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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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磋商文件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第二章前附表7第五章评审办法26第六章合同范本34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3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金华市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本项目公告附件处(潜在供应商)下载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公年6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G2O23-FW5338-ZFCG127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31822号项目名称:金华市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700000元最高限价:30元/人/年(约23000人)采购需求:序号项

2、目名称主要技术指标要求数量单位最高限价1金华市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将在磋商文件中明确阐述。1项30元/人/年(约23000人)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时间:2023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承保时间);本次招标服务期暂定为两年,服务期满,采购人可考虑根据中标人的服务情况与中标人续签1年服务合同,续签期间各项服务及赔付承诺不变。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17:00(北京时间),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3、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由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保存;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PI)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具体详见政府购买服务清单)(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磋商文件(一)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时间

4、,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二)获取方式1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2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注: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在“供应商要求澄清时间”截止之后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不予受理、答复。(三)售价:无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3年6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

5、s:WWW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3年6月15日09点30分地点(网址):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一)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开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二)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优先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优先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三)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

6、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

7、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四)电子招投标的说明:L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2.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一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一一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4.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

8、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章”、“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7.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8.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递交详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

9、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一供应商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天谷CA。(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

10、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章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系指采购方按每人30元/年投保,

11、投标人在满足采购人的所有要求及自身各项服务承诺前提下所能给予采购方的赔付报价。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实际服务内容和需求,针对自身实际情况,核算所需的成本及合理的利润,自行报价。2成交服务费供应商取得成交资格后,须按预算价xL5%计收成交服务费,不足4500元按4500元计收,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支付至招标代理公司。转账至以下账户:户名:3履约保证金不需要缴纳。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属于工信部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未列明行业(备注: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

12、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5转包不同意转包。6分包不同意分包。7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8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9方案讲解演示A不组织。10政府采购优惠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扶持对象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政策依据,优先采购。(2)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财库20221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要求,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的价格给予2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3、(需主动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扣),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评审优惠幅度为6%o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同样享受上述优惠扣除。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H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浙江省财政厅出台浙财采监(2020)3号文件,企业若有购买保险/保函或者融资意向,可登录政采云平台融资服务(为扩大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面,除

14、政采云网上金融服务合作银行外,金华市范围增加线下合作银行两家,具体信息如下:金华银行文创支行联系人:12备份响应文件递交注意事项备份响应文件发送截止时间: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备份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文件加密后邮件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O(I)“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无效。(3)“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为非强制性要求,但如遇供应商未按时解密成功且未提供“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作响应无效处理,后果由供应商自负。不符合上述制作、递交时间及递交方式的备份响

15、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的备份响应文件。13答疑与澄清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将于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答疑;答疑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报名的供应商;因其他紧急情况影响本项目正常磋商采购活动的,磋商采购单位将于响应截止日期5天前书面通知所有已报名的供应商。14特别说明当磋商文件中的内容与前附表规定不一致时,以前附表规定为准。第三章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一、项目概述为了促进老年人社会保障事业,提高应对人口老龄化的

16、能力,减轻政府和家庭的负担,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并倡导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发挥商业保险的重要补充作用,由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华市卫生健康委、金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委托金华市民政局开展市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二、项目内容1、参保对象:金华市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2、缴费标准:30元/人/年。(1)政府出资为以下老年人购买一份保险。金华市区户籍、80周岁及以上、享受居民养老保险的老年人;金华市区户籍、60周岁及以上、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部分“两参”人员等优抚对象;

17、金华市区户籍、60周岁及以上、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人员、失独老年人;(2)非政府出资的符合“参保对象”条件的老年人同样享受金华地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价格、保障及相关服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集体经济和个人作为投保人为老年人集体购买的保险也同样享受统筹保险的价格、保隙及相关服务。(3)金华市老龄委对开展保险服务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提供指导和协调等工作。(4)投标人应认真、如实地填写投标书的有关内容,如弄虚作假或虚报有关业绩、数据,评审委员会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三、服务要求1、保险缴费标准最高为30元/人/年。2、本地区户籍老年人在政府购买1份保险的基础上,需购买多份保险的,由投保

18、主体自行与中标保险公司另行签订保险协议,并自行支付保险费。3、非本地区户籍老年人购买保险的,由投保主体自行与中标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协议,并自行支付保险费。4、中标保险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工作机制,做好保险产品的宣传推广,确保参保老人知晓。及时优质地为老年人提供咨询、查询、索赔、投诉等服务,保证老年人投保、理赔的顺畅,及时改进和解决保险服务中的问题。保险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或发生争议时,民政、财政、人力社保、卫健、退役军人事务、司法等相关部门要协助老年人进行理赔维权等工作。四、服务要求(保险责任)1、保险险种: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2、保险范围:“赔偿限额”为编制招标方案所需,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情况

19、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具体保险金额及赔付明细,且应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保险责任保险内容保费特定交通工具意外因乘坐特定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而身故一次性赔付不低于8万元,残疾的按比例赔付。30元/人/年特定活动意外因在特定活动期间遭受意外而身故一次性赔付不低于8万元,残疾的按比例赔付。一般意外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一次性赔付不低于1万元,残疾的按比例赔付。意外医疗费用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免赔额100元,在扣除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对其余额按80%给付,每人每年累计赔付额不低于1500元。意外住院护理津贴意外住院定额给付不低于25元/天,1

