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商业险》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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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 动 车 保 险 商业险,2007年11月,一、条款部分 07版机动车商业险框架介绍,标 准产品,专用附加险,注:红色字体险别为行业B款内容。,基本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全车盗抢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责任,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本公司不负责赔偿:(一)地震;(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四)受害人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恶意串通(五)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或受害人故意导致事故发生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责任免除 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负赔

2、偿责任:(一)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二)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三)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四)牵引其他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或被该类车辆牵引;(五)所有权发生转移,未向本公司办理批改手续。,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责任免除 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一)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证审验未合格、依法应当进行体检的未按期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二)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

3、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三)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四)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五)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六)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驾车的;(七)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八)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九)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

4、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十)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车辆的其他情况下驾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责任免除下列损失和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二)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或本车上的财产损失;(三)保险车辆发生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四)车载货物掉落、泄漏、腐蚀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五)因污染引起的损失和费用;(六)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

5、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七)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及各种罚款;(八)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九)根据保险单约定的免赔率计算的被保险人应当自行承担的部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责任免除应当由交强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保险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或交强险合同已经失效的,对于交强险责任限额以内的损失和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本条款规定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分以下八档,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

6、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处理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本公司提供:(一)保险单;(二)被保险人和第三者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四)第三者财产损失程度证明或人身伤残程度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六)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处理 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

7、通事故,本公司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或保险车辆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保险车辆方负全部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100%;保险车辆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70%;保险车辆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50%;保险车辆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30%;保险车辆方无事故责任的,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处理根据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本保险实行相应的事故责任免赔率:在交通事故中,保险车辆驾驶人负

8、全部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20%;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15%;负同等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10%;负次要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5%。,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处理 发生保险事故时,违法装载的,实行10的绝对免赔率。保险车辆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单约定范围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投保人在投保时可指定驾驶人或不指定驾驶人,并执行相应的费率。指定驾驶人的,投保人应如实告知指定驾驶人的相关信息,包括驾驶人姓名、性别、年龄、准驾车型、初次领取驾驶证时间、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等;指定驾驶人的保险车辆,由非指定驾驶人驾驶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或投保人提供的指定驾驶人的信息不真实的,赔偿时增加10

9、的绝对免赔率。,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处理本保险按以下方法计算赔偿金额:(一)当被保险人应负赔偿金额高于赔偿限额时:赔款赔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二)当被保险人应负赔偿金额等于或低于赔偿限额时: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被保险人应负赔偿金额为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超过交强险各分项限额以上的部分,乘以事故责任比例。,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处理 因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的,对于损失后的残余部分,由本公司与被保险人协商处理。如折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保险车辆重复投保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

10、险的,本公司按照本合同责任限额与重复保险合同责任限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本公司与被保险人就赔款金额协商确定并赔偿结案后,受害人又就同一事故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受理报案、进行现场查勘、核损定价、参与案件诉讼、向被保险人提供建议以及对相关单证的出具和要求等行为,均不构成本公司对赔偿责任的承诺。,车辆损失险,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二)火灾、爆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非营业企业

11、或机关车辆的自燃;(三)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四)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五)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本条第(四)项所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随船照料者)。发生本条款第一条规定的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本公司按照本合同规定负责赔偿,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车辆损失险,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一)地震;(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四)本车所载货物的撞击、腐蚀;(五)

12、自燃(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非营业企业或机关车辆不受此限)及不明原因火灾;(六)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非营业企业或机关车辆的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油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的损失;(七)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八)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九)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车辆损失险,责任免除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一)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二)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三)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

13、期间;(四)所有权发生转移,未向本公司办理批改手续。因驾驶员情况不合规责任免除同三者,车辆损失险,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和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一)保险车辆的自然磨损、朽蚀、电气机械故障;(二)倒车镜单独损坏、车灯单独损坏、玻璃(不包括天窗玻璃)单独破碎、车身表面油漆单独划伤、车轮(包括轮胎及轮毂)单独损坏;(三)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四)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在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或由于被盗窃、抢劫、抢夺未遂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六)新车车辆出厂时的原厂配置

14、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七)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八)被保险人因保险车辆不能使用所遭受的损失以及发生的费用;(九)因污染引起的损失或费用;(十)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及各种罚款;(十一)保险车辆的损失中应当由交强险赔偿的部分;(十二)保险单约定的免赔额以及根据保险单约定的免赔率计算的被保险人应当自行承担的损失部分。,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以下方式确定:(一)按投保时与保险车辆同种车型的新车购置价;(二)按投保时与保险车辆同种车型的新车购置价扣减折旧部分;(三)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投保时同类车辆新车购置价,超过部分无效。,

