联性企业的相关危废,规划建设资源再生利用项目,处理有机污泥、废矿物油、表面处理废物、有机类废物、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园区所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确保全收集全处置。本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浦港污水处理厂;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分类合理处置,不外排,符合文件要求。符合4完善环境监测监控体系,提升环境风险应急能力

13、。建立健全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提升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定期对企业进行环境风险排查,监督及指导企业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保障区域环境安全。本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待本项目完成后,企业应制定污染物监测计划,应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Ll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红线的相符性分析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响水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

14、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响水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距高本项目最近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均为本项目东北侧4500m的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响水县),本项目不在其生态红线范围内,亦不在其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与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盐环发2020200号)相符性分析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盐环发2020200号)指出“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486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

15、。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全市划分优先保护单元96个,其中,陆域优先保护单元76个,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26.23%;划分海域优先保护单元20个,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14.30%。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和各级各类产业集聚的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全市划分重点管控单元233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4.74%。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衔接街道(乡镇)边界形成管控单元。全市划分一般管控单元157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9.03%o”本项目

16、位于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与其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2与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盐环发2020200号)相符性分析序号境控元称环管学名类型U空间布局约束三线一单”生态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准入环境风险防控、清单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响水工业经济区园区(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盐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求。(2)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实施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要求。合理规划居住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越境质量改善个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专要污染物排威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应建立环境M险防范体系,制定园D1.急预案,开展立急演

17、练。高(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资源能源利用效区与园区,在居住区和园区、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率。(4)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III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砰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符合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

18、区的产业定位及规划要求,符合关于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相关要求,本项目属于C3525模具制造,且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因此,符合盐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要求。本项目废气经治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接管涌港污水处理厂。本项目采取了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应按要求制定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本项目能源使用情况主要为水和电,不使用任何禁止销售的燃料作为本项目的燃料。本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可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满足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综上所述,

19、本项目评价范围不涉及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不会导致盐城市响水县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生态服务功能下降,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以及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盐环发【2020】200号)对于响水生态红线规划的相关要求。与响水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2021年10月)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响水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87号),对照响水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2021年10月),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本项目西北侧4

20、50Om处的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响水县),不在其生态空间管控区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响水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2年盐城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2年,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空气环境质量SO2、No2、CO、PMlo、PM2.5的年均值均达标,臭氧超标,根据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引用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所在地的特征因子颗粒物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限值要求。本项目纳污河流界址河水质现状引用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W6(浦港污水处理厂排口上游50m处)、

21、W7(浦港污水处理厂排口下游200Om处)的现状监测数据可知,W6、W7点位的水质监测因子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水标准。根据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表1.6-1区域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生产区,项目所在地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要求,由于本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因此无需开展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评价。本项目建设后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如废气、废水、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等,但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一般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即不会改变区域

22、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所以本项目不降低周边环境质量。(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水、电均由园区统一供应。本项目所用主要原辅材料模具钢等均有稳定的市场来源。本项目营运过程中用水量较小,本项目所在地水资源丰富,本项目用水不会超出园区水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内,租用场地为现有已建标准厂房,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不新增用地,符合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规划要求,未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对照产业政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响水县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要求、园区准入清单等方面,分析与其相符性,具体如下:表13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市场

23、准入负面清单等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本项目属于C3525模具制造,不属于其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相符2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项目。相符3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18版)本项目属于C3525模具制造,不属于其规定的限制、淘汰和禁止类项目。相符4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本项目属于C3525模具制造,不属于文件中禁止类项目。相符表14响水县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要求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

24、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要求的通知(响环发201962号)1、严格落实区域环评制度。凡我县新建化工、印染、电镀、酿造、造纸、建材、冶金等建设项目需进入有产业定位的生态化工园区、经济开发区、造纸产业园、冶金工业园等专业园区,其他地区一律不予受理审批。本项目不属于新建化工、印染、电镀、酿造、造纸、冶金等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金属新材料区,本项目所在地已完成规划环评,本项目原料为模具钢,通过加工制成铝型材挤压模具和挤压配件,本项目产品属于金属新材料,因此本项目符合响水工业经济区总体发展方向,符合国家、江苏省与盐城市制定的各项产业政策、环境准入制度及园区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

