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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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名称是阳光县青年志愿者协会,简称阳光青志协。第二条本会是由志愿、无偿为社会提供志愿者服务的各界爱心人士组成并经阳光县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接受共青团阳光县委管理。第三条本会宗旨是“爱心奉献阳光,真情温暖人心”,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不为名利,以人为本,关注和帮助弱势群体,共建文明和谐阳光。第四条本组织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

2、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第五条本组织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共青团阳光县委员会是本会的主管单位,阳光县民政局对本会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六条本会工作地点是阳光县老县委;本会主要活动地域为阳光县行政区域。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会业务范围包括:(一)调查了解社会贫困人群的基本情况,唤起社会对贫困人群的关心与帮助。(二)组织会员利用业余时间,向社会提供无偿、公益服务。1.组织人员参与扶贫、帮困、助残、失学儿童结对帮扶等活动;2 .深入敬老院、福利院、康复中心等场所,为老、孤、残群体提供生活服务,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各项

3、活动。3 .参与社区建设,环境保护等志愿性公益活动。4 .在确保安全及可行的情况下,对社会突发、灾难事件的人道救助。5 .与支持公益事业的基金会、企业、政府、媒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合作开展各项公益活动。6 .开展县内外地区的志愿者工作交流与合作。7 .社区服务,专业化社工服务活动。8 .其他公益活动。(三)积极完成上级管理机构交办的志愿服务工作。(四)促进良好的社会风气和健康和谐的人际关系,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会实行会员管理制度。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个人会员是指承认本会章程,提出入会申请,并经本会审查通过,履行入会程序者;团体会员是指10人以上从事志愿服务的团体,承认

4、本会章程,经所属单位同意,提出入会申请,并经本会审查通过,履行入会程序者。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三)具有奉献精神,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四)年满18周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五)从事志愿活动时不会干扰家庭和事业。(六)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养,不为谋求物质报酬、不受个人利益驱使、不因法律强制或他人强迫,自愿为帮助他人而无偿奉献自己的时间、精力甚至财力。第十条会员入会须经如下程序:(一)参与志愿活动累计时间在20个小时(含)以上的。(二)申请人如实填写入会申请表和提交相关证件;(三)本会进行资料和

5、资格审核,资料档案实行保密管理制度;(四)本会进行入会培训后发给志愿者服务证件等。(五)成为正式会员需缴纳会费100元的。(用于购买志愿者服装,制作证件等,剩余全部打入协会帐号)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申请组织开展活动的权利);(一)向本协会推荐新成员的权利;(三)参加本会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四)要求获得志愿者服务必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五)请求本会的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期间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六)对本协会提出建议、批评与监督;(七)有困难时优先得到志愿者的帮助和服务。(八)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6、执行本会决议;(二)对本人推荐加入本团体的会员进行指导与监督。(三)尊重志愿者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志愿者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向志愿者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四)在服务期间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捐赠;(五)参加本协会安排的服务上岗与培训;(六)不得以志愿者或者本会的名义组织或者参与违反志愿服务原则的活动;(七)团体会员应每年向本会报告工作。(八)宣传协会的宗旨,维护协会的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协会的社会影响。第十三条本协会会员一律平等,每位会员都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会员退会须提前7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并交回志愿者服务证等,本会在4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会员连续1年内不

7、参加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其志愿者服务证等公告作废,半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第十五条(会员有违法行为,或者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经阳光县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并公告,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会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组织可考虑对会员进行劝退或除名:(一)不遵守纪律造成服务对象损失或影响服务活动成效,给志愿者服务造成不良影响;(二)利用本组织名义从事营利性及其他不符合本组织宗旨的活动;(三)从事分裂社团、影响协会团结、挑拨离间、拉帮结派和私立小团伙的活动;(四)其他违反组织章程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情。如有以上的行为的,经阳光县青年志愿者协会理

8、事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并公告,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六条阳光县青年志愿者正式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阳光县青年志愿者正式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经阳光县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会(简称理事会)表决通过可提前或延期举行。第十七条阳光县青年志愿者正式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订和修改章程;(一)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三)选举和罢免理事;(四)决定本会终止事项;(五)决定其它重大事项;第十八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代表大会必须提前7天通知会员方能召开。阳光县青年志愿者正式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代表1/

9、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九条本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各专项职能机构部长、组长以及各业务顾问组成。理事会是阳光县青年志愿者正式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委员会是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组织开展日常工作,对代表大会负责。第二十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阳光县青年志愿者正式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本会的会长;(三)有权建议召开临时全体会员大会,就组织重大事宜讨论表决;(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五)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八)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及对本

10、会名誉会长及顾问的聘请;(九)领导本组织各机构开展工作;(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一)决定其他重要事项。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委出席方能召开。第二十二条阳光县青年志愿者正式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第二十三条理事会选举出会长后,由会长提名副会长、秘书长和其它各部门人员,再由理事会通过决定。第二十四条担任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以及理事会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11、;(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年龄不超过70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第二十五条本协会会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民政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本协会会长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有关民政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本组织会长为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任法定代表人)换届产生新任会长,前任会长无条件协助更换法定代表人。并在7个工作日内移交移交印章,拒不移交协会会印章的由制发机关负责追缴。第二十八条会长的职权为:(一)召集和主持常务会议

12、;(一)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协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主持协会章程修改,起草各项条例、办法、管理制度等;(四)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五)主持协会日常工作开展,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提交各时期的工作总结;(六)协调各职能机构开展工作;(七)提名副会长、秘书长和各职能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由协会决定通过;(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二十九条副会长,秘书长职权是:(一)协助本会日常工作,协助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一)协调各职能机构工作和反馈各种信息和意见。(三)审核每次活动人员的名单汇总以及服务时间登记,;(四)处理其它日常事务。第五章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第三十条本会经费来源:(一)社会人士的捐赠;(一)企

13、业的定向赞助;(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二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三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

14、会公布。第三十四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六章活动组织、策划、管理形式第三十五条活动组织、策划、管理及发布形式(一)本会所有成员均可向组织申请策划活动,组织原则:谁有能力谁组织、谁有意愿谁组织、谁有时间谁组织,并不固定活动组织者。(二)本协会会员发起并组织策划的活动须将活动方案(初稿)提前向理事会策划主要负责人或理事会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信息、招募成员和具体实施。(三)自然分组原则:本会会员实行自然分组可交叉制,即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兴趣爱好等因素自主组建、选择一个或多个群组;(四)组织管理原则:根据活动具体情况进行科学分组,并通

15、过合法程序获得相关部门或者负责人的同意。(五)参与原则:自主自愿选择参加活动和参与形式,不强迫、不勉强。(六)志愿者可通过以下二种方式进行报名参与活动。(拥有阳光县青年志愿者协会微信公众号、阳光县青年志愿者协会超级俱乐部进行报名;)加入阳光县青年志愿者群(或微信群)的志愿者可在群空间群活动内报名;可电话或其他方式与相关负责人联系进行报名O(七)非本协会会员也可被邀请参与本协会组织的活动,若有违背本协会组织章程和宗旨的行为,后果自负,同时本协会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八)注意活动内容要求,按时参加,积极配合活动的开展。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如下程序:(一)理事会表决通过;(

16、二)阳光县青年志愿者正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三)阳光县青年志愿者正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7日内,报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四)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八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三十七条本会因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者分立、合并等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三十八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三十九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主管单位及有关机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算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停止除清算外的一切活动。第四十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一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九章会标与会旗第四十二条本会会标是由阳光两个字的首字母和阳光县青年志愿者的中文缩写组成的图案。第十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本会理事会。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经2023年6月10日阳光县青年志愿者正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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