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盐泥处理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盐泥处理合同.docx(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盐泥处理合同甲方: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依照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盐泥处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价格:乙方处理盐泥元/吨。二、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二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三、结算方式:乙方采用先拉走填埋盐泥,并在下月初将上月应付款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交甲方进行财务结算。四、计量方式:盐泥装车后,应在甲方厂区内的地磅上过磅,实际拉走填埋数量以过磅单为准。五、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负责在乙方拉盐泥时给予指挥协调,能保证及时装运。2、甲方负责根据生产情况,合理调
2、度,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及时拉盐泥。3、甲方给予乙方厂区内必要的帮助。(二)乙方责任:1、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十万元(100000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2、乙方应根据甲方盐泥现场条件决定所派盐泥运输车的数量、吨位和车号,如有更改必须提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3、乙方拉盐泥时应使用能满足环保要求的运输车(使用无泄漏车厢汽车)。并负责将运输车拨洒的盐泥及时清扫干净,做到车走场地清。4、乙方应听从甲方调度指令前来拉盐泥,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拉,应说明情况,但不能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5、乙方拉盐泥必须在白天上班时间内进行。在进入甲方厂区内拉盐泥时,应听从甲方调度人员的指挥,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
3、制度。六、违约责任:(一)乙方如不能根据甲方的生产安排及时拉盐泥,不听从调度指挥、危害甲方安全生产或甲方利益的,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给予每次壹万元(10000元)的罚款(从乙方的保证金款中扣除);情节特别严重的,如拉盐泥不及时造成甲方盐泥堆放场地满溢等情况,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从乙方保证金款中扣除);如屡犯不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二)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出发,为保障运输安全,乙方必须加强安全运输管理,维护双方利益。乙方在进入甲方厂区内拉盐泥时如损坏甲方设备及有关设施,如路灯、路牙、围墙等,应按价赔偿。(三)甲方排放在现场的盐泥,乙方也必须负责清运;且乙方运输车拨洒的盐泥须及时清扫干净,做到车走场地清。影响甲方文明生产的每次罚款叁百元(300元)(从乙方保证金款中直接扣除)。如屡犯不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四)乙方无故不来拉盐泥,甲方连续两天联系乙方无结果,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八、本合同期满,由甲方另行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合作方。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签字盖章后有效。执行中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交由甲方所在地方法院进行诉讼。十、组成合同文件:1、本合同书;2、招田公告;3、中标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