20、80天为限。意外骨折津贴意外骨折每人每次补助不低于200元注:(1)特定交通工具:当地范围内乘坐公交车、出租车期间。(2)特定活动:(当地范围)老年人参加政府机关、部门或社会组织举行的各种针对老年人的公益性活动及会议的过程中;老年志愿者参与社会服务的过程中;老年人接受与政府签约的为老服务单位服务的过程中;老年人接受志愿者服务的过程中;志愿者需为政府机关、部门或社会组织统一招募的志愿者或为经民政部门登记的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会员。残疾按比例赔付:参照2013年6月8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法医协会联合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确定。五、付款方式(保费支付)1、保费按年度支付。2、金华市区户籍老年人的

21、保费,由财政部门分别支付给承保的保险公司,支付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3、自费参保对象自行支付。六、合同签订及有效期本项目由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华市卫生健康委、金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委托金华市民政局,通过政府采购招标方式确定市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承保单位。承保单位确定后,由部门联合与承保单位签订合同。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合同每年一签,续签期间各项服务及赔付承诺不变。第四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磋商、响应、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审、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 .“采购人系指金华市民政局O

22、2 .“供应商”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 .“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招标活动的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5 .“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服务。6 .“电子签章”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公章均为CA“电子签章”。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容,如果投标单位没有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涉及到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3、的内容,投标单位可以线下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7 .”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8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重要条款,ET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口”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

24、,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3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4 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

25、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5 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6 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7 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财库20221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要求,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的价格给予2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需主动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扣

26、),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评审优惠幅度为6%。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同样享受上述优惠扣除。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四)磋商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供应商取得成交资格后,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详见前附表)。因成交人原因放弃成交资格的,须正常向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并由代理机构上报财政,作相应处理。(

27、五)特别说明:1.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3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4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有关资料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招标。(六)现场踏勘1.不组织集中踏勘,由各供应商自行安排。供应商在踏勘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件和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均

28、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概不负责。5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据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七)询问、质疑、投诉1 .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2 .质疑2.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2.

29、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

30、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5 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质疑函,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3 .投诉3.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

31、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3.2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3.3 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磋商文件构成、澄清、修改(一)磋商文件的构成:1 .竞争性磋商公告2 .前附表3 .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4 .供应商须知5 .评审办法6 .合同范本7 .响应文件格式8 .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2.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

32、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己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磋商响应(一)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磋商保证金。(二)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三)计量单位除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四)响应文件的组成1.资格文件(未提供齐全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响应文件无效)1.I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

33、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上传)1.2 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1.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公告1.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规定的相关证书复印件:详见公告2 .商务技术文件2.1 响应函。2.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参加的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3 服务要求偏离表。(供应商拟提供的服务要求与磋商文件中的要求不一致时,则必须在服务要求偏离表中予以明确,否则将视为供应商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以磋商文件作为合同条件。)2.4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2.5 拟投

34、入本项目的设备明细表。(如有)2.6 服务计划书(例: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服务措施及承诺,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其他服务措施及承诺)。2.7 供应商情况:(1)单位简介;(2)供应商的信誉、荣誉证书;(如有)(2)供应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如有)(3)同类业绩证明(如有,需提供合同复印件);2.8 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3 .报价文件3.1 开标一览表。3.2 响应报价明细表。(如有,由投标人自行提供)3.3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不得出现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五)磋商报价1 .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

35、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2 .报价口径详见前附表。3 .供应商根据企业内部的管理水平,结合市场综合分析后自主确定。供应商报价时需考虑以下因素:3.1 因国家政策性调整或市场供求关系引起的各种材料、货物的价格调整。3.2 其它各种风险和费用。4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系指采购人按每人30元/年投保,投标人在满足采购人的所有要求及自身各项服务承诺前提下所能给予采购方的赔付报价。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实际服务内容和需求,针对自身实际情况,核算所需的成本及合理的利润,自行报价。5 .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36、六)响应文件的编制1 .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参照磋商文件第七章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2 .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一“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3 .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七)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七章格式要求进行签

37、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无效。4 .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5 .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章。(八)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

38、易平台将拒收。2 .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九)备份响应文件1 .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后,可自行选择是否递交备份电子响应文件,递交事项详见前附表。“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为非强制性要求,但如遇供应商未按时解密成功且未提供“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作响应无效处理,后果由供应商自负。2 .供应商仅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十)响应有效

39、期1 .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90天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响应无效。2 .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在响应有效期内有效。3 .在原定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十一)响应无效的情形1 .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2 .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3

40、 .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 .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5 .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与磋商文件的要求存在差异并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的,经磋商小组集体(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确属的;6 .投标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7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包括成交后发现的)8 .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 .资格文件或商务技术文件中包含有本次磋商报价内容的;10 .磋商报价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报价口径进行报价的;11 .磋商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含第一次报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12 .

41、磋商报价具有选择性,供应商在一套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有二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的;13 .磋商报价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供应商拒绝修正的;14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5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的。(十二)废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2 出现影响采购公

42、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3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2 .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2.1 磋商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2 磋商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3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43、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审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十四)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1.未确定成交或者成交人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4 .已确定成交或者成

44、交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成交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或者成交人;没有合格的成交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5 .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成交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或者成交人;没有合格的成交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 .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7 .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成交、成交无效的,依照1-4规定处理。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

45、询(一)开标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8 .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9 .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二)资格审查1 .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2 .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

46、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响应无效。3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4 .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审,项目作流标处理。(三)信用信息查询1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17:00(北京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aeditC)、中国政府采购网(WWW)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2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3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 .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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