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3版包干制)(上海市2023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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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3版包干制)制定部门: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使用说明1 .本合同适用于采取包干制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的住宅以及与住宅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物业服务的示范文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2 .本示范文本所称的甲方为建设单位,乙方为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的物业服务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3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规定,本合同为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条款及专业用词

2、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建设单位和市、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咨询。4 .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23年7月1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本合同条款遇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执行。上海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3版包干制)甲方(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乙方(物业服务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座落位置:_区_乡镇/街道_路_弄一号经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物业管理区

3、域四至范围:东至,西至,南至,北至,以上范围不包括O总建筑面积:_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平方米,商业面积一平方米,办公面积一平方米,其它类型面积一平方米。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第二条本合同服务期限为一年,服务期限的起止按下列第种:(一)自一年月日至年_月_日止;(二)本物业项目首套房屋交付之日起至年_月_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本合同终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全体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决定的且乙方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本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第三条本项目采用包干制物业服务计费方式。业主根据下述

4、约定按照建筑面积向乙方支付物业费:(一)住宅:高层一元(人民币,下同)/平方米月,高层(底层)元/平方米月,多层一元/平方米月,多层(带电梯)_元/平方米月,独栋别蟹一元/平方米月;_(可收费物业类型)_元/平方米月;_(可收费物业类型)一元/平方米月。(二)办公用房一元/平方米月;(三)商业用房元/平方米月;(四)(可收费物业类型)元/平方米月;(五)_(可收费物业类型)一元/平方米月;(六)_(可收费物业类型)一元/平方米月;(七)_(可收费物业类型)一元/平方米月;机动车停车位产权业主根据下述约定向乙方支付物业费:(一)地下机动车停车位一元/个月;(二)机械机动车车位一元/个月;本条约定

5、的物也费不含应当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的物业共用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费用。第四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业费标准按照下列第一种方式按签约年度调整:(一)自_年_月起,每一年按照一(递增或减少)的调整:1._(可收费物业类型)_(%或元/平方米月);2._(可收费物业类型)(%或元/平方米月);3._(可收费物业类型)(%或元/平方米月);4._(可收费物业类型)(%或元/平方米月);5._(可收费物业类型)_(%或元/平方米月);6._(可收费物业类型)_(%或元/平方米月);7._(可收费物业类型)_(%或元/平方米月);8._(可收费物业类型)_(%或元/平方米月);(二)其它调整方式第五条

6、本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物业交付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费,由甲方承担;出售物业交付之日的次月至本合同终止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费,由物业买受人承担;房屋销售合同未约定的,由甲方承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以及甲方未交付给业主的物业,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物业费。业主的物业费应按一(月或季)支付。业主应在(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支付义务。业主逾期支付物业费、本合同约定的其它应付费用的,应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业主支付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应付未付金额的%o业主逾期不支付上述费用的,乙方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按照下列第

7、一种方法处理:(一)乙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乙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六条乙方按包干制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确定物业费,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第七条甲方按规定提供位于路_号_室平方米建筑面积作为物业服务办公用房。在物业交付时,物业服务办公用房由甲方交付乙方代管,乙方应在业主大会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偿移交给业主大会。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无偿使用物业服务办公用房,但不得改变其用途。第八条甲方在办理物业交付前,应当与乙方共同对本项目的物业共用部分进行查验,共同确认现场查验的结果,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和资料移交确认书(详见附件十),并向业主公开查验结果。对承接查验发现的问题,甲方应当在三十日内予

8、以整改。物业承接查验可以邀请业主代表以及本项目所在地的街镇参加。物业承接查验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九条乙方提供的下列服务事项应符合约定的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详见附件三;(二)物业共有绿化的维护,详见附件四;(三)物业共有区域的保洁,详见附件五;(四)物业共有区域的秩序维护,详见附件六;(五)物业使用中对禁止性行为的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详见附件七;(六)综合管理服务,详见附件八;(七)其他明示承诺内容,详见附件九;(八)物业承接查验和资料移交确认书,详见附件十。乙方将前述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应当就该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向业

9、主负责。第十条停车位租赁费标准分别按下列约定:(一)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向乙方支付停车位租赁费,具体标准如下:地面机动车停车位租赁费元/个.月;地面非机动车停车位租赁费_元/个.月;地面临时停车费;地下机动车停车位租赁费一元/个月;地下非机动车停车位租赁费一元/个月;地下临时停车费;停车位租赁费扣除税费后的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并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六款的约定公告。(二)停车位属于甲方所有的,乙方受甲方委托收取停车位租赁费并与甲方单独结算。停车位租赁费需要调整的,甲方应与业主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业主大会会议协商调整停车位租赁费,在本项目内公告,并向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地