15、车辆损失险,赔偿处理提供证明(无法找到三者的开具交警或当地公安部门证明)警方认定责任证明 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车辆损失及施救费用实行相应的事故责任免赔率:在交通事故中,保险车辆驾驶人负全部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15%;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10%;负同等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8%;负次要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5%;单方肇事事故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15%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且确实无法找到第三者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车辆损失险,赔偿处理违规装载超出约定行驶区域非指定的驾驶员驾车以上情况出险均免赔10%“绝对免赔额”保险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本公司

16、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大于或等于保险金额时,本合同自动终止。,全车盗抢险,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发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一)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立案侦查,自立案之日起满两个月未查明下落的;(二)保险车辆在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因此造成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三)保险车辆在全车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全车盗抢险,责任免除(一)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二)自然灾害造成保险车辆的灭失;(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或驾驶人的故意

17、行为或违法行为;(四)驾驶人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五)保险车辆被诈骗、扣押、罚没、查封或政府征用(六)因民事、经济纠纷导致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七)承租人或经承租人许可使用保险车辆的驾驶人与保险车辆同时失踪。,全车盗抢险,责任免除 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一)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二)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提供机动车停驶手续或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三)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期间;(四)所有权发生转移,未向本公司办理批

18、改手续。,全车盗抢险,责任免除下列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一)非全车遭盗窃、抢劫、抢夺,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抢劫、抢夺、损坏;(二)新车车辆出厂时的原厂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三)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人身伤亡或本车以外的财产损失;(四)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五)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全车盗抢险,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本公司与投保人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当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高于购车发票金额时,以购车发票金额确定保险金额。

19、旧车按照折旧后的金额协商确定,全车盗抢险,赔偿处理 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索赔时,须提供以下材料:(一)保险单;(二)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人与车主不一致的,应提供被保险人与车主关系证明;(三)驾驶人驾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车钥匙;(四)报案回执、案件未侦破及车辆未寻回证明、养路费报停证明;(五)车辆管理所已根据刑侦部门提供的情况,在其计算机登记系统内记录,并停止办理保险车辆各项登记的证明;(六)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全车盗抢险,赔偿处理(免赔篇)保险车辆发生本条款第一条第(一)

20、款规定的保险事故,本保险赔偿时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被保险人如不能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的,每缺少一项,另增加0.5%的绝对免赔率;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原配的全套车钥匙缺失的,另增加5%的绝对免赔率。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单约定范围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非指定驾驶人驾车增加5%绝对免赔率.保险车辆发生本条款第一条第(二)、(三)款规定的保险事故需修复的,本公司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复费用赔偿(无免赔)。,全车盗抢险,赔偿处理 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被保险人获得赔偿时,应签具权益

21、转让书。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找回的:(一)如本公司尚未支付相应的保险赔款,保险车辆归被保险人所有,本公司无须按本条款第一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如本公司已经支付相应的保险赔款,保险车辆可以归被保险人所有,但被保险人应退还相应的保险赔款;如被保险人不愿意接受保险车辆,则保险车辆所有权归本公司所有,被保险人应协助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本公司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大于或等于保险金额时,本合同自动终止。,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对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

22、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车上人员责任险,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一)因违章搭乘造成的人身伤亡;(二)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三)被保险人及驾驶人以外的其他车上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四)本车上的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所致的自身伤亡;(五)车上人员在车下时所受的人身伤亡;(六)保险车辆被抢夺、抢劫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亡;(七)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八)应当由交强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九)根据保险单约定的免赔率计算的被保险人应当自行承担的部分。,车上人员责任险,赔偿处理(四)车上人员人身伤残程度证明以及有关费用

23、单据;(五)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其他资料同三者人伤)免赔率(同车损险)因保险事故造成车上人员人身伤亡的,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本公司赔偿范围或超出本公司应赔偿金额的,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双方事故先扣除交强险赔偿部份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间届满。,附加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损失险 基本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车辆停驶损失险 自燃损失险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代步车费用险 车上货物责任险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全车盗抢附加高尔夫球具盗窃险 车轮单独损坏

24、险 车灯、倒车镜单独损坏险 附加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涉水行驶发动机损失保险 附加零件更换险 随身携带物品损失险 节假日行驶特约条款多次事故免赔特约条款,玻璃单独破碎险,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风挡玻璃或车窗玻璃的单独破碎,本公司按实际损失赔偿。,责任免除(一)灯具、车镜玻璃破碎;(二)安装、维修车辆过程 中造成玻璃的破碎。,车身划痕损失险,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发生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表面油漆单独划伤,本公司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按实际损失负责赔偿。赔偿处理(一)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15%的绝对免赔率;(二)在保险期间内,本公司赔偿金额累计达到赔偿限额时,本

