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5532899 上传时间:2023-07-19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26.8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年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2023年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2023年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2023年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2023年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3年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docx(1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2023年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1 总贝U1. 1编制目的进一步建立健全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机制,规范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活动,充分调动和协调各级各方力量,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控制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损失,维护林业生态安全和社会秩序。2. 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省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3.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下列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

2、预防、预警、应急处置。(1)破坏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地等事故。包括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破坏湿地资源及其生态系统、破坏自然保护地及其生态系统等。(2)破坏森林、林木事故。包括聚众盗伐、哄抢森林和林木(含幼树)等。(3)破坏野生动植物事故。包括非法猎捕、杀害国家珍贵或濒危野生动物,非法采集、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4)林权争议引起的破坏生态设施事故。包括林权争议引发群体性冲突导致的哄抢及毁坏林业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等。4. 4工作原则(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最大限度防范安全风险、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3、、控制社会影响。(2)坚持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县两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统筹应急资源,协调应急力量,积极做好处置工作。(3)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按照事故应急响应级别,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与事发地政府密切配合,加大协调指导力度。(4)坚持依法处置,科学应对。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避免次生衍生事件或事态扩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实行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工作机制。1. 5事故分级根据事故造成的森林、林木、林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生态功能

4、的破坏数量、发生区域、危害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由高到低将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分为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n级(较大)、W级(一般)4个等级。1.1.1 特别重大事故(I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I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1)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破坏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1500亩以上,破坏其他林地3000亩以上的;非法改变“中国重要湿地名录”所列湿地及其生态系统状态,导致湿地生态特征及生物多样性明显退化,造成国际重要湿地”生态功能严重损害或跨市级行政区域国家重要湿地生态功能严重损害的。(2)参与人数500人以上,聚众盗伐、哄抢林地上森林、林木数量5000立

5、方米以上,或幼树25万株以上的。(3)聚众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数量达到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认定数量标准30倍以上的;聚众非法采集、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400株以上的。(4)参与人数500人以上,破坏森林资源或林权争议等引起群体性冲突,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的;参与人数500人以上,哄抢、毁坏林业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危及全国或跨市级行政区域生态建设基础和秩序的。1.1.2 重大事故(II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II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1)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破坏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500亩以上、1500亩以下,破坏其

6、他林地1000亩以上、3000亩以下的;非法改变“中国重要湿地名录”所列湿地及其生态系统状态,导致湿地生态特征及生物多样性明显退化,造成湿地生态功能严重损害的。(2)参与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聚众盗伐、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IOoO立方米以上、5000立方米以下,或幼树5万株以上、25万株以下的。(3)聚众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数量达到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认定数量标准20倍以上、30倍以下的;聚众非法采集、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300株以上、400株以下的。(4)参与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破坏森林资源或林权争议等引起群体性冲突,造成3人以上、10人

7、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的;参与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哄抢、毁坏林业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危及全市或跨县(市、区)生态建设基础和秩序的。1.1.3 较大事故(In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In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1)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破坏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250亩以上、500亩以下,破坏其他林地500亩以上、100o亩以下的。(2)参与人数50人以上、200人以下,聚众盗伐、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500立方米以上、IoOO立方米以下,或幼树2.5万株以上、5万株以下的。(3)聚众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数量达到

8、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认定数量标准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聚众非法采集、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200株以上、300株以下的。(4)参与人数50人以上、200人以下,破坏森林资源或林权争议等引起群体性冲突,造成人员伤亡的;参与人数50人以上、200人以下,哄抢、毁坏林业生态建设重要设施和设备,危及区域性生态建设基础和秩序的。1.1.4 一般事故(IV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IV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1)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破坏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100亩以上、250亩以下,破坏其他林地250亩以上、500亩以下的。(2)参与人数50人以上、200人以下