10、下机动车停车位租赁费一元/个.月;地下临时停车费;本条约定的停车位租赁费的支付时间同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业主或使用人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与乙方另行约定。第十一条本项目全体业主共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收费约定如下:(一)健身房;(二)棋牌室;(三)网球场;(四)游泳池;(五)其他O前述经营管理收入按下列方式分配O本项目甲方或第三方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其经营管理收费由甲方或第三方与乙方另行约定。第十二条业主应当按照下列约定筹集、使用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再次筹集专项维修资金;(二)专项维修资金的账务由(乙方或代理记账机构)代管;(三)业主申请不动产转

11、移登记或者抵押登记时,应当同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已足额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凭证;(四)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第十三条当本项目发生非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的下列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乙方应当立即采取应急防范措施。需要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维修、更新的,由乙方持相关材料,报街镇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维修费用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审价机构核定后,费用由相关业主或责任人承担。(一)水泵、水箱(池)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的(二次供水设施已移交供水企业的除外);(二)电梯故障,电梯专业检测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要求停运的;(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损坏,消防部门出具整改通知

12、书的;(四)外墙墙面、建筑附属构件有脱落危险,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证明的;(五)屋顶或外墙渗漏等情况,严重影响房屋使用,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证明的。第十四条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使用人承担。第十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一)在其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中按有关规定明示业主的各项权利、义务,公共收益收支管理制度,专项维修资金筹集及紧急维修等事项;(二)在其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中向业主明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要求等事项;甲方未尽此义务给乙方或业主、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三)在房屋销售前向业主明示

13、物业费标准和停车位租赁费等相关收费标准,督促业主按时支付相关费用;(四)完善本项目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包括各类标识、生活垃圾分类垃圾桶、装修垃圾集中堆放场所、垃圾房等;(五)审查和批准经听取业主意见并修改完善的物业服务方案、年度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物业服务资金预算与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审查、批准经听取业主意见并修改完善的因不可预计的突发原因导致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算外项目;(六)授权乙方对业主、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依照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七)配合乙方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突发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

14、,并应承担由此增加的必要费用;(八)O第十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一)委派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日常物业服务,并委派符合下列岗位条件的人员履行本合同:2.O(二)遵守国家会计管理相关制度进行银行账户及财务核算账套的开设、使用、管理,并接受甲方、业主的监督;(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接受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收取物业费,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费的问题;(五)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物业服务方案、年度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编制年

15、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与决算报告,开展审计;因不可预计的突发原因导致物业服务无法正常开展,制定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算外项目向业主公示并听取意见修改完善后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向业主公告;(六)定期将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履行情况在本项目内公告并向甲方报告;(七)及时向业主报告本项目内重大物业服务事项;每一个月公布一次公共收益收支账目;每个月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八)按规定履行装修管理职责,主动、及时与业主、装修实施单位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九)对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乙方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劝阻、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按照物

16、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业规范和本合同约定,提供与物业费相符的服务质量;(H)o第十七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提前解聘乙方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因提前解除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第十八条本合同终止之后、新的物业服务人接管本项目之前,乙方有义务继续为甲方处理物业服务事项,甲方、业主、使用人也应继续按本合同第三、六条支付相应的物业费。第十九条本合同依据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乙方应当至迟于新的物业服务人接管本项目之后日内,将物业及全部档案资料、物品(详见附件十)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尚未选聘物业服务人或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代管;

17、乙方退出本项目物业服务的,应在街镇指导和监督下,协助甲方、业主做好物业服务的承接查验移交和善后工作,否则乙方应当按照每日元支付违约金。第二十条本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当支付守约方一元作为违约金。第二十一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甲方逾期未解决且造成本项目物业费亏损等后果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第二十二条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第二十三条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一)因不可抗

18、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本项目本身固有瑕疵或者因甲方、业主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三款第二项造成损失的;(三)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四)非因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非因乙方责任且乙方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出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老化、腐朽、损毁、脱落、坠落等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五)O第二十四条发生漏电、火灾、煤气泄露、水管破裂、救助伤患、协助公务执行等紧急情况的,乙方因采取必要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

