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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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米易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 3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事故的分级2组织领导体系及职责2.1 救援组织体系2.2 县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2.3 县应急指挥部工作机构及职责3预警和预防机制3.1预警范围3.3 信息监测与报告3.4 预警行动4应急响应4.1 事故报告4.2 分级响应程序4.3 指挥与协调4.4 4现场处置4. 5安全防护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4.7 信息发布4.8 应急结束5保障措施5.1 队伍保障5.2 物资保障5.4宣传、培训和演习5. 5监督检查6后期处置6. 1善后处理7. 2事故调查处理6.3事故评估7奖励与责任追究7

2、.1 奖励7.2 责任追究1总则1.l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县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救援行动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7.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攀枝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攀枝花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

3、制定本预案。7.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设备、设施的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7.5 工作原则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政府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7.6 事故的分级7.6.1 特别重大事故(I级)(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2)60

4、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1.5.2重大事故(II级)(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1.5.3 较大事故(In级)(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

5、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1.5.4 一般事故(IV级)(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IOo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

6、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2组织领导体系及职责2.1 救援组织体系米易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各相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2.2 县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2.2.1 县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指挥长: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县长副指挥长: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成员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米易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消防大队、米易供电公司、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白管委等其它相关单位。2.2.2 县

7、应急指挥部职责研究部署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指导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负责指挥协调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2.2.3 成员单位职责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接受并研判事故报告,提出应急救援处置建议,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实施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事故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支持。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和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县发改局:储备救灾应急物资,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和县应急管理局调配计划,组织调集救援物资供应。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及警戒,加强事故区域内的治安管理,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

8、县民政局:配合做好死伤人员家属的有关安抚工作,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按程序救助。县财政局:负责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经费的保障工作。米易生态环境局:负责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特种设备事故的现场环境质量监测,并指导、监督事故所产生的环境污染治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疗;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和伤员鉴定转移。县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灭火抢险救援工作。米易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电力的供、断控制工作。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白管委等其它相关单位:参与辖区、行业领域内特

9、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3 县应急指挥部工作机构及职责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处置组、事故调查组、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2.3.1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是:组织建立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指导和督促企业制定、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和开展演练,掌握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隐患,及时通报预警信息,提出预警建议。负责协调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重大决定,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信息、损害情况;组织事故调查和快速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办理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0、。2.3.2 现场处置组现场处置组人员由县应急指挥部确定。现场处置组的职责是:负责指挥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挥技术支持作用,提供发生事故设备的基础数据;组织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提出抢险救援方案的建议;提供专业救援机构和抢险器材物资资源信息。2.3.3 事故调查组事故发生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等工作。2.3.4 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特种设备相关技术检验检测机构、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环境保护、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3预警和预防机制3.1 预警范围3.1.1 特种

11、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特种设备实行重点安全监控:(1)发生事故后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3)重要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3.1.2 县市场监管局应当建立、完善特种设备监管数据库,并监督相关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监控措施。3.2 预防措施3.2.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负主要责任,属重点监控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2)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3)及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12、制订、完善本单位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4)及时办理使用登记,保证特种设备登记率达到100%;(5)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到100%;(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7)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3.2.2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县政府报告。3.3 信息监测与报告3.3.1 全县特种设备监测网络分为基层监控点(企业)、县市场监管局两个层次。各基层监控点应定期逐级上报监控信息。若有异常情况

13、,应及时分析研判,提出监测意见,对可能引发一般以上事故的异常信息,立即上报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对情况研判后,如有需要,应逐级上报。企业对其重点监控点的特种设备运行状况的信息、实施监控的技术手段、安全检查和定期检验情况、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和应急预案准备情况及时报告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处于异常状态的重大危险源监控点的特种设备,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3.3.2 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以县市场监管局及各基层市场监管所为主体,积极发挥专职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基层政府、大型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3.4 预警行动3.4.1 以下事故发生时,

14、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1)化工企业爆炸、停电、火灾事故;(2)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运行中突然停电、火灾事故;(3)地震;(4)其他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性事故。3.4.2 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应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4应急响应4.1 事故报告4.1.1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知情人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业主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接报告县市场监管局;事故发生单位获知后,应当立即向县市场监管局报告,最迟不超过1小时。县市场监管局应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电话。县应急指挥

15、部办公室事故报告电话:,电梯应急救援电话:96933o4.1.2 事故发生后,县市场监管局应当尽快核实情况,并在2小时内报告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启动相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4.1.3 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县政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规定和程序上报。4.1.4 移动式特种设备异地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或业主应在1小时内向事发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事发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设备注册登记地市场监管部门。4.1.5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及特种设备种类,事故简要经