25、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责任免除(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二)他人因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发生民事、经济纠纷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三)车身表面自然老化、损坏;(四)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和费用。,车辆停驶损失险,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车辆损失险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保险车辆需进厂修理,造成保险车辆停驶的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合同规定在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责任免除(一)车辆被执法机关罚没、扣押、查封期间的损失;(二)因车辆修理质量不合要求,造成返修期间的损失。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以投保人与本公司投保时约定的赔偿天数乘以约定

26、的日赔偿金额为准,本保险最高赔偿天数为90天。赔偿处理(一)在保险期间内,赔偿天数累计计算,累计赔偿的天数以保险单约定的最高赔偿天数为限;(二)部分损失的,在双方约定的符合当地车辆维修行业标准的修复时间内,按保险单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并办理交车手续之日起至修复并办理完提车手续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三)全部损失的,按保险单约定的最高赔偿天数计算赔偿;(四)本保险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额为一日的赔偿金额。,自燃损失险,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本保险事故时,为减少保险车辆

27、损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责任免除(一)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等违反车辆安全操作规则造成的损失;(二)因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三)运载货物的损失;(四)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车辆损失险的保险事故,造成车上新增加设备的直接损毁,本公司依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负责赔偿。本保险所指的新增加设备,是指除保险车辆出厂时原有各项设备以外的,被保险人另外

28、加装的设备及设施。办理本保险时,应列明车上新增加设备明细表及价格。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事故责任免赔率按车辆损失险的规定执行。,代步车费用险,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车辆损失险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需进厂修理,在双方约定的修复保险车辆期间内,被保险人需要租用代步车发生的费用,本公司按条款约定承担赔偿责任。责任免除(一)车辆被执法机关扣押、查封期间发生的租车费用;(二)因保险车辆修理质量不合要求造成返修期间的代步车费用;(三)本保险不承担其它附加险项下发生保险事故时需租车的费用。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以投保人与本公司投保时约定的赔偿天数乘以约定的日赔偿金额

29、为准,本保险最高赔偿天数为30天。赔偿处理(一)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一日的赔偿金额;(二)发生部分损失,本公司在双方约定的符合当地车辆维修行业标准的修复时间内按保险单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办理交车手续起至修复办理提车手续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三)发生全车损毁,按保险单约定的赔偿天数计算赔偿;(四)在保险期间内,赔偿天数累计计算,最高以保险单约定的赔偿天数为限。,车上货物责任险,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依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责比例,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责

30、任免除(一)货物遭哄抢、盗窃、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二)违法载运、紧固不善、装载、遮盖不当造成的货物损失;(三)货物包装不符合国家相关行业包装标准;(四)车上人员携带的私人物品、违章所载货物;(五)保险车辆驾驶人的故意行为、紧急刹车;(六)保险车辆被抢劫、被抢夺、被扣押期间造成的车上货物损毁;(七)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适用三者免赔率,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落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责任免除(一)被保险人

31、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及他们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二)驾驶人、乘客、押运人员的故意行为;(三)气体、液体、放射性物体泄漏或腐蚀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费用;(四)货物装卸过程中引起的损失;(五)重装、装卸、挖掘车辆在作业过程中因吊升、举升的物体掉落造成的任何损失或费用;(六)应当由交强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赔偿处理 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或车上人员伤残、死亡或怀孕妇女意外流产,受害方据此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依照法院判决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本公司按合同约定在赔偿限

32、额内负责赔偿。责任免除(一)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二)保险车辆未发生碰撞事故,仅由惊恐引起,造成第三者或车上人员的行为不当所引起的伤残、死亡或怀孕妇女意外流产;(三)非经法院判决而确定的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四)应当由交强险负责赔偿的损失和费用;(五)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赔偿处理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全车盗抢附加高尔夫球具盗窃险,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存放于保险车辆之中的高尔夫球具与保险车辆同时遭受盗窃、抢劫、抢夺以及车辆失窃寻回后的球具丢失,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责任免除(一)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高尔夫球具单独被盗窃、抢劫、抢夺;

33、(二)高尔夫球具发生部分损失;(三)其它不属于全车盗抢险责任范围原因所造成的球具丢失。赔偿处理(一)本保险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二)本保险在保险期间内以赔偿一次为限,且与全车盗抢险同时赔付。,车轮单独损坏险,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保险车辆车轮(包括外胎及轮辋)单独损坏,本公司按实际损失负责赔偿。责任免除(一)投保时,车轮已经损坏;(二)非车轮单独损坏;(三)自然磨损导致的损失;(四)被第三方破坏;(五)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六)因轮胎质量不合格导致的车轮损坏。保险金额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2500元,累计最高赔偿限额为5000元。赔偿处理本保险每次赔