19、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二十五条乙方提供的服务事项不符合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承担下列第一种方式的违约责任:(一)退还或减免违约事项相应的物业费;(二)O第二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一倍返还。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一);(二);(三);(四);(五)O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双方确认的地址或通讯方式以邮寄、email或递送方式送达至双方的以下地址。如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甲方地址收件人邮编传真emai

20、l乙方地址一收件人一邮编传真email第二十九条甲方就本合同准备的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及明示承诺等响应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条本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是:(一)物业服务人,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二)业主,是指本项目的所有权人。(三)使用人,是指本项目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四)物业买受人,是指本项目物业出售合同中确定的物业购买人。(五)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六)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

21、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_、_、_等部位。(七)共用设施设备,是指:1 .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电视天线、电梯、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等设备;2 .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排水管道、窖井、化粪池、垃圾箱(房)、_、_、_等设施。(八)公共区域,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以及整幢住宅外、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

22、议、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有关条款遇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调整的,按调整后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执行。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一)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三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均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提交街镇备案。甲方(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年月曰乙方(物业服务人):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年月曰附件一:物业构成附件二:物业规

23、划平面图附件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编号服务科目服务内容行业服务标准物业企业承诺增加的服务标准1人员要求1.1设施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配备专职维修服务人员负责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运行维护;维修服务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技能证书;涉及特种设备作业的,应具有特种设备操作证,持证上岗;电梯、消防、技防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他有特定要求的设施设备管理,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维修和养护1.2制服、标志统一维修服务人员上岗时应着统一工作服并佩戴胸卡(胸牌)2管理要求2.1标准化作业指导建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DG/TJ08-207的要求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等规定约定的标准化作业指导书2.2工作计

24、划建立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年度工作计划、中大修修缮计划等,严格执行各类工作计划内容2.3台账记录完善设备设施技术信息台账、台卡,做好库存管理与清点核盘工作2.4培训有完备的培训等工作过程记录2.5报修处置2.6安全管理措施加强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3共用部位运营和维护3.1房屋基础部位维护定期做好维护保养工作,按规定做好巡检,记录完整;屋面雨水、污水总管、出墙管畅通、无堵塞3.2主体结构、外立面维护主体结构安全,房屋外立面无破损3.3重要机房及设施巡检维护3.4普通机房及设施巡检维护3.5管道维护定期做好维护保养工作,记录完整3.6门窗维护门窗、玻璃等配件完好,开闭灵活3.7大

25、厅/楼梯/电梯厅/楼道维护大厅、楼梯/电梯厅和楼道的门保持完好,配件齐全,安装牢固;楼道、扶梯扶手完好,台阶、踏步平整3.8道路/侧石/车场/车库维护道路平整,路面无大面积沉陷或碎裂;排水沟渠无阻碍、畅通;交通标识清晰,照明效果良好;车位划线合理;无安全隐患3.9屋顶/平台/绿地/花台维护防水层无气瞰、碎裂;隔热板无断裂、缺损;屋顶平台排水沟畅通;绿地水龙头出水正常;花坛完整3.10围墙/门岗室/垃圾房等附属设施维护围墙栅栏确保完好,定期做好维护保养;门岗室、垃圾房等建筑物完好,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室内外强弱电机房、管弄井房等设施设备完好,无安全隐患;休闲椅、室外健身设施,应保证器械、设施的安全

26、使用(如需更换的除外),发现损坏立即修3.11雕塑景观/喷水池维护景观/泛光照明在节假日按规定分时段开启;定期对景观/泛光照明进行巡查,发现损坏应及时组织修复;景观小品设施外观完好,功能完好;水景设施的水泵及水泵控制系统工作良好,供电线路控制保护系统完好;无漏电隐患3.12避雷设施维护避雷装置外观完好,功能正常;避雷接地装置牢固,外观良好,安全可靠;屋顶避雷装置及接地装置应由防雷专业单位每年一次进行专业测试,检测要求应符合GT/T21431的规范3.13残疾人防护设施维护残疾人出入通道畅通;通道地面平整,扶手牢固、无安全隐患3.14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维护基础设施安装牢固;外观良好,安全可靠