25、符合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发展总体规划相符(2020-2035)的产业规划,符合相关要求。2、工业项目原则上应入园进区。为防止污染扰民,工业项目原则上要进入工业园区;凡未配套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园区,不得引进排放工业废水的建设项目;进入园区的建设项目。企业不得自建燃煤锅炉,确需自建供热设施的,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有规划环评的园区,同时要满足规划环评的要求。本项目在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内,本项Fl废水经预处理接管排放至浦港污水处理厂,不使用燃煤锅炉,符合要求。相符3、严格控制新上排放VOCS等废气的建设项目。为了改善县城环境空气质量,降低臭氧浓度,在县城及经济开发区内,严格限制新建排放VOCss

26、酸雾、恶臭等废气的建设项目;对在镇区等其他不涉及VoCS等废气排放工业园区新上排放VOCS等废气的建设项目,必须配套建设可靠的废气处理设施。本项目位于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本项目机加工及电火花工序使用切削液及电火花工作液,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参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中相关文件要求(详见4.1.1章节),本项目机加工及电火花废气(非甲烷总短)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川行4、严格限制新建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项目。为了防止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我县禁止利用外地废油等危险废物和污泥建设综合利用和处置项目;禁止建设废旧电池

27、、废电子电器拆解综合利用和处置项目,禁止建设单线规模小于年焚烧5000吨的危险废物焚烧处置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废物综合利用业,符合要求。相符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戈IJ(盐政发201774号)盐都区、亭湖区为重点开发区域,同时包括部分乡镇作为点状农产品主产区。大丰区、响水县、滨海县、阜宁县、建湖县、射阳县、东台市整体上划为农产品主产区,属于限制开发区域,同时包括部分乡镇作为点状重点开发区域。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等被划定为禁止开发区域。本项目位于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属于重点开发区域。相符农产品主产区是耕地较多、农业发展条件较好,尽管也适宜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但从保障粮食安全的需要

28、出,必须把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发展的首要任务,应该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地区。我市农产品主产区主要分布于市域北部、南部及沿海垦区。未来以提升农业综合发展水平为主要任务,要适度扩大耕地规模,加强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保护,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和品种结构,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引导城镇、产业园区点状集聚发展。本项目位于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所在位置为工业集中发展区域,且位于重点发展区域内,不违背农产品主产区“引导城镇、产业园区点状集聚发展”规划的要求。根据项目所在地响水工业经济区规划环评中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相关文件进行对照分析。表15与响水工业经济区生态环境准

29、入清单相符性分析清单类型准入清单、控制要求相符项目情况性分析1、在园区用地规划与上位规划协调后,方可对不相符区域进行开发。2、禁止引入占用园区规划水域和绿地,破坏区内生态空间的项目。3、禁止引入防护距离不能满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4、禁止引入不符合港口布局相局约束关规划的码头项目。5、区内道路与商业、工业混杂区之间应预留降噪空间,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6、禁止引入防护距离不能满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7、对环境污染较大的项目优先布局在距离敏感目标较远处。1、本项目所在地位于响水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的不相符区域,根据响水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2月22日出具的关于盐城市响水工业

30、经济区用地规划调整的说明,已将响水工业经济区不符合响水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的区域纳入规划编制范围内,用地性质按照园区现状进行开发利用;根据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1月11日出具的说明,将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纳入整体考虑;且本项目利用已建成的标准厂房进行建设,已取得相关土地证明,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符合响水县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布局;符合园区的产业定位及规划要求。2、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园区规划水域和绿地。3、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满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4、本项目属于C3525模具制造,不属于码头项目。5、本项目产生污染物较少,在相

31、符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1、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1276.372ta、氮氧化物2649.097ta、烟(粉)尘1125.7886taVOCs60.9026tao2、水污染物:废水量W69202362t/a、化学需辄量3226.61ta、氨氮198.60192ta.总磷24.50752ta、总氮860.70595ta、六价辂).31ta总镉90621的、总铅0).62Wa、总汞0.00573ta3、近期在大气PM小PM”达标前,新、改、扩建排放烟粉尘的项目,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或关闭类项目1.5倍削减量替代。4、近期在大气P

32、Mlo、PMx5达标前,产业发展应以轻污染型的下游产业为主。5、近期在各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前,新上项目应对废水排放量进行严格控制。6、禁止引入专门从事电镀的企业。7、禁止引入化工企业。8、禁止新增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9、禁止引入化学制浆造纸企业。10、禁止引入露天和敞开式喷涂生产项目。11、禁止引入使用不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等有机溶剂的项目。12、禁止引入18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铁合金烧结机、铸造用生铁烧结机除外)。13、禁止引入公称容量100吨及以上但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炼钢转炉。14、禁止引入厂内

