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和银川市合建档案馆建设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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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治区和银川市合建档案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2016年1月8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审计厅、区市档案局、宁夏消防总队、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等单位及有关专家组成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及专业验收工作小组,对自治区和银川市合建档案馆建设项目进行了全面竣工验收。验收意见如下:一、项目审批情况1.2009年3月19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以关于自治区和银川市档案馆合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宁发改投资(2009)157号),批准了区市合建档案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项目占地面积36.1亩(其中自治区档案馆2L6亩,银川市档案馆14.5亩),总建筑面积355

2、70平方米(其中自治区档案馆建筑面积18955平方米,银川市档案馆建筑面积16615平方米)。估算总投资23000万元(其中自治区档案馆12100万元,银川市档案馆10900万元)。2. 2009年6月11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以关于自治区和银川市档案馆合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宁发改基建2009)374号)批准了项目初步设计,项目总建筑面积3505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880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248平方米,概算投资24757.22万元。3. 2008年5月9日,银川市国土资源局以关于宁夏档案馆建设项目用地的初审意见(银国土资发(2009)162号),以及2009年5月13日,银川市国

3、土资源局以关于确定自治区和银川市合建档案馆土地成本价的答复(银国土资发(2009)155号)同意将24公顷土地划拨给档案馆项目。4. 2008年4月23日,银川市环保局以银环(2008)014号文件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二、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区市合建档案馆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项目使用方为自治区档案局和银川市档案局。代建单位为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区市合建档案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均由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了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为建研凯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希达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施工任

4、务的单位:陕西省第十一建筑工程公司、深圳远鹏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美达钢幕工程有限公司等;工程质量由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监督。区市合建档案馆建设项目根据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对工程设计、物资采购、施工、工程造价等方面进行管理,建设期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专门成立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落实了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土建、设备等按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招投标,各项合同管理较为规范,监理单位能够按照监理大纲组织实施监理工作。代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履行各项报批手续,并协调管理项目实施。三、工程完成情况区市合

5、建档案馆建设项目位于银川市金凤区广场东路,工程主体六层,地下一层,地上五层,总建筑面积35054平方米,其中,自治区档案馆16049.1平方米,银川市档案馆14052.7平方米,共用面积4952.2平方米。建筑总高24米,建筑总长度174.4米。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超长结构无缝设计。项目于2009年7月开工建设,2010年4月10日完成主体封顶,2011年6月16日完成全部建设内容,2011年12月9日通过消防验收,2011年12月31日通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该项目自建成以来,代建单位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织对项目进行了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合格。消防、档案、环保等也由相关职能部

6、门进行了专项验收,均符合有关要求。四、概算执行情况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自治区和银川市档案馆合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宁发改基建(2009)374号),批准项目总概算为24757.2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523.21万元,其它费用5038.91万元,预备费1078.11万元,征地费用2117万元。项目完工后,自治区财政厅委托宁夏瑞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决算审核,银川市财政局以关于对自治区和银川市档案馆合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批复(银财发12015)50号),批准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23821.49万元(其中自治区档案馆12927.12万元,银川市档案馆10894.3

7、7万元),较概算结余935.73万元。截止目前,实际到位资金23821.49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厅到位资金13079.72万元,银川市财政局到位资金10741.77万元。五、专项验收情况(一)工程质量备案:工程完工后,代建单位组织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有关参建单位对工程组织竣工验收,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对验收过程进行全程监督。2012年3月14日备案资料通过审核,办理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宁质监(备)字2012第33号)(二)消防验收:2011年12月9日,银川市公安消防支队出具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银公消验(2011)第Olll号),通过该项目消防专项验收。(三)档案验收:2

8、015年12月18日,自治区档案局以关于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代建宁夏回族自治区和银川市档案馆合建项目工程档案验收意见(宁档函(2015)103号),通过该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四)节能验收:2011年12月28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建筑节能工程验收予以备案。(五)环保验收:2016年1月11日,银川市环保局金凤区分局以银金环验(2016)1号,同意该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六、建设成效区市合建档案馆项目根据国家颁布的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和档案馆建设标准,设有开放档案阅览室、电子档案阅览室、政府公开信息阅览室、缩微档案阅览室、音像档案阅览室、爱国主义教育展厅、多功能报告厅、自治区重大活动档案

9、陈列室和保管各种载体档案的库房,安防设施基本完备。具备档案安全保管、爱国主义教育、档案信息查阅、政府信息查阅、电子文件查阅“五位一体,功能。自投入使用以来,各项设施设备运转正常,项目功能齐全、布局合理、质量合格,满足使用要求。截至验收时,共举办了6期展览,累计参观人员超过6.2万人次,接待利用5700人次,项目的社会公益性、文化性、服务性、开放性特点进一步显现,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区市合建档案馆建设项目通过实行“代建制”管理,体现了“投资、建设、管理、使用”职能分离。基本实现了实行代建制管理的目的,投资控制在批复概算之内;工程质量验收一次性验收合格,并获得了2012年度“西夏杯”。七、存在问

10、题通过工程验收组和财务档案组的分组验收,发现工程建设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1 .电梯井基坑积水、屋面消防水箱接缝处漏水、地下室强电间穿墙管道外壁滴水,存在安全隐患;2 .五层办公室顶部存在局部渗水、漏水;3 .主大厅门斗南面地弹门与地面瓷砖摩擦;4 .室外部分散水、残疾人坡道、大台阶等下沉;5 .屋顶锅炉烟囱排出的烟气腐蚀东侧女儿墙面层和基层;6 .屋顶消防排烟风机连接处老化并破损,影响消防排烟;7 .一层消防控制室设置气体灭火不符合要求;8 .上人屋面面包砖发生鼓包、开裂;9 .部分外窗胶条老化,密封不严;10 .个别档案资料归档不规范、收集不全;财务档案因工程尾款未结清,尚未移交。针对上述问

11、题,竣工验收委员会要求代建单位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定标准、定措施的“五定”原则,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八、竣工验收结论竣工验收委员会通过听取代建、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汇报和现场实地查验及对竣工资料的审查,经过充分讨论,认为:该项目各项审批手续齐全,工程建设执行了“四制”管理,并依据建筑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进行建设;完成了批复文件和设计图纸的内容,基本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了验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能够按照规定设立会计账簿,会计核算符合相关制度,竣工决算编制符合相关规定;档案资料能够反映建设全过程。工程质量、消防、节能、档案、环保等通过了专项验收,财务决算经过审计。竣工验收委员会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自治区和银川市合建档案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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