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程序》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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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三章普通程序,第一节普通程序概述,普通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所适用的程序,也是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进行第一审民事诉讼通常所遵循的程序。普通程序的基本特征:第一,基础性;第二,完整性;第三,独立性;第四,适用的广泛性。,第二节起诉和受理,一、起诉(一)起诉的概念和意义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争议时,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方式予以司法保护的诉讼行为。,(二)起诉的条件和方式1、起诉的条件(1)有适格的原告。(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2起

2、诉的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起诉方式以书面起诉为原则,以口头起诉为例外。,二、人民法院对起诉的审查和受理(一)对起诉的审查1审查起诉的内容和范围审查起诉的形式要件审查起诉的实质要件,即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必须具备的四个条件 2审查起诉的期限 人民法院对起诉的审查期限为7日。,3对几种不予受理的案件的处理第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第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以仲裁方式排除了人民法院管辖权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第四,对本院没

3、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第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第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例如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体现了对妇女和儿童的特殊保护。但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第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

4、院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判决或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些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人民法院已经判决或调解维持原来的身份关系,就说明尚未达到解除原身份关系的程度。规定了原告不得又起诉的6个月期限,既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和人民法院的负担,又有利于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二)立案受理根据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的规定,对几种特殊案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下列几种特殊案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1.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但存在下列情况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一,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当事人一方向法院起诉的;第二,当事人在仲裁

5、条款或协议中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者选择裁决的事项超越仲裁机构权限,当事人一方起诉的;第三,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3.病员及其亲属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医疗事故结论没有意见,仅要求医疗单位就医疗事故赔偿经济损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4.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在下列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一,在6个月内,当事人感情有了

6、新的变化,或出现了法律规定的事由,如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与他人同居或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就应当认为是新情况、新理由,这时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第二,原告在6个月后又起诉的;第三,被告起诉的。5.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6.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新案受理。7.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受

7、理原告起诉后,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受诉法院取得对该案的审判权。2、确定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3、诉讼时效中断。,第三节 审前准备程序,一、审前准备程序的概念和作用 审前准备程序,也称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开庭审理之前为开庭审理所进行的一系列诉讼活动。一方面,审前准备程序使当事人了解对方掌握的证据和对案件事实的看法,为参加庭审作好充分准备,充分发挥当事人在庭审中的作用;另一方面,人民法院通过审前准备程序,特别是争点整理和证据交换,对案件事实和争执的问题有了初步了解,更好地发挥庭审的功能,提高诉讼效率,保障诉讼公正和诉讼效益价值的实现。,二、审前准备程序的内容(一)在法定期间内

8、及时送达诉讼文书(二)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三)指定举证时限 所谓举证时限,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不举证则承担证据失效法律后果的一项民事诉讼期间制度。两种方式:一是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二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举证时限最迟应于什么时候终结,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没有规定。,(四)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 1、应当由审判人员的主持(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或合议庭之外的审判人员,如法官助理)2、在证据交换的

9、过程中,审判人员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应当记录在卷;对有异议的证据,按照需要证明的事实分类记录在卷,并记载异议的理由。3、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4、为了防止当事人利用证据交换拖延诉讼,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但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进行证据交换的,可不受两次的次数限制。,(五)审核诉讼材料,整理争点(六)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二是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

10、依职权主动调查收集。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15条将“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解释为以下两种情形:其一是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其二是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七)追加当事人1、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2、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必要共同诉讼的原告和被告。3、人民法院在审查诉讼材料后,发现必须到庭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

11、,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4、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通知其他当事人。5、需要追加的原告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以不作为当事人;需要追加的原告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然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6、追加的当事人是必要共同诉讼的被告,则接到人民法院的通知后,必须参加诉讼,其不出庭参加诉讼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强制其到庭。7、对于不是必须到庭参加诉讼的被告,可以适用缺席判决。8、对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追加或当事人提出申请时,也

12、可以追加为当事人。,第四节 开庭审理,一、开庭审理概说(一)开庭审理的含义和意义(二)开庭审理的任务、方式和地点二、开庭审理的程序(一)庭审准备(二)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2出示证据和质证(三)法庭辩论(四)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三、法庭笔录 四、审结期限,第五节 撤诉、缺席判决和延期审理,一、撤诉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到判决宣告前,原告撤回其起诉的行为。撤诉权是与起诉权相对应的一种诉讼权利,撤诉是当事人自由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一种体现。(一)申请撤诉 1、撤诉的主体只能是原告。2、要有申请撤诉的具体行为,即必须向人民法院明确提出撤诉的请求。3、申请撤诉必须是原告的自愿行为。4、申请撤诉的目

13、的必须正当、合法。5、原告的撤诉申请必须在受诉人民法院宣判前提出。,(二)按撤诉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撤诉处理: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2、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3、原告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又不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的。4、原告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经法院通知后仍不预交的,又没有申请免交或者缓交理由的。,二、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它是指人民法院在一方当事人无故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依法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缺席判决:(一)被告经人民法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

14、当事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二)被告反诉,原告经人民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事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又不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四)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原告撤诉的,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五)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三、延期审理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确定了案件的审理期日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使开庭审理无法如期或继续进行,而将开庭审理期日推延的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审理:(一)必须

15、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第六节 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一、诉讼中止(一)诉讼中止的概念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因出现法定事由而使本案诉讼活动难以继续进行,受诉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本案诉讼程序的制度。(二)诉讼中止的原因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16、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二、诉讼终结(一)诉讼终结的概念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法定的原因使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进行下去没有意义,从而结束诉讼程序的一种法律制度。(二)诉讼终结的原因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三)诉讼终结裁定的效力诉讼终结的原因出现时,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终结诉讼的裁定。诉讼终结的裁定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既不得上诉,也不得申请复议。诉讼终结的法律后果,一是人民法院不再对案件进行审理;二是当事人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就同一诉讼标的再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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