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保护》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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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生职业 发展与就业指导,杨 洪 瑞E-,第十二章:权益保护第一节:避开招聘陷阱求职过程充满艰辛,我们绝不能因为心急掉入招聘陷阱。现在各类招聘陷阱五花八门,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类:1试用陷阱:以新招人员替代试用期满人员;2培训陷阱:以招聘为名为培训学校拉生源;3收费陷阱:招聘过程巧立名目收取各类费用;4侵权陷阱:以考察为名,无偿占用设计成果;5广告陷阱:招聘信息做广告,不是招人是卖货;6、名称陷阱:招聘名称诱人,实际工作气人;7劳务陷阱:先说招聘“合同制”,录用后变“劳务工”;8传销陷阱:招聘“销售人员”,实为传销工作。,案例:某单位因业务发展诚聘业务公关,月薪1万元以上,可兼职,有意者可发

2、送短信到某某手机号码。如果你回复此信息,他们会通知你面试,有的根本就不面试,接下来就要求你在上岗前先将一定数额的“押金”或者“培训费”存到某账户。,解读:要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遇到用人单位在招用员工,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时,一定要三思,以防有诈。因为任何招聘单位,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抵押金、风险金、报名费、培训费等都属于非法行为。招聘单位培训本单位职工,也不准收取培训费。如遇此类情况,坚决拒交,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黑心”中介 可靠的中介只介绍你填补合适的职位空缺以节省你的时间。缺少经验的中介可能作出不恰当的推荐而浪费你的时间。有些中介惯玩诱饵掉包游戏,一

3、开始用一个工作前景吸引你,然后再诱惑你申请另一个低等职位。另一种骗术是对求职者进行并不合格的各种面试,希望求职者最终厌倦从而接受任何工作,然后得到佣金。另外,还有更多的“黑中介”、“黑公司”则是收取求职者大笔费用后失踪,当骗得足够钱财后,明天他们就会换到另外的地方故伎重演。,合同陷阱 1“单方合同”用人单位在合同中处处是“由甲方决定”,“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等条款,无视劳动者应享受的权益。劳动者应谨慎签约。2“押金合同”用人单位在招工时以种种名目向劳动者收取风险基金、保证金、抵押金等,如果合同期内离职,这笔钱肯定要不回来。遇此情况,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合同陷阱 3“幕后合同”一些企业根

4、本不与劳动者协商,也不向劳动者讲明合同内容,甚至有些合同条款与法规相抵触。劳动者如果签订这样的合同而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裁定该合同为无效合同。,4“性命合同”一些提供带风险工作的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不按劳动法规定提供劳动保护,并提出“工伤自己负责”等条款。5“包身合同”有用人单位提出,3年内不得跳槽到同行业公司工作,以扣下劳动者人事档案要挟。非核心技术人员,不涉及商业秘密,不受这类合同的制约。6“备份合同”为了逃避检查,个别用人单位私下准备了至少2份合同。所以,劳动者一定要将自己亲笔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收藏好,作为以后维权的依据。,第二节 解读劳动合同法,一、劳动者的法

5、定权利 1同工同酬的权利。所谓同工同酬,是指在相同或者相近的工作岗位上,付出相同的劳动,应当得到相同的劳动报酬。,除了薪酬之外,福利和社会保险,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有为员工交纳以上“五险”单位应负担部分的法定义务。,2及时获得足额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依法发出支付令。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

6、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3拒绝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劳部门的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算违反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由此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单位。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4要求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依法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1)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2)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3)

7、非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患病或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4)用人单位依法裁员,需支付经济补偿。,(5)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支付经济补偿。(6)特殊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无任何过错,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特殊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是指:用人单位被依法

8、宣告破产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也有明确规定,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劳动者在行使法定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法定义务。1诚信义务。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义务就其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2守法义务。劳动者有违法行为或者违约行为,应该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主要有:劳动者违反约定的服务期和竞

9、业限制协议的,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又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由劳动者与其它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用人单位的法定权利 1用人单位享有依法约定试用期和服务期的权利。在国际上,试用期也是劳动合同制度的普遍做法,试用期的长短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不同,有长有短。同时,为了防止有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

10、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2依法约定竞业限制的权利。竞业限制是在劳动关系结束后,要求劳动者(主要是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在法定时间内继续保守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不仅关系企业的发展,有时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11、,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3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合同法在赋予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的同时,也赋予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劳动者不能从事或者胜任工作的,或者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

12、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节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产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一般可以分为个人劳动争议、团体劳动争议和集体合同争议。个人劳动争议是指单个劳动者与本单位之间所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处理,是指法律、法规授权和专门机构对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依法进行调解、仲裁和审判的行为。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形式有以下四种:向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一、劳动争议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是专指用人

13、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申请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依法通过调解的方式进行处理。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依法建立的单位内部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由职工代表、部分代表和工会代表三方组成。1 调解委员会的职责和调解受案范围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包括: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劳动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2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案件的程序 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要经过申请、受理、调解三个步骤:(1)

14、当事人申请。所谓申请,当事人主动提出调解劳动争议的请求,可以是口头申请,也可以是书面申请。(2)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有两种情况。如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委员会应作好记录,3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对双方同意调解的,在4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审查,对决定受理的,填写立案审批表和受理通知书,通知双方当事人。对于不受理的,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3)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的一般程序是:及时指派调解委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调查时要作好笔录,并由被调查人签名或盖章;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召开调解会议。调解会议除双方当事人必须参加外,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参加协助调解;调解会议上,调

15、解委员会成员首先要听取当事人对争议事实和理由的陈述,然后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由调解委员会主任或调解委员以及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然后将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送双方当事人和调解委员会各一份;调解不成的,作好记录,并制作调解意见书,说明情况。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案件的时效为30天,30日内 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二、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对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依法进行裁决活动。1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立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

16、组成。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的受案范围及管辖 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范围包括: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一般按属地管辖原则。,3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劳动仲裁程序一般按以下三个步骤进行:(1)当事人申请;(2)仲裁案件受理;(3)仲裁审理。,三、劳动争议的起诉 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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