33、无配套炼钢工序的独立热轧生产线。15、禁止引入非烧结、非蒸压粉煤灰砖生产线。16、禁止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直排。1、本项目不属于电镀、化工、严重过剩产能行业、化学制浆造纸、喷涂生产等项目,不涉及烧结机、炼钢转炉、热轧生产线、煤灰砖生产线等设备。2、本项目不涉及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等有机溶剂的使用。3、本项目废水预处理通过污水管网接管浦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4、产生污染物较少,并按要求申请污染物总量,污染物排放满足管控要求。5、本项目属于C3525模具制造,属于轻污染型的产业,污染物经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可达标排放,不会突破环境容量和环境承载力。符合符合1、禁止引入使用、贮运和排放有毒有害和

34、易燃易爆物质且无相应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项目。1、本项目针对使用的润滑油、电火花工作液等易燃物质以及危废等将采取相应的环境风险2、禁止未达到污水厂接管标准的重金属废水直接排入污水处理厂。防范措施。2、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废水,本项目废水经预处理接管至浦港污水处理厂。资源开发利用要求1、建设用地总规模5621.20公顷。2、新建项目禁止开采地下水。本项目总占地面积8亩,本项目用水均来自园区供水管网,不涉及开采地下水;未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符合1.2与用地规划相符性本项目位于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新港大道19号孵化园A14,本项目所在地位于响水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的不相符区域,根据响水

35、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2月22日出具的关于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用地规划调整的说明(附件6),已将响水工业经济区不符合响水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的区域纳入响水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范围,确保用地性质按照园区现状进行开发利用;根据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1月11日出具的说明(附件6),将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纳入整体考虑;且响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现已进入拟批前公示;本项目厂房已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及江苏省禁止用

36、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限制或禁止的范围,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土地使用要求。1.3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苏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分析表16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序号指南要求本项目概况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C3525模具制造,不属于码头、过长江通道项目。相符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本项目位于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新港大道19号孵化园A14标准厂房

37、,不在自然保护相符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永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新港大道19号孵化园A14标准厂房,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

38、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新港大道19号孵化园A14标准厂房,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

39、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位于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新港大道19号孵化园A14标准厂房,不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内,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相符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相符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内。相符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

40、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属于化工园区、化工项目、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相符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相符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相符目。划的项目。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41、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相符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相符1.4与其他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文件的相符性分析(1)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相符性分析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第二十一条:“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

42、闭设备中进行。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者净化设施;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应当收集和处理;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产生有机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大部分机加工工序、电火花工序)在密闭设备(如数控车床、加工中心、电火花成型机等)内进行。根据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中“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料替代,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的原辅

43、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本项目机加工工序使用的切削液VoCS含量(质量比)约为0.564%(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之33金属制品业、34通用设备制造业、35专用设备制造业、36汽车制造业、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431金属制品修理、432通用设备修理、433专用设备修理、434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修理(不包括电镀工艺)行业系数手册中“07机械加工工序废气污染物排放系数表:机械加工工段,湿式机加工件车床、铳床、钻床、加工中心等设备运行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产生

44、系数为5.64kgt-原料(切削液)”),根据电火花工作液MSDS文件可知,电火花工作液中VoCS含量(质量比)0.1%,均低于10%;且机加工废气(非甲烷总燃)及电火花废气(非甲烷总烧)初始产生速率均仅为00013kgh;因此机加工废气、电火花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生产设备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设计、安装。本项目使用的物料均妥善保存在仓库内,不露天储存。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中相关规定。(2)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相符性分析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

45、】33号)中指出“坚持长期治理和短期攻坚相衔接,深入实施“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等新标准要求,突出抓好企业排查整治和运行管理;坚持精准施策和科学管控相结合,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为重点领域,以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重点企业为重点管控对象,全面加强时光化学反应活性强的VoCS物质控制;坚持达标监管和帮扶指导相统一,加强技术服务和政策解读,强化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控制,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减污增效;坚持资源节约和风险防控相协同,大力推动低(无)VoCS原辅材料生产和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强化精细化管

46、理,提高企业综合效益。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C3525模具制造,不涉及上述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重点领域,项目有机废气主要为机加工及电火花工序使用切削液及电火花工作液产生,根据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中“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料替代,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本项目机加工工序使用的切削液中VoCS含量(质量比)约为0.564%(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