9、,聚众盗伐、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250立方米以上、500立方米以下,或幼树1万株以上、2.5万株以下的。(3)聚众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数量达到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认定数量标准5倍以上、10倍以下的;聚众非法采集、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00株以上、200株以下的。(4)参与人数10人以上、50人以下,破坏森林资源或林权争议等引起群体性冲突,造成人员伤亡的。2组织指挥体系2. 1市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市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10、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林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为成员单位。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草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草局分管领导担任。根据工作需要,成员可增加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2. 2市应急指挥部职责(1)研究确定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指挥重大以上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系统、应急保障队伍、保障体系,发布预警公告。(3)审查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评估报告等。(4)研究、协调、解决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重大事项。2.3市应急指

11、挥部办公室职责(1)报请市应急指挥部同意,发布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警信息,启动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2)联络协调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应急措施建议,及时调配处置灾情所需的资金和物资,督导事故县(市、区)做好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3)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和公共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4)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林草局报告情况,向相关地(州、市)通报情况。根据工作需要,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现场处置组、信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2 .4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市林草局:负责会同市应急局组织制定和实施本预案,及时发布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动态监测信息,分析预报结果,制定

12、处置方案,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及县(市、区)政府开展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处置工作。市应急局:负责指导协调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区域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市民政局:负责提供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区域的行政区划文本和图件,指导和组织做好安抚伤亡人员亲属,以及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等善后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林草局做好林业生态破坏事故I级、II级应急处置市级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和卫星综合定位基准服务,提供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区域地图和基础测绘成果,提供空间定位技

13、术、移动端导航和电子地图服务,提供各类遥感和无人机影像监测数据等服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区域的环境评估工作。市水务局: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区域的水土流失及水资源调查处理和监督工作,并指导实施相应的处置措施。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林草部门处置事故区域中林农交叉地域的矛盾纠纷。市卫健委: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受伤人员紧急医学救援、心理疏导干预等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区域木材市场的监管工作,协助林草部门依法查处违法收购、经营、加工木材、木制品及野生动植物等非法交易行为。严厉打击倒卖应急物品行为,维护应急区域市场秩序。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和发布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区域的气象信

14、息,提供事故处置期间的天气实况和预报等。2.5县(市、区)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3 监测预警3.1 预防体系(1)定期开展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的综合监测和分析评价,准确掌握全市森林资源及生态状况的相关信息及数据。(2)全面推行林长制,靠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加强重点国有林区、自然保护区、生态脆弱地区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森林督查、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检查,保障森林资源安全。(3)建立市、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工作联系制度,健全信息网络,保障生态事故信息渠道畅通。3. 2预警发布在

15、对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测的基础上,各级应急指挥部根据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可能发生的趋势和危害程度作出预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I级、11级、In级、W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4应急响应4.1 信息报告各级林草主管部门是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信息报告责任单位,有关单位及其他个人发现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或疑似情况时,也应立即向所在地林草主管部门报告。当地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对报告事项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初步核实为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时,应采取先期控制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门报告。发生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市林草局对相关情况进行确认后,按照相关规定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林草局报

16、告,同时将情况通报可能受事故影响的相邻地(市、州)。4. 2分级响应对应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等级,市级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I级、11级、In级、W级。4. 2.1I级、II级响应接到发生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评估,提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等级建议报市委、市政府,上报省应急指挥部按程序决定启动,由省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4.2.2m级响应接到发生较大(In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评估,提出较大(In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等级建议报市委、市政府,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在市应急指挥部

17、的领导下,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4. 2.3IV级响应接到发生一般(IV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评估事故等级报市应急指挥部,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由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予以支持。县(市、区)参照市级层级划分,明确本级应急响应分级。4. 3应急处置启动应急响应后,事发地应急指挥部应派出现场处置组,第一时间赶到事发地开展先期处置工作。4. 3.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报请省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初判发生较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由市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省应急指挥部予以支