27、;配置的灭火设施数量符合现场实际,外观良好,安全有效3.15人防工程维护人防设施功能可随时保证正常、有效,设施设备功能运行正常;人防通风系统试机正常,功能有效;避难设施完好;人防工程检查合格,应符合GB50134的要求4变配电系统4.1公共照明维护照明、应急照明灯具完好,线路无裸露,开关完整、无损,无安全隐患;照明灯杆下方盖板应封闭。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应保持24小时开启常亮,不得随意关断。出口疏散指示灯、玻璃面板无划伤、破裂现象,发现故障及时修复4.2公共电器箱/柜维护公共电器箱柜应上锁,表体干净;变(配)电柜运行正常,符合运行参数要求;电气连接可靠紧固;进出电缆封堵严密,通风、门锁、接地完

28、好;有高压变电/配电的,高压用具应配置齐全,检测合格;突发事件响应快速,故障维修及时5弱电系统5.1电子防盗门禁维护功能齐全,设施外观完好,24小时正常运行;系统控制设备运行正常,电控锁、门磁工作正常;手动开门正常5.2楼宇对讲(含可视)维护功能齐全,设施外观完好,24小时正常运行;对讲系统设备运行正常,人机对话(图像)清晰5.3电子防越报警(周界、电子围栏等)维护功能齐全,设施外观完好,24小时正常运行;电子防越报警系统设备工作正常,功能测试符合要求;对受控点设防报警、撤防正常,报警响应时间符合设计要求,报警记录完整;电子防越报警系统设施无障碍物遮挡5.4监控摄像维护功能齐全,设施设备外观完

29、好,24小时正常运行;室内外摄像机安装牢固、规范接线;主机和打印设备工作正常;显示器图像显示清晰;监控录像存储期应符合上海市安防系统管理要求5.5电子巡更维护功能齐全,设备外观完好,24小时正常运行;电子巡更系统设备运行正常,打印机工作正常;数据采集功能正常、记录完整5.6楼宇设备自动化(BA)系统维护5.7信息发布系统维护功能齐全,设施设备外观完好,24小时正常运行;信息发布系统设备运行正常,主机工作正常,显示功能符合要求;背景广播音响系统设备运行正常,声音清晰5.8行人门禁闸机系统功能齐全,设施设备外观完好,24小时正常运行;闸机门机启闭正常,电子门锁工作正常5.9车辆道闸系统功能齐全,设

30、施设备外观完好,24小时正常运行;车辆道闸系统运行正常;红外线传感器、计时、监控装置功能可靠;车牌识别系统联网图像传递信息正常6消防系统6.1消防系统养护消防系统养护应符合GB25201和GA1283的要求;功能齐全,设施设备外观完好,24小时正常运行;消防系统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定期做好维护保养工作,按规定做好巡检,记录完整6.2消防器材养护消火栓箱内设备应配备齐全,符合消防管理的要求,如有缺失及时补充;按要求配置灭火器箱,定期巡检,确保箱内灭火器处于有效状态;楼层防火门应处于常闭状态,并确保启闭正常;室外消防栓及消防结合器应确保完好,可随时启用6.3消防设施养护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维修和养护7

31、升降设备系统7.1电梯维保养护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维修和养护;电梯维护保养应符合TSGT5002和GB/T18775的要求;发生电梯维修故障,应在30分钟到现场7.2年检电梯系统应每年进行1次年检、限速器应2年校验1次(运行超过15年的应每年检测校验),并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及检验报告,确保其运行可靠、安全7.3升降设备系统养护呼叫按钮及操作面板应确保完好,轿厢内应张贴救助电话和乘客须知,并设有应急呼叫按钮8给排水系统8.1二次供水设施养护功能齐全,设施设备外观完好,供水畅通,水泵等共享设施设备保持正常运行;定期做好维护保养工作,记录完整;管路无渗漏;保温层完好,绝热、防露、防冻效果良好;压力正常

32、,表具数据准确;水箱、蓄水池每年清洗不少于二次,水质监测每季度一次,水质应符合GB5749和DB311091要求;水箱及蓄水池实行双人双锁管理8.2各类排水泵及管网养护功能齐全,设施设备外观完好,供水畅通,水泵等共享设施设备保持正常运行;无污水漫溢;定期做好维护保养工作,记录完整;管路无渗漏;保温层完好,绝热、防露、防冻效果良好;压力正常,表具数据准确8.3二级生化处理养护二次生化处理设施设备使用功能完好;定期做好维护保养工作,记录完整9空调系统9.1空调设备设施养护9.2空调系统养护空调系统应定期维护,确保其工作正常,管道完好,阀件及仪表齐备,无跑、冒、滴、漏;空调系统开启前测试运行控制和安

