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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7昆山持刀砍人案,是否让你有所感触,是否让你感到痛心,案件介绍,昆山砍人案件的经过,2018年8月27日21时许,江苏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昆山一轿车与电动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双方争执时车内一名男子拿出刀,砍向骑车人,之后长刀不慎落地,骑车人捡起长刀反过来持刀追赶该男子,男子被砍伤倒在草丛中。截至2018年8月28日,该案件导致宝马车内的刘某某死亡,骑车人于某某受伤。2018年8月28日晚,昆山市检察院宣布提前介入此案调查。案件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1-2 2018年9月1日,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昆山市震川路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发布通报。通报称,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
2、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昆山砍人案件起因,2018年8月27日21时许,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昆山一轿车与电动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轿车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双方争执时车内一名男子不依不饶拿出刀,砍向骑车人。骑车人虽然连连躲避,但仍被砍中。之后,在砍人时,长刀落地,骑车人出于求生欲捡起长刀,反过来砍向宝马内男子,宝马车内男子连连躲避逃窜,但骑车人无奈之下连砍数刀,男子被砍伤倒在草丛。截至2018年8月28日,该案件导致1人死亡,1人受伤。死亡者是刘某某(男,36岁,是坐宝马车走出的被砍男子),受伤者是于某某(男,41岁,骑车人),于某某没有生
3、命危险。,案件处置,接到报警后,昆山市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并会同120急救人员将两名伤者送医救治。2018年8月28日,昆山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案件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2018年8月28日晚,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宣布,提前介入“827”街头砍人案。经初步调查:当天21时许,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在昆山市震川路、顺帆路交叉口附近和被害人刘某龙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致使被害人死亡。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2018年8月31日下午,从昆山警方处了解到,刘海龙的遗体已基本完成尸检。2018年9月1日下午,昆山市公安局和检察院相继发布通报,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
4、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案警方执法现场视频及相关图片资料首次公布。,昆山砍人案件的定性,根据侦查查明的事实,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之规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主要理由如下:(一)刘海龙的行为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行凶”。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判断“行凶”的核心在于是否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司法实践中,考量是否属于“行凶”,不能苛求防卫人在应急反应情况下作出理性判断,更不
5、能以防卫人遭受实际伤害为前提,而要根据现场具体情景及社会一般人的认知水平进行判断。本案中,刘海龙先是徒手攻击,继而持刀连续击打,其行为已经严重危及于海明人身安全,其不法侵害应认定为“行凶”。,昆山砍人案件的定性,(二)刘海龙的不法侵害是一个持续的过程。纵观本案,在同车人员与于海明争执基本平息的情况下,刘海龙醉酒滋事,先是下车对于海明拳打脚踢,后又返回车内取出砍刀,对于海明连续数次击打,不法侵害不断升级。刘海龙砍刀甩落在地后,又上前抢刀。刘海龙被致伤后,仍没有放弃侵害的迹象。于海明的人身安全一直处在刘海龙的暴力威胁之中。(三)于海明的行为出于防卫目的。本案中,于海明夺刀后,7秒内捅刺、砍中刘海龙
6、的5刀,与追赶时甩击、砍击的两刀(未击中),尽管时间上有间隔、空间上有距离,但这是一个连续行为。另外,于海明停止追击,返回宝马轿车搜寻刘海龙手机的目的是防止对方纠集人员报复、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意图。,昆山砍人案件的分析,律师对案件的解读是有法律依据的,网友的说法有失偏颇。因为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细节,刘某某面对于某某持刀的追杀已是连连躲避逃窜,已经失去了伤害于某某的能力,这个时候于某某依然不依不饶,连续攻击导致刘某某死亡,这可能已经不是简单防卫过当的问题了。对正当防卫,我们国家的法律有十分严格的规定,就像于欢案中,也有网友提出于欢是正当防卫,但法院并没有认可。为此,有人呼吁修改
7、法律,放松正当防卫的标准,以保护受害人反抗的权利。而立法者对此十分慎重,修法的意见始终没有提上议事日程。为什么正当防卫的标准不能放松呢?原因很简单,法治社会,人们必须依法解决矛盾冲突,如果放松正当防卫的标准,那么很有可能法律是在鼓励私力救济,而这与法治的要求相去甚远。,昆山砍人案件分析,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于某某就必须要承担严重的刑事责任呢?并不一定。我们看到此案中有很多情节是对于某某有利的。首先刘某某开车上非机动车道,他有错在先。其次,长刀属管制刀具,刘某某私自携带属违法行为,用其砍人更是错上加错。最后,事件发生后,有网友扒出了刘某某的黑历史,证明这个人一贯行为不端,多次受到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处理,如果这些属实,对于某某是很有利的。以上情节都会成为法官在审理此案时对于某某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依据。是非公道自在人心。我们应该相信法律,相信司法机关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不会对事件的具体情节视而不见。事实上,如果事情向好的方向发展,于某某被司法机关定罪不起诉或被判缓刑也不是不可能。,The end,谢谢 本次展示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