18、持;初判发生一般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予以支持。4. 3.2超出属地政府应对能力的突发事件,由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灾害事件,由发生地共同的上一级政府负责应对,或不同的上一级政府共同负责应对。4. 3.3启动11级以上应急响应后,市应急指挥部派出的现场处置组,要及时赶到事发地先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待省应急指挥部现场处置组到位后,在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启动HI级应急响应后,市应急指挥部应派出现场处置组,及时赶到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启动IV级应急响应后,事发地的县(市、区)应

19、急指挥机构现场处置组及时赶到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4. 3.4现场处置组应协同当地政府、林草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迅速开展调查、清理工作,核实事故的性质、危害和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损失和相关责任等情况,并及时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处置措施。4. 3.5应急响应启动后,必要时可采取响应的现场管制措施或强制性措施等,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设置警戒带,划定警戒区域,守护重点目标。及时发布命令或通告,责令聚众组织者解散队伍和围观人员撤离,对拒不离去的人员或者进行煽动的人员,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带离现场;对正在实施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活动的人员,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4. 3.6根据需要,市应急指挥部

20、协调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当地林草、公安、宣传、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力量和物资设备,参与事故现场的调查、清理和处置工作。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组织专门力量及时救治,安抚伤亡人员亲属,处理好相关事宜,确保社会稳定。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市级救灾资金、物资等。4. 4通讯联络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成员单位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市应急指挥部与县(市、区)政府、林草主管部门之间采用有线电话联系,无线通讯方式为备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现场处置组、信息联络组之间采用卫星移动电话联系,固定电话和其他无线通讯方式为备用;现场处置组各分队之间采用卫星移动电话、对讲机联系,其他无线通讯方式为备用;现场处

21、置组通过无线网络向市应急指挥部传输数据和图像信息。4. 5信息发布市应急指挥部对信息发布工作进行管理和协调,I级、II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信息应上报省应急指挥部,由省应急指挥部审核发布;In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信息由市政府审核发布;IV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信息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审核发布。4. 6应急结束当地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门确认事故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时,由响应启动单位宣布响应结束。应急结束后,事发地林草主管部门应继续加强动态监测。5后期处置5.1 后期评估I级、11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事故发生地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事故的

22、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资源恢复等进行评估,提出防范措施,并向市政府和省林草局书面报告。In级、W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县(市、区)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评估,提出防范措施,并向市政府和市林草局书面报告。5. 2善后处置林业生态破坏事故中有人员伤亡的,事故处置结束后,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尽快按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善后工作。5. 3资源恢复资源恢复工作由林草主管部门组织森林经营单位负责实施。对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赃款、赃物,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造成林地及其森林、林木损失的,由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对损失情况进行评估,由事故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进行赔偿。同时,组织专家和有

23、关单位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恢复生态条件的措施、办法。5. 4责任和奖惩对在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中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6. 应急保障6.1 队伍保障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及各有关林业单位要听从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调遣。接到调遣命令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赶赴现场,完成指定工作任务,同时做好现场处置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6.2物资保障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森林资源和生态状况综合监测体系和信息管理系统,增加配备有关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防、预警、应急、处置的装备和物资,保

24、证在发生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时能迅速赶赴现场,及时有效开展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6.3技术保障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建立生态安全预警系统和生态事故应急数据库,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6.4经费保障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所需资金,根据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和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划分原则,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6.5保险机制建立健全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保障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7预案管理7.1预案修订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预案定期进行评估,符合下列修订情形之一者,应当及时修订:(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

25、)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6)在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需要重大调整的;(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县(市、区)政府在风险评估和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本级应急预案,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7.2预案演练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应急、处置、鉴定等专业人才队伍,提高防范和处置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技能,不断增强实战能力。7.3宣传培训各级林草主管部门会同应急、公安、广电等部门,多形式开展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防控水平和处置能力。8附则8.1术语解释幼树:是指胸径5厘米以下的树木。本预案所指“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8.2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林草局负责解释。8.3发布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