34、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费率 按新车购置价的2%收取.,车灯、倒车镜单独损坏险,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保险车辆本车灯具或倒车镜单独损坏,本公司按实际损失负责赔偿。责任免除(一)安装、维修、保养车辆过程中造成的损坏;(二)他人故意行为;(三)被保险人、驾驶人的故意行为;(四)因电器、线路及供电原因导致的损失;(五)因配件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失;(六)应当由交强险负责赔偿的损失和费用。保险金额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2500元,累计最高赔偿限额为5000元。赔偿处理本保险每次赔偿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费率计算保险费按新车购置价的0

35、.03%计收,不足30元的按30元收费,涉水行驶发动机损失保险,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驶中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损坏的,本公司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发动机的修复费用。责任免除(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造成保险车辆发动机的损失;(二)发动机的自然磨损、朽蚀、机械故障所造成的损失;(三)投保时,发动机已经损坏;(四)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金额本保险的保险金额分为1万元、2万元、3万元三个档次,由本公司和投保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赔偿处理(一)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复费用赔偿。但在保险期间内一次或累计赔偿金额达到或超过保险金额的,本保险责任终止;(二)本

36、附加险实行15的绝对免赔率;(三)车辆损失险中保险车辆在约定区域外发生保险事故而增加绝对免赔率的约定适用于本附加险,其它免赔规定不适用于本附加险。费率计算:各档次保险费分别为120元、240元、360元。,附加零件更换险,投保范围 已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家庭自用或非营业用、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核定座位在9座以下的客车可投保本保险。保险责任保险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损坏需要修理时,对受损零部件维修费用达到该部件更换费用20%的,本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应予修理的配件给予更换,但发动机、车身、车架以及国内无法购置到的配件不属于本附加险约定范围。赔偿处理保险车辆遭受损失后,

37、受损零部件按最小可分解件进行更换,被更换的零部件归本公司所有。车身的漆面损伤不作换件处理。费率计算:按新车购置价的2%收取.,随身携带物品损失险,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车辆损失险的保险事故,造成车上所载行李物品的直接损毁,本公司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赔偿限额内,依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节假日行驶特约条款,本特约条款仅适用于家庭自用汽车、党政机关、事业团体用车、企业非营业用车。投保了本公司任意一款基本险后,且保险单载明的行驶区域为“省内”时方可特约本条款。特约了本条款后,在以下节假日期间,保险车辆的行驶区域可自动扩展至中华人民共和

38、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无需申请批改:一、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及其前后各二十天;二、国际劳动节(5 月1 日、2 日、3 日)及其前后各十天;三、国庆节(10 月1 日、2 日、3 日)及其前后各十天;四、元旦(1 月1 日)及其前后各十天。除以上四款列明的时段之外,当保险车辆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合同约定区域发生保险事故时,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收取固定保费50元,多次事故免赔特约条款,第一条投保人在投保车辆损失险时可选择适用多次事故免赔特约条款,并执行相应的费率。第二条选择适用多次事故免赔特约条款的,在事故责任免赔率的基础上,当保险车辆发生第二次车辆损失险保险事故时,另增加绝对

39、免赔率5;发生第三次车辆损失险保险事故时,另增加绝对免赔率15;发生第四次及以后各次车辆损失险保险事故时,另增加绝对免赔率25。第三条选择适用多次事故免赔特约条款的,对其车辆损失险保费予以优待,优待金额为其未选择适用本特约条款时车辆损失险保费的2%。第四条本特约条款与车辆损失险条款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特约条款为准;本特约条款没有规定的,适用车辆损失险条款的规定。,通用条款,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期间不足一年的按短期费率表计收保险费;保险期间中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一个月计算。,通用条款,保险人义务本公司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处理、保险

40、期间、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本公司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本公司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由于本公司原因未及时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本公司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做出核定。(一)本公司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本公司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

41、本公司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本公司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了解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通用条款,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如实告知 投保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交付保险费。投保人未按约定缴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可在约定期限后的三十天内解除本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因改装、加装、变更用途后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通知本公司并办理批改、增加保险费手续。被保险人未履行本通知义务,因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48小时内)通知本公司,积极协助本公司进行查勘或事故调查。提供理赔材料真实 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投保所需材料,新车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身份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旧车车辆行驶证、身份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去年保单原件(如保单丢失需提供去年投保公司开具的无赔款证明方可给予未出险优惠)投保单个人 被保险人签字单位 盖单位公章,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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