33、全控制功能正常,运行技术参数符合规定要求,记录齐全;采用水质为冷媒的,其水质应符合WS/T394要求9.3清洗消毒清洗消毒工作应符合WS/T394和WS/T396的要求注:1、本附件行业服务标准的出处是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规范DB31/T3602、物业服务企业承诺的标准应不低于行业服务标准附件四:物业共有绿化的维护编号检查科目检查内容行业服务标准物业企业承诺增加的服务标准1人员要求1.1专职绿化养护人员或企业配备专职绿化人员1.2特种作业持证上岗2管理要求2.1台账记录具有相应的绿化管理措施、养护计划及各类巡查台账记录2.2制服、标志统一绿化管理人员上岗时应着统一工作服并佩戴胸卡(胸牌)3住宅服务

34、规范3.1集中绿化养护绿化以草坪和灌木为主3.2草坪养护不定期养护和修剪;干旱和高温季节保持有效供水;发现病虫害及时灭杀3.3树木乔灌木养护生长健壮,无死树、无缺株、无明显枯枝;有针对性及时灭治病虫害;有倒伏倾向,及时扶正、加固3.4花坛花境养护保持花卉生长良好3.5重点树木养护重点树木养护应符合GB/T51168的要求3.6绿化标识标牌管理设置宣传标语及禁止性行为告知3.7园林景观养护14.8室内绿化植物盆栽养护注:1、本附件行业服务标准的出处是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规范DB31/T3602、物业服务企业承诺的标准应不低于行业服务标准附件五:物业共有区域的保洁编号检查科目检查内容行业服务标准物业企

35、业承诺增加的服务标准1人员要求1.1专职保洁人员或企业配备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公共区域的环境清洁1.2特种作业持证上岗2管理要求2.1台账记录具有维护环境清洁措施及各类巡查台账记录2.2制服、标志统一保洁人员上岗时应着统一工作服并佩戴胸卡(胸牌)3住宅服务规范3.1走廊、门厅、大堂、楼梯,消防梯地面维护走廊、门厅、大堂、楼梯/消防梯地面,每周清扫一次/隔日清扫一次。无张贴、乱堆放、乱吊挂的情况3.2电梯轿厢维护电梯轿厢不定期擦拭/每日擦拭1次;表面无积灰、无蛛网,操作面板无污迹3.3楼梯扶手、栏杆维护楼梯扶手、栏杆不定期擦拭/应定期擦拭,保持基本无灰尘;表面无积灰、无蛛网3.4门、窗维护门、窗每年

36、擦拭3次以上,表面无积灰、无蛛网3.5灭/防火设施维护灭/防火设施不定期/定期擦拭;表面无积灰、无蛛网3.6天花板、风/百页口、公共灯具维护天花板、风/百页口、公共灯具不定期/定期除尘和擦拭;表面无积灰、无蛛网3.7平台、屋顶维护平台、屋顶,定期清扫,无明显垃圾堆积;台风汛期之前,及时清扫平台和屋顶3.8公共道路维护公共道路每日清扫1次,明沟每周清扫1次;路面整洁,无明显垃圾堆积3.9停车场及车库维护停车场及车库地面干净,无积存污水、明显杂物和垃圾3.10健身、儿童休闲设施维护健身、休闲设施表面无蛛网、无严重积灰3.11水池(景)维护水面无漂浮物3.12垃圾收集与清运垃圾箱房定期清洗、冲刷,无

37、污水、垃圾溢出;表面目视整洁,无蜘蛛网、积灰,无明显异味;设置必要的灭害措施。生活垃圾应按照规定设立分类收集点,日产日清;临时垃圾应每日清理;建筑装修垃圾应定点有序堆放。居民自行投放至小区分类生活垃圾收集点,分类生活垃圾收集点每天开放不少于4小时,清运不少于1次3.13外墙(幕墙)维护对外墙面/外幕墙定期清洗或粉刷,保持整洁和完好3.14石材养护花岗岩、大理石地面定期进行保养,保持地面材质原貌3.15绿化带/区域维护无明显垃圾堆积3.16消杀灭害1、定期对垃圾箱/桶、垃圾房、污雨水井、化粪池、绿地、设备房、楼道、楼内、停车场及配套设施等实施消防灭害;2、做好白蚁防治工作。3、遇突发性公共卫生事