16、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4.2 分级响应程序接到事故报告后,事故发生单位须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专项预案开展自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当地政府和职能部门应及时进行事故抢救及处理工作。分级响应程序为:4.2.1 发生一般特种设备事故,县政府应当启动相应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4.2.2 发生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应及时报告市政府,由市级以上政府启动相应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4.2.3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应上报的,由县政府按规定向市政府报告。4.3 指挥与

17、协调4.3.1 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应当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4.3.2 应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和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有关应急救援行动;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特种设备次生事故,提出防范措施和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和有关企业配合、支援应急救援工作。4.4 现场处置4.4.1 现场处置工作程序(1)对事故危害情况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事故危害扩展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

18、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3)设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地形特征、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设立3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缓冲区和安全区。(4)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害人员现场抢救或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伤亡、减少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5)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6)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

19、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污染、毁坏。4.4.2 现场处置工作要求(1)尽快对事故发生时所涉及的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提出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进一步处置的方案。(2)在不影响应急救援的前提下,积极介入对事故现场特种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事故状态的保护,确需移动事故现场物体的应妥善做好标记。(3)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设备的类型和特性,提出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

20、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4)迅速对事故发生场所周围的其他特种设备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尽快确定这些特种设备是否有发生进一步事故的可能。(5)及时搜集和整理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有关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事故发生企业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检验合格证;事故发生企业的所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包括安全管理人员);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所有监督检验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所有维修保养记录;有关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校验记录和报告;事故发生企业的特种设备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特种设备3个月内的操作记录和巡查记录,特别是事故发生前1周内的操作和巡查记录

21、;与事故发生企业特种设备有关的所有安全监察指令书;涉及事故的特种设备所在工程的所有竣工验收资料。4.5 安全防护4.5.1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装备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事故现场应当开辟应急抢险人员和车辆出入的专用通道和安全通道。4.5.2 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周围居民和群众疏散的建议,由县政府下达人员疏散指令。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根据应急抢险救援的需要,必要时可以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设备以及占用场地等,

22、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4.7 信息发布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对外发布事故信息,并负责拟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4.8 应急结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宣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结束:(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3)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5)紧急疏散人员已恢复正常生活。5保障措施5.1 队伍保障5.1.1 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危险化学品、医疗卫生、供电等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要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各种社会力量建立特种设备应急救

23、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5.1.2 县市场监管局应建立与县政府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县级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专家的通信联络数据库。5.2 物资保障5.2.1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的物资、装备储备,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保障工作。522县应急指挥部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组织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等应急救援力量,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防护器材、应急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和通讯装备等,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52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

24、承担。5.3 技术保障县市场监管局应当根据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分布特点,建立相应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必要时,向市市场监管局申请技术支持。5.4 宣传、培训和演习5.4.1 县市场监管局应与其他相关部门、乡镇一同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5.4.2 县市场监管局应当协助、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救援培训,锻炼和提高应急救援综合素质。543有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应急救援专项预案的演练。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情况进

25、行评估、总结,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5.5 监督检查县市场监管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的情况进行检查。6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理6.1.1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具备合法资质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6.1.2 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或者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环保部门、规划和建设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6.1.3 事故救援结束后,事发地政府应当做好安抚、

26、抚恤、理赔工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做好社会救助、保险理赔等善后事宜,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6.2 事故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进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政府批复。6.2.1 调查内容主要有: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包括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必要时应当进行技术鉴定),事故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确定事故隐患是否消除、周围环境污染、火灾隐患是否基本消除,对疏散人员能否返回提出意见,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6.2.2

27、 需要对事故、受事故影响的设备和事故现场环境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测、试验及鉴定时,由事故调查组确定与事故各方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负责。6.2.3 事故调查组分析总结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工作的建议,形成专项总结并及时上报。6.2.4 责任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6.2.5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应急工作的文字材料和影像资料进行整理归档。6.3 事故评估事故发生一年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县市场监管局应对事故进行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6.4 与责任追究7.1 奖励县政府应及时对突发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对在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

28、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扬或奖励。7.2 责任追究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误报特种设备事故和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附则8.1 名词术语说明事故:生产或者生活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故隐患:可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本预案对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8.2 预案更新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形势发展要求和需要,及时牵头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8.3 预案解释本预案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8.4 预案生效日期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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