38、件,应根据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和规范要求,进行消杀工作注:1、本附件行业服务标准的出处是住宅物M2、物业服务企业承诺的标准应不低于行业服务专匕管理服务规范DB31/T360穴准附件六:物业共有区域的秩序维护编号检查科目检查内容行业服务标准物业企业承诺增加的服务标准1人员要求1.1专职安保人员持证上岗配备秩序维护员或专职安保人员;专职安保人员应取得公安局颁发的保安员证;年龄不高于65岁1.2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取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2管理要求2.1台账记录具有公共秩序维护措施及各类台账记录2.2制服、标志统一秩序维护人员或专职安保人员上岗时应着统一工作服并佩

39、戴胸卡(胸牌)3基本服务3.1门岗秩序维护对人员、车辆进出实施有序管理,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畅通有序;对实行封闭管理的小区,做好外来车辆进出的登记工作。阻止商贩、拾荒、乞讨人员随意进出住宅物业,并对大件物品进出小区进行记录。主出入口应24小时开放、设立专职门岗3.2巡视秩序维护及时发现、快速处置公共秩序维护管理中的问题;遇到突发事件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不定时在管理区域内巡逻,每天巡逻不少于1/2次3.3监控秩序维护设有安防监控等技防设备的,保持设备24小时运行;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至现场处置;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至少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扩散;安防

40、监控范围内涵盖主要人行、车行的出入口3.4车辆停放管理车辆停放有指定区域;制定车辆管理方案,明确临时停车规定、停车场管理制度及使用守则、货运车辆进出规定、收费标准等;地面、立面应设置必要的导向标志、限速标志、限高标志等;维护道路和场地使用的正常秩序,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充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符合GA1283的要求;停车场(库)内有障碍物遮挡等视线不良的位置,应安装安全反光凸面镜。对车辆进行引导,车辆停放有序3.5消防安全管理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制定与住宅物业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确定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专人维护、管理消防器材;设有消防控制室的,管理

41、要求应符合GB25506的要求;消防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应符合GB25201的要求;建立消防档案并妥善保存,存档备查注:1、本附件行业服务标准的出处是住宅物L2、物业服务企业承诺的标准应不低于行业服务专L管理服务规范DB31/T360附件七:物业使用中对禁止性行为的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附件八:综合管理服务编号服务科目服务内容行业服务标准物业企业承诺增加的服务标准1基本服务1.1设施配备与信息公示1、配备充足的设施设备,满足开展物业服务所用。按规划标准配置相应的物业服务企业用房(无条件的住宅物业,应指定地点进行接待和服务),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的办公场所2、服务窗口醒目位置设置住宅物业服务监督公示牌,公示

42、物业服务合同、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的收支账目等信息;住宅物业出入口配置服务铭牌,包括住宅小区名称、物业服务企业名称、信用信息、投诉电话、服务监督电话、项目经理照片、姓名、服务窗口的接待地址、接待时间、服务电话和24小时报修电话等内容3、提供有偿服务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应向业主、使用人进行公示。有特别要求的,可与业主、使用人签订专项协议。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按要求提供有偿服务1.2账务与档案管理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物业费和其它费用的收支进行记账服务和财务管理,运作规范,账目清晰,确保符合相关规定。需要时,按需公布财务账目。按

43、规定公布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的账目情况。公共收益按幢单独列账,按规定进行结算2、建立和保存下列档案和资料:共有部分经营管理档案;监控系统、电梯、水泵、电子防盗门等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及其运行、维修、养护记录;水箱清洗记录及水箱检测报告;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资料;业主清册;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建设单位与相关公用事业单位签订的供水、供电、垃圾清运、电信覆盖等书面协议;物业服务活动中形成的与业主利益相关的其他重要资料1.3标识管理办公场所内应标识清楚,整洁有序,有设立服务接待区域,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及用品。物业管理区域及专用作业区域内应设指示性标识,包括:电梯、楼梯、出入口通道、残疾人通道、门牌号等引导指示牌和功能标识;紧急出口、消防通道、禁烟区、河道等设置警示性标识;主要道路及停车场设施交通安全标识,主要路口设路标;配置并在适当时使用“维修进行中”“小心地滑”“作业中”等临时性服务状态标识;标识的图形符号应符合GB/T10001.1标准的要求。消防与安全标识应符合GB2894GB13495的要求。各类标识的格式应统一,悬挂(摆放)应安全、正规、醒目、便利、协调、无涂改,文字规范,保持完好1.4装修管理制定房屋装修申请、审批、巡视、验收等装修管理制度,建立业主或使用人房屋装修档案,装修所产生的噪音应符合GB3096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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